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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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活动的权限、手段、方式、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并依法授予。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国务院或者其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授予;第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它要求每一个行政机关既要依法管理行政相对人,又应在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机关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第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实体上的违法,还是程序上的违法,都使行政行为归于无效;第四,行政机关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违法必究精神的体现;第五,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任何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和救济,否则任何责任都是空谈。无救济便无权利,无监督便无行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行使职权的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等,都是这一内容的体现。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主要特征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 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 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 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

第二,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这是行政立法同其他行政行为的显著区别。行政立法必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讨论、通过和公布等立法程序,这就使得它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

第三,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从行为的结果看,行政立法的结果是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并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普遍适用。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 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宪法和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宪法与民主制度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立宪政体的实质是代议制度为基础的民主制度表现。民主具有多义性、多层次性的特点:

1)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包括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两个方面(即国体和政体)。制定宪

的首要目就是巩固本阶级统治需要的民主制度。国家制度的民主是最高层次的民主。民主专政是不可分割事物的两个方面,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有民主的方面,还有专政的方面,民主主要的。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他是根据人民主专政的理论建立起来,基础是民主制度。

(2)民主还意味着国家通过宪法来确认和保障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自由、平等、人权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革命时期所提出的,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宪法所不可缺少的内容。社会主义国家也需要通过宪法的形式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要实现社会的平等和自由,也要维护人权的实现。

(3)民主概念经常在思想、作风、传统、习惯、态度、精神这些意义上来使用。

(4)宪法中的民主原则是民主制度的集中体现。

法律关系的特征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法律规范(规则)“指示”(行为模式,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在事实社会关系中的体现。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在此,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社团组织内部的关系)的重要标志。

行政立法的主体

行政立法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故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国家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适用条件

答:行政处罚适用是对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也就是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处罚的活动,它是将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原则、形式、具体方法等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中的活动。

行政处罚适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即为违法或无效的行政处罚。一般认为,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包括前提条件、主体条件、对象条件和时效条件。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条件,即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条件,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条件,是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超过法定的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有效期限,则不得对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

宪法为什么说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一是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最根本的最主要的问题.诸如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

二、是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因此,宪法不仅是指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三、是在指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我国宪法的指定和修改都要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等修宪机构。我国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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