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

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PE(Private Equity)机构是一种专门从事私募基金投资的机构,以寻找并投资高成长潜力的企业为主要目标,具有较高的风险和回报。
PE机构的投资项目管理是其业务的核心,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保证PE机构项目投资的顺利运营、有效风险控制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项目投资前期管理PE机构的项目投资前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筛选:PE机构首先需要明确投资方向和投资标准,通过对市场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分析和评估,选出符合自身定位和需求的投资项目。
2. 尽职调查:PE机构需全面深入地了解选定项目的各项情况,包括公司管理层、产品和服务、市场竞争力、工商税务各项法务等,并查验公司财务情况、知识产权情况、营销模式等,以便尽早发现项目中的风险问题,为后期投资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3. 审批流程:在经过尽职调查后,PE机构需要组建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评审,其评审意见将对后期投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评审委员会需认真严谨地评估项目投资的收益风险比和可行性,并形成评审报告,备有档案,以便后续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
二、项目投资决策管理PE机构项目投资决策管理是整个投资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决定着是否投资、投资多少等事项,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论证:通过分析尽职调查所获得的数据,修订投资建议书,提出投资论证,以便于更明确地表达投资的意图和重点,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决策程序:PE机构需要将投资建议书报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集中讨论和表决程序,形成决策方案,确定是否投资及投资额度、产权结构等内容,并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投资方向和投资步骤,有序推进后续工作。
3. 合同签订:PE机构项目的投资合同应当详尽具体,明确定义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规定投资后计划和安排,以保证后期的投资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三、项目投资中期管理PE机构项目投资中期管理是项目投资过程中的关键,需要严格管理、精心策划,确保项目投资的成功实现,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管理:PE机构需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以确保企业在投资阶段能够良好的运转,对企业的管理层、报表等进行定期审核和查验,精益求精地推进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XXX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员工、推动公司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跟投项目暂时限定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公司同一价格参与公司所投资承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将项目经营效益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并与公司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
跟投类型分为“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
必须跟投”是指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决策的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特定项目必须参与投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必须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必须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二章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及跟投资金第四条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必需为公司员工。
必需跟投职员如在跟投方案发布之日入司工夫未满3个月的,则作为自愿跟投职员。
单个项目必需跟投职员可根据实际情形举行适当增减,职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和必投职员以外别的正式员工为自愿跟投职员。
第五条公司确定的跟投项目,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下列人员需必须跟投:1)公司团队: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开发负责人(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工程管理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2)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3)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如有,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同意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人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财务人员无需必须跟投,也不参与项目业绩利润的分配。
第六条跟投资金为跟投职员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借款、包管大概任何融资便利。
项目跟投资金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七条项目跟投总金额准绳上不超过该项目公司投入资金峰值的XXX投入资金峰值为项目股东对项目资金投入的最大值,包括资本金和股东借款,股东借款不计息。
pe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pe投资管理制度范文PE(私人股本)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PE投资管理工作,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PE投资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PE投资管理业务的所有人员,并适用于本公司管理PE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公司PE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秉持风险审慎原则,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预期收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项目筛选第四条 PE投资项目的决策应该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策略的,并基于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
第五条 PE投资项目的筛选应当综合考虑行业前景、项目盈利能力、管理团队等因素,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较高的可持续性和收益潜力。
第六条 PE投资项目的决策应当通过内部决策程序,经过投资部门和风控部门的独立审批,并签署投资决策文件。
第三章投资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第七条 PE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对项目主体资质、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竞争环境等各个方面的调查,确保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八条 PE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应当根据项目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充分反映项目的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九条 PE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应当由专业团队负责,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四章投资合同与协议第十条 PE投资项目的投资合同应当充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投资人的利益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PE投资项目的投资合同应当由专业律师起草和审核,并经过投资人和公司的法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PE投资项目的投资合同应当在签署前由投资人和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文件确认。
