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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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乡镇空间规划编制主要基础资料清单(参考)

河北省乡镇空间规划编制主要基础资料清单(参考)

一二三产业结构、主导产业状况及发展趋势
近年城镇人口、乡村人口等变化情况,劳动力就业情况 乡镇
山体、河流、能源、矿产、风景名胜、文化遗产等自然和文化资源的情况
乡镇及各村庄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用地等各类用地构成及变化情况
乡镇域及政府驻地住房和宅基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情况
村庄 村庄人口、人均收入等经济资料,村庄发展设想等情况,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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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一二

级级

类类

01
02
03 04 05
0501
0502 0503 0504 - 32 -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表
地类 名称
含义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 用地
设施 农用地
农村 道路 田坎 坑塘 水面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 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 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 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 滩涂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宽度<2.0米固定的沟、 渠、路和地坎(梗);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 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 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 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等。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 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树达到合理株树 70%的土 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包括果地、菜地、橡 胶园等。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迹地,不 包括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内的附属 绿地。
附录 3
主要基础资料清单(参考)
级别
资料名称
近年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资料、统计年鉴

国土空间规划中县域农村居民点布局与优化

国土空间规划中县域农村居民点布局与优化

国土空间规划中县域农村居民点布局与优化发布时间:2023-02-17T00:44:35.716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19期10月作者:刘菲[导读]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行,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也变得势在必行。

刘菲河北正坤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 050000摘要:随着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行,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也变得势在必行。

本文以某县域为例,对国土空间规划中县域农村居民点布局与优化进行了研究,为加快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农村居民点;布局与优化农村居民点作为农村居民关系的主要形式之一,承载着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等综合功能,是土地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我国农村居民点建设长期处于混乱状态,导致居民点用地分布不协调。

近年来,在农村人口大规模外流、定居点无序扩大、布局分散等问题的影响下,日益加剧的现有城乡矛盾在很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合理优化农村居民点结构,不单单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1、国土空间规划中县域农村居民点布局 1.1 村庄平面布局充分尊重自然本底、原有肌理,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统筹安排居住、产业、公共服务、景观绿化等空间布局,满足新时代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传承村落空间基因、延续当地空间特色,整理激活零散用地、闲置空间,合理增补各类功能空间,优化组织内部路网、绿道水系,营造富有地域特色的“田水路林村”空间格局,推动乡村用地集聚、功能提升、有机更新。

统筹村庄“山、水、田、林、路、屋”等村庄风貌要素,从村庄空间的近景、中景、远景三个层次进行村庄风貌设计引导。

并通过村庄主要交通轴线及上层规划的乡村旅游线路将近景、中景、远景三个层次进行串联,塑造多层次性的村庄总体风貌格局。

近景设计引导:设计村内公共活动空间,包括公共活动场、村入口空间、集会场、晒场等生产场所。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

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三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范围 (1)1.3 作用 (1)1.4 遵循原则 (2)1.5 规划期限 (2)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2.1 工作阶段 (3)2.2 工作要求 (3)3 规划内容 (3)3.1 规划纲要 (3)3.2 规划成果 (4)4 成果要求 (13)4.1 成果形式 (13)4.2 规划文本 (14)4.3 规划说明书 (17)4.4 规划图纸 (17)4.5 基础资料汇编 (19)5 审查与报批 (19)5.1 纲要审查 (19)5.2 成果报批 (20)附表1 城乡总体规划指标体系汇总表 (21)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 (24)附表3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26)河北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本导则。

1.2 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1.2.2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将县(市)行政管辖区作为规划范围。

1.3 作用1.3.1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县(市)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1.3.2 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是落实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县(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指导下层次城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

1.4 遵循原则1.4.1 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区和区域基础设施通道等,探索建立县(市)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衔接机制,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空间全覆盖、建设一盘棋。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成果汇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成果汇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成果汇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冀建村[2006]381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成果汇总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06〕381号)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按照2006年年初的工作部署,在各市、县规划、建设部门及规划编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及时做好规划成果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规划成果汇总工作。

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成果汇总工作,既是各市工作完成情况的全面总结,也是总体掌握各市村庄空间布局调整意见,部署下一步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的基础条件。

因此,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导各县(市)按要求完善规划成果,及时组织规划成果审查和审批,保证规划成果及时汇总。

