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_省略_与改进_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_黄颖

合集下载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与优化策略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与优化策略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与优化策略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迅速,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在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结合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探讨其优化策略。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1.政府重视,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

如: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金额、降低投保门槛等,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能够享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

2.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各大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与政府、农业部门合作,保险公司为农民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广泛推广。

3.农民保险意识提升,投保积极性较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农民的保险意识得到了提升。

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和农业部门通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使农民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提高了投保积极性。

4.农业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农业产业发展得到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了农业风险,提高了农业产业的抗风险能力。

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对受灾农民进行了及时赔偿,帮助农民恢复生产,保障了农业产业的稳定发展。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化策略1.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提高保险覆盖面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优化保险条款,降低投保门槛,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金额,使更多的农民能够参与到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来。

2.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政府应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比例,激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同时,完善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激励机制,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3.优化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保险公司应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创新保险产品,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农业保险产品。

如:天气指数保险、农作物病虫害保险等,满足农民在不同领域的保险需求。

中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及其政策优化

中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及其政策优化

中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及其政策优化作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农户经济损失、稳定农业生产的一种机制以及世贸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之一,农业保险已经成为各国农业保障体系和非价格农业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中国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特别是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以来,补贴额度、补贴品种、补贴比例都逐年增加,农业保险也由亏损转为盈利,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但其发展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或保险机构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部分保险公司套取农业保险费用,部分镇和行政村存在挪用、截留保险赔款,部分农户谎报或多报灾害损失等。

可见,财政补贴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但是为进一步规范好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实现财政补贴资金的规模最优、配置最合理、效用最大化,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进行适时有效评估就显得尤为必要。

虽然财政部2012年选择四川、内蒙古、安徽、江苏4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一些省(区、市)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一些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经验,但评估手段简单,指标单一,整体性和动态性评估不足,不能全面反映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的综合效益。

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评估是个系统的综合过程,既要看经济效益,更要看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别应该考虑如下关键性问题,比如,政府财政补贴保费对农民的购买决策有多大影响?怎样补贴更合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农药化肥使用等)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其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有多高?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环境改善的促进作用有多大?中央和地方财力是否有足够的能力保证农业保险补贴的可持续性?只有把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分析清楚,把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绩效评估准确,把中央和地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可持续性分析透彻,才能让农民在参保时更积极,让政府知晓应该补贴多少金额,并能达到政府少投入、农户多受益的效果。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个保险公司 ,即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非 保险经过几十年 的发展 ,逐步从 国家直接 经营农业保险过渡 相互保险集团下设 4 农业 财产保 险公司 、农 民寿险公 司和 农业再保险公司 ,其负 到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 ,但由政府为其提供财政补贴 。
13 9 8年 ,美国政府颁 布了 联邦农作物 保险{ ,并成立联 责集 团政 策的制定 ,进行 险种开 发 ,为地 区和省级保 险公司 j 邦农 作物保 险公司 (C ) F I ,可为农 户提供 农作 物 的一切保 提供再保险服务 。法国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在 经营上十分谨慎 , C 险 ,公司 的经 营不以盈利为 目的 。政 府通 过给予保险公司 业 对 于开 发新险种 ,在可行性论证 以后 ,一般还要先试 点然后 务经营费用补 贴 、税收减免 ,给 予农 户保费补贴等方式 来推 才会大面积推广 。且其 除了经营农业保险 ,还经营非 农业财
关键词 :农业保险


引 言
风险保护} ,美国政府基本退 出了农业保险的直接 业务 ,完 j
农业保险 是指 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 种植业和养殖业生 全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直接业务,而由美国政府
产过程中 ,对遭受 自然 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提 向经营农业 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经营 管理费用补贴 、税 9 9年就实施 了第一个对农 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它是 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 展的通行 收减免的优 惠。加拿大联邦政府 i3 F A项 目。而后 1 9 9 年颁布 5 做法 。通过政 策性农 业保险 ,可以在世 贸组织 规则允许的范 作物损失进行补偿 的项 目——PA 9 年加拿 大 l个省全 部开展 了农 业保 7 O 围内 ,代替直接补 贴对 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 的保护 ,减轻 了作物 保险法 ,到 1 5

