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则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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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什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什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什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并符合法律、法规、法律文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这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保证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基于法律授权,不能凭空创设规则或滥用权力。

法定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根本要求,它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规范。

2. 授权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在得到适当的授权后才能进行。

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由立法机关授予,不得擅自行使超出授权范围的权力。

授权性原则保证了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目的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目的必须合理。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违背法律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合理性原则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正当。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滥用职权或违背程序规定。

程序正当性原则保证了行政机关的行为程序公正、透明和可控。

5. 权限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的权限必须合理。

行政机关的权力必须和责任相匹配,不能超越其职权范围或越权行使权力。

权限合理性原则保证了行政机关的行为权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 决定的公正性原则:行政决定必须公正。

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时必须依法、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利益,不能歧视、偏袒或滥用职权。

公正性原则是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要素,保障了行政决策的公平和合法性。

7. 限制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

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能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限制性原则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律体系的基石,为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准则。

在行政活动中,遵守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正义的重要保障。

试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试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试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行为在法律层面上的合法性要求,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是行政行为的必备条件。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定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基本原则之一、法定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有权行使行政权力。

这一原则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也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只有依法行政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其次,平等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重要原则之一、平等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对所有的相同情形进行相同对待,不得歧视和偏袒。

平等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待遇原则、平等机会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

平等原则的实施可以避免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重要原则之一、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并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务的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主要包括听证权、申诉权、诉讼权、自诉权等,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再者,事先告知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重要原则之一、事先告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具有一般性约束力的规范前,应当事先向公众进行公告公示,向有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进行通告。

事先告知的行为可以让公众了解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目的,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最后,事后追究原则是行政合法性的重要原则之一、事后追究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行政行为后,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对行政不当行为进行追究和问责。

事后追究的行为可以纠正行政不当行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产物,它体现了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在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行使行政权力,合理、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行政法律规范正确适用的重要依据。

一、法律依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

其中,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对行政行为进行了基本限制和规定;行政法是协助宪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和约束的法律体系;行政诉讼法是保障公民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维权的法律。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合法性、正当性、公正性、适当性、效率性五个方面。

1. 合法性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合法性是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和法律审查的基本标准。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处理好自由裁量权和法律规定的关系,不能随意违反法律规定。

2. 正当性行政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合法依据必须与行政目的相一致。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坚持服务公众、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不能滥用职权和违背行政目的。

3. 公正性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无歧视地对待各方利益相关人,并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公正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和行动。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不能偏袒特定个人或团体。

4. 适当性行政行为必须适当、合理地选择和运用行政手段和措施,不能超出必要限度或不当干预。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根据情况具体分析,选择适当的行政手段和措施。

5. 效率性行政行为必须高效、及时地完成行政目标,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和法律纠纷。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注重时间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益,提高行政效率。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实施为了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我国设立了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监察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运作能够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制约和纠正。

1. 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审批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具有法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要求,行政审批的内容是检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和适当性。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引言概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进行,依法行使的一种要求和标准。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确立旨在保障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治原则和正义原则。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法定权限的原则1.管辖权的原则2.授权依据的原则3.授权范围的原则4.授权条件的原则5.法定程序的原则二、法定程序的原则1.公告原则2.听证原则3.咨询原则4.解释原则5.决定原则三、法定条件的原则1.真实性的原则2.公正性的原则3.公平性的原则4.即时性的原则5.公开性的原则四、权利保障的原则1.法定权利的原则2.广泛权利的原则3.具体权利的原则4.平等权利的原则5.便利权利的原则五、责任追究的原则1.违法追责的原则2.过错追责的原则3.补救追责的原则4.公平追责的原则5.效果追责的原则总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确保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本标准。

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在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下行使职权。

行政合法性原则涉及到法定权限的原则、法定程序的原则、法定条件的原则、权利保障的原则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各个原则相互补充、互为基础,共同构成了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体系。

只有在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的基础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贯彻和实施对于保护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未来的发展中,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理论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一、引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行政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合法、合规,并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标准。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行政效能的重要保障,并在行政实践中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各个方面。

二、合法性原则的内涵与要求1. 合法性原则的概念与内涵(定义、特征、意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目标合理性原则密切相关。

合法性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要求:合法性、目标合理性、程序合理性和限制合理性。

2. 合法性原则的要求(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平等性、公开性、诚信性)合法性要求行政行为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合理性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事实、理论和实践的要求;公正性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方利益;平等性要求行政行为不能歧视各方利益主体;公开性要求行政行为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必须公开透明;诚信性要求行政主体必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行政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1. 法定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法定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在行政法律安排中有明确规定。

