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
简述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

简述受教育者权利文章一:嘿,小伙伴们,今儿咱们来聊聊个挺严肃但又特实用的话题——受教育者的权利。
说起这个,你是不是觉得离自己有点远,毕竟咱天天上学,也没想过自己有啥特别的权利?嘿,这么想你就大错特错啦!咱受教育啊,首先得知道,咱有“受教育权”,这可是宪法给的,谁也不能剥夺。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男孩女孩,不管你家境如何,都有权利去上学,学到知识,提升自己。
然后呢,咱还得有“选择权”。
哎呀,这你可别小看了,比如你想学啥专业,想去哪个学校,只要条件允许,咱都能自己做主。
当然了,也得听听爸妈的意见,但最终还是自己说了算。
还有啊,别忘了“参与权”。
在学校里,咱可是个小主人,各种活动、比赛、社团,只要你感兴趣,都能去参与,去展现自己的风采。
最后说说“申诉权”。
万一遇到啥不公平的事儿,比如被老师误解了,或者学校有啥不合理的规定,咱别怕,可以找老师、校长,甚至教育部门去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怎么样,受教育者的权利还是挺多的吧?咱得好好珍惜,好好利用,让自己的学习生活更加美好!文章二:哎呀,亲们,你们知道吗?咱们作为受教育者,其实手里握着不少“宝贝”呢!今天就来给你们晒晒这些“宝贝”——受教育者的权利。
先说头一个,“受教育权”,这可是咱们的“护身符”。
不管你是城市还是农村的,不管你是贫穷还是富裕的,都有权利去接受教育,去追求自己的梦想。
再来说说“知情权”。
在学校里,咱得知道啥事儿都透明,比如课程安排、考试成绩、学校政策,都得让咱心知肚明,不能糊里糊涂的。
还有啊,“隐私权”也得有。
比如咱们的日记、信件,还有个人信息,都得保护好,不能随便让别人看。
最后聊聊“获得公正评价权”。
咱在学校里的表现,得有个公正的评价,不能偏袒也不能冤枉。
这样,咱才能心服口服,更有动力去学习。
好啦,这些就是咱们的“宝贝”啦!记得好好守护它们哦!。
受教育权的案例

受教育权的案例受教育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无论其身份、性别、种族、宗教或社会经济地位如何。
以下是关于受教育权的一些案例:1. 印度的教育权利法案:印度通过了教育权利法案,确保每个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力。
该法案规定,政府将提供免费和义务的初等教育,并确保教育的普及和质量的提高。
2. 尼日利亚的女童教育:尼日利亚政府致力于提高女童的受教育权利。
他们推出了一系列计划,包括提供免费的女童教育、改善学校设施和提供性别平等的教育机会。
3. 巴西的教育包容性:巴西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教育机会,包括贫困家庭、残疾人和少数民族。
他们通过提供奖学金、改善学校设施和培训教师来实现教育的包容性。
4. 瑞典的教育自由:在瑞典,家长有权选择他们的孩子接受教育的方式,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家庭教育和在线教育。
这种教育自由的政策鼓励了教育的多样性和个性化。
5. 加拿大原住民的教育权:加拿大政府致力于改善原住民儿童的教育权利。
他们推出了一项计划,为原住民儿童提供文化教育,并改善学校设施和教师培训。
6. 韩国的教育优势:韩国教育系统在国际上享有盛誉,他们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政府投资大量资金用于教育,并提供全面的教育服务,包括学校设施、教师培训和教育资源。
7. 澳大利亚的远程教育: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有很多偏远地区无法提供传统的教育。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澳大利亚政府推出了远程教育计划,通过互联网和电视等技术手段,让偏远地区的学生能够接受教育。
8. 日本的高等教育:日本政府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高等教育。
他们设立了世界一流大学计划,投资大量资金用于提升大学的研究和教学水平,吸引国际学生和研究人员。
9. 南非的教育平等:南非政府通过推行教育改革,致力于实现教育的平等。
他们投入大量资金改善贫困地区学校设施,提供免费的教育,并推动种族和性别的教育平等。
10. 芬兰的教育绩效:芬兰的教育系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之一。
他们重视教育质量而不是竞争,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造力培养,为教师提供高水平的培训和福利。
受教育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受教育权的法律地位、法律规定、实现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提供参考。
二、受教育权的法律地位1. 宪法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一规定明确了受教育权的宪法地位,即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2. 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教,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也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质量。
”这些法律规定了受教育权的法律地位,即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有责任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三、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1. 教育权利(1)平等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一规定体现了平等受教育权,即公民在受教育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受任何歧视。
(2)义务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这一规定明确了义务教育权,即适龄儿童、少年有权接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有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权利。
”这一规定体现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权,即公民有权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2. 教育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应当自觉履行。
”这一规定明确了教育义务,即公民应当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有哪些法律专门规定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法律专门规定了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
比如宪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的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利的根据。
国家法律对公民的受教育权有何具体规定?《宪法》第四十六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原则性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一步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粗吵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让凳缓、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受教育权的具体要求