我国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缺陷及完善对策探讨

我国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缺陷及完善对策探讨
我国现有政策性农 业保
摘 要 :0 7年 以 来 , 央 财 政 逐 渐 加 大 农业 保 险财 政 补 贴 力 度 , 我 国 相 应较 强 , 而 限 制 了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保 障 功 能 的发 挥 效 力 。 20 中 使 从 政 策 性农 业 保 险 得 到 前所 未 有 的 发 展 。 而 , 面 临 良好 发 展 机遇 的 同时 , 然 在 现 212 现 有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补 贴 品 种 少 ,针 对 性 还 需进 ~ 步 加 .. 有 财 政 补 贴 政策 存在 的诸 多缺 陷 ,也 严 重 制 约 着 我 国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的 发 强 截 至 2 1 0 o年 , 入 国 家财 政 补 贴 的农 作 物 品 种仅 有 9种 ,列 入 列 ; 展 。 文 从我 国现 有 财 政 补贴 政 策入 手 , 对财 政 补 贴 政 策 存 在 的 问题 , 进 国 家 财 政 补 贴 的 养殖 业 品 种仅 有 5种 。 但 在 实 际 运 作 中 , 本 针 对 由于 各地
政 府 提 倡 “ 乡 ~ 品 、 村 ~ 品 ”各 地 种 植 业 和 养 殖 业 品 种 差 异 很 一 一 , 大 。 内 蒙古 乌 兰 察 布 市 2 0 如 0 8年 马铃 薯 种植 面 积 4 0万亩 , 出 马 2 产 0 引言 铃薯 4 O亿 公 斤 , 当年 却 不 在 政 策 性 农 险 补 贴 品 种 之 列 , 重 抑 制 但 严 20 0 7年 以来 , 中央 财政逐 渐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 , 使我 了当地 政 策 性 农 业保 险 的开 展 ( :O o年 才 列入 补 贴 品 种 ) 注 2l 。 国政 策 性 农业 保 险得 到 前所 未有 的发 展 。 而 , 面 临 良好 发 展 机 遇 然 在 2 1 地 方政 府 配 套 资 金 压 力 沉 重 农 业 保 险 的承 保 要 求 地 方 .. 3 的 同时 , 有 财 政补 贴 政 策 存 在 的诸 多缺 陷 , 严 重 制 约着 我 国 政 策 现 也 财政配套 , 目前 的做 法 是 农 民 先将 保 费缴 入 保 险 公 司 县 支公 司 , 后 然 性 农险 的 发展 。 文从 我 国现 有 财政 补 贴 政 策 入手 , 本 针对 财 政 补 贴政 县支 公 司 依 据 农 民缴 款 单 据 申请 县级 财 政 补贴 款。 当县 级财 政 补 贴 策存 在 的 问题 ,对 进 一 步完 善 我 国 政 策性 农 业 保 险 的财 政 补 贴 政 策 资金 到 位 后 ,保 险公 司 省 分 公 司依 据 县 财 政缴 款凭 证 向省级 财 政 申 提 出 了相 应 的对 策 建议 。 请 补贴 资 金 。只 有 地 方 财政 有 能力 配 套 并且 配 套 资 金 到位 的 情 况 下 1 我 国现 有 的 政 策性 农 业 保 险财 政 补 贴 政 策 中央 财 政 才给 予 资 金 支 持 。 以 对于 农 业 大 省 、 食 主产 区等 地 方来 所 粮 20 0 7年 以来 , 中央 财 政 不 断加 大 对 政 策性 农 业 保 险的 扶 持 , 主 说 , 方财 力 不 足就 明显 构成 保 费补 贴 压 力 。 