二、成果汇总要求。

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成果汇总应在完成各县市成果审查和审批的基础上,按照《河北省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实施细则(试行)》(冀建村[2006]17号)有关规划成果的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编制规划汇总说明,填写《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成果汇总表》(见附件)。

汇总内容主要包括现状村庄数量、人口规模及类型,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数量及名单,调整空间布局的村庄数量、类型及名单,村庄人口空间转移数量、去向,村庄建设用地整合情况等。

三、成果汇总上报时间。

各市务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成果汇总说明及表格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省建设厅将适时召开会议,全面总结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研究部署新一轮乡镇规划修编和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工作,请各市做好相关准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冀建村〔2010〕368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完成省级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做好对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指导,现将省级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止2010年6月底,全省2000个农村新民居示范村完成规划编制的1804个,占总数的90.2%,全省153个需要修编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县(市、区),已有51个县(市、区)完成了规划修编工作,占总数的33.3%。

通过各市、县和规划编制单位的积极努力,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取得明显进展。

唐山、保定、邯郸、承德四市已完成省级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唐山、秦皇岛两市已完成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目前,两项规划编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进展不均衡,有的市、县进展相对较慢,督导缺乏力度;二是规划资金不能落实到位,严重影响规划编制工作的启动和顺利进行;三是部分示范村由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在空间上不能明确发展方向,从而制约了规划工作的开展。

二、下步要求(一)尽快完成示范村规划编制。

把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强工作督导调度,确保2000个新民居示范村在2010年7月底前完成。

督导各县(市)对未完成规划编制的村庄明确专人负责,倒排时间,挂图作战,每周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绝不能因规划编制进度拖新民居建设的后腿。

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冀建村〔2010〕130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为有效指导全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目次1 总则2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1 基本要求2.2镇村体系规划2.3村庄迁并与中心村确定2.4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成果3 镇规划3.1 基本要求3.2总体规划3.3控制性详细规划3.4修建性详细规划4 乡规划4.1 基本要求4.2乡域规划4.3乡政府驻地规划4.4乡规划成果5 村庄规划5.1 基本要求5.2村域规划5.3村庄规划5.4村庄规划成果6 附则1总则1.0.1 为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1.0.3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1.0.4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镇、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1.0.5 乡政府驻地规划人口1万以上的乡,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

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

1.0.6 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河北省乡镇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pdf

河北省乡镇空间规划编制导则 pdf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4月目录1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地位作用 (1)1.3 适用范围 (1)1.4 编制原则 (1)1.5 规划范围与层次 (2)1.6 编制主体 (2)1.7 规划期限 (3)2编制程序 (3)2.1 工作方案和团队 (3)2.2 现状调研和底图 (3)2.3 成果编制和论证 (4)2.4 规划审查和批准 (4)3分类指引 (5)3.1 城郊服务型 (5)3.2 工贸带动型 (6)3.3 特色保护型 (7)3.4 资源生态型 (7)3.5 现代农业型 (8)4规划内容 (9)4.1 现状分析与目标定位 (9)4.2 国土空间格局 (9)4.3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12)4.4 居民点体系与产业布局 (13)I4.5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 (15)4.6 基础保障体系 (17)4.7 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 (20)4.8 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 (21)4.9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2)4.10 规划传导与实施 (23)4.11 近期建设 (24)5 成果要求 (24)5.1 规划文本和附件 (24)5.2 规划图件 (25)5.3 数据库 (26)5.4 成果形式 (26)附录 (27)附录1 规划主要依据 (27)附录2 术语和定义 (30)附录3 主要基础资料清单 (31)附录4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表 (32)附录5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分类与“三调”对应表 (41)附录6 规划指标体系表 (44)附录7 规划文本附表 (45)附录8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设施配置标准表 (52)附录9 规划文本提纲 (55)附录10 规划图纸名称及内容 (57)II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适应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指导和规范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地位作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乡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作出的具体安排,是开展乡镇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依据。

