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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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务管理制度汇编

学院教务管理制度汇编

学院教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教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涉及所有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学院教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管理的宗旨,积极推进教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

第四条学院教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教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水平。

第五条学院教学教务管理委员会是学院教务管理的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教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院教务管理工作按照“教学管理、课程管理、学生管理、考试管理、教学资源建设”五大模块进行。

第七条学院教务管理工作应注重综合协调,确保教学环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八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强化课程建设与评价,推动课程建设改革,制定课程建设评价机制,促进教学内容不断更新。

第十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强化教学实施与监控,建立教学过程监控行为,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强化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建立教学资源数据库,促进教学资源的优化利用。

第十二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强化教学改革与创新,鼓励教师进行教学创新实践,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

第十三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强化教学评价与反馈,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价体系,促进对教学活动的反馈和改进。

第十四条学院教学管理应强化教学风评与公平,加强对教学风评的监管,保障教学活动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课程管理第十五条学院课程管理应坚持课程建设与评价相结合,推动课程建设的改革与创新。

第十六条学院课程管理应强化课程质量监控,建立课程质量监控机制,确保课程质量。

第十七条学院课程管理应强化课程资源共享,建立课程数据库,促进课程资源的共享。

第十八条学院课程管理应强化课程评价与反馈,建立课程评价体系,促进对课程的反馈和改进。

辅导班考试规章制度

辅导班考试规章制度

辅导班考试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辅导班的考试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考试成绩,确保教学质量和学习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考试的时间和地点1. 考试时间:根据教学计划,设定考试时间,提前通知学生,并严格按时进行考试。

2. 考试地点:在辅导班指定的教室进行考试,考试地点要求安静整洁,学生要严守考试纪律。

三、考试方式和形式1. 考试方式:主要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少数科目可以采用开卷或机试考试。

2. 考试形式: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水平,设置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不同形式题目。

四、考试纪律1. 准时到达考场: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逾时不得入场。

2. 携带证件和工具:学生要携带有效证件和考试必需的文具,手机等通讯工具需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

3. 服从监考管理: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交头接耳、传纸条、作弊等行为。

4. 禁止旁听: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在考场旁听或打扰考试秩序。

5. 禁止迟到早退:考试期间,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并提交书面证明。

6. 禁止抄袭作弊:严禁考试作弊,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提前交卷: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并主动交卷,不得拖延时间给别人提供答案。

五、考试后的处理1. 答卷归档: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学生答卷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2. 阅卷评分:根据考试要求和标准,专业教师对答卷进行阅卷评分。

3. 成绩记录:成绩记录将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记录在成绩册中并留存备查。

4. 课后辅导: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表现,进行相应的课后辅导和指导,提供更好的学习支持。

六、备注本规章制度为辅导班的考试管理基本准则,学生和教职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在考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可及时与监考人员或教师进行沟通解决,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七、结语辅导班考试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促进学生规范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为学生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更好的保障。

学校考试规则方案

学校考试规则方案

学校考试规则方案一、总体规定学校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一次综合评估和衡量。

考试的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习效果,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问题解决能力。

本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考试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性,使考试真正起到对学生能力的评价和反馈的作用。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1.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符合学科教学大纲和学科标准,覆盖现行教材中的核心知识和重要概念。

2. 考试形式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实验等形式,具体形式根据不同学科和年级的特点而定。

三、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需提前公布,以使学生和家长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2. 考试周期考试周期根据学校的教学进度合理安排,避免考试间隔过近或过远,以保证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3.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应包括主要学科和必修课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选修课程的考试。

四、考试要求1. 诚信考试考试应强调诚信,学生在考试中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考试能力评价考试应注重对学生能力的评价,突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造能力的考查,而不是单纯追求对知识的记忆和应试。

3. 考试分值分布考试分值的分布应合理,兼顾学科的不同特点,强调对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鼓励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