地 由于 地 方财 政 难 以 匹配 要表现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不断加 强,财政预算 资金 农业 保 险 的配 套 资 金 , 使 有 些县 区根 本 不 开展 农 业 保 险 , 些县 区 致 有 逐 年 递增 , 贴 的 品种 和 比例 不 断加 大 , 盖 范 围不 断拓 宽 , 大 了 选 择那些承担县级配套 资金 的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 险业务 ,造成农 补 覆 加 中央 财 政 对 中 西部 地 区 保 费补 贴 力度 ( 表 1 ) 见 示 。 业 保 险 畸形 发 展 。 11 财 政 预 算 中 用 于 农 险 保 费 补 贴 的 资 金 额 度 逐 年 递 增 , . 从 214 农 险保 费 补 贴 拨 付 划 转 机 制 不尽 合理 以内 蒙 古 为 例 , .. 政 20 0 7年 的 2 . 元增 加 到 2 1 15亿 0 0年 的 1 32亿 元 , 加 了 38倍 。 0. 增 . 策性 补 贴 保 费 是 由 中央 和 自治 区 两级 财 政 共 同 负担 ,各 级财 政 通 过 1 . 2保费补贴的品种逐年增加。 从农作物保险来看 , 承保 的作物 转移 支 付 层 层 下 拨 , 最后 由旗 县 财 政 统 一 划拨 给 县 级保 险机 构 。 些 有 品种从 2 0 0 7年 的 5种增加到 2 1 的 9种 ;从养殖业保险来看 , 旗 县,由于资金周转原 因,0 8年 的财政补贴 款直 到 2 0 0 0年 20 0 9年初才 承 保 的 品 种从 2 0 0 7年 的 1种 增 加 到 2 1 0 0年 的 5种 :0 9年 增 加 陆续 下 拨 到 县 级保 险机 构 , 保 险 机 构 收 支两 条 线 , 来 的 农 险保 费 20 而 收 了森林保险 ;0 0年增加了天然橡胶保险。 21 又 要 逐 级 上 划 给 总公 司 , 公 司 再 拨付 赔 款 。 种 划 拨 机 制 不尽 增 加 总 这 13 覆 盖 区域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如 种 植 业 保 险从 2 0 . 0 7年 的 6省 了资 金 流 转 时 间 , 且严 重 影 响 农 险 赔款 的及 时 支付 , 而使 农 险 的 而 从 区扩 大到 2 1 0 0年 的全 国 2 2省 ( 、 )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区 市 以 中 补 偿 作 用 难 以及 时 发 挥 。 央直属垦 区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北 方公司。 22 现 有 财 政 补 贴 政 策 的 缺 陷 农 业 保 险 是 一 种 政 策 性很 强 的 _ 1 补 贴 比例 不 断 加 大 ,如 种 植 业 保 险补 贴 比例 从 2 0 . 4 0 7年 的 保 险 , 求 发 挥 政府 的主 导 作 用 。 国外 农 业 保 险 的 实践 表 明 , 业保 要 农 2%, 大到 21 5 加 0 0年 的 3 % ; 于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和 中 央 直 属 险 具 有很 强 的外 部 性 , 增 进 消 费者 福 利 和 社 会稳 定 具 有 重 大作 用 , 5 对 对 垦 区则 从 2 0 0 8年 的 6 % 加 大 到 2 1 O 0 0年 的 6 % ; 林 保 险 的补 贴 但 它 本 身经 济 效 率 低 下 ,政 府 必 须 通 过 农业 产 业 政 策和 财 政 转移 支 5 森 比例 从 2 0 0 9年 的 3 %加 大 到 2 1 O 0 0年 的 5 % ( 益 林 ) 0 公 。 付 等补 贴 手 段 支 持 农业 保 险发 展 。政 府 对 农 业 保 险 的扶 持 措 施主 要 1 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 2 1 . 5 如 0 0年 , 种 植 业 有 : 是 对 参 加 农 业 保 险 的农 户 实 施 保 费 补 贴 , 轻 农 民 交 费 负 担 ; 在 一 减

