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免征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免征、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政府性基金9项,降低商标注册收费标准50%(具体见附件1),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二、进一步给予企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对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核定,按月发放。
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
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三、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见附件2)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贷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不得随意提高利率。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贸促会、国土资源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述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
(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三)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
(四)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五)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六)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
(七)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
(八)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九)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十)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
(十一)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十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十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及省以上管理部分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服[2008]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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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及省以上管理部分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及省以上管理部分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服〔2008〕210号)各市、试点县物价局: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对中央和省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尤其是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
现将取消、降低及授权市县物价部门管理的收费予以公布(具体项目见附件)。
请各有关收费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注销、变更手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取消、降低的收费落到实处。
本文自2008年1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降低、授权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取消、降低、授权管理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序号计费单位原收费标准收费文件现收费标准取消的收费1联运业务服务收费按联运收入5‰省物价局皖价经费字〔1999〕330号取消2涉外建设项目技术安全防范设备安装服务费按设备购置金额10%省物价局皖价经费字〔1999〕221号取消3工商信息咨询服务收费中的企业年检资料代录费元/户100-200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144号取消4民航安检服务费10省物价局皖价服〔2002〕108号取消按下限执行的收费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见文计价格〔2002〕125号按下限标准执行,可下浮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见文同上同上3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见文同上同上4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见文同上同上5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见文物价局、计委皖价经费字〔2000〕18号按下限标准执行,可下浮6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文计价格〔2002〕1980号按下限执行7人才中介服务收费中向用人单位收取日常现场招聘元/天·摊位200-300省物价局皖服函〔2007〕76号200元,可下浮日常现场招聘月元/月800-1000800元,可下浮专场及大型招聘会元/天·摊位400-500400元,可下浮8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洽谈会场地租赁费元/天·摊位200-300省物价局皖服函〔2007〕119号200元,可下浮降低的收费1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收费见文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5〕293号暂降低50%2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收费见文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5〕109号暂对企业降低20%3房产测绘收费新建房屋住宅元/平方米1.40省物价局皖价房〔2004〕307号1.0元/平方米非住宅元/平方米2.402.0元/平方米4企业抵押贷款中介机构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见文省物价局皖价房字〔2005〕308号减半。
1-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1-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911e9dd6137ee06eff9183c.png)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见附件1)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见附件2)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三、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六、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第一篇: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价费字[1992]第414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一)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二)执行。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三)执行。
四、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四)执行。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五)执行。
六、经营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按《经营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六)执行。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可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中规定的工本费核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制定收费标准。
八、商标注册收费、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另文下达。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一级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物价局价格管理工作总结三篇

物价局价格管理工作总结物价局价格管理工作总结三篇物价局价格管理工作总结一**年,我局在区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省、市局价格管理精神,深化价格改革和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秩序。
1、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一是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拟定计划,稳步实施,已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下一步将向市局申请批复我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方案,拟于**年1月1日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二是稳定推进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定期对区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其收费严格按照医改的标准执行。
2、深入开展清费治乱、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自**年5月1日起,按照市物价局要求,全区范围内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
共注销收费许可证11个。
二是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对相关收费行为进行了清理,及时变更和取消了部分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大了清费治乱力度,从源头上规范了收费行为,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经济环境。
三是落实收费报告制,实行动态信息化管理。
对现有1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全部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和清单制度,不断加强收费动态信息化管理。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一是对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维护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是联合市物价局检查组,对我区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分别对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卫生局、医院等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涉农、涉企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