第五章投后管理与退出机制第十三条 PE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应当包括对项目的监督、支持和辅导等方面的工作,帮助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第十四条 PE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发展阶段确定,包括股权转让、上市等不同方式。
产业投资(PE)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PE)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篇:产业投资(PE)基金管理办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第三条产业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
按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产业基金业务以及与该业务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的发起与设立第五条设立产业基金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
第六条设立产业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发起人须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外,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元;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的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四)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产业基金;发起人应当向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申请报告;(二)拟投资企业与项目的基本情况;(三)发起人名单及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协议;(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六)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七)具有管理机关认可的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或人员接受委任的函件;(八)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

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市场环境和商业竞争的不断加剧,PE(私募股权)投资的活跃度和规模也在快速增长,PE投资项目管理已经成为PE机构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PE机构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保证项目管理的高效和规范,PE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统一各种管理行为。
本文将介绍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相关内容。
二、制度目标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点:1. 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制度可强制执行,使得所有参与管理的人员在事先知晓组织内部要求,并接受相应的约束下,保证在与投资标的公司打交道时,能保持严格专业的态度并遵循所制定的一套流程,从而更快捷、更安全地达成企业目标。
2. 确定各级人员责任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PE机构与项目代表及投资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可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定义不同的职责和作业要求,从而具体分配各级工作任务,细分各项职权,并严格审批,理顺工作流程,确保项目高效运营和全面管控。
3. 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制度的建立具体明确了PE机构的项目管理实践策略、重大项目执行父次流程、关键监控点、问题处理程序等,为组织内部各级别人员以及投资标的公司带来开放、透明、有序的执行保护轨迹,从而进一步规范组织内部的管理行为,并鼓励大家不断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
4. 提升项目计划风险控制能力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PE机构内部各级别人员有效实行风控原则而非盲目依从形式上的约束;更进一步的,也可以对不同类型的项目进行不同的风险把控,以保证项目组织内部不受困,投资回报可持续。
通过定期调整制度,实行规范及重大风险管理跟踪,确保制度适应变化,精益求精,且保密性得以充分保障。
三、制度内容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1. 项目流程在实际项目实施中,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起规范的项目流程是非常关键的。
项目流程应当包括所有的项目阶段、任务、风险管控措施以及所涉及的管理范围等信息,并可以在各个阶段之间实行科学合理的交错型管理。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项目跟投管理办法1. 背景近年来,随着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通过跟投方式参与项目投资。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 定义2.1 项目跟投:指投资者通过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投资于特定项目的方式。
2.2 跟投人员:指通过跟投方式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者。
3. 跟投资格要求3.1 投资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项目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和经验。
3.2 跟投人员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文件,确保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
4. 跟投准入流程4.1 跟投人员首先需要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4.2 注册认证通过后,跟投人员可以在平台上查看不同项目的相关信息和风险提示。
4.3 跟投人员选择合适的项目后,可以提交跟投申请。
4.4 基金管理人对提交的跟投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后,跟投人员可以进行出资操作。
5. 跟投风险提示5.1 跟投人员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项目运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5.2 跟投人员应合理配置投资资金,不应全部投入到一个项目中,以分散风险。
5.3 跟投人员应关注项目的进度和变动情况,及时了解并处理项目相关事务。
6. 跟投收益分配6.1 跟投收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投资的资金占总资金的比例决定了跟投人员所得收益的比例。
6.2 跟投收益应在项目退出后进行结算,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统计和分派。
7. 项目退出7.1 跟投人员可以选择在项目退出时出售其在项目中所占份额。
7.2 项目退出时,基金管理人会组织项目的清算和分配工作,将项目所得进行分配。
8. 法律责任8.1 跟投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跟投协议约定。
8.2 基金管理人应对项目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确保跟投人员的知情权。
8.3 任何跟投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三篇.doc
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为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回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是根据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的特点制定的。
