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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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结构安全性后评估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结构安全性后评估
■ 周建武 ZHOU Jianwu 蔡乐刚 CAI Legang 方 林 FANG Lin
摘 要:文章调查上海市 144 台已投入运行使用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状况,并介绍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房屋连接 设计方法。通过对既有房屋损坏和倾斜情况、电梯井道的损坏和倾斜情况,以及既有房屋与电梯井道不均匀沉降情况的调查, 评估加装电梯对既有房屋结构安全性影响及电梯井道的结构安全性。结果表明:加装电梯对既有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 结构安全未发现明显的影响,加装电梯井道结构整体安全可靠;部分房屋电梯与原主体结构连接部位存在老化损伤和渗漏 情况,应加强连接部位和电梯井道结构的维护和保养。 关键词: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安全性;后评估
加装电梯与既有房屋连通部位不 可避免地存在对既有房屋外墙墙体开 洞现象,调查样本房屋基本利用原有 楼梯间窗洞,将窗洞改为门洞。当原 窗宽不小于 900 mm,可满足通行要 求时,新开洞口一般利用原有圈梁和 窗洞周边的构造柱,无需加强措施; 当原窗宽不足时,在新开洞口周边增 设构造柱和过梁,并采用植筋方式与 原主体结构连接(图 7)。
2 既有房屋及其加装电梯完损性检测
2.1 加装电梯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完 损性调查
对 96 台已投入使用 1~7 年的加 装电梯进行既有房屋及加装电梯区域 的完损性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既 有房屋加装电梯部位墙体开洞及洞口 周边加强情况、开洞墙体周边损伤情 况、楼梯间损伤情况及电梯与主体结 构连接部位的损伤和渗漏水情况,了 解加装电梯前后房屋的损坏及损坏发 展趋势,分析房屋现有损伤是否对其 结构安全性造成不利影响。 2.1.1 墙体开洞及洞口周边加强情况
井道玻璃爆裂、高坠等新闻频频见诸 于报端,引起居民担忧。为此,各地 已陆续出台有关政策法规以规范既有 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相关学者 在加装电梯的建筑布置、结构设计、 推进难点与解决思路等方面也展开了 研究 , [1-6] 但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 梯项目运行使用后结构安全性评估, 目前未见相关研究。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7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7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377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沪房管市〔2010〕24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售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标准尚未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行为1、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贵宾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的行为;2、是否实行实名制销售制度,是否存在炒号、预订后擅自转手行为;3、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达预售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不申请预售许可情况;4、是否存在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对外公开的可售房源拒绝销售等行为;5、是否存在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方式进行捂盘惜售等行为;6、是否存在未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销售合同,未及时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7、售楼现场是否公示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和“一房一价”表,销售价格的调整和实际销售价格是否符合备案规定;8、是否违反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将两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出售给同一居民家庭。

上海将进一步做好房屋渗漏认定工作

上海将进一步做好房屋渗漏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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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进一步做好房屋渗漏认定工作
作者:
来源:《中国建筑防水·悦居》2017年第06期
为切实解决住宅屋顶、外墙渗漏等百姓急、难、愁的民生问题,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从2011年12月起,建立了房屋渗漏认定紧急修理绿色通道。

这一便民、利民的工作经过几年运行,操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在解决百姓房屋渗漏维修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该项民生工作,更好地服务百姓,日前,上海市安监所召开了2017年度住宅屋顶、外墙渗漏认定工作大会,会议总结了2016年度全市渗漏认定工作情况,并对2017年工作安排作了部署。

2017年上海房屋渗漏认定工作将重点做好: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及
时清理无效申请,保证渗漏认定绿色通道的畅通;二是加强渗漏认定日常技术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问题,确保认定结论的科学性;三是持续推进年度技术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四是进一步加强渗漏认定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好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增强渗漏认定队伍“软实力”。

(摘编自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网)。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沪建质安〔2020〕137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绩评价结果的通报沪建质安〔2020〕137号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不断提升区域监督机构综合监管能力,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沪建质安〔2018〕213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区属监督机构以及特定地区管理委所属监督机构的业绩评价工作。

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9年度监督机构业绩评价对象为本市16个区属监督机构和上海市临港地区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区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等2家特定地区管理委所属监督机构(以下合并简称监督机构)。

业绩评价围绕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等四个版块,采用集中组织考评与日常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二、总体评价2019年各监督机构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继续坚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全面扎实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

各监督机构认真汲取昭化路“5.16”厂房坍塌事故教训,开展“百日行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性地梳理、排查和消除建筑工地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加强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强化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环节的检查,凸显主体责任。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市局下发了《关于房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的通知》(沪房管修〔2015〕220号,以下简称《通知》)。

9月14日至9月18日,市局对全市房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情况(一)督查工作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和督查工作方案,市局由局领导带队,局办公室、修缮处、物业处、征收处、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市住宅修缮事务中心、市房屋安监所等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组成四个督查组,分赴各区县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情况。

督查的重点为:1.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包括区县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和监督执法情况;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2.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

3.抽查住宅小区、修缮工地、征收拆房基地安全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监管情况。

二、督查情况督查组通过听取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抽查住宅小区、住宅修缮工地及房屋征收拆除基地现场等,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88]3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88]3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8.04.24施行日期1988.06.01文号沪府发[1988]35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88]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上海市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市城镇私有房屋,加强对私有房屋查险督修,防止塌屋伤人,保障私房住户居住安全,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属镇以及非县属镇的工矿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

本办法所称的私有房屋是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第三条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是城镇私有房屋查险督修(以下简称私房查险督修)工作的主管机关。

