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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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请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请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两个重要的规范体系,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指导着我们的行为。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施行的一套规定,而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伦理准则,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社会共识和个人信仰所形成的行为准则。

法律与道德既有相互联系,又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法律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

法律和道德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人类行为的规范化而存在的。

法律的形成是基于对社会稳定和公正的追求,而道德则体现了人类对善恶、正义和公平的追求。

法律和道德都要求人们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

其次,法律和道德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似的。

法律与道德的目标都是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法律和道德都对人类行为提出了指引,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遵循社会准则,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其核心都是对人类行为进行规范,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

然而,法律和道德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而道德则是基于人类自觉和内在的伦理观念,没有明确的法律束缚。

其次,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来确立的,是一种外在的规范体系。

而道德是内心深处的准则,是个人的道德观念和信仰所推动的。

法律和道德在社会规范和个人信仰方面也有所不同。

法律是通过法律体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一种强制力的外在规范。

而道德是个人内心的信仰和伦理准则,其实施依靠的是个人自觉和道德观念的驱动。

在实际生活中,法律与道德相互作用,相互补充。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为道德提供了一种外在的约束和支撑,使其更加具体和明确。

而道德则是法律制定的基础和灵魂,缺乏道德的法律很难被人们所接受和执行。

法律和道德相互作用,为社会生活提供了一种有序和稳定的环境。

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是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规范体系。

它们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人类行为的规范化而存在的。

法律和道德在目标和原则上有相似之处,但在强制力、来源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

它们既有相互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

法律是一种制度,由立法机构制定并由执法机构执行,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而道德则是人们内心的规范,是个人对于善良和恶劣行为的准则。

尽管它们有着相同的目标,即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法律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而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个人信念。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权威机构,而道德并不需要特定的机构来确立和推动其实践。

例如,在一国的法律系统中,盗窃被视为违法行为,违反法律将受到法律制度的处罚。

然而,在个人道德的层面上,盗窃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犯罪者可能会面临良心的谴责和社会的道德谴责。

其次,法律的制定更加具体、明确,并受到社会权威的认可。

法律通过立法机构进行公开讨论和辩论,最终以明确的文字形式体现。

这种明确性和具体性使法律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和权益保障。

与之相反,道德往往是更为抽象和主观的,不同的个体在不同的文化和价值体系下可能会有不同的道德观念。

例如,一个社会可能把尊重长辈视为道德行为,而另一个社会可能更加强调人权和平等。

此外,法律是强制性的,而道德则是自愿性的。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通过相应的约束力量实施,违法者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道德行为则是基于个人内心的自愿选择,没有明确的约束力。

这并不意味着道德没有影响力,反而,道德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和规范作用。

它通过道德教育和社会舆论的传播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塑造社会的整体道德观念。

虽然法律和道德在某些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但它们也有其内在的联系和互动。

法律往往源于道德,特别是当社会的道德观念得到广泛认可时,立法机构常常会通过制定符合社会价值观的法律来巩固和宣扬这种道德观念。

例如,在许多国家,婚前性行为虽然不违法,但在道德层面上仍受到一定程度的谴责。

此外,法律和道德也相互补充,特别是在法律无法完全覆盖的领域。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1、目的一致,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

二者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是手段。

两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2、内容转化,道德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护社会秩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必须遵守的道德。

另一类是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增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较高要求的道德,是应当遵守的道德。

前者通常上升为法律,也是法律所调整的内容。

3、功能互补,道德在调整范围上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

有些行为不宜由法律调整或者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同时,法律在约束力上对道德具有补充作用。

相比法律,道德的约束是软约束,因此,重要的道德转化为法律,就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4、相互促进。

法律对传播道德具有促进作用。

法律的实施,往往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观念的培养。

因为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虽有不同,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或相近的,而且更为明确,所以法律的实施对道德观念的培养可以起到强化促进作用。

同时,道德对法律的实施也具有促进作用。

遵纪守法通常是道德最基本的要求,增强道德观念有助于人们自觉守法。

扩展资料道德和法律在一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

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

反之,一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1、法律与道德存在三种基本关系:
(1)是道德的法律化;是道德的非法律化;是一些道德要求既可以法律化也可以非法律化。

(2)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1)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
(2)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行为标准;
(3)法律是道德的重要载体。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道德和法律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道德是人们内心深处的规范,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念的体现;而法律则是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程序所确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权益。

道德和法律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二者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相似之处1.价值导向:道德和法律都扎根于一定的价值体系之中,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

无论是道德规范还是法律法规,都具有基本的价值导向,例如尊重他人权益、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等。

2.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都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用以引导人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

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在社会各个层面,道德和法律的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3.社会认可: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接受。