明确了项目投资的日常管理和提取等关键环节的操作程序,明确了投资企业项目管理中私募股权投资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为项目经理提供了清晰的统一操作指南。
1.3.本制度与此前制定并经批准的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共同实施。
1.4.本制度在私募股权投资集团范围内实施。
2.项目管理模式2.1.项目经理负责跟进日常投资管理。
其使命是掌握项目动态信息、预警,化解项目风险、维护股东投资权益、提升项目价值。
2.2.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应积极主动地发现投资项目的日常运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2.1.与投资项目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项目动态,负责收集和汇总所负责项目的管理+财务数据;2.2.2.分析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营业绩,并按照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报告路径及时提交必要的报告。
2.2.3.根据我公司对项目的控制和影响程度,项目经理应尽最大努力掌握足够的信息,并对与项目管理相关的重大决策提出操作意见。
2.2.4.协助项目提升股东价值;2.2.5.执行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项目经理的权力 2.3.1.项目经理在履行上述项目经理的职责时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包括沟通信息、收集数据和提出建议等。
涉及投资项目重大决策事项时,应形成报告,经小组讨论通过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2.4.项目经理的质量要求2.4.1.积极态度、团队精神;2.4.2.学习能力强,能尽快熟悉、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2.4.3.较强的工作技能,包括财务分析能力、资本市场知识、投资环境知识和综合管理能力等。
;2.4.4.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项目经理的工作内容3.1.监控项目开发里程碑的实施,掌握主要资本支出,把握资本市场的机会,适时退出,并根据对相关项目的控制和影响提供重要信息、决策依据和建议。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活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二章跟投细则
第一节跟投资格
1. 跟投资格:本项目仅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独立承担投资风险能力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 跟投限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制每个投资者的跟投金额。
第二节跟投程序
1. 投资者确认跟投意向后,应提交跟投申请,包括投资金额、跟投方式等信息。
2. 项目方收到跟投申请后,经审核后确认是否接受投资者的跟投。
3. 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跟投款项,支付完成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三节跟投风险
1. 跟投代表投资者参与项目的风险,投资者需对跟投所带来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
2.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进行跟投,不得过度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第三章跟投收益分配
1. 跟投收益的分配按照项目方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
2. 跟投收益的分配可采取一定的风险收益共担的方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和接受相关规定。
第四章跟投退出机制
1. 跟投退出机制包括项目期满、提前退出等情况,具体退出机制由项目方与投资者约定。
2.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出跟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跟投权益。
第五章跟投监督与管理
1. 跟投项目须在监管机构备案并遵守监管要求。
2. 投资者有权要求项目方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信息,并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方所有。
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聚乙烯项目管理制度
聚乙烯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聚乙烯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聚乙烯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结案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聚乙烯项目应遵循有序、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计划先行、管理精细、监督严密的标准。
第四条公司聚乙烯项目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资源状况,量身定制项目管理方案。
第二章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聚乙烯项目管理由公司领导班子全面负责,设立项目管理部门具体落实。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主管具体负责公司聚乙烯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及结案等阶段管理。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可以成立项目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八条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需要,分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技术工程师、财务人员、安全人员等。
第九条项目总监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具体管理;技术工程师负责技术指导;财务人员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等。
第十条项目组成员须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项目目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三章项目管理的流程第十一条公司聚乙烯项目管理实行由上级部门提出、经项目管理部门立项、公司领导班子批准的程序。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制定项目管理手册,明确项目的各个环节和流程。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手册应包括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结案等具体流程,确保项目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手册应对项目目标、项目计划、项目成本、项目质量、项目安全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手册应设置项目管理档案,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管理规范实行。
第四章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第十六条公司聚乙烯项目管理应做到科学决策、规范执行、管理精细、效果优先。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要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制订合理的项目目标、项目计划、项目流程和项目监控指标。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的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股权投资项目跟投制度
股权投资项目跟投制度第一篇:股权投资项目跟投制度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创业投资业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跟随投资的范围本办法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1、项目投资经理及其团队跟随投资;2、内部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员工主动自愿跟随投资;3、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其他相关机构成员主动自愿跟随投资;4、非本公司员工项目推介人跟随投资,项目推介人投资额根据双方协商另定,原则上不占用员工跟随投资的额度。
