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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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教字〔2012〕165号(做好第五批市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于教字〔2012〕165号(做好第五批市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于教字〔2012〕165号关于做好第五批市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各学校、民办学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全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师”的带头作用,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第五批县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活动,现就做好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与领导,县局成立于都县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马文萃副组长:王晋、邱勋满、方赖发、蓝老怀、郭云军、王爱红、王金波成员:王陈禄、尹礼仁、汤文辉、黄立新、温南洲、尹龙华、朱钦平各校也要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抓好具体落实,确保这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分配评选名额1、推荐市学科带头人23名(高中语数外6名,其他6名;初中语数外3名,其他2名;小学、幼儿园6名)。

推荐市骨干教师124名(高中语数外22名,其他20名;初中语数外20名,其他20名;小学、幼儿园42名)。

2、评选县级学科带头人350人,骨干教师900人(初设)。

高中:学科带头人100人,骨干教师175人;初中:学科带头人100人,骨干教师300人;小学:学科带头人145人,骨干教师400人;其它:学科带头人5人,骨干教师25人。

具体指标待报名后作适当调整。

推荐人选注重学校、学段、学科和城乡的均衡分布,突出一线教师并向农村教师倾斜。

三、推荐程序及办法教师根据《于都县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和《赣州市第五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评选条件,自愿申报某个级别某个学科的带头人或者骨干教师,学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评审山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晋教师继[2007]13号)各市教育局: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于1998年开始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

根据《关于选拔山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晋教师[1998]10号)规定,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三年。

现在我省各地指标都有一定空缺,因此省教育厅决定于12月上旬进行新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省级骨干教师: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含幼师)教师分别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一级或中专中级及以上职称。

2、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尊重、关爱全体学生;具备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健康知识,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学生。

追求上进,不断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成绩优良。

3、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持有信息技术培训初级证书;教育教学观念新,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带头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成绩优良。

4、一般应有市级骨干教师或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5、城市学校(含县城)教师须有县级以上论文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农村(乡镇及其以下)学校教师须有联校(中心校)级以上论文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关于评选“宿迁市第八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暨“沭阳县第五届

关于评选“宿迁市第八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暨“沭阳县第五届

关于评选“宿迁市第八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暨“沭阳县第五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各年级、各位老师:“宿迁市第八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暨“沭阳县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已经开始。

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与条件㈠申报类别1.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2.市教学能手、市教坛新秀;3.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㈡申报条件⒈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⑴学历职称达标。

申报者须具备申报学科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⑵师德高尚。

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08.3.30~2013.3.30,下同)。

⑶教学业务过硬。

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宽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是本学科的教学骨干(申报市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是市骨干教师);能胜任所教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学成绩突出;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优课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执教公开课、开设讲座、参与命题等(申报骨干教师可放宽到县级)。

⑷论文发表、获奖。

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报刊上发表相关论文,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省一、二、三等奖或市一、二等奖。

发表和获奖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申报市学科带头人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1篇)。

⑸课题研究成果。

主持研究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课题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或具有阶段性成果;或者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有相关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或获市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申报骨干教师可放宽到参与市级课题)。

⑹辅导师生获奖。

辅导的学生参加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成绩优异,本人获指导奖;或在“师徒结对”活动中,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优课评比、基本功竞赛中获奖,或执教公开课、开设讲座、参与命题等。

⒉市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条件⑴年龄、对象:“教学能手”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教坛新秀”为年龄在30周岁以下、教龄三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

关于评选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第二高级中学关于评选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通知各处室、教研(年级)组:2013-2015年度总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学校级骨干教师任期已于2015年9月终止,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根据总校发【2015】93号文件精神、《总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及《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7年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按照《总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及《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二、总校分配推荐名额和程序总校分配推荐名额:校级骨干教师35名,其中推荐总校级骨干教师候选人10名。

推荐程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教职工或教师代表民主推荐考评推荐小组认定学校班子会确定校级骨干人选、推荐产生总校级骨干人选,公示上报。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评审认定工作的领导,根据总校要求,学校拟成立骨干教师考评推荐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

