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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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学员管理制度细则

技工学校学员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员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员。

第三条学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严格、规范、高效的原则;(三)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学员,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员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六条学员学籍自入学之日起建立,有效期为在校期间。

第七条学员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三)旷课、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一定学时的;(四)考试作弊、抄袭他人作业的;(五)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学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视情况给予降级、休学、留级等处理:(一)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休学的;(二)因学习成绩不达标,经学校批准留级的;(三)其他经学校批准的情况。

第四章课程与教学第九条学员应按照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不得擅自更换课程。

第十条学员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第十一条学员应按时完成作业,按时参加考试。

第五章实习与实训第十二条学员在校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实习和实训。

第十三条学员应遵守实习和实训规定,服从实习和实训指导教师的安排。

第十四条学员在实习和实训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评优与奖励第十五条学员在校期间,如有突出表现,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评优和奖励。

第十六条学员评优和奖励分为以下几类:(一)优秀学员;(二)三好学生;(三)优秀团员;(四)优秀干部;(五)其他奖励。

第七章处分与申诉第十七条学员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学员申诉事宜。

技工学校学生课堂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课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工学校课堂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技工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在校生、实习生等。

第三条课堂管理应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课堂纪律第四条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第五条学生进入教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随意离开座位。

第六条学生上课期间应保持手机静音,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

第七条学生应尊重教师,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得随意打断教师讲话。

第八条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在教室墙上、课桌上乱涂乱画,不得随意损坏教学设施。

第三章教学秩序第九条教师应按时到岗,认真备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条教师应按照课程计划进行教学,不得擅自增减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十二条教师应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章考勤与考核第十三条学生应自觉接受课堂考勤,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教师应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第十五条学生无故旷课超过规定次数,将根据《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对在课堂学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教师职责第二十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二十一条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技工学校规章制度

技工学校规章制度

技工学校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技工学校师生的行为举止,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学生管理1. 出勤:学生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获得批准。

2. 着装:学生应根据学校要求,穿着整洁、干净的校服。

不得穿着超短裙、超短裤、露脐装等不符合校规的服装。

3. 课堂纪律:学生应安静听讲,不得打闹、玩耍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禁止在课堂上吃东西、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4. 日常行为:学生应自觉遵守校内各项规定,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损坏公物。

三、教师管理1. 课堂教学: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应保持课堂纪律,主动与学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 评估考核:教师应及时对学生进行评估和考核,提供具体的学习指导和反馈意见,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

3. 课外辅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的课外辅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额外的学习支持和指导。

4. 师德师风: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示范良好的师德师风,成为学生的榜样。

四、实训场所管理1. 安全管理:实训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确保实训环境的安全性。

2. 规范作业:学生在实训场所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要时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

禁止私自更改或拆卸设备。

3. 周边环境:学生在实训场所周边应保持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等,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五、违规处理1. 学生违规行为:若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课、警告处分等。

2. 教师违规行为:若教师违反学校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违纪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离岗位、解雇等。

六、其他事项1. 请学生和教师尽量减少课堂外的交流,以免影响其他学生和教师的正常学习和工作。

2. 如有学生或教师发现校规存在不合理之处或有改进建议,可向班主任或学校管理部门提出。

技工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技工学校学生的日常管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技工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 仪表仪容:学生应着装整洁、大方,保持个人卫生,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

2. 课堂纪律: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上课期间,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3. 宿舍管理: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不乱扔垃圾,不私拉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宿舍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

4. 食堂纪律:学生应自觉排队就餐,不插队、不浪费粮食。

保持食堂卫生,不乱扔餐具、垃圾。

5. 公共场所:学生应遵守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喧哗、不损坏公共设施,爱护环境。

6. 交通安全: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7. 社会活动: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不得擅自离校参加社会活动。

三、学生奖惩制度1. 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口头表扬、书面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

2. 惩戒: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3. 申诉: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具体实施1. 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并监督执行。

2. 各班主任、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学生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技工人才而努力。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培养技工学校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

技工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技工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技工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技工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11、学校出操集会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集会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6、建立校内学生重大教育活动安全论证制度,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

技工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21、一课前要预习新课的内容。

课前准备好本节课所用的书本和学习用具,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不得在课上向同学乱借和无书上课。

2、预备铃响后,必须迅速,安静地进教室就座。

3、上课铃响教师进入教室,要安静、严肃、班长喊口令后,要整齐、迅速地起立问老师好,待老师还礼后,方能坐下。

4、上课后进教室要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方能进教室。

5、课上用心听老师讲课,不随意交谈、不做小动作、不看与本节课无关的书籍努力掌握老师讲授的内容。

6、教师讲完后,可以积极举手发问和发表意见,但不得有取笑老师的行为,回答问题要起立,经老师许可后方可坐下。

7、上课时要开动脑筋。

独立思考,要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8、在课堂上要专心致志,姿势端正,不得趴在课桌上。

9、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学生必须起立,向老师致意,待老师还礼后,方可离开教室。