三、跟随投资的原则1、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员工提供之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2、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员工个人自筹资金支付。
个人资金可在公司投资后一个月内到位。
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跟随投资由公司代为持有股权,相关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并根据操作要求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及《保密协议》。
5、公司受托管理基金及联合管理基金跟随投资,需要遵守相关基金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
四、跟随投资的比例1、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内部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项目总投资的 3-10%。
2、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3、项目经理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经理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跟随投资的最低限额为5万元,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五、跟随投资额度的分配1、跟随投资额度在总额内由高到低分配依次为:项目核心团队、董事会成员、执委会成员、其他相关机构成员、其他项目相关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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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业务跟随投资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降低公司投资业务风险,强化投资业务人员的风险约束和激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跟随投资”(以下简称“跟投”)是指参与跟投的公司人员(以下简称“跟投人员”)出资,通过公司代持的方式,共同参与投资的行为。
跟投人员在项目退出后,根据跟投出资额在公司总出资额(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及代持金额)的占比承担公司在该项目所对应的损失,并参照XXX的相关管理办法分享收益(不含管理费收入,具体参考标准详见第二十五条)。
第三条跟随投资的基本原则:
1、公司与个人风险共担。
公司与个人按投资比例承担损失,提高项目参与人员在项目操作中的主动风险管理意识。
2、公司与个人收益共享。
个人应按投资比例享有分配门槛收益的资格,同时根据基金收益率分段设计跟投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分配关系,激励参与人员的业绩提升积极性。
3、参与度与跟投比例挂钩。
跟随投资是风险管理的手段,也
是激励的方式,鼓励项目人员参与项目的各个环节。
同时参与了项目操作、资金支持、项目支持等环节的,应累加计算跟投份额。
4、能力与跟投比例挂钩。
跟投份额挂钩员工薪点,倡导业务能力高低决定项目贡献度的文化,促进员工业务能力的快速提升。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股权投资项目。
第二章跟投人员
第五条跟投人员仅限于公司内部人员及关联企业中参与项目的人员,包括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两部分。
第六条强制跟投人员包括负责项目的项目组及项目审查团队高级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以及公司规定必须参加跟投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强制跟投人员在项目投资决策中明确持反对意见的,可免除强制跟投义务。
第八条自愿跟投人员为符合监管规定且经公司允许的人员,包括立项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关联企业参与项目的人员。
第九条公司内部跟投人员原则上应为高级经理以上级别的人员,其他人员若对项目做出巨大贡献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经业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申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可参与跟投。
第三章跟投比例
第十条公司跟投项目分为三类,一类是一般股权投资类,设门槛收益,公司收取管理费,分享超额收益;二类是风险投资类,不设门槛收益,不收取管理费,只分享收益。
第十一条就一般股权投资类的单个项目而言,跟投资金总额为公司总出资额的3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就风险投资类的单个项目而言,若投资人不要求公司出资,员工可自愿出资不少于10万元,视为跟投;公司出资类项目,跟投人员出资比照第十一条的约定。
第十三条每个跟投人员单个项目最低跟投金额为1万元,公司总经理、负责项目的副总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审查部门负责人单个项目最低跟投金额为3万元。
第四章跟投比例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非强制跟投人员选择不跟投的,剩余跟投额度由强制跟投人员按跟投比例分配,确认跟投的非强制跟投人员可申请按已分配到的比例参与分配。
第十五条一般股权投资类跟投人员分为支持类人员和项目组人员两大类。
第十六条支持类人员在跟投份额中占比30%,包括立项委员会
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项目审查团队,占比分别为10%、10%、10%。
立项委员会委员跟投比例按员工薪点分配跟投份额;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跟投比例按委员会人数平均分配;项目审查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结合员工薪点和贡献度分配。
第十七条项目组人员在跟投份额中占比70%,分为资金推荐协助方、项目推荐协助方和项目具体操作人员,包括其他关联企业参与该项目的人员。
资金推荐协助方跟投份额依据贡献度在总额度的5%-20%之间。
跟投份额20%:提供远期受让承诺或匹配出资的关联方、提供资金渠道并独立完成项目推介取得资金方认可的人员;跟投份额10%: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关联方、提供资金渠道并全程配合营销取得资金方认可的人员;跟投份额5%:担任了不承担风险角色的关联方、仅提供了资金渠道信息的人员。
项目推荐协助方跟投份额依据贡献度在总额度的5%-20%之间。
跟投份额20%:提供项目并独立完成项目最终方案设计的人员或关联方;跟投份额10%:提供项目并全程配合营销设计完成项目方案的人员或关联方;跟投份额5%:仅提供了项目信息的人员或关联方。
项目操作人员跟投份额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结合员工薪点及贡献度分配。
第十八条风险投资类项目,公司出资的,比照一般股权投资类
分配规则;公司不出资的,在比照一般股权投资类的分配规则下,强制跟投人员可选择不跟投。
第五章跟投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相关部门按下述分工参与跟投管理工作:
(一)业务部负责发布项目信息;
(二)业务管理部负责受理跟投申报审查、初步确定跟投方案、签订相关文件、汇划跟投资金、办理分红和清算等财务管理工作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在投资交易前,业务部应将以下信息发往有资格跟投的人员:
1、尽职调查报告及附件;
2、投资建议书;
3、投资协议文本(若有)。
第二十一条有资格跟投的人员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之日前将跟投意向及跟投资金额申报至业务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业务管理部应在投资交易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的跟投意向进行统计、汇总,并初定跟投方案,提交至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对申报的强制跟投资金比例未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业务管理部应
提请总经理办公会予以关注。
第二十三条申报的强制跟投资金比例符合本办法要求前,公司不得进行投资。
第二十四条业务管理部应根据最终确定的跟投方案代表公司与跟投人员签订跟投协议。
第二十五条跟投协议应约定跟投资金的缴纳、返还的计量原则及具体金额、时间、方式。
其中,跟投资金返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跟投资金在项目退出或清算后方能返还;
2、基金投资收益低于等于门槛收益的,跟投人员不享受超额收益分配;基金投资收益高于门槛收益,低于等于15%的,超额奖励比例为35%;基金投资收益高于15%,低于等于20%的,超额奖励比例为40%;基金投资收益高于20%,低于等于25%的,超额奖励比例为45%;基金投资收益高于25%的,超额奖励比例为50%。
3、返还金额的计算方法:
返还金额=跟投金额×门槛收益率(低于门槛收益的按实际收益率计算)+跟投份额×公司收益×超额奖励比例
4、返还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业务管理部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后,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