考评推荐小组组成人员如下:(17人),成员包括校领导、中层主任等人员,请各组于2015年9月11日下午下班前报综合办(各组推荐时请尽量考虑把打算不申报骨干教师且办事公正、群众信任的老师推荐上来)。

监督小组:(共5人)(成员书记和4名教师代表组成,各组要推荐4名教师代表名单)资格审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玉厚组员:刘兴伟李云鹏胥顺林刘宏伟李青兰刘强赵德学刘俊峰四、报送材料要求符合条件人选请于9月11日(周五)下午下班前点前将填写好的《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达标申请表》(含电子版)一份,《第二高级中学骨干教师评选评分细则打分表》(含电子版)一份,申请人获奖证书、评优评先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统一交综合办公室刘俊峰老师处。

各类获奖成果时间截止2015年8月底。

五、注意事项1、如果对《第二高级中学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有不同意见,请在2015年9月11日下午上班前一并提交书面意见建议,学校将组织教师代表会议、班子会议讨论研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1.10•【字号】教职成[2006]716号•【施行日期】2006.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6〕716号)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的精神和《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培训骨干教师“221工程”实施方案》(教职字[2000]147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认定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工作,进一步形成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合理的师资梯队,提升教师和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水平。

二、推荐名额、范围和条件拟认定教育专家20名、学科带头人170名、骨干教师720名。

推荐名额分配主要依据教师队伍规模,名额分配见附件1。

推荐人选必须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管理干部中产生。

推荐人选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原则上参加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或管理干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一)教育专家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学校规模大,办学质量高,成效突出,本人和学校曾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在全省乃至全国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所在学校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学校领导管理工作6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高等学校第七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高等学校第七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高等学校第七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赣教高字[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西省高等学校第七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1〕50号2011年7月25日)各高等学校:5月17日,我厅公示了江西省高等学校第七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

根据单位和个人反馈的意见,我厅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研究,我厅确定傅颖媛等752名教师为江西省高等学校第七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杜吉刚等1212名教师为第七批中青年骨干教师,现予公布。

为做好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高校贯彻执行:一、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设好一支优秀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是高等学校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我省高等教育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各高校要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和完善选拔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培养,加大培养建设学术梯队的力度,并把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与专业、学科建设结合起来,优先满足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创新实验区和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

二、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氛围,激励更多的教师奋发向上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业绩,使广大教职工、学生以至整个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这支队伍的建设,形成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氛围,营造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良好的成长环境,激励更多的教师奋发向上。

希望全省高校教师以他们为榜样,积极进取,为我省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评选金安区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关于评选金安区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关于评选金安区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各乡镇中心校、城区教育辅导组、直属学校:为深入推进我区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全体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自觉践行新课程理念,转变教学方式,培养、造就和选拔一支在课堂教学中立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实践开放、民主、科学、现代的新课程理念的优秀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金安区首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与标准1、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师德高尚,五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申报学科带头人的中学教师必须取得中学高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资格。

(3)推荐为区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应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从教8年以上;推荐为区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从教6年以上。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距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4)身体健康,工作量饱满。

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中学每周不少于12节,小学不少于16节;学校管理人员中心校工作人员兼课每周不少于4节);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5)推荐为区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是校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为区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是校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6)各乡镇、城区、市直学校上报的人选,须经计生、综治部门审核把关。

2、教育教学方面对所任教学科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能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

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教学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推荐为区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

小学校关于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料收集通知

小学校关于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资料收集通知

关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材料收集的通知
各村委学校、中心幼儿园:
根据县教体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之要求,今年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备份,在年终考核中亟待检查验收:
1、结对帮扶者检查被帮扶人的:备课情况、查作业批改情况、听课指导情况、协商“双减”背景下的作业布置检查情况、听受帮扶教师执教情况、试题库建设情况、专题(班级管理建设)或品德教育讲座、教学研讨会议等等。

以上需要材料、照片支撑。

2、听课教案、帮扶教案打印装订;每月一次(自行选填);选电子教案,每月一次,标明:帮扶教案或受帮扶教案,附上听课照片1张,含帮扶人听课或指导照,受帮扶人停课或指导照1张,附在表后。