五、考试评价与反馈1.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应严谨公正,评分标准应清晰明确,并统一执行。

2. 成绩公示考试成绩应及时公示,学校要做好成绩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使学生和家长了解学习情况和进步的方向。

3. 补考机会对于因故未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学校应给予一定的补考机会,以保证学生的权益和公平性。

六、考试监督与管理1. 考试安全学校要重视考试安全工作,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和秩序。

2. 考场管理考场管理应严格规范,制定考场纪律和考试流程,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性。

3. 监考人员学校应选派特定的教师作为监考人员,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学校内考试制度范本

学校内考试制度范本

学校内考试制度范本一、考试概述现代学校教育中,考试制度是对学生学业水平的有效评估手段,同时也是激励学生自我提高、充分发挥潜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我校制定了以下考试制度。

二、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安排(1)每学期根据学科内容和学生学习进度,合理安排期中、期末考试时间。

(2)其中,期中考试通常安排在学期中,目的在于检测学生对前半学期知识的掌握情况,为后半学期的学习提供参考。

(3)期末考试通常安排在学期末,目的在于全面检测学生对整个学期知识的掌握情况,并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综合评价依据。

2. 考试科目安排(1)期中考试科目包括但不限于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学科。

(2)期末考试科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学科,以全面评估学生学业水平。

3. 考试内容(1)考试内容根据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教学大纲确定,包括课堂教学内容、教材知识要点、学科能力要求等。

(2)考试内容由任课教师负责编写,并与其他教师进行审核,以确保考试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考试方式1. 笔试(1)期中、期末考试主要采用笔试形式,以书面答题为主。

(2)考试内容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等,以多种形式综合评价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和思维能力。

(3)考试时,学生应按时到达考场,携带必要的文具工具,并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进行作弊等违规行为。

2. 实践考核(1)某些学科,如体育、音乐、美术等,需要通过实践考核来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

(3)实践考核形式包括体能测试、乐器演奏、绘画作品评比等,以实际操作的结果为依据,综合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考试结果评定1. 分数评定(1)根据考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定,学生应全面掌握教学内容,充分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2)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批改,并及时公布给学生,同时向班主任和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2. 等级评定(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将考试成绩进行等级划分,以便家长和学生更好地了解学生在班级及全校范围的学习水平。

学生管理制度汇编考试题目

学生管理制度汇编考试题目

学生管理制度汇编考试题目
题目一:学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目标
1.学生管理制度在学校中的作用是什么?
2.学生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什么?为什么需要这些目标?
3.请列举三个学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解释其意义。

题目二: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1.学生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按照一般要求,学生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和制度?
3.请列举三个学生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并分析其实施的原因和效果。

题目三: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1.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一般包括哪些步骤?请简要说明每个步骤的
内容。

2.学生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注意什么?
3.请简述一种学生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分析其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题目四:学生管理制度的评价和改进
1.如何评价学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2.学生管理制度出现问题时,我们应该如何改进?
3.请列举两个改进学生管理制度的建议,并说明其优势和可行性。

以上为关于学生管理制度的考试题目。

每道题目都涵盖了学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内容、要求、制定与实施、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内容,考生可以通过回答这些问题来深入了解学生管理制度的相关知识。

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准备,顺利完成考试!。

入学考试的规章制度

入学考试的规章制度

入学考试的规章制度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 考试时间:入学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6月份举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学年度安排而定。

2.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一般在学校内的指定考场进行,具体考场和座位号将在考前通知考生。

二、考试方式和科目
1. 考试方式:入学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长为2-3小时不等,具体根据考试科目
和题型而定。

2. 考试科目:入学考试一般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具体科目和题型由学校根
据招生要求而设定。

三、考试内容和要求
1. 考试内容:入学考试内容主要以基础知识为主,覆盖学生学习的基础课程内容,考生需
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