受教育权的具体要求受教育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它是一项基本人权,被联合国普遍宣言人权和国际人权法律公约所承认和保护。
具体来说,受教育权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费和普及的教育: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免费和普及的教育,无论其种族、性别、身份、财产状况、宗教或政治信仰。
这意味着教育应该是对所有人开放的,不应该因为经济条件而造成任何人无法接受教育。
2.平等和非歧视的教育:教育应该是平等和非歧视的,不应该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对待不同种族、性别、残疾人群体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歧视。
每个人都有权利接受公正和平等的教育机会,不管他们身处社会的哪个层面。
3.质量和包容性的教育:教育应该是高质量和包容性的,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全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和参与社会的发展。
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个体发展的全面能力,包括认知、情感、心理和社会层面。
4.强调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受教育权的核心,它为每个人提供获得读写、算术和基本科学知识的机会。
基础教育是建立人类发展的基础,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接受基础教育,以帮助他们在个人和社会上取得成功。
5.尊重文化和语言权利:教育应该尊重个体的文化和语言权利,鼓励和保护各种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
这意味着教育应该促进多语教育,并允许学生以他们的母语进行学习,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教育过程。
6.推动性别平等:教育应该推动性别平等,消除性别歧视,并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资源给男女学生。
这包括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计划,培养学生的性别意识和倡导性别平等的教育环境。
7.自主和参与:教育应该鼓励学生的自主性和参与性,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学生应该被视为教育过程的主体,有权利参与教学决策和评估,以及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总之,受教育权的具体要求是确保教育的免费、普及、平等、非歧视、高质量、包容、基础、文化和语言尊重、性别平等,以及学生的自主和参与。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和优质的教育机会,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考点20、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2.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公民的义务
(1)含义: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 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 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自觉遵 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1.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是( B )
A. 期末考试后,小明所在学校取消了张榜排名的做法
B. 新学期,父亲让小明每天上午在家帮忙干农活,下午去上 学
C. 学校开设了多种多样的活动课,明从中得到锻炼
D. 某企业为家庭贫困的小明等数名学生提供助学金 2.八年级学生小淘辍学离校,校、镇领导多次 上门做思想工作未果,镇政府对小淘强制执行接受九年义务教 育,责令其立刻返校上学,并对其家长罚款1000元,镇政府处罚 小淘家长的法律依据是( A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③④
7.四年前,带着父母的祝福和叮咛走进了初中校园,开始了初中生活。 四年来,教室里,装满欢歌笑语,我们在合作与快乐中不断进步;校 园里,留下成长足迹,我们在竞争与挫折中走向成熟。在即将离开母 校的日子里,我们更加相信“那间教室放飞的是希望”。我想大声对 您说:“今天,我以母校为荣;明天,我将成为母校的骄傲!” (1)学校和家长都在维护青少年的哪一项权利?(2分) (2)试从教育对公民个人发展影响的角度谈谈你对“那间教室放飞的 是希望”这句话的理解。(6分) (1)受教育权。 (2)教育能为人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2分)公民只有通过接 受教育,才能掌握知识,增长才干,丰富和完善自己;才能获得良好 的就业机会,享受现代文明。(4分)
小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0、民事活动代理权。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不能独立完成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应该有要求学校代理的权利。但即使是买食品、学习用品等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提出要求学校代理,学校也无权代理。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阅读等。
8、独立财产权。财产不被没收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弄其他物品时,采取没收的作法,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
11休息娱乐权。作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娱乐,应该成为其在学校的主要权利之一。学校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娱乐、休息,允许他们创造健康的丰富多采的校园生活。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学校向学生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就意味着学校侵犯了学生特别是家长的财产权,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学校有权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劳动,但如果学校要犯了错误后,罚其劳动,也属不合理劳动,学生有权拒绝。
1、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4. 珍惜受教育的机会 青少年要学会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 内容
依法维权
非诉讼方式:寻求学校老师的帮助;寻求亲朋好友的帮 助;寻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帮助;寻求未成年人保护 机构的帮助等
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觉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 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做一 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材料二:八年级(2)班小罗等同学无心学习,他们在课堂上不
认真听课甚至睡觉。成为学校有名“阿混”一族。