3、相关其它帮扶者与受帮扶者的活动照片【在办公室里交流】。

请县级、乡级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一并完成。

附:填写附件1,每月一份;
附件2,年度考核表1份。

成绩不得低于70分!【填自己】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每人完成:3月、4月、5月、9月、10月5份即可。

4、开张学术报告讲座照片各一张,内容:题目自选,有听报告人和主讲人;写明时间,姓名即可。

5、填写好县、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结对帮扶协议,盖上相应学校的公章等,一并上报。

6、各自写好一篇教学经验或帮扶心得,也可以是班导工作指导意见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把电子版发到曹福鼎处,代打印装档。

7、以上材料,务必于2022年11月14日前完成,15日抱到曹福鼎处。

切记!!!
8、以上材料,自行装订【用小夹子】待我处收集后分类装订装盒,提供给检查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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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各学校:根据宜市教师字【2011】33号《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省第二批、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办法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见附件一) 进行选拔推荐。

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除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学校外,其他须为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选拔。

二、选拔名额(一)省级学科带头人:11人;(二)省级骨干教师:17人;(三)宜春市级学科带头人:21人;(四)宜春市级骨干教师:26人。

(五)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学科带头人选拔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5%。

三、工作要求(一)严格程序,公开透明。

各校要切实加强对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

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做到选拔条件公开、指标公开、推荐人选公开、投诉渠道公开。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今后不得再次参加选拔。

(二)统筹兼顾,倾斜一线。

各校要在严格执行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把握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的均衡分布,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并尽可能覆盖包括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在内的所有学科。

(三)认真审验,按时上报。

1、各校要认真审查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按《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附件四、5)的要求,逐人装订成册后,由学校统一上报(编号:由设区市统一编号)。

2、省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另须提交光盘一张,含推荐人选一节课时的公开课教学课堂实录和两吋数码半身红底或蓝底电子版近照。

3、所有的附件须同时报送电子稿,。

4、请各校收齐材料后派专人将以上材料及时上报,上交材料时间为9月15日—9月16日下午5:00前(乡镇、街办学校9月15日交、其它学校9月16日交我校为9月10日交),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局人事股将组织人员核验上交材料的原件,个人上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材料装订要求。

各校除认真核对推荐人选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业绩证明材料要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后用硬纸质档案盒套装。

光盘、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信息汇总表,推荐审批表不与业绩证明材料装在一起,但要与装订的业绩材料放在一起装入档案盒内。

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要用A3纸打印。

附件:一、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二、宜春市申报江西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三、申报宜春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四、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五、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六、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表七、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八、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信息汇总表4、宜春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侯选人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

5、宜春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侯选人信息汇总表。

6、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信息汇总表。

7、宜春市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

8、宜春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丰城市文化教育局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主题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培养通知丰城市文化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8月15日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第一条选拔范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是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已评为特级教师的不参加选拔。

第二条选拔名额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总名额全省分别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0.5%和1.25%以内,每三年开展一次。

选拔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局等额推荐。

选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第三条选拔条件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4、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2周岁,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48周岁;5、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的学历和资格要求: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须为中师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和职业中学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院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坚持参加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

7、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

(二)学科带头人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

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幼儿园教师能有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一日活动,园领导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

近三年来在市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所任教的优质课获市级以上竞赛一等奖,或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技能、教玩具及课件制作一等奖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3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

3、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突出。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中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骨干教师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骨干教师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显著,在县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幼儿教师能有计划、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园领导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近3年来在县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或获县级以上教玩具、技能、教学奖项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2万字)。

3、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项。

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学中级(小学一级、中师讲师)以上职称。

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选拔办法及程序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一)选拔办法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3.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到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市级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设区市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名单。

第五条职责和待遇(一)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至少做1场以上学术报告,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

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2名以上青年教师为校(园)级以上骨干,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每学期应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至少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名青年教师为校(园)级骨干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须为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特级教师。

第六条管理机制(一)省教育厅按学段、学科,分期分批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进行提高培训。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二)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

期满后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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