2. 考试要求:考试要求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舞弊、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
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四、考试评分和录取
1. 考试评分:入学考试由专门的考试评分小组进行评卷,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得分高者录取。

2. 录取通知:入学考试成绩通常在考试后1-2周内公布,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及招生办
公室等渠道公布。

五、考试准备和注意事项
1. 考试准备:考生需要提前充分复习考试内容,熟悉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保持良好的心
态和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2. 注意事项:考生在考试前需注意考试时间和地点,携带好考试必备用品,如文具、考试
证件等,服从考试管理人员的指示。

在入学考试中,学校将严格按照以上规章制度执行,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和规范性,希望考
生们能够认真备考,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祝愿各位考生顺利通
过考试,加入我们的大家庭,共同努力,共同成长。

大学管理制度汇编考试

大学管理制度汇编考试

大学管理制度汇编考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管理制度,促进大学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大学整体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学管理制度是大学为实现其整体目标和任务而建立的一套组织安排和管理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第三条大学管理制度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明确人才培养至上的宗旨,落实学术自由的原则,保障师生权益,建设和谐校园。

第四条大学管理制度的遵循和执行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责任,违反管理制度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学校组织管理制度第五条大学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大学整体管理和决策,由校长担任主席,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大学设立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第七条大学设立教学科研院所,依托院所的专业优势和学科特色,开展学科研究和教学活动。

第八条大学设立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育机构,开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九条大学设立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为学生提供服务和管理。

第十条大学设立教职员工代表大会,代表员工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学术教学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大学实行教学委员会负责教学管理和评估,由教务处主持工作。

第十二条大学实行课程设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科体系,完善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大学实行教师评聘制度,选拔优秀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大学实行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成长,创造良好学习环境。

第十五条大学实行评估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评估,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第四章科学研究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大学实行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管理和评估,由科研处主持工作。

第十七条大学实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

第十八条大学实行学术交流合作制度,促进学术研究和国际合作。

第十九条大学实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

第二十条大学实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

第五章文化建设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大学实行文化建设委员会负责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由宣传部门主持工作。

河南科技学院考试规章制度

河南科技学院考试规章制度

河南科技学院考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河南科技学院所有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

第三条考试的目的是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评判学生的学业水平,为学生提供继续学习和发展的机会。

第四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当遵守考场纪律,尊重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考生,不得作弊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考试结果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做出评定,并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六条学校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各类考试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考试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考试计划、安排考场、制定考试监考规则等。

第八条考试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总结以往考试经验,完善考试管理制度,保障考试的质量。

第九条考试委员会应当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考试流程和安排,确保考试的严格执行。

第三章考试安排第十条学校每学期设立统一考试,包括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以及其他各类专业能力考试。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学生应当随身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便确认身份。

第十三条考试期间学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配合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考试期间学生不得擅自交流,不得抄袭、作弊,不得干扰其他考生。

第十五条考试结束后,学生应当及时交卷离场,不得私自携带试卷、书籍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考试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考场管理水平和执业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试监察机制,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保障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考试结果。

第五章考试纪律第二十条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当服从考场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不得擅自在考试试卷上作任何标记、涂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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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考试管理规定为规范考试管理,科学地考核和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整肃考纪,端正考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考试组织管理第一条学院分管院长、教务处处长全面负责和统筹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评定和改革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教务处具体负责学院的考试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落实考试的日常工作。

全校性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若因特殊情况(如课程在学期中间结束或期末要安排实习等)需提前考试的课程,必须提前两周向系(部)申请,经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三条凡是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项目)均要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

第四条期末考试日程安排,一般分为考试准备周和考试周两个阶段。

每学期倒数第四周和第三周为考试准备周,由教务处布置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各系(部)完成所有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和落实本系(部)考务工作,教务处进行试卷的审核、印制、装订、装袋等工作;倒数第二周和第一周为考试周,由教务处、各系(部)组织各课程考试、教师阅卷和学生成绩评定及登记等工作。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类型和特点,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答辩、作业、论文、实践操作等形式或对多种方式进行组合,但理论课和理论为主的课程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若采用口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应将考核方案报系(部)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进行。