技工学校学生日常管理制度3一、凡来我院实习医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规范。

刻苦学习,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遵守《实习生守则》。

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

二、实习生必须经过院前培训。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技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技工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以便学生遵守并且得以监督执行。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技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校纪律
学校规定学生必须遵守每日的作息时间安排,遵守学校的纪律。

学生的日常行为必须符合学校的规范,不能有违规行为。

二、学业规定
学校规定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听从老师指挥。

学生需要按时完成作业,提高学习成绩。

三、宿舍管理
学校要求学生在宿舍内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更改宿舍布局。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违禁物品。

四、操行规定
学校要求学生相互友爱,团结互助,不得进行欺凌行为。

学校还规定学生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五、奖惩办法
学校对于遵守规章制度的学生会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奖学金、表彰等;而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扣除学分、甚至开除学籍。

以上是技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学生们必须遵守以上规定。

学校也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以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

希望每一位学生都能够自律,遵守规定,健康成长。

职业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行为规范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 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5. 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安全。

6. 爱护学校设施,节约资源,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7. 服从学校管理,接受学校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纪律管理1. 学生应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 课堂纪律严明,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不得在课堂上大声喧哗。

3. 实验室、实训室等特殊场所,需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实训安全。

4. 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5. 严禁校园欺凌、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四、学生奖励与处分1.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2. 对违反纪律、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3. 处分决定需经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

五、学生申诉与救济1. 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可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2.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

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制度

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技工院校学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育宗旨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以德育为主,以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为宗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的精神,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生入学管理1. 学生入学时必须符合招生条件和相关要求,并且须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2. 新生入学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签署入学协议,同时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

3.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使学生适应学校环境和规章制度。

四、学生行为准则1. 学生应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学生不得擅自离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翘课旷课。

3. 学生不得参与违法违规活动,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利用网络和社交平台进行攻击谩骂行为。

4. 学生应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实践活动,锻炼意志力和毅力。

五、学生考核评定1. 学校将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学习成绩、日常表现、实践活动等指标。

2. 学生考核评定结果,将会记录学籍档案,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等重要依据。

3. 学生在考核评定中表现优秀者,将给予奖励激励,鼓励其继续努力。

六、学生奖惩制度1. 学校将根据学生表现情况,设立奖励制度,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形式。

2. 学校将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3.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将报告给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出相应处分。

七、学生心理健康管理1. 学校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2. 学校将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及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帮助和支持。

3. 学校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八、学生安全管理1. 学校将对学生生活、学习和实践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2. 学校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等活动。

3. 学校将建立学生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安全。

职业技能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技能学校学员的管理,提高学员的学习质量,培养高素质的职业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学与学籍管理1. 学员入学时,须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2. 学员入学后,需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学籍注册,取得学籍。

3. 学员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4. 学员如有特殊情况需退学,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学。

三、考勤制度1. 学员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2. 学员因病、因事缺勤,需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

3. 学员请假一次不得超过三天,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

4. 学员请假期间,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课堂纪律1. 学员应按时进入教室,提前做好课前准备,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 学员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随意离座、大声喧哗。

3. 学员应尊重教师,不得对教师进行侮辱、诽谤。

4. 学员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影响教学秩序。

五、考核与评价1. 学员应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各项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评定学员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

2. 学员考核不合格,应重新学习,直至考核合格。

3.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应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学员表现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奖惩制度1. 学员在校期间,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 学员在学习、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将给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3. 学员如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可予以开除学籍。

七、其他1. 学员应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学校利益。

2. 学员应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学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可向学校寻求帮助。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规定。

技术工职业学校管理规章汇编

技术工职业学校管理规章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技术工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原则学校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民主参与、高效务实的原则。

第二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四条教职员工职责教职员工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第五条教职员工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六条教职员工考核学校应对教职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七条学生权利与义务学生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学生考核与评价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条课程设置与教材选用学校应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合理制定校本课程,选用符合大纲要求的教材。

第十一条课堂教学管理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管理学校应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章校园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管理责任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处理学校应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章总务管理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制,确保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应遵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教育经费,保证教育教学需求。

第十八条后勤服务学校应加强后勤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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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doc 学生德育教育工作条例 1 总则我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职业学校,是国家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基地。

从培养现代化建设者的要求出发,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抓紧抓好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要确立技工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2 内容2.1 道德教育2.1.1 要求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教育,进行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环境道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正确的道德认识、高尚的道德情感、坚强的道德意志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2.1.2 形式1)组织学习《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2)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3)举办公民道德规范讲座;4)开展道德教育专题活动。

2.2 法纪教育12.2.1 要求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教育,培养他们具有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品质,知法、懂法、守法,并且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主要包括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

2.2.2 形式1)组织学习《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举办法制教育讲座3)组织技工生参观少年犯管教所2.3 心理教育2.3.1 要求对学生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性教育、咨询性教育和良好行为训练。

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他们的身心健康水平,促进他们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2.1.2 形式:1)集体心理辅导与个体心理咨询相结合2)心理健康教育讲座3)提供心理健康自助读本(如《成功从心理开始》) 4)心理知识宣传栏22.4 思想教育2.4.1 要求思想教育是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教育,“五爱”教育,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思想观点。