农业保险政府补贴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农业保险政府补贴政策的经验与启示

农业保险政府补贴政策的经验与启示内容摘要:农业保险补贴是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实行农业保险政府补贴的过程中,本文通过分析发现政府财政补贴在效用及影响方面存在着不足。

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在提高参保率的作用有限、减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以及抑制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局限性等各方面。

结合国外经验,我们认为只有完善政府补贴政策框架、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积极推动农业保险走向金融市场,开辟多项资金来源,才能有效地发挥农业保险的保障功效,促进政府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府补贴金融市场资金来源政府补贴农业保险的局限(一)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对提高参与率的作用有限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对提高农户参保率有促进作用,但是一些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二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正比关系,也就是说提高补贴比例并不代表农户的参与率会有相应比例的提高。

以美国为例,在1980年以前美国的农作物参保率不到10%,在1980年开始全面开展农作物保险制度,第12次修订《农作物保险法》,将农作物保险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并把保险项目扩展到所有农业占重要地位的县,为了提高参保率,该法规定,以作物平均产量的50%和65%为其保障水平的投保农民,政府补贴报废35%。

即使在这种政策的推动下,美国农作物的参保率也没有达到其预期的50%。

1989年,美国农作物的参保率为40%,而赔付率却由1980年以前的平均1.01上升到了1989年的1.41,而且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农户对于政府财政补贴的敏感度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主要是因为保费并不是农民参加农业保险所考虑的唯一因素。

根据美国农业部的调查,首先,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到其他可选择的风险管理手段的影响,只有那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且不具备大量资金的农民才更愿意参加农业保险。

其次,大量农民是“风险爱好者”愿意自己承担生产风险,而不是转移风险。

除此之外,当时的美国还存在着农业保险与传统农业灾害补偿相重复的问题,使农民更愿意把灾害补偿看成是免费农业保险而不再参与农业保险的问题。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行机制及政策建议——基于国际经验的思考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行机制及政策建议——基于国际经验的思考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行机制及政策建议——基于国际经验的思考王丽芳【摘要】中国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试点以来,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体系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存在着诸如保费补贴比例低且缺乏差异化、经营费用补贴不到位、再保险体系不健全和税收优惠力度小等问题.为促进农业保险普遍可得、农民可支付和保险公司的经济可持续,美国、日本等国家形成以针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和针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费补贴为主体,以再保险支持为核心的双向财政补贴机制,形成了完善、独具特色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作机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有效需求和供给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市场的补贴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期刊名称】《江苏农业科学》【年(卷),期】2017(045)017【总页数】4页(P318-321)【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行机制;国际经验;体系设计【作者】王丽芳【作者单位】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河南郑州45146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0.66农业保险是指在从事种养业生产过程中,专为农业生产主体(农民、农场主)减少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特殊险种。

农业经营活动天生具有弱质性,时常会受到自然、市场双重风险的严重冲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仅仅是农业系统内部的事情,影响到农村经济健康发展,还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长期繁荣与稳定。

然而,由于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时间晚、保障水平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作机制不太完善,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美国、日本等国家农业保险起步较早,财政补贴实施时间较长、效果较为显著,已形成了完善、独具特色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运作机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方面的成熟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有效需求和供给机制、健全农业保险市场的补贴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实践和创新_黄颖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实践和创新_黄颖

①数据根据历年财政部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整理。
67
证券与保险
2015 年第 1 期
证券与保险
(一)财政补贴规模小,与发达国家和理想规模都差距甚远
(二)财政补贴效率低,补贴品种有限、保障水平和覆盖
世 界 银 行 2007 年 65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政 府 支 持 农 业 保 率 较 低
2015 年第 1 期
证券与保险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机制的实践和创新※
黄颖 (信阳师范学院 河南信阳 464000)
摘 要: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是财政支农的重要手段和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财政补贴的规模仍然很小,补贴
品种有限,保障水平不足,补贴比例较低,补贴层次过多,补贴方式过于单一,缺乏健全的补贴制度解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本文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问题透视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确立了中央和地方 财政协同推进的“三级联动倒补贴”机制,呈现迅速发展的态 势,补贴金额迅速增加、品种和区域不断拓宽、方式逐渐多样 化、效率明显提高,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器。 在取得 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显现出了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再保险,多种财政补贴方式助 力农业保险发展
保费补贴是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主要手段,但并不 是唯一手段。 早在 2006 年,国 务 院 颁 布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保 险 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 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目前北京和江苏等少数 省市实施了经营费用补贴。 在税收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农业 保险提供的税收优惠有限,力度不大,只是免征营业税、印花 税,对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免征营业税。 种植业保险 25%的 巨 灾 风 险 准 备 金 可 税 前 列 支 ,农 业 保 险 所 得 税 纳 税 基 数按 90%计算。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写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十年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写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十年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写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十年王德宝;王国军【摘要】自2004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强力支持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取得了重要突破和跨越式发展,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持续快速增长,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经济补偿作用有效发挥,再分配功能日益明显,较大改善了农村金融发展软环境.同时,农业保险发展中面临着诸多新问题,主要表现在顶层设计与统筹管理缺失,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愈演愈烈,参与主体经营管理技术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税支持政策存在较大隐忧,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尚待健全.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加强农业保险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研究与管理机构、完善财税支持与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相应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为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期刊名称】《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28)004【总页数】7页(P58-64)【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成就;存在问题【作者】王德宝;王国军【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北京10003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北京10003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6自2004 年以来的十年多时间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验在取得重要突破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这是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三农”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未来发展亟需研究的重大课题。