区、县和下属房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私房查险督修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本地区私房查险督修工作的领导,并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

房屋所有人所在工作单位应配合协助做好私房查险督修工作。

第四条危险房屋分为整幢危房、局部危房和有危险点的房屋:(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属于整幢危房: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3.因屋架、桁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顶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正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针对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为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减少现场事故发生频次,提升工程现场综合监管水平,特制订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为动力,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集聚建筑建材业资源优势,聚焦工程安全质量核心,通过现场综合整治和强势查处,遏制安全质量事故,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原则从严从快原则--营造氛围,形成强势,建立查处快速通道,加强对违规行为的震慑。

治差治劣原则--以远郊、城乡结合部为整治重点,以低资质企业、差工地、差领域为整治对象,治差治劣,提高违规成本,促进转化。

以查促防原则--区县普查与市站督查相结合,突出安全质量重点,延伸市场经营行为和民工维权措施落实情况,促进工地防范预控和综合治理。

以查促管原则--通过查处整治,反映市区两级监管力度、频次、能力,通过区域查处结果讲评和信息反馈,促进针对性管理措施和手段的加强。

三、组织构架市站负责全市整治方案实施,指派驻场联络督办员和领衔组织区域加强型集中巡回督办检查,协助区县整治工作,并建立会同建管办专管人员的案件处理小组,实施速办速处;区县质监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整治查处工作;建筑建材整个系统工作为整治活动的支撑,协同速办速处。

四、整治重点(一)聚焦重大危险源控制(“六无”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大型机械拆装),杜绝重大事故。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6.06.01•【字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070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07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经研究在本市开展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整治,使本年度高处坠落事故的同比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力争达到10%的目标。

具体要求如下:一、整治范围和重点:本次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建筑工地。

整治重点为安全设施差、安全形象差、安全纪律差的施工现场,尤其是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施工现场。

二、整治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三、整治时间:1、部署动员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底;2、自查整改阶段,7月至8月;3、检查执法阶段,9月至10月;4、总结提高阶段,11月。

四、整治工作要求:(一)施工企业专项整治要重点做到“四查”。

一查思想,查各层次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是否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是否到位。

二查管理,查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体系、监控体系、考核奖惩体系是否明确。

三查制度,查企业对新的安全技术的应用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制度,安全措施的验收挂牌制度(包括施工令)及安全巡查制度。

四查落实,一是安全生产资金是否有效落实;二是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落实;三是对违规违纪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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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决算目录第一部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概况一、主要职能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监察事务,承担本市建构筑物拆除,房屋检测鉴定,历史建筑物保护管理,房屋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房屋监察科、拆房管理科、房屋检测管理科、历史建筑保护科、房屋监测科。

第二部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注: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763.53万元,支出总计为1,763.53 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70.29万元,主要原因:1、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项目中经费中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铭牌及挂牌等费用减少;2、2016年列支的办公楼外墙、门窗修缮项目已于当年完成,2017年度不再列支;3、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所已不再从事经营业务, 2017年度经营收入支出不再列支。

二、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1,76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9.51 万元,占99.33%;其他收入14.02万元,占0.67%。

三、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1,763.5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78万元,占50.74%;项目支出868.85万元,占49.26%。

四、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49.51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55.33万元,减少14.44%。

主要原因:我单位2017年度、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项目中经费中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铭牌及挂牌等费用减少; 2016年列支的办公楼外墙、门窗修缮项目已于当年完成,2017年度不再列支。

五、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8%。

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1.31万元,减少13.03%。

主要原因:我单位2017年度、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项目中经费中第五批优秀历史建筑铭牌及挂牌等费用减少;2016年列支的办公楼外墙、门窗修缮项目已于当年完成,2017年度不再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3.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45万元,占7.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04万元,占2.18%;住房保障支出1,583.04万元,占90.8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5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所于2017年年中调减部分项目经费及各项人员经费实际支出小于预算。

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

年初预算为9.91万元,支出决算为9.91万元。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主要用于:由单位承担的在职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年初预算为84.52万元,支出决算为79.78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所在职职工人数减少导致2017年度实际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的支出小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主要用于:由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在职员工职业年金缴费。

年初预算为33.83万元,支出决算为31.91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关支出据实列支,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活动经费。

年初预算为0.84万元,支出决算为0.84万元。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单位承担的在职员工医疗保险缴费。

年初预算为42.29万元,支出决算为38.04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所在职职工人数减少导致2017年度实际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的支出小于预算数。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主要用于:单位承担的在职员工基本住房公积金缴费。

年初预算为29.60万元,支出决算为27.36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所在职职工人数减少导致人员经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

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支出及各个预算项目支出。

年初预算为1650.91万元,支出决算为1555.69万元。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所在职职工人数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及公用经费的支出减少;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支出总额少于预算金额。

六、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4.7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08.17万元,公用经费166.61万元。

基本支出中:1、工资福利支出670.5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3.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其他资本性支出3.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60万元,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预算的32.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31万元,完成预算的37.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29.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原计划更新公务用车,但实际未更新;2017年度我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减少0.11万元,降低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降低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增长163.6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油费略有减少。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务接待批次比2016年增加2批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1 万元。

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保险费、维修费、加油费和日常运行费用。

2017 年,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9万元。

主要用于3批次共计17人次的公务接待。

八、关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 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 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为656.5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3.53万元、服务采购金额653.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我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本单位建立了如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预算管理制度》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情况:2017年度开展的绩效跟踪评价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230.60万元。

2017年度我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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