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各项收费标准,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三是开展房地产明码标价检查,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四是节假日期间组成价格检查小组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防止节假日期间哄抬物价,主要检查了涉及民生的公路客运、宾馆饭店、药店以及各销售点,肉、禽、蛋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市场价格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不规范经营者都依法进行了现场教育、及时纠正处理,确保了我区价格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关于涉企收费自查报告范文(16篇)

关于涉企收费自查报告范文(16篇)关于涉企收费自查报告范文(精选16篇)关于涉企收费自查报告范文篇1为落实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清理整顿银行不合理收费等要求,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近日出台减免企业收费等举措,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70亿元至390亿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四大银行和浦发银行上报的清理整顿涉企相关收费情况报告,这5家银行减免、调整收费标准的项目达数十个。
中行总行决定:自8月1日起,免收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费,包括财务顾问费、金融市场咨询费、公司金融咨询服务费、国际结算融资安排费、国际结算咨询顾问费、受托管理贷款及转让服务费、公司金融风险承担费等费用;取消常年财务顾问费;取消对公贷款承诺函手续费和个人循环额度贷款承诺费。
农业银行总行决定自8月1日起免收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费,包括免收贷款承诺费、银行承兑汇票承诺费、循环额度管理费等7项承诺类费用;免收常年财务顾问、投融资财务顾问、信息咨询顾问、债务类融资顾问、企业上市顾问、并购重组顾问、企业经营管理顾问等12项顾问类费用;免收三农客户小额账户服务费、工本费;停止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取消14项涉企费用,包括工程造价协作顾问费等;下调17项结算类收费标准。
农行称上述措施合计一年给企业“让利”100亿-110亿元。
工商银行决定免收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费,共计19项,包括资金管理费等4项顾问类费用,贷款承诺费等8项承诺类费用,以及补发贷款单据等7项贷款服务类费用;取消对公账户余额管理、跨境查询、代办抵押登记等10项收费项目;下调11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个人结算类收费项目。
建设银行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企业常年财务顾问费、经济与金融信息咨询费等14项收费。
建行还精简服务收费项目,今年8月1日公示的新版服务价目表在20__版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大幅度归并,项目减少三分之一。
浦发银行决定在去年以来已经取消对公账户监管费、备用贷款承诺费等70余项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再次取消、调整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包括取消常年财务顾问费、房地产财务监管费、可撤销贷款承诺手续费等9项费用。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免征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2〕14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免征和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2〕14号各市、县物价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2220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8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免征和取消收费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立即通知所涉及收费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及时注销或变更《收费许可证》,确保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关于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和“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汽车维修工时单价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经费字…2000‟28号)中有关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收费停止执行,其他收费项目、标准不变。
三、为便于各地在贯彻落实工作中准确把握所涉及文件依据,现将取消和免征的收费所涉及标准文件予以明确(详见附件1、2)。
四、各地要把收费单位落实国家政策情况作为今年收费年审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重点审查,并于5月10 日前将本地落实情况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物价局也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免征项目涉及收费标准文件一览表2.取消项目涉及收费标准文件一览表安徽省物价局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1免征项目涉及收费标准文件一览表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1企业注册登记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税务2税务发票工本费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28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3‟221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0‟159号海关3海关监管手续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9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商务4装船证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01号5手工制品证书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01号6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01号出入境检验检7一般原产地证书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8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疫40号质监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3‟141号贸促会10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11ATA单证册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378号国土资源12土地登记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1‟111号新闻出版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3004号农业14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172号等)15新兽药审批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16《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17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林业18林权证工本费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号旅游19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32号20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6‟83号21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6‟83号中国伊斯兰教协会22清真食品认证费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17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2000‟328号附件2取消项目涉及收费标准文件一览表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交通1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6‟359号2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皖价经费字…2000‟28号3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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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免征和取消部分行
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费〔2012〕14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2220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8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免征和取消收费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立即通知所涉及收费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及时注销或变更《收费许可证》,确保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关于取消“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和“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问题,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
汽车维修工时单价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经费字〔2000〕28号)中有关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收费停止执行,其他收费项目、标准不变。
三、为便于各地在贯彻落实工作中准确把握所涉及文件依据,现将取消和免征的收费所涉及标准文件予以明确(详见附件1、2)。
四、各地要把收费单位落实国家政策情况作为今年收费年审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重点审查,并于5月10日前将本地落实情况报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省物价局也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免征项目涉及收费标准文件一览表
2.取消项目涉及收费标准文件一览表
安徽省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1
免征项目涉及收费标准文件一览表
附件2
取消项目涉及收费标准文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