思想教育内容的主要部分就是“三观”教育(世界观教育、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

2.4.2 形式1)技校政治课2)讲座3)班会与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自学与讨论。

2.5 政治教育2.5.1 要求政治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当前国情教育。

社会主义教育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中心内容的经济常识和政治常识教育,以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教育。

使学生逐步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

还要教育学生了解党的基本路线与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时事政治与政策教育,政治、经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教育。

2.5.2 形式31)通过参观、走访提高学生对形势的了解和认识; 2)运用图片、资料、数字材料举办各种展览进行宣传教育;3)广播、电视、录像宣传教育;4)班会与主题班会。

2.6 职业指导教育2.6.1 要求通过职业指导教育让学生认识职业的作用、认识自我潜能,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观念、劳动观念、择业观念、创业观念教育,培养学生求职应聘技巧训练等内容。

2.6.2 形式1)职业指导课堂教学2)主题班会3)讲座4)参观走访用人单位。

3 考核3.1 由学生处建立德育教育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每月对专业科进行考核和评估,作好详细记载,建立考核档案。

3.2 专业科建立德育教育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每月对各班级进行考核和评估,作好详细记载,建立考核档案。

德育教育考核与班级评先、学生个人评优及奖学金挂钩。

43.3 班主任根据德育教育内容及教育活动规定的要求,对班级整体思想、道德纪律面貌及个人操行进行评估。

3.4 专业科需对各项德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效果反映进行记载,学生处要定期检查并予以公布。

4 组织领导学生德育教育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具体领导,日常工作由学生处统筹,由专业科具体组织各班班主任实施。

5技工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总则1.1 为了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1.3 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

2 入学与注册2.1 学校招收的学生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

2.2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2.3 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6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4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按劝其退学或责令退学处理。

学校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2.5 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

3 成绩考核3.1 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技能(注:以下所称课程均含技能课)的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成绩填入学籍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3.2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操行方面的考核应根据《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3.3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

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790?成绩?100分为优秀,80?成绩,90分为良好,70?成绩,80分为中等,60?成绩,70分为及格,成绩,60分为不及格。

3.4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5 学生自学某门课程或某项技能,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或组织参加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课程成绩及格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列入该生的毕业成绩。

3.6 学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工件)次数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

3.7 考核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

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及格计,并注明“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者,毕业前再给予一次补考;缓考的成绩以实际分数计,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3.8 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其考核成绩必须按学生参加体育课和早操、课间操的出勤情况,课程考核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表现综合评定。

因生理缺陷或患有某些疾病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校教务8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

4 升级和随班试读4.1 学生每学年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相关课程和进行生产实习后,经考核(含补考),学年总评成绩有一半及以上的课程及格者,准予升级。

4.2 学生实行随班试读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实行随班试读:4.2.1 在本学期应学的文化技术理论课中,经补考后仍有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4.2.2 本学期的生产实习课考核(含补考)总评不及格; 4.2.3 本学期操行成绩低于40分或连续两学期操行成绩低于60分。

4.3 在审核学生随班试读计算课程门数时,应以学期计算。

学生随班试读一学期后,对其试读前不及格的课程进行补考,对操行不及格者进行复评,补考或复评及格者,可转为正式生;补考或复评仍不及格者,应进行下一学期的随班试读。

随班试读累计超过一年的,操行评定仍不及格者应劝其退学;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另行处理。

5 休学、复学与退学5.1 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9学,可办理休学证明。

5.1.1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5.1.2 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且跟原班级学习确有困难者。

5.2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内保留学籍。

5.3 学生因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要求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5.4 休学期满,学生要求复学者应按学校规定的复学日期返校,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校审批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

如果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则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如本人坚持不愿意调整专业,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病休学的学生要求复学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医务所复查能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

5.5 休学学生不得留住学校。

5.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第十一章《注销学籍》的程序办理自动退学手续:5.6.1 学期中途擅自离校,经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后,仍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返校;5.6.2 学生请假离校,逾期不返校,经与学生本人及其家10长联系后,仍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返校; 5.6.3 开学后,学生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经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联系后,仍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返校; 5.6.4 休学后不按时复学,或复学时下一年级无原专业,学生又不愿编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5.6.5学生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学;如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困难无法继续学习、参军、转学、出国定居、提前就业等。

5.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注销学籍》的程序办理劝其退学手续:5.7.1 学生欠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缴清费用; 5.7.2 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拒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5.7.3 学生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5.7.4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严惩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5.8 自动退学与劝其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可为学生核发退学证明。

5.9 凡退学的学生,其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按省物价行政部门有关职业学校收费的规定执行。

115.10 每年五月份学校将本学年退学学生的名单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6 转学和转专业6.1 技工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转学或转专业:6.1.1 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在原专业(工种)以外的某一专业(工种)范围内确有特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工种)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6.1.2 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校或在原专业学习者;6.1.3 经学校审核认可,学生及其家庭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6.1.4 复学时,本专业(工种)无后续班级者。

6.2 学生转专业、转学按下列规程办理:6.2.1 转专业:首先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名),然后由学校核准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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