(1)《纲要》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我国公民的什么权利?(4分) 答案:受教育权。(4分) (2)为实现上表中的发展目标,小罗等同学应尽哪些义务?(9分) 答案:①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青少年应珍 惜在校的学习机会;(3分)②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 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3分)③上课认 真听讲,尊重老师的劳动,这是尊重他人的最基本表现。 (3分)
6.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义务最主要的 是( A ) ①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②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 教育的义务 ③认真履行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 学习任务的义务 ④认真履行勤奋读书、积极思考,以优异的 成绩考入重点高中的义务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7. 下面漫画中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A ) A. 维护了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B. 不符合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 C. 侵害了城市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D. 不符合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
8.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 规定,到2010年我国GDP的4%用于教育事业。这说明( D ) ①国家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 ②国家强制每个公民接受高等教 育 ③到2020年我国将成为发达国家 ④国家为教育事业的发 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A. ①③ B. ②③ C. ②④ D. ①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 1960年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 • 意义:是一个专门维护教育平等权的国际法文件,旨在消除教育歧视,维护公 民受教育权利。出于教育领域的歧视是公民受教育权平等实现的最大障碍; • 深化了教育权平等实现的内涵,在国际人权法中第一次对教育平等权做出 了全面的规定,要求缔约国“促进教育上的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保证人人遵 守法定的入学义务、保证同一级的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标准都相等、保证与所 提供的教育的素质有关的条件也都相等”。
受教育权性质的内涵:受教育者的权利和国家 的义务
• 受教育者的权利
•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26 条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 条的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如下权利: 初等教育权 中等教育权 高等教育权 教育选择权
基本教育权
• 国家的义务
一 般 性 义 务 尊重 具 体 义 务 实行义务免费的基本教育 普遍设立技术和职业教育 (属于中等教育)
受教育权规定文件的小结
综上得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受教育 权进行完整表述的多边国际公约,它己成为各国承担受教育权国际保护的主 要义务来源。以这一公约生效后各国的批准和加入情况来看,免费的初等教 育权和教育平等权己成为国际社会一项公认的国际惯例。 • 与国际性的人权公约相适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区域性的国际组织普 遍制定了适用本地区的包括受教育权保护在内的国际人权法文件。这些区域 性的国际人权文件中所确立的受教育权保护原则除了在本区域适用之外,还 对现存的国际受教育权保护机制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成为世界各国在履 行保障受教育权职责时重要的参照标准。 •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亚洲是唯一没有洲际性人权保护公约的地区。原因复 杂。一方面亚洲地区历史悠久,文化多元,具有多种形式的宗教信仰;另一方 面,亚洲地区还存在着对人权价值有不同理解或者是根本冲突的社会制度, 特别是社会主义人权观与资本主义人权观之间的对立与差异。
•
五 我国受教育权与国际接轨的历程
• 在我国受教育权是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授予公民的一项 基本权利。
• 从1954年宪法到现行宪法都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 • • •
国际人权公约在中国的实践
1980年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 1981年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992年批准加入《儿童权利国际公约》 2001年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是没有签署《经济,社 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国内有学者认为,作为《公约》缔约国 和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中国宜对加入议定书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以彰显中 国切实保护经社文权利的决心。) • 通过签署、批准或加入上述有关受教育权的国际公约以及接受《世界人 权宣言》和一系列有关受教育权的国际会议所发表的宣言和行动纲领,承担 了在国内通过施行上述国际法文件保护受教育权的义务。 • 缺陷:我国缺乏明确的处理国际人权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依据,没有明确 规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保护
高等教育根据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实施 保障父母对其子女受教育种类的优先考虑 (教育举办权,对公立和私立学校的选择)
国家的义务
核 心 义 务 最低限度的绝对授权
特 殊 义 务 以“儿童的最大利益” 为首要考虑因素
三 普遍性国际人权公约中的受教育权保护
• 《世界人权宣言》
• 1948年12月10日,第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 • 第26条对受教育权的内容和目的进行了规定。(三项内容) • 意义:是有组织的国际社会首次通过一项人权和基本自由宣言;是国际人权 法第一次对受教育权内容的表述;该宣言虽然并非是一个强制性的国际公约, 但为提供了最初的标准和依据,使日后订立的国际人权公约和区域公约所吸 纳和发展。
•
四 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中的受教育权保护
• 欧洲受教育权保护
