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

合集下载

中国乡村治理的层级及其变迁

中国乡村治理的层级及其变迁

中国乡村治理的层级及其变迁[容提要]本文对我国县以下乡村治理的层级及其变迁进行历史的考察, 指出传统的帝国时代, 县以下也存在多级组织与管理层级, 王权通过这些组织对乡村保持一定的监控。

传统的乡村治理的常态既非“自治”, 也非“专制”, 而是实行“官督绅办”的体制。

这是一种节约成本的制度安排; 二十世纪以来, 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基层延伸并最终实现乡村组织与管理的国家化、行政化和官僚化。

这也是一种代价高昂的方式。

二十世纪末的村民自治改革中, 国家才开始从乡村一定程度地退出。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未来乡村体制改革及基层组织设置过程中, 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资源吸取能力、社会控制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都是基本的影响因素。

当前人们争论乡镇政权是否退出乡村或者是“强化”还是“弱化”过于简单化和绝对化。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 乡镇政权组织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在于如何组织与功能如何改革, 哪些组织和功能应强化、哪些组织和功能必须弱化。

在当前乡村体制的改革中, 关于乡镇体制和村级组织改革的方向存在严重的分歧。

有的学者提出应“撤销乡镇”, 有的则强调应“维持现状”, 有的认为应实行“乡镇自治”或“乡派镇治”, 有的则建议实行“乡公所制”。

在村级组织的建制问题上,“撤村并组”、“乡派村治”及“乡治村政”种种主,不一而足。

①不同的主源于人们对于乡村社会经济及政治发展的不同认识和判断。

不过, 乡镇及村组的撤并直接涉及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的规模与层级, 对农村治理体系有着重大的影响。

在《乡镇规模扩大化及其限度》一文中, 笔者曾对乡镇村规模问题进行过专门讨论。

②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组织层级的历史考察, 分析我国农村治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和在特征, 探讨农村治理体系演化的逻辑及值得吸取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乡村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值得说明的是, 本文所称的乡村治理层级不限于政府组织体系及其层级结构, 也包括参与并承担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农村基层组织。

我国农村治理模式变迁回顾

我国农村治理模式变迁回顾

我国农村治理模式变迁回顾我国现阶段的农村治理是村民自治,乡镇政府组织、协调、指导公共事务的模式。

这种治理模式是历史的选择,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农村治理模式进行回顾,将我国农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并对每一阶段的治理特征进行总结,从而加深对我国农村治理的认识,为当代农村治理研究提供借鉴。

标签:农村;治理模式;政社合一;基层政权;特征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农村占据了绝大部分。

因此,了解当前我国农村治理模式对社会治理来说至关重要。

笔者认为,对任何事物的探知都必须追本溯源,本文通过回顾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农村治理现状来探讨各个时期我国农村治理模式的特征。

二、我国农村治理模式变迁(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治理模式1. 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与巩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与土地改革紧密联系。

土地改革将农村分化为地主、富农、贫农等各个阶级,并将地主和富农视为斗争对象,强制性地把地主和富农的资产没收用来济贫,为农村基层政权的出现提供了现实条件。

1950年12月,政务院相继颁布了《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之后,《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建设工作指示》也随之发布。

在这些法律文件的规范和指导下,我国农村的区、乡人民政府都普遍建立起来。

当时在行政村或乡政府以下,还有大小不等、形式不同、名称不一的村级组织,与当时的总体形式相一致,这些村级组织具有较强的行政性,直接受乡政府或行政村的领导与支配。

这个时期的农村一般都只在乡一级才会设立党支部,作为基层党组织,但是在党员人数较多的行政村或自然村,也会建立党小组。

在东北、华北和西北的广大解放区,土地改革在全国解放时已基本完成,基层党组织也基本建立,党在农村有了很大发展,党的覆盖范围已经突破乡一级,渐渐向人数众多的行政村发展。

改革开放乡村治理模式

改革开放乡村治理模式
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乡村治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如基层民主建设、 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等。
研究内容与方法
研究内容
本研究旨在探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模式的演变、特点、问题及创新,以期为 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现代化提供参考。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收集、深度访谈、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以获得全面深入的 了解。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提高农村社区的治理能力和服 务水平。
注重制度创新与法治建设
注重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乡村 治理的制度和机制,为乡村治 理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农村法律 制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 法律素养,为乡村治理提供法 治保障。
推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信用文化建设,为乡 村治理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求,发挥农 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基层民主协商 和民主决策,提高农民的参与度
和满意度。
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 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建设,提高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组织力、协调力和 服务能力。
加强乡镇政府建设,提高乡镇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保 障。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改革开放以来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 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农民获 得自主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
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通过赋予农民经营自主权,推动了 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提高 了农业生产效率。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 村的劳动力、资金、土地等资源得 以优化配置,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 定了基础。

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

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

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传统国家乡村治理是指在历史上,国家对农村地区进行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管理与治理的一种制度和机制。

在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始终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治运作的重要逻辑之一,并且具有悠久的历史脉络。

