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关于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关于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意见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文物本体和环境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
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性质与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时,要考虑其整体性,在经过详细勘探和研究之后,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其四至边界。
保护范围是为了确保文物本体的安全,在其范围之内,不得进行建设项目,严禁乱挖乱建破坏文物遗迹的行为。
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文物本体的环境风貌,有许多文物保护单位和环境风貌相存共生的,没有了环境风貌,文物本体的许多信息就丢失了,有许多问题就解释不清。
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基本原则:(1)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在考虑保护范围的大小、深度、高低时,必须以不影响文物的安全为出发点。
凡可能从不同方面(空气污染、震害、水害、火灾、空间、地下等) 给文物造成危害与威胁的,均应尽可能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在划定保护范围时,要留出消防道路。
(2)要有利于科学研究与观瞻。
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文物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所以在划定保护范围时,一定要尽可能的考虑到科学研究和人们观瞻的需要。
这就要有一定的地面空间范围。
(3)要因地制宜。
划保护范围,要根据各地、各类文物本身及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定,不能千篇一律。
如城乡之别,大小高矮之别等,都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4)实事求是的原则。
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应当有发展的眼光,要留有余地,但也不能任意扩大,以免影响其它建设。
所以一定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
(5)统盘考虑、合情合理。
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时,既要看到现在,又应想到未来,应当有发展的眼光,因此,不能划的太小,也不能划的过大,影响其它基本建设。
要全面考虑,实事求是。
(6)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建设规划部门不可缺少的工作内容。
苏州市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
摘要:
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概述
2.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
3.具体要求详解
4.总结
正文:
【一、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概述】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定的一定范围内,对建设活动实行控制和监管,以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和历史文化氛围。
这一地带的设立旨在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兼顾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
苏州市,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众多文物保护单位。
为了加强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苏州市制定了相应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
【三、具体要求详解】
1.保护范围: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其中,一类地带为核心保护区,二类地带为缓冲区,三类地带为协调区。
各类地带均有明确的地理范围和保护要求。
2.建设控制: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活动需遵循保护文物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以保持历史文化环境的和谐统
一。
此外,还需注意地下文物的保护,避免因建设活动导致文物损失。
3.环境整治: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工作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环境整洁、绿化美观,提升历史文化氛围。
4.历史文化传承:在保护文物的同时,要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传播,发挥文物保护单位的教育、科研和旅游等功能,提高市民和游客的文物保护意识。
【四、总结】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旨在加强文物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注: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2、表中所列的皆为基本界划。
3、表中“级”相当于图示中的“类”,即“1级”为“第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4、几个地理概念:(1)平原:地形平坦或稍有坡度的地形;地区开阔,通视良好,通行方便的平原或草原地区。
(2)丘陵: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20—80米的大小丘陵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20-40%以内。
(3)浅山区: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80—150米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50%以内。
(4)深山区: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150米以上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60%以内。
文物“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注: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保护范围要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以基本界划为基础向外,结合地理环境即成地理界划,即实际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1
2
注: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2、表中所列的皆为基本界划。
3、表中“级”相当于图示中的“类”,即“1级”为“第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4、几个地理概念:(1)平原:地形平坦或稍有坡度的地形;地区开阔,通视良好,通行方便的平原或草原地区。
(2)丘陵: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20—80米的大小丘陵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20-40%以内。
(3)浅山区: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80—150米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50%以内。
(4)深山区: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150米以上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60%以内。
文物“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3
注: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保护范围要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以基本界划为基础向外,结合地理环境即成地理界划,即实际保护范围。
4。
苏州市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苏州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历史遗址。