《欧洲人权公约》(1950年)作为《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后诞生的第一个 区域性人权文件,并没有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1952年《欧洲人权公约第一 议定书》(以议定书的方式对公约进行补充)第2条规定了受教育权的内容。 • 意义:《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权利与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所载的大部分权利相同或相似。将受教育权载入规定公民和政治权利的《欧 洲人权公约》中,而不是按照习惯作法将其规定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之 列,并因为公约的规定己经导致了较少的人权法院判决,具有欧洲区域特定 的历史与现实意义。 • 《欧洲社会宪章》的第二部分缔约国所应承担的义务方面有“保证儿童义 务教育....” • 缺陷和不足: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欧洲人权公约》只涉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而忽视其它权利的缺陷。但是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相比, 它所规定的受教育权还不全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欧洲社会宪章》对经 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只规定了一种无强制力的制度,即缔约国的报告 制度,‘5与《欧洲人权公约》的实施机制相比有一定差距。
• 除上述国际公约以外,某些保护特殊人群的国际公约也提 到了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
1950年12月14口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难民享 有与本国国民在初等教育方面同样的待遇; • 1979年12月18口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 条为缔约国规定了针对受教育权的采取积极行动的具体责任,包括鼓励男女同 校、修订教科书、修改教学方法、缩短男女之间在教育方面的任何差距以及降 低女生的辍学率等。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 • 1966年12月16日通过,1976年1月3日生效。 第13条在《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和完善。 意义:是第一个正式承认和保护受教育权的国际公约,并为受教育权保护提供 了国 际监督标准;第一次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加以确 认,其中关于受教育权保护的规定得到了其他国际人权公约和区域性人性公约 的认可,突破了西方国家片面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传统人权观的局限, 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同等重视两类人权的强烈呼声,是一项具有积极意 义的国际人权文书。 缺陷和不足:尽管两公约是同时通过的, 但各国对两公约的态度却不尽相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即刻”(immediate)的 义务, 并为监督公约的施行建立了国际人权事务委员会来处理国与国的申诉和 个人申诉; 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却为缔约国规定了“渐 进”(progressive)的义务, 既未建立个人申诉和国与国的申诉制度, 也没有 为监督公约的施行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和专门条约实施 机构。 发展和完善:2008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63届大会决议通过了《经济、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议定书》的通过,弥补了经济、社会、文 化权利缺乏国际救济的空白,建立了个人来文程序、国家来文程序等国际救济 机制,对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保护有重要影响。
• 国际人权法和美洲人权法,非洲人权法中:受教育权作为一项社会权利被 确认下来; • 欧洲人权法中,受教育权则属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范畴,倡导教育自由。
• 对教育权定位不同,决定了国家对教育权介入是否应该积 极介入。 • 受教育权在国际人权法中的基本特征
• 虽然立场,角度不同,但还是可以从国际法上相关规定,可以概括出基本 特征。
• 非洲受教育权保护
• 《非洲统一组织宪章》 • 1963年,非洲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通过了《非洲统一组织宪章》,从而建 立了非洲统一组织。在《宪章》的正文部分,为了实现“在对宪章与世界人 权宣言给予应有尊重的情况下促进国际合作”等宗旨,该组织将“教育与文 化方面的合作”视为各成员国应协调和调整的总的政策之一,并为此设立了 非洲教育和文化委员会。 • 《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 • 1981年6月,非洲统一组织首脑会议通过《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填补 了非洲统一组织没有规定区域性促进和保护人权制度的空白。其不仅规定了 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种规定方式 同《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所采取的以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为主的传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反映了宪章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 现同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 • 但是,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相比,《非洲人权和民族 权宪章》所规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仅在数量上较少而且在内容上也 较为简单。关于受教育权,非洲宪章仅在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受教 育的权利”。
• 性质研究主要是讨论受教育权是权利,义务或者权义复合 体。性质不同,对政府要求不同。
• • • 从教育权本身发展看,存在:义务,权义复合体,权利的发展过程。 但是从国际人权法的相关文件看,受教育权是一项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一款;《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 13条第一款;《儿童权利公约》第28条第一款。
• 受教育权在国际人权法中的基本特征
权利主体:个人
权力来源:国际法 (不是国内法) 内容:选择和平等Leabharlann 义务主体:国家的 作为和不作为
实现方式:国家在国内 如何实施国际法
二 受教育权的属性和性质
• 属性研究主要是讨论受教育权属于第几代人权,归属不同 要求不同。
• • • 首先属于第二代人权。(政府的积极行为) 其次具有第一代人权的消极权利属性 。(选择自由等) 最后于特定主体而言有第三代人权属性。(儿童权利公约)
•
• 美洲受教育权保护
•
•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
1948年美洲国家通过,规定了接受强制、免费的初等教育的权利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权 利。为了实现美洲国家组织规定的受教育权,美洲国家组织设立了美洲文化理事会。 1967年2月,为促进美洲国家之间社会与经济领域进行协调与合作,美洲国家签订了《布 宜诺斯艾利斯议定书》,对受教育权的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
The right to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