法定性原则包括特殊法定性原则和一般法定性原则。

2. 比例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比例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以避免不必要的侵害。

3. 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目标、内容和方式必须合理,并经过权衡利益的综合考虑。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程序保障1. 程序正当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程序正当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决策过程必须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包括程序的透明性、公平性、听证原则等。

2. 证据合法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证据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必须合法、真实、充分,并符合程序要求。

3. 审查合法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审查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受到独立权威的审查,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审查。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引言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使职权,并且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一种基本的法治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必要条件。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1. 法定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任意决定或超越法定程序。

2. 法律依据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即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凭空产生或超越法律规定。

3. 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客观、中立、公正,不能歧视特定个体或团体。

4. 公平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能偏袒或歧视特定个体或团体。

5. 公开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开,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不得进行不公开或滥用权力的行为。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特点1. 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决定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约束性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必要条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

3. 综合性: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了若干条原则,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行政合法性的基本框架。

4. 实践性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行为实践的基本规范,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作用1. 保障公民权益:行政合法性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维护行政公正: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公正、公平,维护了行政公正。

3. 促进行政效能:行政合法性原则规范了行政行为的程序,提高了行政效能。

4. 增强法治建设: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加强了法治建设。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维护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公民权益的重要原则,它体现了公民和行政机关的平衡关系,保证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什么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爱问法律

什么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爱问法律

什么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爱问法律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是指行政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合法性得到保障的原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定义、内容、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关系。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定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领域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合法性得到保障。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1. 法定依据:行政行为应当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即依据法律或法律授权的规范来进行。

行政机关不能凭空创造规范,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2. 权限合法: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的行为超出权限范围,即构成超越权力,是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的。

3. 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适当的程序进行决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目的合法:行政行为的目的必须合法。

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符合公共利益,不能违背法律的目的和原则。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适用范围行政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行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等各个环节。

不论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还是对外行使职权,都必须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关系1. 法定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即通过法律授权来进行。

与法定原则密切相关。

2. 公正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符合公共利益,不能偏私。

与公正原则有内在的连系。

3. 保护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有法律依据,合法性得到保障。

与保护原则相辅相成。

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2. 相关案例:行政合法性原则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指调整行政行为和管理行政事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过程中做出的具体行动。

3. 法定依据:指行政行为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或法律授权的规范。

浅析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

浅析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

浅析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浅析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一、引言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是行政法领域中重要的概念,在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二、行政合法性的概念与内涵1. 行政合法性的定义行政合法性指的是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且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的合法行为。

2. 行政合法性的要素(1)合法性的依据:行政行为需有法律依据,即依法行政。

(2)合法性的程序:行政行为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决策和行为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3)合法性的内容:行政行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要求,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三、行政合理性的概念与内涵1. 行政合理性的定义行政合理性指的是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符合合理性标准,即合理、公正、适当和必要。

2. 行政合理性的要素(1)合理性的依据:行政决策和行为应基于事实和证据,并依据合理的法律解释。

(2)合理性的公正性:行政决策和行为应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公正处理案件。

(3)合理性的适当性:行政决策和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目的和效果来确定,确保取得预期的效果。

(4)合理性的必要性:行政决策和行为应以最少侵害和限制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来实现公共利益。

四、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的关系与区别1. 关系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

行政行为首先必须要合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同时也要通过行政合理性的检验,确保其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区别行政合法性是法律上的要求,重点考虑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行政合理性是实践中的要求,关注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公正和适当。

五、行政合法性与行政合理性的实践应用1. 行政合法性的保障机制(1)合法性审查机制:行政行为需要经过合法性审查,保证行政决策和行为的合法性。

(2)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可通过公开听证、意见征求等方式参与行政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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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姚金龙
行政合法性原则浅析
【摘要】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键词】法律;合法性;行政权力;法律明确规定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述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

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第一,行政权的来源和设定合法。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无法律即无行政,几法律没有授权的领域和地方,行政主体无权实施管理。

第二,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合法。

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行政权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权非以法律为依据,不得科以相对人以义务或损害其权益,也不得擅自免除特定人的法定义务或为特定人设定权利。

第三,行政权的委托合法。

当行政主体需要将其职权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它的组织行使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四,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我国法学界认为行政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下列五点: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并依法授予。

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

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国务院或者其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授予;第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

它要求每一个行政机关既要依法管理行政相对人,
又应在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行政机关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第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实体上的违法,还是程序上的违法,都使行政行为归于无效;第四,行政机关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违法必究精神的体现;第五,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任何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和救济,否则任何责任都是空谈。

无救济便无权利,无监督便无行政。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行使职权的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等,都是这一内容的体现。

但总体说来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这两方面的内容又包括以下四个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
职权法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能自行设定。