为了保护这些文物和遗址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苏州市制定了专门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要求。
一、保护单位的定义和分类文物保护单位是指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社会价值的古代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刻、碑碣、铭文、古陈列、古田地、古树木和其他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有形和无形的文物。
根据文物的价值和重要程度,苏州市将文物保护单位分为特别保护等级、一级保护等级、二级保护等级和三级保护等级。
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界定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一定范围内,在建设、改造和修缮活动中应严格控制以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完整性和可持续发展。
苏州市根据文物的不同等级和价值,将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分为1号、2号、3号和4号四个等级。
三、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要求(一)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界定和标志苏州市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在地面上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识。
规范标志标识的设置可以提醒公众和开发商、建设单位注意保护单位周围的控制地区。
(二)历史建筑在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修缮和保护对于位于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历史建筑,必须按照专业的修缮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修缮和保护。
修缮时应尽量保留原有的材料和结构,不得随意改动历史建筑的原貌和特征。
(三)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在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设项目时,必须通过文物保护部门的审批,并遵守相关的保护要求和技术标准。
任何与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有关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四)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保护为了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苏州市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高层建筑、大型广告牌等需要审批的项目时,必须遵守相应的建设控制要求,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可见性和环境一体性。
苏州市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

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摘要:一、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概述二、建设控制地带的定义与作用三、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要求四、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五、总结与建议正文:苏州市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对于保护文物及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实用的信息。
一、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概述苏州市拥有众多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这些文物见证了苏州悠久的历史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二、建设控制地带的定义与作用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一定范围内,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限制和管理的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护文物本体及其环境;2.维护文物的历史、文化氛围;3.保障文物安全;4.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
三、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要求1.划定范围: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保护等级等因素,结合周边环境,充分考虑文物保护的需要。
2.管理措施: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3.防护措施:对于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采取隔离、绿化等防护措施,防止建设项目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风貌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风格、色彩、高度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传统风貌。
5.环境整治:加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环境整治,确保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良好,提升整体品质。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建设控制地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苏州市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期整改;3.依法处罚;4.向社会公开违法信息。
五、总结与建议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旨在保护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传承苏州优秀传统文化。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分200米范围。
5级建控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
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4
石窟寺及石
1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1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
刻
米范围内。
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
2级: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 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 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 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
2-5级: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
2级: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界
度以内的部分。
自保护范围边界以外不
界带起,向外延展1000米范
带起,向外延展300米范围。
2-3级: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
小于500米范围,划为五
围。(古行业遗址同此)
3-5级:在2级建设控制地带
向上200米,向下部分500米,平行部分
级建控地带。
同城镇环境
同城镇环境
同城镇环境
6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优秀
建筑
1级:由保护范围向外扩
展300米。
2-5级:1级建设控制地 带向外展延500米,结合 地理界线,划为2至5级 建设控制地带。
同城镇环境。另:处于上坡 的建筑群,1级建设控制地带 外上坡方向至山脊线划为5
级建设控制地带;下坡方向,1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1000米范围,划为2级建设 控制地带。
