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检测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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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检测工艺规程

1适用范围

1.1 本工艺适用于板厚为6-250mm的板材、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母材壁厚8-400mm的全焊透熔化焊对接焊缝及壁厚大于等于4mm,管径为57-1200mm碳素钢和低合金石油天然气长输、集输和其他油气管道环向对接焊缝、钢质储罐对接焊缝的超声波检测等。

1.2 本工艺规定了使用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进行检测过程中,对受检设备做出准确判定应遵循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1.3 引用标准

JB4730/T-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SY/T4109-2005《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

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JB/T9214-1999《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系统测试方法》

JB/T10062-1999《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

GB50128-200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2对检测人员的要求

2.1 从事超声波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只有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超声波检测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方可独立从事与该等级相应的超声波检测工作。

2.2 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其校正视力不得低于5.0,并每年检查一次。

2.3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测作业安全防护指导书》和其它安全防护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3检测程序

3.1 根据工程特点和本工艺编制具体的《无损检测技术方案》。

3.2 受检设备经外观检查合格后,由现场监理或检验员开据《无损检测指令》或《无损检测委托单》到检测中心。

3.3 检测人员按指令或委托单要求进行检测准备,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探伤工艺卡》。

3.4 检测人员按《超声波探伤仪调试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设备调试。

3.5 外观检查合格后,施加耦合剂,实施检测,做好《超声波检测记录》。

3.7 根据检测结果和委托单,填写相应的回执单或合格通知单。若有返修,还应出据《返修通知单》,标明返修位置等。将回执单和返修通知单递交监理或检验员,同时对受检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8 返修后,按要求重新进行检测。

3.9 在检测过程中应有Ⅱ或Ⅲ级人员在现场。所有的检测工作完成后,由具有超声波Ⅱ或Ⅲ级人员出据《超声波检测报告》,由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

4探伤仪、探头、试块和系统性能的一般要求

4.1 探伤仪采用A型脉冲反射式探伤仪,工作频率范围为0.5-10MHz,仪器至少在荧光屏满刻度80%范围内呈线性显示。探伤仪应具有80dB以上的连续可调衰减器,步进级每档不大于2dB,其精度为任意相邻12dB误差在±1dB以内,最大累计误差不超过1dB,水平线性误差不超过1%,垂直线性误差不超过5%。4.2 探头晶片有效面积一般不应超过500mm2,且任一边长不应大于25mm。单斜探头声束轴线水平偏离角不应大于2º,主声束垂直方向不应有明显的双峰。

4.3 探伤仪和探头的系统性能

4.3.1 在达到所探工作的最大检测声程时,其有效灵敏度余量应大于或等于10dB。

4.3.2 仪器和直探头组合的始脉冲宽度:对于频率为5 MHz的探头,其占宽不得大于10mm;对于频率为2.5MHz的探头,其占宽不得大于15mm。

4.3.3 直探头的远场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30dB,斜探头的远场分辨力应大于或等于6dB。

4.4 超声波检测的一般要求

4.4.1 检测时,应尽量扫查到工作的整个被检区域,探头的每次扫查复盖率应大于探头直径的15%。

4.4.2 探头的扫查速度不应超过150mm/s。当采用自动报警装置扫查时,不受此限。

4.4.3 扫查灵敏度至少应比基准灵敏度高6dB。

4.4.4 应采用透声性好且不损伤受检设备表面的耦合剂,如机油、浆糊、甘油和水等。

4.4.5 检测面应经外观检查合格,所有影响超声检测的锈蚀、飞溅和污物都应予以清除,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检测要求。

4.4.6 在制作距离--波幅曲线时,应考虑各种耦合补偿。

4.5 校准

4.5.1 校准应在标准试块上进行,校准中应使超声主声束垂直对准反射体的轴线,以获得稳定的和最大的反射信号。

4.5.2 仪器在开始使用时,应对其水平线性进行测定。使用中,每隔三个月至少应对仪器的水平线和垂直线性进行一次测定。

4.5.3 斜探头使用前,应进行前沿距离、K值、主声束偏离、灵敏度余量和分辨力等的校准。使用过程中,每个工作日应校准前沿距离、K值和主声束偏离。直探头使用前检查始脉冲占宽、灵敏度余量和分辨力。

4.6 仪器和探头系统的复核

4.6.1 复核的时机:

每次检测前均应对扫描线、灵敏度进行校核,遇有下列情况应随时进行重新校核:

a)校准后的探头、耦合剂和仪器调节旋纽发生改变时;

b)检测者怀疑扫描量程或灵敏度有变化时;

c)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时;

d)工作结束时。

4.6.2 每次检查结束前,应对扫描量程进行复核。如果任意一点在扫描线上的偏移超过扫描读数的10%,则扫描量程应予以重新调整,并对上一次复核以来所有的检测部位进行复验。

4.6.3每次检查结束前,应对扫查灵敏度进行复核,距离--波幅曲线的校核一般不少于3点。校核时,如曲线上任何一点幅度下降2dB,则应对上一次以来所有的检测结果进行复检;如幅度上升2dB,则应对所有的记录信号进行重新评定。

4.7 试块

4.7.1 试块应妥善保管,各种缺欠孔要经常清理。

4.7.2 试块选择应注意外形尺寸应能代表被检工件的特征,试块的厚度应与被检工作的厚度相对应。如果涉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厚度的部件进行熔焊时,试块的厚度应由其最大厚度来确定。

4.7.3 现场检测时,可以采用其它型式的等效试块。

4.8 探伤仪、探头、试块和系统性能测试按《超声波探伤仪调试作业指导书》进行。

5 钢板的超声检测

本条适用于板厚6~250mm的板材的超声检测和缺欠等级评定。

5.1 探头的选用按下表进行。

5.2 标准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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