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文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深入挖掘、守护、弘扬X优秀传统文化,推动X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X〕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X〕81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X 政发〔201X〕6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X〕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市文物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X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美丽新X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

用和特点,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改善文物保护工作环境,完善工作制度,遵循文物事业发展规律,依法开展科学保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文明守望工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显著改善,大遗址保护水平明显提升,考古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博物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文物保护体系,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全市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抢险维修率达到100%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有人看护管理的责任措施到位、保存状况基本稳定;各级各类博物馆文物陈展质量显著提高,馆际藏品交流互展,馆藏文物利用率普遍提升;文物资源合理利用成效凸显,文物事业社会贡献更为突出,文物保护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落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①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核查,摸清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平台,加强对

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②依法划定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完成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工作,由市、县级政府分别核定公布。(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市规划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③有效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完善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记录档案,推进文物档案数字化,加强新公布的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续管理工作,201X年完成34处市保单位标志碑竖立工作,2019 年完成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④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市工商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⑤加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理工作,重视日常维护保养,

减少因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坏,严禁擅自迁移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牵头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市工商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⑥加强尚未定级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工作,落实有人看护管理的责任保护措施,努力做到保存状况基本稳定。(牵头单位:市

文物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市工商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⑦统筹协调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管控,保护文物周边环境传统风貌,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的建设工程,严格执行相关报批手续。(牵头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市工商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⑧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重叠情况核查。(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文物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⑨结合历史文化名街、名镇、名村建设和“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创建工作,突出抓好红色遗产、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中被认定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文物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⑩做好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报送工作,争取更多的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入省级以上文物

保护单位行列。(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

3.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全面修缮保护工程

组织实施国保、省保木构古建筑日常养护工程。(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启动城乡建设矛盾突出或中心区域市保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力争3年完成。(牵头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市工商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文物现状、文物价值情况,分年度分批组织抢救性修缮,利用3年时间,重点完成隰县千佛庵、洪洞县广胜寺、尧都区东羊后土庙等彩塑、壁画工程和铁佛寺南北配殿、襄汾县北焦彭东岳庙大殿、翼城县中贺水泰岱庙等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实施单位:隰县人民政府、洪洞县人民政府、尧都区人民政府、襄汾县人民政府、翼城县人民政府)

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市保、县保及一般不可

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工程。(牵头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

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市工商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古村落的保护

会同住建部门做好襄汾县汾城镇、新城镇丁村、汾西县僧念镇师家

沟村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村落的保护修复和利用,展示X历史文化个性,构筑当地文化品牌。(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局、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实施单位:襄汾县人民政府、汾西县人民政府)

(二)做好大遗址保护及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5.积极推进陶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进一步开展陶寺遗址考古工作,巩固遗址本体保护及展示工程成果,完善遗址公园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陶寺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建设,做到对遗址本体的最小干预,确保遗址本体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牵头单位:市文物局、襄汾县人民政府,实施单位: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X考古队、X市陶寺遗址管理处)

配合省文物局做好X国都城大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实施工作,加强侯马X国遗址,曲沃县、翼城县曲村一一天马遗址,翼城县大河口遗址、苇沟一一北寿城遗址、枣园遗址、故城遗址,襄汾县丁村遗址,吉县柿子滩遗址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利用。(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市规划局,实施单位:襄汾县人民政府、侯马市人民政府、翼城县人民政府、曲沃县人民政府、吉县人民政府)

6.全力支持襄汾县政府推进丁村古建筑群、陶寺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在丁村古建筑群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丁村民宅保护展示工作,完成申遗文本资料,推进丁村民宅、陶寺遗址申

遗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实施单位:襄汾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地下文物考古工作

7.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

巩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加强国有可移动文物管理,编制国有收藏单位名录和可移动文物名录,配合省文物局做好《X 珍贵文物档案》编辑出版和全省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全面提升博物馆展厅及库房文物保存硬件水平,完善文物监测、预警和调控设施,全面改善馆藏珍贵易损文物保护环境。X市博物馆建立文物保护修复室,加强常规仪器设备和实用型文保修复装备、修复材料的配套,培训提升修复人员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实施单位:X市博物馆及有关县市区博物馆)推进行业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建设,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业务指导,提高非国有博物馆的办馆质量。(牵头单位:市文物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档案局、市委党史研究室、

市地方志办,实施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提高文博展示管理和开放服务能力

实施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预防性保护、精品巡展等工程,对现有陈列展览进行改造,突出地域特色,推进完成侯马X国古都博物馆、洪洞县博物馆、翼城县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实施单位:侯马市人民政府、洪洞县人民政府、翼城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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