2、 处于原环境中的构筑物、造像,将原生环境划为1级建控地带。1级建控地带,根据需要划分2至5级。处于城
5级建控范围。
1000米以内。
2-3级: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 向上500米,向下部分1000米,平行部 分2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 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同郊野平原地区。
7
独立的建构筑物
完全丧失历史环境的情况下,自保护范围向外延展110米作为1级建设控制地带;保存部分历史环境的,将全部环境划入1级建设控制地带。1级控制地带以外,根据环境特征划分5级建设控制地带。
8
其它文物保护单位
1、城镇环境中形成群组的独立构筑物和造像(已脱离原存环境的文物)自保护范围延展110米划为1级建控地带。
注: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保护范围要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以基本界划为基础向外,结合地理环境即成地理界划,即实际保护范围。
同城镇环境
同城镇环境
同城镇环境
6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优秀建筑
1级:由保护范围向外扩展300米。
2-5级:1级建设控制地带向外展延500米,结合地理界线,划为2至5级建设控制地带。
同城镇环境。另:处于上坡的建筑群,1级建设控制地带外上坡方向至山脊线划为5级建设控制地带;下坡方向,1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1000米范围,划为2级建设控制地带。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4
石窟寺及石刻
1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
2级: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
1级: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标准
序号
文物类型
城陵地带
郊野山地深山区
1
古文化遗址
1-5级:自保护范围向外不小于400米的连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1级:
由保护范围向外扩
展300米。
2-5级:1级建设控制地
带向外展延500米,结合
地理界线,划为2至5级
建设控制地带。
78独立的建构
筑物
其它文物保
护单位同xx环境。另:
处于xx
的建筑群,1级建设控制地带
外xx方向至山脊线划为5
级建设控制地带;xx方向,
1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
1000米范围,划为2级建设
同郊野xx地区。同郊野xx地区。
同城镇环境同城镇环境文物“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类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
1、以历史上遗存的界
墙、路网、沟壕为基本
界划。
2、无历史界线的,以
能够包含当前保护单
位的全部构成要素的
范围为基本界划。
3、xx延伸至地面
以下的,以文物本体基
底边界的最深处标高
为起点,向斜上方四周
做虚拟45°线,线上
划入基本界划。
4、延伸至地面以下的古遗
址,以文物本体基底边界的
最深处标高为起点,向斜上
方四周做虚拟45°线,线
上端与地表相交的各点连
接形成的边线,作为基本界
划。埋深浅于3米的遗址,
以基底边界向外3米处的
连线作为基本界划。
注: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保护范围要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控制地带。
完全丧失历史环境的情况下,自保护范围向外延展110米作为1级建设控制地带;保存部分历史环境的,将全部环境划入1级建设控制地带。1级控制地带以外,根据环境特征划分5级建设控制地带。
1、城镇环境中形成群组的独立构筑物和造像(已脱离原存环境的文物)自保护范围延展110米划为1级建控地带。
2、处于原环境中的构筑物、造像,将原生环境划为1级建控地带。1级建控地带,根据需要划分2至5级。处于城注:
(2)xx:
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20—80米的大小丘陵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20-40%以内。
(3)浅xx:
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80—150米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50%以内。
(4)xx:
地形起伏有规律或比高在150米以上的山地,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在60%以内。
4、独立的洞窟,且无历史边界的,洞窟开放面向外侧扩展50米。同石窟寺及石刻。同古建筑。其它文
物保护
单位执行古遗址、古建筑的划定标准。划定办法
1、"以最大遗存范围、或最同xx遗
大可能范围的边界为基本址。
界划。
2、有历史上遗留的原始界
线的,以原始界线为基本界
划。
3、与本体密不可分的历史
环境和有特点的地形地貌
文物保护单位
序号
1文物类型xx环境郊野xx地区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米。
界带起,向外延展1000米范
围。(古行业遗址同此)郊野山地浅xx
和丘陵地带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
2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界3-5级:
在2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以有效保护文物环境为准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同上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
刻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
2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古文化遗址1-5级:
2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
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
xx500米范围内。
2-5级:
酌请划定。郊野山地xx1级:
自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范围,长度
2."0km以内的部分。
向上200米,向下部分500米,平行部分15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23墓葬
2、"以基本界划为基础向外,结合地理环境即成地理界划,即实际保护范围。
端与地表相交的各点
连接形成的边线,作为
基本界划。埋深浅于3
米的遗址,以基底边界
向外3米处的连线作
为基本界划。近现代重要造像及摩石窟寺及石刻史迹和代表崖石刻
性建筑物
1、"石窟寺以洞窟边缘、同期建造的专用的交通设施和道路遗址的边缘为基本界划。
2、有历史遗留界线的,以原始界线为基本界划。
3、洞窟顶上及背后的山体,凡有可能因工程影响石窟安全的区域,均划入文物保护范围。
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500米范围。3-5级: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
5造像及xx
石刻1级:
独立造像、石刻,
根据所处地环境特点,在
保护范围外100米内。
2-5级:
由1级建控地带
以外展延,针对既成地理
状况划定5级建控地带。
6近现代重要
自保护范围向外
不小于400米的连线。
自保护范围边界以外不
小于500米范围,划为五
级建控地带。
另:
对于古代行业遗址,2-5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边
带起,向外延展300米范围。2-3级:
自1级建筑控制地带向外延展2-5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2级:
自1级建控地带边界,以周围高处的山脊线,低标高方向的坡脚线的连线,划定为5级建控范围。
xx同上
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
米范围内。
向外延展1000米范围。同上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500米范围内。同上1级:
保护范围外不小于400米范围内、通往保护范围的道路两侧50米及长度1000米以内。
向上500米,向下部分1000米,平行部分200米范围。
4-5级:3级建设控制地带以外,酌请划定5级建设控制地带4石窟寺及石
1、"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2、表中所列的皆为基本界划。
3、表中“级”相当于图示中的“类”,即“1级”为“第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4、几个地理概念:
(1)xx:
地形平坦或稍有坡度的地形;地区开阔,通视良好,通行方便的平原或草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