总结十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就、经验,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意见和对策建议,对推进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就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第三轮试验的开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121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偏差与改进—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农业保险是农业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是“WTO”框架下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是由农业风险的不完全可保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的。

世界上半数以上国家实施农业保险,其中绝大多数都推行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现状剖析我国自2007年以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六省为试点开展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一)农业保险经营取得巨大成效截止到2012年,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9006亿元,共计向1.13亿户次的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加;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从2007年的6家增加到25家,服务网点达2.2万个;农业保险覆盖率迅速提内容摘要:我国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保费补贴比例缺乏差异化、经营费用补贴不到位、再保险体系不健全和税收优惠力度小等问题。

本文基于借鉴国际经验,指出通过制定差异化的保费补贴率、落实经营费用补贴、扩大税收优惠面、健全再保险体系、提高保障水平等措施改进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

关键词: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机制 国际经验高,农业保险参保地区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参保农户1.83亿次;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从2007年的2.3亿亩增加到2012年的9.7 亿亩,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王秀芬等,2012)。

(二)建立了政府引导并农业保险机构自由竞争运作模式“政府引导”规范了政府在农业保险开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府是“引导者”,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参加农业保险;政府是“推动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林、税务各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市场运作”规范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重视业务经营风险,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不断发展创新从2006年“国十条”到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以及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在不断发展创新:保费补贴的品种从最初的6种增至15种、主要补贴品种的实施范围推广至全国、保费补贴率增加至80%-90%(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董玉凤,2010);确定了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费用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鼓励、带动农业保险再保险发展,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出台了■黄 颖(信阳师范学院 河南信阳 464000)▲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 (13YJC790020);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4-QN-276);信阳师范学院校级青年科研基金(2010013)◆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大灾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模式。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凸显出保费补贴效率低下、补贴渠道单一、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观察2007-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财政补贴金额(如图1所示),可以发现:2010年前,保费补贴和保费收入都是逐年上升的,但两条曲线几乎平行,没有出现保费补贴的少量增加引起保费收入巨大变化的现象。

这说明保费补贴政策确实对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作用并非如想象般的那么明显;反映出保费补贴利用效率低下,财政补贴机制存在着深层次问题。

2010年后,保费收入增速加快,但保费补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保费收入增加是补贴品种增加和补贴区域扩大的推动,而不是保费补贴政策的推动;反映出保费补贴在农业保险政策实施初期对于农业保险的推广起到重要作用,但当农业保险发展到一定程度,保费补贴政策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单靠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

因此,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探究保费补贴政策的偏差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实施多渠道的财政补贴政策,整合相关配套措施。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问题透视(一)保费补贴比例偏低且存在区域间“一刀切”问题首先,名义上看,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在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支持下,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但实际情况是,财政补贴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尤其是中央支持。

与其他国家的普遍水平相比,我国的保费补贴比例不是较高,而是较低。

例如: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最高达到67%,巨灾风险的补贴比例达100%,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吕晓英等,2013);美国政府还通过保费打折变相进行保费补贴。

法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对农民保费补贴较高,可达到50%-80%(张旭光等,2013)日本中央政府给予农民40%-55%图1 2007-2013我国保费补贴与保费收入122商业时代 (原名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35期的保费补贴(龙文军,2013)。

其次,我国保费补贴比例缺乏差异化,仅仅是依据险种和地区不同略有差异。

例如2013年种植业的保费补贴比例中西部为65%、东部地区为60%,养殖业中西部地区80%、东部地区70%。

我国中、东、西部地区在经济发达程度、农民收入水平、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地区风险分布状况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作为粮食主产区的中西部农业保障水平比较低、农民缴费能力较低、旱涝冰雪灾害频繁,客观上要求保费补贴政策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二)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补贴并未落实多数外国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例如美国政府承担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以及私营保险公司农业保险20%-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日本政府给予农业共济组合和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50%的经营管理费补贴(冯文丽等,2002);加拿大政府承担农作物保险机构的行政经费(吴扬,2006)。

但也有一些国家并没有此项补贴,例如西班牙政府除了保费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外,没有提供任何经营费用补贴。

