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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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计划

1、明确职责,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消防管理水平。

建议由区文化旅游局和消防支队以及属地街道共同努力,理清单位的管理责任,尤其

是有居民居住的文物大杂院,要求产权单位必须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消防管理人,建立管

理团队,完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使用的,要明确各方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

建议区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装备。产权单

位确实在短期内难以建立的,可依托周边的街道社区安保力量合建微型消防站,落实区域

联防机制,定期举行互检互查,交流管理经验,定期举行消防演练,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

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大力推进文物保护单位硬件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建议所有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安装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根据实际情况增设

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大力推广“火眼”等早期预警设备的安装。推动木

结构较多的文保单位增配水基灭火器,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抵御火灾的能力。

3、强化日常用火用电管理,消除致灾因素。

杜绝在文物保护建筑范围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古建范围内燃香点蜡,确因宗教用途需

要的,必须在明火灯烛外部加装玻璃罩和阻燃板,将明火灯烛与可燃物隔开;燃着的香烛

不能带入古建筑室内,室内更不能设置燃香点,燃香点必须设置在室外,并明确专人看护。严禁在古建范围吸烟,重点整治居民在古建范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明火做饭的行为,建议

将居民厨房改为全电式厨房。

推动电气线路升级改造,推动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为文物保护单位用电进行增容,

将文物古建范围内的用电线路全部穿金属管进行保护,要求所有用电器具不能直接安装在

木质结构上。

建立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杜绝电动自行车在古建

范围内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

坚决拆除易燃彩钢板建筑。结合文物腾退和居民违章拆除等长期性工作,重点优先拆

除以易燃材料为填充物的彩钢板建筑。短期内为避免激化矛盾,可以采取分步走的做法,

由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暂时将易燃填充材料进行更换,降低火灾风险。

4、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加强火灾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广大居民老百姓的宣传,引导在文保单位内部居住的居民正确对待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历史遗留的问题,争取他们对消防管理工作的支持,从日常生活用火用电和堆放杂物等方面提起注意,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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