只有当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并且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道德与法律的差异之处1.来源不同:道德是人们内心自发形成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具有非强制性的特点;而法律则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2.制定程序不同:道德规范是由人们根据自己的体验、道德感受和社会认同形成的,没有明确的制定程序;而法律则是经过立法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具有明确的制定程序和法定程序。

3.违反后果不同:违反道德规范可能会受到社会道德舆论的批判和谴责,但不会直接受到法律的制裁;违反法律则会面临法律制裁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可能导致刑事或民事责任的承担。

三、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关系1.辅助关系:道德和法律相互辅助,互为补充。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的权益。

而道德则是法律的基础,它的存在和遵守有助于法律的顺利实施。

2.导向关系:道德是法律的指导和基础,法律应当与道德价值保持一致。

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冲突

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冲突

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冲突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秩序与规范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原则。

尽管二者存在一定的联系和互动,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冲突。

本文将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和冲突进行探讨。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 共同目标:法律与道德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进步。

倡导契约精神、互助互利、公正公平等。

2. 法律基于道德:法律规范的形成往往基于共同的道德价值观。

法律的制定通常依据社会中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并以此作为法律的依据。

3. 法律的补充:对于一些道德无法完全覆盖的行为,法律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

法律的作用在于填补道德规范不足的地方,以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

4. 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相对于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二、法律与道德的冲突1. 价值观差异:由于不同个体和不同社会群体对于道德的理解和认同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冲突。

例如,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同性婚姻可能被视为违背道德的行为,但在另一些地方,却被法律允许。

2. 道德先于法律:道德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先于法律的形成。

某些行为早已被社会公认为不道德,但法律却未能及时制定相应规范。

这时,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就会暴露出来。

3. 革命与变革:在一些历史时期,社会的法律与道德观念存在激烈冲突。

例如在某些革命时期或社会变革时,法律可能成为压迫的工具,对抗道德正义。

4. 个人道德与法律义务:个人的道德标准与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有时也会发生冲突。

例如,一个人可能在法律上被要求为了自身利益作出某种选择,但其个人道德可能产生不同的判断。

三、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思路1. 法律与道德教育:加强公众对法律和道德的教育与宣传,增强公众的法治和德治意识,提高道德与法律的一致性。

2. 法律规范的合理性:法律规范的制定应更加合理且能够反映公众的共同道德观念,以减少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和区别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和区别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和区别一、法律与道德的联系1、两者都属于上层建筑,都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两者都离不开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都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

2、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最低的要求。

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例如见死不救违反道德,但是不违背法律。

反过来,违反法律也不一定违反道德,比如“民告官”行政诉讼的起诉期是6个月,当事人过了起诉期才起诉违反法律制度,但和道德没有关系。

3、两者在社会治理中都发挥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不能说成“法律是万能的”或者说“法律中心论”,两者地位同等重要。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产生时间不同。

法律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法产生于阶级社会;道德是社会生活自发演变而形成的,在原始社会就存在相应的道德,例如上古时期的禅让制。

因此法律的产生时间晚于道德。

2、结构不同。

法律有很强的逻辑性和体系性,具体表现为法律制度、法律条文、法律部门等等;而道德比较零散,没有完整的体系。

3、内容不同。

法律的内容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而道德的内容往往只强调义务。

如道德要求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尊老爱幼等等都是给人设定的义务。

4、保障手段不同。

法律的保障力量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手段;道德的保障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遵守和社会舆论的评价,是一种内心的约束。

因此法律的保障手段强于道德。

5、调整范围不同。

道德的调整范围远远大于法律。

道德要求人们内心善良、与人为善,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这样的要求,而法律只是对人最低限度的要求,调整范围小于道德。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法律与道德是社会发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并对社会起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它们对社会的影响。

一、法律与道德的概念及其区别法律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公告并强制执行的规则和准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权益。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道德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循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是一种关于善恶、正误的规范。

道德通常是通过社会习俗、宗教信仰、家庭教育等方式形成的,具有个体主观选择的成分。

法律与道德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强制性和普遍性。

法律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道德一般没有直接的强制力。

此外,法律是普遍适用于整个社会的,而道德因人而异,存在个体化和文化差异。

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有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依存。

1. 法律对道德的作用法律可以促进道德的发展和弘扬。

法律对一些道德底线进行明确规定,防止社会乱象的发生。

法律对于某些道德规范的明确规定,使得人们更加容易理解和遵守道德准则。

2. 道德对法律的作用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尤其在法律的缺陷或者法律修订滞后的情况下,道德的力量更显重要。

道德对于法律存在一个启迪和约束的作用,它可以通过内化的方式,引导人们自觉地去遵守法律以及超越法律走向更高层次的道德标准。

三、法律与道德对社会的影响法律和道德对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它们在社会中起到规范行为、保障公平正义的作用。