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

学院提倡任课教师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对考核方式进行探索和改革,但改革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行。

第六条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训、实习)的考核一般采用实际操作或实践报告或答辩等考核形式。

第三章命题管理第七条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标准和实际教学内容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及技能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情况,启发和引导学生注重创新思维,培养创新能力;要遵循“正确性、客观性、全面性、适度性、梯度性、多样性、规范性、引导性”的原则,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课程和专业的特点;既要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同时要适应考试方法多样化的改革要求;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有较大的覆盖面,能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做出客观的评价;既要反映学生对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掌握情况,又要反映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状况,促进学生思维品质的发展和能力的提升。

第八条各课程的命题工作由各系(部)负责组织。

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应尽可能采用题库方式,其他课程可采用由同行专家命题或由同行专家出题与任课教师出题相结合或任课教师命题等形式。

原则上每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即是该课程的命题教师,如果一门课程有两人以上的教师授课,应由该门课程的主讲教师负责命题工作。

对课程标准、教学课时、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第九条命题应以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为依据,命题范围一般应在教学范围之内,试题必须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第十条采用笔试或口试课程的命题实行A、B卷制,即每门课程要同时编制A、B二套试卷及其参考答案和具体评分标准。

A、B卷的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等应相当,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

如同场考试使用两份试卷考试,必须出具C卷,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采用非笔试和口试课程的命题,由任课教师提出命题方案,报系(部)及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实行命题责任制。

对所有课程考试命题,实行审批制度,命题教师拟完试题后,交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教务处分管负责人逐级审批。

如考试采用非闭卷或非笔试形式,必须在学期期初制定课程考核方案,随授课计划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教务处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其考核方案必须说明具体考核内容,要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考核和评价,并明确界定学生综合成绩评定的各项比例。

命题工作必须在考试准备周内完成。

所有涉及命题的人员均须对考题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考题。

第十三条笔试试卷原则上应达到以下量化指标:1.题型:文科类原则上不少于五种,理工类原则上不少于四种;2.题量:一般掌握在1.5一2课时学生能够完成为宜;3.知识点:基础知识题占60%,能力题占40%,知识覆盖面不低于所授章节的80%;4.试题难易程度:按难、中、易分类,其比例为2:5:3。

第十四条结合课程建设,逐步加强学院试题库(卷)的建设。

鼓励教师开发本专业试题库软件,支持吸纳国内外同专业优秀试题库软件。

少数课程也可借用国内同专业同期考试试题。

学院将不定期随机抽取部分试卷,组织专家评议,作为教学质量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试卷管理第十五条教务处应加强对试卷的交接、打印、印刷、装订、封装、分发、保管与保密等环节的管理,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以防泄密。

第十六条试卷管理实行封闭式工作程序,其工作流程如下:1.命题教师依据学院考试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按时将试题样卷直接交给系(部)教务员,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负责人审批并确定考试用卷数量后,由教务员交给教务处考务员。

考务员应做好样卷交接登记手续。

2.考务员将样卷送教务处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直接送至文印室办理试卷印制交接手续。

3.试卷由文印室按考场(或班级)人数要求进行试卷印制,由考务员组织有关人员装订、封袋(封袋上必须注明试卷名称、班级、份数、命题教师、考场、考试日期)。

印制人员和考务员对废弃的试卷要及时销毁;在试卷印制、装订和封袋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介入,违者追究责任。

4.考务员将试卷封袋后,要依照机要文件等级要求及时存放到保险橱柜,并注意存放地的防盗、防火和防潮。

试卷封存期间,无关人员不得接近和启封试卷,违者追究责任。

5.考务员在每场考试开考前25分钟取出试卷,将试卷(含答题卡)、考场情况登记表等分发给所有监考教师。

分发时,要与监考教师当面点清全部考试资料,并履行交接验收、登记等手续。

6.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及时将试卷送交教务处考务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7.评改后的试卷由系(部)统一回收、装袋和保管,以备查阅。