我国早在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但这项补贴一直没有落实。

(三)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面狭窄且优惠力度小国外政府一般通过税收优惠来提高农业保险经营者的积极性,例如: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经营农业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除缴纳1%-4%的营业税外,免征其他各种税收。

法国政府免征所有农业保险部门资本、存款、收入和财产的一切赋税。

相比之下,我国的税收优惠微乎其微。

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免征的优惠作用有限(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税率是5%,印花税的税负也非常轻微)。

而对真正的税负“大头”、基本税率高、转嫁难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费,则没有任何的税收优惠。

(四)再保险体系不健全致风险分散缺乏财政支持从2005年中国再保险集团以商业运作形式承保农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到2009年北京政府向商业再保险公司转移政府的超赔风险,从最初的比例再保险到超赔再保险,再保险形式不断变化。

我国再保险市场经历了约10年的不断摸索,政府和保险经营主体逐渐认识到再保险的风险分散,尤其是巨灾风险分散的作用,再保险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

但是我国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首先再保险层次较少,农业保险公司一般只实行一级分保,国内一般向中国再保险集团和瑞士再保险集团中国分公司进行分保,风险不能在国际范围分散。

其次,政府风险“兜底”作用缺失,对于通过再保险仍然无法分散的风险,政府应该承担最后的保障。

当然,政府承担的风险也可以寻求再保险支持。

再次,缺乏对再保险的经营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刺激、鼓励再保险公司开展业务。

(五)保险补贴品种少使保障水平低截止到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15个,是美国农业保险补贴品种的十分之一左右。

我国农业保险补贴的险种是一些关乎国计民生、量大面广、影响人民生活和农民收入的品种。

以种植业为例,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等。

但对于形成一定规模、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和经济作物,通常没有保费补贴。

在保障水平方面,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即种植业的保险金额由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养殖业的保险金额由标的的生理价值确定,加上免赔额和赔付限额的限制,农民得到的赔款根本不足以弥补成本,更谈不上保障收入。

(六)财政补贴层次多加重地方财政负担我国实行三级联动的倒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补贴35%-40%,地方财政补贴25%,市县级财政补贴20%,下一级地方财政补贴到位以后,才能够得到上级财政的补贴拨款。

地方财政富裕的县市就能先得到上级补贴,贫困的市县只能晚得到甚至得不到。

而农业大县基本上都是财政穷县, 结果就是地方财政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拨付,造成“多有多补、少有少补、没有不补”的现象,最后真正需要保费补贴的县市反而不能及时得到补贴的现象,挫伤了农民投保积极性。

长此以往,将打击农民的保险积极性,影响农业四化进程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要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要从根源上进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改进。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保费补贴比例,落实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费用补贴、增加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完善再保险机制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并根据粮食主产区生产特色和农业贡献程度以及财政支持需求程度合理确定补贴的品种和力度。

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改进(一)保费补贴比例的确定:制定差异化的保费补贴率美国政府根据保户的风险保障水平确定保费补贴率,保障水平越高,说明保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越强,需要的政府扶持就越少,保费补贴率就越低。

日本政府的保费补贴率因险种费率不同而不同,采取超额累进制,即费率越高,补贴率就越高。

以麦类保险为例,基本保费率低于3%的保费补贴率为50%,高于3%为55%(黄博琛,2013)。

西班牙政府的保费补贴率在20%-50%之间,随投保主体、险种、保险标的、风险状况、保费金额等而变化。

例如对职业农民的补贴标准要高出兼职农民5%-14%,对稀有珍贵作物的补贴标准要高出一般农作物20%左右(潘勇辉,2008)。

我国各地经济状况、农业生产特色和农业风险情况复杂,农业保险的费率和保费补贴率也应体现出不同,应该在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农业生产贡献情况与农业支持需求程度,确定差异化的保费补贴比例。

首先,要突出对农业大省(县市)的重点扶持,对其采取较高的保费补贴比例。

以该地区第一产业产业占GDP比重作为划分依据,图2反应了2008-2012五年间各省第一产业占GDP比重。

依图2显示,海南、新疆、广西、云南、四川第一产业比重连续五年超过15%;其次是湖南、贵州、西藏、甘肃、湖北、河南、吉林、黑龙江比重在15%左右,这两个梯队的特点是:是传统农业大省、农业是支柱产业、经济欠发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