河北省出台镇、乡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集中一村或多村合建中心村,村庄规划不能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河北省出台镇、乡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集中一村或多村合建中心村,村庄规划不能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量安全考核体系, 增加修缮工程科技含量 , 采用新材料、 新工艺,
玉树震后房屋应急评估工作基本结束
玉 树地 震 后 ,青 海 省住 房 和 城 乡建 设厅 立 即 组织 专 家 奔 赴 玉树 灾 区开 展 震 后房 屋 应 急评 估 ,经 过 8 多 时 间连 续 工 天
全面提升公用公房修缮水平, 在确保全年工程合格率 10 0%的基
起 到 带动 周 围村 庄 建设 和 发展 的村 庄 : 人 口集 中条 件 , 村 有 一
北京启 动保 障房质 量专项 执法检查
北京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 员会近 日启动 以保障性住房工
程 为重 点 的全 市 专项 “ 网格 ” 式执 法检 查 。 由市 工程 质 量 管 理
或 多村 合 建 的村 庄 , 以 二 、 层 或 多 层 建筑 为主 , 础 和 服 宜 三 基 务设 施 要 配 套齐 全 ;布局 应 合 理 ,服 务 半径 宜覆 盖 2公 里 左 右。按 照 “ 三集 中”人 口向城 镇集 中、 业 向园 区集 中 、 地 向 ( 产 耕
河北省 出台镇、 乡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 集中一 村或多村合建 中心村,村庄规划不能照搬城市 居住小 区模式
从河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获悉,近 日出台的 < 河北省 镇、 乡村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要求, 分发挥规划 的引导作用 , 充
搞好 县 ( ) 镇 村体 系规 划 , 庄 空 间 布 局进 行 优 化调 整 , 市 域 对村 加 强村 庄规 划 建设 。

要灵活布局 , 结合地形地貌, 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村落的基
本纹理, 避免都建成横平竖直的“ 排排房 ” 。二要彰显 自然文化
传 承 , 护 好 风景 名 胜 、 史街 巷 、 统 民居 、 物 古迹 等 自然 保 历 传 文 和 文化 资 源 , 可 能 不动 文物 、 变风 貌 、 推 坡 、 砍 树 、 尽 不 不 不 不 填 塘 、 污河 。三 要体 现 新村 新貌 , 能简 单地 原 地推 倒 重建 , 不 不 或拆 平房 建 楼 房 ,要 把 基 本 的市 政 设施 和 公 共服 务 设 施 配 套 齐全 。 四要 尊 重 农 民生活 习惯 , 庄 建设 规 划要 符合 农 民生产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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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试行)
第一条为指导县域(县级市、区,以下同)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三条编制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应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以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主要任务:深化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居民点布局安排,指导村庄空间布局合理调整。

第五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应当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就近集中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六条编制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应对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人文与自然环境、村庄历史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编制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八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年到二十年,并与文明生态村创建时间相符。

第九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评价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及村庄空间布局;
2、确定县域村庄空间布局和建设发展的战略及目标;
3、提出县域村庄撤并迁移标准;
4、确定县域村庄空间布局;
5、协调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6、制定近期规划,确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
7、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及村庄空间布局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区位分析;地形地貌、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评价;县域人口与社会发展现状分析;村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建设发展情况评价。

第十一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和建设发展的战略及目标确定的主要内容是:提出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和建设发展战略,制定村庄人口撤并规模,明确人口空间迁移的方向和目标。

第十二条县域村庄撤并迁移的主要标准是:
1、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蓄滞洪区或压占矿产资源的村庄;
2、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等不适宜人群居住的村庄;
3、供水、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严重匮乏且难以新建的村庄;
4、地方病发病率高且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村庄;
5、人口规模和人均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村庄;
6、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的其它标准。

第十三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合理确定县域村庄空间布局及人口规模结构,选取重点发展的中心村;提出村庄调整撤并的具体方案,明确迁移及保留村庄的名称、人口及用地规模。

第十四条区域性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安排的主要内容是: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提出中心村和一般村庄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内容和标准;制定各类设施共建、共享方案。

第十五条近期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确定近期县域村庄空间布局的调整目标,并进行投资估算以及人口迁移、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第十六条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与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调整密切相关的土地、户籍、区划、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十七条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件和图件两部分。

1、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文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

2、县域村庄空间布局空间规划主要图纸
(1)县域村庄空间布局现状图:标明行政区划、居民点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资源分布。

(2)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标明行政区划、村庄空间布局、交通网络及主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图纸比例一般为1:5万――1:10万。

第十八条本要点由河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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