1.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律通过制定行为准则和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确保社会运行的有序性。

道德则是社会习俗和价值观念的集合,通过引导人们的行为和思维,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 影响公民行为和社会价值观法律和道德都对公民的行为和价值观念产生重要的影响。

法律的制约和强制力使得公民更加遵守法规,遵循道德准则,从而形成文明行为和正确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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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道德的关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法与道德相区别:1、法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

前者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2、法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

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益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即应当做什么或者不应当做什么,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结构不同。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

4、保证法与道德实施的力量不同。

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等诸手段。

5、法与道德的形成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

6、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

可以说大多数的社会关系即可以由法和道德共同调整,也可以由它们各自调整;但是也有少数的社会关系只能由道德来调整。

7、法与道德的发展前途不同。

法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它最终将被道德所取代,人们将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实施自我行为。

(二)、法与道德相联系1、一国范围内的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

2、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

3、法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其它手段的配合,其中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4、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

5、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

6、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

7、法必须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8、法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论述法的产生与发展的规律法,属于历史范畴。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阶段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1、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2、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奴隶主阶段和奴隶阶段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存在严重的对立,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和激烈的对抗,正是这种矛盾和斗争,导致了国家和法的产生。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2、两者产生方式不同3、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5、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段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

法是指国家法,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

而把非国家主体创造或发展的规范体系排除在法的范围之外。

法的本质;法是经济阶段意志的体现:法是“意志”的体现和反映。

法是“统治”阶段意志的反映。

法是统治“阶级”“公共”的意志的反映。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段的意志。

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主要方式。

国家制定的法,既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并通过规范性文件来表现。

2、法是规定权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5、法的直接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国家认可的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习惯法:是指统治阶段根据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由有权的国家机赋予社会上业已存在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规范。

法的要素;构成法的整体的各个主要组成部分,称为法的要素。

法通常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三种要素组成法律规则的种类;按法律规则所设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分为权利规则。

义务规则、权义复合规则按法律规则的效力强弱不同: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原则、委任性原则、准用性规则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一.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

二.权利和义务相互依赖三.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

四.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对应关系。

五.有时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统治阶级是通过法律规范为人们规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维护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

例如,宪法从总的方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他部门法律从某个方面规定公民在某一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实施的目的,正是为了把对统治阶级有利和合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固定下来。

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规范。

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同时出现的,它们呈现出以下的相互关系:一.权利和义务对立统一。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

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

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每一权利主体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

由此可见义务的实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本身不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

从民法的角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设定的。

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

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限制而限制。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

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正是鉴于权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学科领域中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人们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并不深入.因此,概括这些认识的理论观点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经不起认真推敲.其中有的根据不足,有的停留在归纳现象层面,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错误明显.作者认为,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原则立场,必须立足分析活生生的法律现象,从权利、义务的产生、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去总结和发现规律;其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应全面反映二者关系的一些内在规律,应该是法的价值、规范和事实运作的高度统一;再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要全面反映人类社会法的共性,具有普遍意义.该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南,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梳理,总结归纳出权利与义务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一种辩证思维方式.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有什么特点大陆法系(一)大陆法系的形成1.什么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

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2.大陆法系的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1)在罗马全盛时期,罗马统治者以武力扩大其版图,强行适用罗马法,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也因罗马法的发达和完备而自愿采用罗马法,使罗马法成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2)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后,日耳曼法采取属人主义原则,使罗马法得以保存。

日耳曼人建立的国家编纂的法典受罗马法影响。

公元9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法律的属人主义不再适用,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

(3)12世纪后,罗马法复兴运动兴起,罗马法研究同社会实际需要相结合,成为西欧大陆国家具有权威的补充法律。

经过改造和发展的罗马法成了欧洲的普通法,具有共同的特征和法律传统,从而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

(4)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西欧许多国家的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巩固以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国家之间的交往,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相互间的联系和共同特征获得进一步发展。

首先在法国,以资产阶级革命为动力,在古典自然法学和理性主义思潮的指导下,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开创了制定有完整体系的成文法的模式。

法国法典成为欧洲大陆各国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楷模,标志着近代意义上大陆法系的模式的确立。

随后在德国,在继承罗马法、研究和吸收法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

德国法典成为资本主义从自由经济到垄断经济发展的时代的典型代表。

(5)由于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适应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需要,并且由于它采用了严格的成文法形式易于传播,所以19世纪、20世纪后,大陆法系越过欧洲,传遍世界。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确定。

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彻底性,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开展大规模的法典化运动。

立法与司法的严格区分,要求法典必须完整、清晰、逻辑严密。

法典一经颁行,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同类问题的旧法即丧失效力。

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

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

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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