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合法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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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什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什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什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并符合法律、法规、法律文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这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保证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基于法律授权,不能凭空创设规则或滥用权力。

法定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根本要求,它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规范。

2. 授权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在得到适当的授权后才能进行。

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由立法机关授予,不得擅自行使超出授权范围的权力。

授权性原则保证了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目的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目的必须合理。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违背法律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合理性原则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正当。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滥用职权或违背程序规定。

程序正当性原则保证了行政机关的行为程序公正、透明和可控。

5. 权限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权限必须合理。

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和责任相匹配,不能超越其职权范围或越权行使权力。

权限合理性原则保证了行政机关的行为权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 决定的公正性原则:行政决定必须公正。

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时必须依法、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利益,不能歧视、偏袒或滥用职权。

公正性原则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要素,保障了行政决策的公平和合法性。

7. 限制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

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能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限制性原则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律体系的基石,为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准则。

在行政活动中,遵守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正义的重要保障。

试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试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试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行为在法律层面上的合法性要求,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是行政行为的必备条件。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定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定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有权行使行政权力。

这一原则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也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只有依法行政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其次,平等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重要原则之一、平等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对所有的相同情形进行相同对待,不得歧视和偏袒。

平等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待遇原则、平等机会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

平等原则的实施可以避免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重要原则之一、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并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务的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主要包括听证权、申诉权、诉讼权、自诉权等,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再者,事先告知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重要原则之一、事先告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具有一般性约束力的规范前,应当事先向公众进行公告公示,向有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进行通告。

事先告知的行为可以让公众了解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目的,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最后,事后追究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重要原则之一、事后追究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行政行为后,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对行政不当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

事后追究的行为可以纠正行政不当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产物,它体现了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在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行使行政权力,合理、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行政法律规范正确适用的重要依据。

一、法律依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

其中,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对行政行为进行了基本限制和规定;行政法是协助宪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和约束的法律体系;行政诉讼法是保障公民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维权的法律。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合法性、正当性、公正性、适当性、效率性五个方面。

1. 合法性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合法性是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和法律审查的基本标准。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处理好自由裁量权和法律规定的关系,不能随意违反法律规定。

2. 正当性行政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合法依据必须与行政目的相一致。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坚持服务公众、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不能滥用职权和违背行政目的。

3. 公正性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无歧视地对待各方利益相关人,并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公正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和行动。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不能偏袒特定个人或团体。

4. 适当性行政行为必须适当、合理地选择和运用行政手段和措施,不能超出必要限度或不当干预。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根据情况具体分析,选择适当的行政手段和措施。

5. 效率性行政行为必须高效、及时地完成行政目标,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和法律纠纷。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注重时间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益,提高行政效率。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实施为了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我国设立了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监察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运作能够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制约和纠正。

1. 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审批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具有法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要求,行政审批的内容是检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和适当性。

1论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2

1论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2

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姓名:刘艳学号:1140202043 年级专业:11法学摘要: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此乃是人类行政法制进化的一个标志,是世界各国行政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

最终发展成为现在的行政法合法性原则和和理性原则并列的局面。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也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

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同时要合理。

违反合法性原则将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便将导致行政不当。

关键词: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对于行政合法性原则从行政职权的产生、运作和监督的角度作了五项归纳似乎更为合于逻辑,其基本内容为:(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设定与依法授予。

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

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行政主体的职权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有关机关依法授予。

(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它既应符合行政法律条文,更应符合法的精神,违法行为的无效,无论是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都是如此。

(三)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主体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守法行政",亦既要依法管理行政相对人,又要主体本身遵守法律、法规、行政主体既是实施法律的主体,又是遵守法律的主体,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四)行政主体对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仅应确认该行为无效,同时还应追究行为责任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

(五)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发展,行政法上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将会愈来愈得到充实。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一、引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行政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合法、合规,并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标准。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行政效能的重要保障,并在行政实践中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各个方面。

二、合法性原则的内涵与要求1. 合法性原则的概念与内涵(定义、特征、意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目标合理性原则密切相关。

合法性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要求:合法性、目标合理性、程序合理性和限制合理性。

2. 合法性原则的要求(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平等性、公开性、诚信性)合法性要求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合理性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事实、理论和实践的要求;公正性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方利益;平等性要求行政行为不能歧视各方利益主体;公开性要求行政行为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诚信性要求行政主体必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行政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1. 法定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法定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在行政法律安排中有明确规定。

法定性原则包括特殊法定性原则和一般法定性原则。

2. 比例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比例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以避免不必要的侵害。

3. 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目标、内容和方式必须合理,并经过权衡利益的综合考虑。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程序保障1. 程序正当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程序正当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决策过程必须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包括程序的透明性、公平性、听证原则等。