行政机关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必须有法律明确授予的行政职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

非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作出行政管理行为;超出法律授权范围,行政机关也不享有对有关事务的管理权,否则都属于行政违法。

职权法定原则对于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是民主宪政的客观要求,是遏止腐败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当前特殊国情新迫切需要的。

职权法定原则应当包括主体法定、程序法定、适用法定等内容。

任何行政机关,无论其权力多大,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界限,“职权法定,权力有限”,这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贯彻依法行政方针中,必须首先树立的现代法治观念。

(二)法律优先原则
所谓法律优先,是指上一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法律规范
1、原则要求
在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下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上一位阶的法律规范抵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没有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作了规定的,一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就该事项作出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就必须服从上一位阶法律规范。

实践中,若是法律、法规、规章均对某事项作了规定,法规、规章与法律不一致的,适用的顺序依次是法律、法规、规章。

这是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2、必要性
在我国行政法学中引入法律优先这一概念是必要的,法律优先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指法律对于行政立法几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优越地位。

从这个角度而言,法律优先实质上强调的是法律的位阶体系。

所谓法律位阶,是指“一部法律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纵向地位。


法律优先原则作为法律位阶的行政立法中具体作用的客观要求,在强调国家立法权限与行政立法权限划分的同时,侧重于要求低位阶法律规范的制定必须以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前者必须服从于后者,并不得与之相抵触。

据此,法律优先原则又可具体导出“根据(法律)”和“不相抵触”两个派生性原则。

一是“根据(法律)”原则。

该原则是指行政立法应服从法律位阶的要求,以上位法作为行政立法的根据。

“根据(法律)”原则理清了立法权在不同地位的国家机关的权限划分标准,保障了国家立法体系的统一性和有序性,同时也是对行政立法内容的一种限定,使行政立法遵循上位法的规定,符合内容合法有效的成立要件。

二是“不抵触”原则。

所谓“不抵触”,是指在法律位阶的层级结构中,下位阶的法律不得与上位阶的法律相冲突,凡有冲突应以上位阶的法律为准绳。

与“根据(法律)”原则相比,“不抵触”原则主要侧重于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而进行行政立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原则,其立法内容不得与法律相悖。

(三)法律保留原则
1、法律保留原则的涵义
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有法律依据,法律没规定的行政主体不得擅自做出行政行为。

2、法律保留原则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1)在法律保留的范围之外——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如果行政机关面临的事务是处于法律保留范围之外的,即无需法律的专门规定或授权,行政机关即可自主行事的,此时,行政机关的自主创新活动无所谓违反法律。

但是,这种自主决不意味着恣意,因为,在合法性之外,行政机关的活动还要受到合理性原则的拘束。

(2)在法律保留的范围之内——无效行政行为
如果行政机关面临的事务是处于法律保留范围之内的,那么,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处理。

否则,所作出的行为将构成缺乏法律依据的行为。

笔者认为,对于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的行政行为,应视为无效行政行为,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已经构成“明显且重大的违法”。

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首先,对于相对人来讲,可以行使抵抗权拒绝接受其约束。

其次,相对人可以请求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该有权机关可以是作出机关,也可以是作出机关的上级机关。

再次,相对人的确认请求遭到拒绝后,或者作出机关仍然强制相对人接受无效行政行为的效力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无效。

最后,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相对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四)职权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论,权责统一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有权必有责。

对于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来讲,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白权力是人民给的,行使权力是有责任的。

就现行法律制度来讲,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确立了国家赔偿责任、依法补偿责任(补偿范围有限)、监督检查责任和其他违法责任制度,对于执法人员来说,主要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追偿责任、执法过错责任,可以说,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已日趋完善;
第二,权责必须对称统一。

即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

否则,如果权力过大责任过小,则虽有责任但不足以约束权力,反之责任过大权力过小,则职业风险太大导致人人都不愿涉足行政管理领域,公共利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当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职责权不对称,存在有职无权、有权无责的普遍现象。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使每个执法人员的职务、职权和职责明确,努力做到职责权对称统一;
第三,用权受监督。

杰斐逊说:“在权力问题上,不要谈论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锁链限制他们,防止他们作出伤害人的事情”。

这表明对权力实施监督的重要性。

没有监督的权力,即使法律责任设定得尽善尽美,也将导致腐败;
第四,违法要追究。

违法要追究是保障权利运行规范正确、责任落实到位的最后手段,只有违法行为得到追究,才能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原则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行政法》,徐炳泽,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2、《21世纪行政法》,沈岿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行政法论丛》,罗豪才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行政法学》,罗豪才,湛中乐,北京大学出版社
5、《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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