系(部)教务员要登记存档,注意试卷的保管安全。

第五章考试组织和实施第十七条教务处应根据学院考试工作安排,在考试准备周内完成考务准备工作,包括明确每门课程的考试班级,安排每门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监考人员,准备试卷等。

考务安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年级、同一性质和课时的课程必须同时、统一考试。

2.每一个班级每天考试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门课程。

3.考场一般实行单卷、单人单座考试,每个考场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必要时可实行A、B卷并行考试。

4.闭卷考试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100分钟。

第十八条实行考试证件制度。

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并出示考试证件(如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等),无考试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

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认真核查每个考生的考试证件。

第十九条每场考试开考前25分钟,教务处考务员将考卷和考试材料交给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和考试材料后,直接带入指定考场。

考试前10分钟,打开试卷袋,检查份数是否与考场人数相符,如发生试卷份数不符,立即与主考联系。

考试开考铃声响后,把试卷和考试材料发给学生,开始考试。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监考人员必须立即终止学生考试,收取试卷。

第六章考场规则第二十条考试前,各系应组织一次教室卫生大扫除,做到黑板干净,环境整洁,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

第二十一条考生于考前15分钟,持考试证件到达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除携带必备的文具外,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练习本、纸张等资料及电子通讯存储工具(如手机、电子记事本、快译通、文曲星等)带入考场,若不慎带入,应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违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

第二十二条严格考试时间,考生若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并以缺考论处,成绩按零分计算;考生迟到不超过30 分钟,可参加考试,但不再延长考试时间,必须按正常考试时间交卷。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含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等)退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准离开考场。

第二十三条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座。

一般实行单人单桌单列就座,书桌要正面向前;阶梯教室则单人隔行就座。

考生不得擅自挪动座位。

违者,可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

第二十四条考生答题前要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写清姓名、专业、班级、学号。

除特殊要求外,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楚;对辨认不清的字迹按非正确答案处理。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若发现试题有误或字迹不清时可举手询问。

考生必须使用考试统一发放的草稿纸,个人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第二十五条考生在考试时不得谈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动作暗示、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等,更不得有窥视他人试卷或与考试相关的资料、传接纸条、夹带、交换答卷、接收短信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对于舞弊者和参与舞弊者,按学院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考生在考试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

提前交卷者须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且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谈笑或在走廊大声喧哗。

离开考场后不准重返考场。

第二十七条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和监督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八条凡旷考考生,该考试课程成绩按零分计算,并不准正常补考。

第七章监考规则第二十九条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由教务处安排监考人员,其他考试可由系(部)或教务处或相关部门安排监考人员。

教职员必须服从教务处或系(部)或相关部门的监考安排,承担监考任务。

第三十条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组织、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1.监考人员应于考前25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考试试卷。

2.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进入和清理考场,检查考场与座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教务处反映,并协助处理。

监考教师应在考前清点试卷,试卷份数应大于或等于本考场考生人数,若同时存在A、B 试卷者应提前将试卷交替排序。

监考教师必须于考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强调考场纪律。

说明答卷注意事项。

3.监考人员应及时清点考生出(缺)席情况并作记录,然后分发考卷及草稿纸,并要求学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考卷上填清专业、班级、姓名和学号。

4.监考教师应要求考生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练习本、纸张等资料及电子通讯存储工具(如手机、电子记事本、快译通、文曲星等)带入考场,对于不慎带入的上述物品应要求放到指定位置,对不服从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按旷考论处。

5.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不得擅自拆开装订成册的考卷,答题期间一律将考卷平放在自己的座位的正前方桌面上,不得偏左或偏右,否则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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