2. 证据合法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证据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必须合法、真实、充分,并符合程序要求。

3. 审查合法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审查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受到独立权威的审查,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审查。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引言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使职权,并且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一种基本的法治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必要条件。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1. 法定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任意决定或超越法定程序。

2. 法律依据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即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凭空产生或超越法律规定。

3. 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客观、中立、公正,不能歧视特定个体或团体。

4. 公平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能偏袒或歧视特定个体或团体。

5. 公开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开,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不得进行不公开或滥用权力的行为。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特点1. 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决定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约束性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必要条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

3. 综合性: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了若干条原则,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行政合法性的基本框架。

4. 实践性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行为实践的基本规范,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作用1. 保障公民权益:行政合法性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维护行政公正: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公正、公平,维护了行政公正。

3. 促进行政效能:行政合法性原则规范了行政行为的程序,提高了行政效能。

4. 增强法治建设: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加强了法治建设。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维护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公民权益的重要原则,它体现了公民和行政机关的平衡关系,保证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合法有效。

2. 公正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3. 透明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不必要的秘密。

4. 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可以自由裁量,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公正原则行使职权。

5.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6. 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高效,不得浪费资源。

7. 保障人权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保障和促进公民的基本人权,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8. 风险预防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预防可能造成的危险和损害。

9. 权责相对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诚信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讲诚信,遵守守法道德规范,不得欺诈、误导公众。

什么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爱问法律

什么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爱问法律

什么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爱问法律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是指行政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合法性得到保障的原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定义、内容、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关系。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定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合法性得到保障。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1. 法定依据:行政行为应当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即依据法律或法律授权的规范来进行。

行政机关不能凭空创造规范,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2. 权限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的行为超出权限范围,即构成超越权力,是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的。

3. 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适当的程序进行决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目的合法:行政行为的目的必须合法。

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符合公共利益,不能违背法律的目的和原则。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适用范围行政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行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等各个环节。

不论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还是对外行使职权,都必须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关系1. 法定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即通过法律授权来进行。

与法定原则密切相关。

2. 公正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符合公共利益,不能偏私。

与公正原则有内在的连系。

3. 保护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有法律依据,合法性得到保障。

与保护原则相辅相成。

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2. 相关案例:行政合法性原则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指调整行政行为和管理行政事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动。

3. 法定依据:指行政行为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或法律授权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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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合法性原则龙湾分局王旭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

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一、国内外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现状在英国,行政法被看成是“动态的宪法”。

行政法与宪法的紧密关系决定了行政法原则与宪法原则之间的关系。

英国行政法原则以宪法原则为基础,但宪法原则又没有直接取代行政法原则。

“议会主权”与“法治”,是英国宪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它决定了英国行政权力和议会、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此为基础,英国提出了“越权无效”与“自然公共”两大行政法基本原则。

越权无效原则要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符合议会制定法所赋予的权限,防止违反制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发生;自然公共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处分相对人权利时,应听取对方的意见,保障相对人的防御权利,避免自己作自己的法官。

美国的情况与英国不同,宪法原则与行政法原则享用同一内容。

联邦主义、分权主义与法治主义是美国宪法的三项原则,也是美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同英国比较,美国对行政法原则的确立表现出两个方面的弱点:一是美国把宪法原则与行政法原则合二为一,否认了行政法学科的相对独立性;二是所确立的原则过于宏观,缺乏可操作性。

法国人把“行政法治”作为其行政法基本原则看待,并认为该原则包含三项基本内容:一是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二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三是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非由某个成文法律直接确立,而是由其行政法院经过长期审判活动归纳而成。

德国学者认为,德国政府的行政活动首先应适用其宪法原则,如三权分立原则、社会国家原则、法治原则等;其次应遵循行政法自身基本原则。

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两项:一是合法性原则,它要求做到法律至上和符合法律要件;二是比例原则,即坚持行政行为的公共合理性。

这同中国的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极为接近。

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行政法学中的特殊地位,并没有被中国学者所忽视。

就提法和具体内容而言,中国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可分为两个阶段:1986年以前,以提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主;1986年以后,以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主。

自1990年以来,绝大多数学者主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两条,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本文就行政合法性原则作初浅探讨。

二、确立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必然性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存在、运用和行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这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且是其首要原则。

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中国历史的必然。

因为把行政合法性原则树为用以规范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是中国行政法学者研究的结果,更是中国宪法的实施、民主和法制的运作,以及法治观念深化的结果。

首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有其宪法基础。

我国现行宪法在第一章总纲中明文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是中国法制精神的中心内容和高度概括,也是中国行政法上确立合法性原则的宪法基础。

此外,我国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对国家行政机关地位和职权的规定,均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奠定了制定上的基础。

