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
《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19]19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精神,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现将《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7月5日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本市《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对整体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整体支出是指部门(单位)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
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应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并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管理职责)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本部门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健全财务和业务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指导、推行财政本级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绩效管理依据)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二)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保障部门(单位)履职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当年部门(单位)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五)当年预算、执行、决算及公开情况;(六)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情况;(七)与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
关于批复2019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号禹财预指【20120199】1号关于批复2019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20199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市已经市已经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次会议批准批准批准,,根据《预算法预算法》》要求要求,,现批复你单位20120199年预算,并算,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预算批复。
核定你单位20120199年支出总预算_______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________万元(详见附表万元(详见附表))。
二、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及对个人补助支出预算指标使用“禹财预指禹财预指【【20**】1号”下达下达,,公用经费预算指标使用公用经费预算指标使用““禹财预指【20201*1*】2号”下达。
三、项目支出。
市本级市本级财政资金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安排的项目安排的项目支出指标使用支出指标使用“禹财预指禹财预指【【20201*1*】3号”下达下达。
预算单位根据年初预算安排预算单位根据年初预算安排、、项目进展情况及业务需要项目进展情况及业务需要,,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交项目用款申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交项目用款申请。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禹财预【2018】1号)文件要求,所有项目资金纳入号)文件要求,所有项目资金纳入预算绩效预算绩效预算绩效目标目标目标管理管理管理,,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编制全覆盖编制全覆盖。
除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绩。
除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外,各预算单位至少选取一个项目进行部门重点评价。
财政重点评价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价。
财政重点评价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三、加强非税收支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各项非税收入,不得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应征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116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单位: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2012年制定的《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8月17日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保障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第四条基本支出预算编审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应结合工作任务需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二)优先保障的原则.财政资金的安排,首先要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三)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定员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基本支出预算的定员定额管理第五条基本支出预算管理中,定员是指市编办根据市级预算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定额是指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求,结合财力可能,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标准.第六条基本支出预算定额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定额和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第七条人员经费预算定额的支出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其他人员经费等.第八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编办核定的市级预算单位性质、人员配置标准内的实有人数,以及人员经费的支出标准,核定人员经费预算.第九条公用经费预算定额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单位性质及所承担的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予以分类分档设定.公用经费定额分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考虑到部分单位因编制内实有人数较少而难以统筹安排,在综合定额标准基数的基础上,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设定分档系数.第十条公用经费实施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相结合的预算管理.其中:可以按单项量化的支出,按单项定额标准和符合国家、本市规定的实物配置数核定预算;不能按单项量化的支出,原则上按量化到人的综合定额标准和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的实有人数核定预算.单项定额的项目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综合定额的支出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详见附件).第十一条学校、公立医院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程逐步完善.第三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申报与核定第十二条市级预算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市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编制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市财政部门.第十三条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性质、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对财政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人代会审批后,将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预算批复至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批复至预算单位.第十四条基本支出预算中按照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编制.第四章基本支出预算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五条基本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影响基本支出的有关因素,一般在确定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时,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考虑.如遇国家、本市出台有关政策等,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基本支出预算的,按预算管理有关程序,经批准后进行调整.第十六条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各项支出,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基本支出原则上不能调剂用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之间、公用经费单项定额之间、单项定额与综合定额之间原则上不能调剂使用.第十七条市财政部门对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附件:公用经费定额项目的主要内容附件:公用经费定额项目的主要内容定额项目主要内容一、公用经费单项定额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沪财行[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0]62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已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市级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市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府机管局”)按规定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12.11•【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要求,稳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准确性,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现就规范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调整1.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使用待分配预算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年度《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单位当年政府采购计划。
2.政府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
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未启动项目,预算单位应当按部门预算管理序列,于当年9月底前提出政府采购计划调整申请(应仍用于政府采购),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
每个未启动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调整一次,已启动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调整。
3.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发出采购公告或者向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作为确认采购项目已启动的标志。
二、政府采购计划执行1.政府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各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启动实施,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市财政局当年结账日前)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完毕。
政府采购计划批准前急需采购的项目,预算单位可申请提前实施政府采购,若实施采购后政府采购计划未予批准的,采购项目所需资金由预算单位自筹解决。
2.采购项目执行完毕,指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计划和程序实施采购,并按资金拨付程序将采购资金支付供应商。
3.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执行完毕的已启动工程类项目,预算单位可按部门预算管理序列,于当年11月底前提出延期执行申请(以市财政局收到延期执行申请为准),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可延期执行。
《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19]19号)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全面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精神,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现将《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7月5日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本市《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对整体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整体支出是指部门(单位)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
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应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并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管理职责)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本部门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健全财务和业务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指导、推行财政本级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绩效管理依据)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二)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保障部门(单位)履职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当年部门(单位)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五)当年预算、执行、决算及公开情况;(六)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情况;(七)与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
上海市2019年市级基本建设支出主要情况表

114.02 35.00 17.80 11.00 4.00 4.00 14.00 3.00 165.46 15.00 15.00 1.00 10.00 30.00
2.85 1.20 76.20 26.30 6.35 4.75 1.20 5.40 13.60 2.50 5.20 157.52 10.00 9.00 15.00 6.00 25.00 25.00 15.00 1.40 2.20 4.86 5.50 5.50 3.00 7.00 32.55 4.35 2.50
0.79 4.36 20.71 1.80 1.10 1.44 1.78