这一切不仅使中国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显得更为重要、可能,而且使它成为必然。

其次,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以民主制度为基础。

中国是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民主制度的体现。

国家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能否坚持和贯彻行政合法性原则,直接关系到人民政府能否对人民负责,其行为是否符合人民的意志。

再次,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

因为在国家管理的各个领域中,行政管理是涉及面最广、任务最重的一个领域,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程度将直接和最主要地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程度。

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基本内容在行政法领域的转化和体现。

因此,确立行政合法性原则也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直接要求。

最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是依法治国方针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针。

党的“十五大”更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针和奋斗目标。

依法治国中的“法”,就是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和谐一致的、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此法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是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针的具体体现,行政合法的“法”和依法治国的“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惟如此,方能使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纳入宪法的轨道,一切依宪法规定行事,反对特权和防止权力的滥用。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对推行行政法治、依法治国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专制历史的国家,几千年人治的东西很多,时至今日,行政的法治观念仍很淡薄。

确立合法性原则,使行政活动规定在法定范围之内,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这样为破除旧的行政观念和行政行为,建立起有序、规范、科学、合理的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法律上的准则,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行政走上法治化的道路。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其核心内容。

既然行政法学的核心是解决行政职权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也许从行政职权的产生、运作和监督的程度与角度来把握其基本内容更为合乎逻辑。

我们认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下列五项:第一,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设定与依法授予。

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无行政。

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有关机关依法授予,不合法产生的行政职权不能构成合法行政的基础。

第二,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这时含有“依法行政”和“守法行政”两项内容。

它要求每一个行政主体既要依法“管理”行政相对人,又应在其他行政主体的管理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行政主体既是实施法律的主体,又是遵守法律的主体。

行政主体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第三,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它既应符合行政法律条文,更应符合法的精神。

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实体上的违法,还是程序上的违法,因而它不能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第四,行政主体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仅应确信该行为无效,同时还应研究行为责任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违法必究”精神的体现。

包括行政赔偿在内的行政责任制度便是这一内容的体现。

第五,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这是说,任何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和救济,否则任何责任都将成为空谈。

“无救济便无权利”,无监督也就无行政。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同级人民政府行使职权的监督以及有权撤消其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复议制度以及人民法院所实施的行政诉讼制度等,均是这一内容的体现。

四、正确界定行政合法性原则的适用范围1.形式与实质:依法行政与合法行政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行政法刚兴起的时代,人们停留在从形式上认识行政与法的关系,认为“无法律便无行政”,“一切行政都必须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二战以后,人们越来越注重从实质而不是从形式的角度来考察行政与法的关系,认为行政法治的关键不是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形式上的法律,而是政府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正义性”,从而使“依法行政”过渡到“合法行政”,这是行政法治史上的一个飞跃,是人们对行政法治的要求从形式走向实质的标志。

此外,从内容范围而言,行政合法性原则亦不能等同于依法行政原则,前者应该包括后者,其内容远远大于后者。

因此,中国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不仅是个形式上的原则,更是个实质上的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中的“法”,当然包括形式上的法律,但绝非仅限形式上的法。

如果把“法”仅局限于具体的成文法条文的话,那么,很可能在实际生活中出现许多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况。

因为行政行为范围广泛,且面临日新月异的变化,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常有非常事件或意外情况出现,而现行法律法规中又没有针对性的条文条款加以规范,这就需要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加以指导和拘束,以弥补成文法、形式法的不足和空白,如此,非但不违背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反,正是对行政法治的必要补充。

从这一意义上看,行政合法性原则绝对是一个实质上的原则,甚至可以成为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尤其是在法律条文不完备又必须追究有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可起特殊的、重要的作用。

2.具体与抽象:仅适用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与同时适用抽象行政行为的原则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把政府的行政行为划分成具体部分与抽象部分,不仅是学者的理论观念,同时也成了我国法律的明确态度。

具体行政行为系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则相反,系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不同,也不应是同一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并非全属行政立法,行政立法也并非全是抽象行政行为,中国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不仅适用具体行政行为领域,而且同时适用抽象行政行为领域。

所以,行政合法性原则既是适用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也是适用抽象行政行为的原则。

3.行政与司法:纯行政领域原则与行政司法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不仅适用行政管理领域,同时还适用行政司法领域。

行政司法是相对于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而言的一个概念,它不仅指行政主体司法化的行政行为,同时也指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活动。

现代政府管理的特点使得行政与司法日益靠近,行政司法成了现代行政法所应调整的一个庞大对象。

我国宪法确立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与监督关系,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还赋予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更不应拘泥于纯行政领域,理应统辖行政司法领域。

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也与这一精神相吻合。

4.实体与程序:行政实体法原则与行政程序法原则实体与程序是一对渊源于18世纪的法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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