市第六人民医院骨科临床诊疗中心 岳阳医院门诊综合楼改扩建工程 9 节能环保支出 其中:白龙港污水厂提标改造 泰和污水厂新建工程 虹桥污水厂新建工程 苏州河深隧试验段 竹园污泥处理处置扩建工程 白龙港污泥处置二期工程 污水南干线改造 石洞口污泥处置二期工程 10 城乡社区支出 其中:杨树浦路改建工程 崧泽高架西延伸 省界断头路项目 交通路-金昌路新改建工程 海伦西路-海伦路(宝山路-四平路)拓宽工程 轨道交通14号线 轨道交通15号线 世博文化公园 武宁路快速化 北横通道新建工程 银都路越江 军工路快速化改造 周家嘴路越江隧道新建工程 江浦路越江隧道 沿江通道越江隧道新建工程 11 农林水支出 其中:崇明团旺河河道整治工程 崇明明珠湖区域南横引河河道整治工程
1.37 3.00 0.10 0.10 156.70 15.00 10.00 5.00 18.27 11.50 34.60
2.30 5.00 4.00 3.40 2.40 160.08 10.00 15.00 10.60 1.75 12.00 8.03 21.68 11.48 5.00 0.05 8.00 8.00 060 3.64 13.65 13.97 0.65 1.2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沪财库〔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的编报质量,促进市级部门加强决算的分析利用,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12月14日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决算管理考核内容和方法第三章部门决算管理考核具体要求第四章部门决算管理考核扣减因素第五章部门决算管理评比组织和表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的编报质量,促进市级部门加强决算的分析利用,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财政部和本市关于预算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
第二章部门决算管理考核内容和方法第四条部门决算管理考核(以下简称“决算考核”)主要考核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落实部门决算编制主体责任,及时、规范、真实、准确、完整编报部门决算的工作情况,分析利用部门决算数据情况,以及按规定做好部门决算批复和信息公开工作等。
第五条部门决算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为七个方面:(一)部门决算管理的组织领导(10分);(二)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0分);(三)部门决算编报的规范性和及时性(20分);(四)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10分);(五)部门决算批复和信息公开(10分);(六)部门决算年报审计情况(10分);(七)部门决算监督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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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预算主管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目 录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部门机构设置三、名词解释四、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五、部门预算表1. 2019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3.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4.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5.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6.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7.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8.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七、徐汇黄浦等6个区道路合杆整治工程项目经费情况说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包括:1.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组织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等。
2.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平衡市政基础设施(除交通工程)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等。
3.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等。
4.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推进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目标考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等。
5.负责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与建材市场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等。
6.负责建材市场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等。
7.组织制定和调整发布工程建设、住房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造价、定额和技术规范,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标准定额、技术规范;组织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
8.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材机械设备现场使用质量安全、房屋质量管理等。
9.负责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推进协调工作,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工作等。
10.负责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综合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地下管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等。
11.指导推进郊区城镇化和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城镇化建设;农村村民集中居住及住房建设工作;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开发的政策拟订等。
12.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3.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4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科技进步;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制订发布行业发展报告等。
15.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本部以及下属22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3家,事业单位20家,具体包括: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本部2.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3.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5.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6.上海市建设系统老干部活动室(上海市市政系统老干部活动室)7.上海市燃气管理处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9.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10.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上海市园林学校)11.上海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中心12.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地下管线监察事务中心)1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1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15.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老干部活动室16.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7.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18.上海市房屋管理局19.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0.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21.上海市房地产学校22.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23.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名词解释(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9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预算支出总额为264,1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6,315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20,31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36,00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1. “教育支出”科目8,98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建设系统2所中专学校的基本支出,教学业务经费,校舍维修经费,教学设备购置经费,学生助学金奖学金。
2. “科学技术支出”科目291万元,主要用于相关科研单位基本支出,科研设备购置经费,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实验室和运行维护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7,785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养老保险支出、职业年金及离退休人员经费。
4.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2,446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医疗卫生支出。
5.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200,611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路灯合杆整治等部分城市维护项目经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行业检测和安全宣传专项经费,工程定额,工程建设规范和建设标准设计修编经费,城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地下管线和地下综合管廊管理经费,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等项目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36,195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专项管理经费和业务经费。
相关单位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住房管理工作及发展目标所安排的房屋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房地产监测、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日常管理、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等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单位:元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单位: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单位: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单位: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单位:元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单位: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单位:元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单位:万元其他相关情况说明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12.4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2.60万元。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费504.77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6.7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6.2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车改后,核定的车辆编制数减少,相应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144.20万元;二是增加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8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91.00万元。
比2018年预算减少6.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6.4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019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部门)下属3家机关和2家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857.8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6,99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87.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1,14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563.63万元。
2019年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344.86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为4,068.55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按照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本部门23个预算单位开展了2019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工作,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277个,涉及项目预算资金199,643.32万元。
徐汇黄浦等6个区道路合杆整治工程项目经费情况说明一、项目概述目前由于道路上杆件权属单位众多,杆件种类达10余种,路口更是杆件林立,据调查数据显示中心城区路口杆件密度为26杆/路口,影响了行人通行和城市景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工作要求,减少道路立杆数量,打造有序、安全、干净、美观的高品质城市环境,依据《关于开展本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21号)以内环内重点区域、重要道路、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场馆周边为重点,完成100公里道路架空线入地,同步开展合杆整治研究的要求,确定了2018 年本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计划。
该项目建设范围为徐汇、黄浦、虹口、杨浦、静安、长宁共6区,在实施架空线入地的道路路段范围,进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建设。
二、立项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本市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21号)中明确:合杆整治费用按道路照明管理职责划分,由市财政或区财政承担。
市住建委《关于2018年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沪建综计[2018]387号)中明确:资金来源为市级城市维护专项资金,项目列入2018年市级城市维护项目计划,2019年续建。
市编委《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的批复》(沪编[2015]87号)中明确: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承担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