本文将从历史演变和运作逻辑两个方面,对传统国家乡村治理进行探讨。

一、历史脉络1. 封建时期的乡村治理在中国古代的封建时期,乡村治理是以封建土地制和封建官僚制为基础的。

国家将乡村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区域,由地方官员进行管理。

这些官员在乡村中扮演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角色,负责征收税收、组织劳役、处理纠纷等。

乡村中还存在着地主和豪绅等地方势力,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影响和干预乡村治理,使得乡村治理成为政治斗争和社会秩序维护的重要场所。

2. 农民起义与乡村治理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乡村治理往往成为农民起义的重要对象和目标。

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封建乡村治理的不足和不公,使得农民在生活和生产中受到了压迫和剥削。

在历史上,一些农民起义领袖如张角、黄巢等都曾试图改善乡村治理,并对封建乡村治理进行了颠覆和改革。

3. 乡村治理的变革与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中国古代乡村治理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

尤其是在明清时期,乡村治理的机构和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和完善,为后来的乡村治理奠定了基础。

一些社会学者和政治家也开始对乡村治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些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二、运作逻辑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村社自治、地方官僚管理和封建宗法制度。

村社自治是指村民自行组织和管理村社事务,由村长和村民代表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这是封建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

地方官僚管理是指国家对乡村进行行政管理与监督,通过派遣官员和设立巡查机构等方式对乡村进行管理。

封建宗法制度是指以宗族关系和世袭制度为基础的等级秩序和社会组织形式,影响了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

传统乡村治理与国家统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动。

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

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

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
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

在封建时代,乡村的治理主要是由官府负责的,官府设立了一套完善的行政机构,包括县、乡、村等组织,负责管理乡村的各项事务。

官府还会委派乡绅来管理乡村事务,他们是地方的有力人物,负责协调村民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村民也在村落中组织自己的自治组织,通过村规民约来管理村内事务,这些乡村治理机构相互配合,共同维护乡村秩序。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国家的乡村治理体系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在20世纪初,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乡村治理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加强了乡村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推动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还建立了农村基层组织和村级合作社,加强了农村的发展和管理,提高了农村的自治能力。

现代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和村民自治组织等多方面的合作。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农村政策,加强对乡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村委会则负责协调乡村内部事务,维护农村社会秩序。

村民代表会和村民自治组织通过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参与农村事务的决策制定,共同管理村内事务。

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和传统乡村治理体系相比,主要是在乡村自治组织的发展和政府监管机制的完善方面有了新的变化。

在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方面,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更加注重村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通过村民代表会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方式,让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管理,提高了乡村的自治能力,增强了农村社会管理的效力。

“政党统合型”乡村治理体系研究——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变迁为视角(1949—1956)

“政党统合型”乡村治理体系研究——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变迁为视角(1949—1956)

“政党统合型”村落治理体系探究——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变迁为视角(1949—1956)关键词:政党统合型;村落治理体系;农村变迁;新中国1. 引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变迁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转折点,农村社会经济的进步呈现出新的面貌。

这一变迁的背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统合型”村落治理体系的形成。

本文通过对这一时期农村社会的观察和探究,旨在探讨“政党统合型”村落治理体系的主要特点及其对村落进步的影响。

2.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变迁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社会经济处于低水平宁落后状态。

许多农村地区由于长期封建农奴制度的束缚,农夫生活贫困困苦,生产力低下。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改革土地制度,农夫从地主的剥削中解放出来,并通过土地改革、合作社建设等途径,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进步。

3. “政党统合型”村落治理体系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探究,在农村建立了“政党统合型”的治理体系。

这一体系的主要特点是党政合一、党群合一和党社合一。

3.1 党政合一党政合一是指中国共产党既是党组织,同时也担负起政府部门的职能。

党组织通过党委制度对农村进行领导和管理,为村落的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3.2 党群合一党群合一是指党组织与农夫群众依据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进行紧密合作。

党组织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挥农夫群众乐观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和决策。

3.3 党社合一党社合一是指党组织与农村社会组织进行密切联系和合作。

党组织通过在农村建立各种组织形式,如农村合作社、妇女组织、青年团等,加强与农夫的联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进步。

4. “政党统合型”村落治理体系的影响“政党统合型”村落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实施对村落社会经济的进步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方面,这种治理体系提高了农村社会进步的效率和效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进步。

另一方面,通过党群合一和党社合一,农夫的政治参与得到了提高,农村社会稳定性得到了加强。

5. 结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变迁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探究并建立了“政党统合型”村落治理体系。

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变迁与有效治理

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变迁与有效治理

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变迁与有效治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革和创新。

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大家庭,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变迁与有效治理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历史变迁、政策制度和社会实践三个方面探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与有效治理。

一、历史变迁在中国古代,各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主要以王权统治和土司统治为主。

王权统治下,各民族地区实行严格的农奴制度,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土司统治下,各地方统治者通过藩属体系对当地人民实行剥削压迫。

随着清朝的统一,中央政府开始对民族地区实行直接政府管辖,但依然保留了土司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模式经历了重大变革。

中国政府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如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语言、风俗等传统文化,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民族事务部门,推动各民族地区的发展。

二、政策制度中国政府对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保障各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和变革。

首先是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地区享有自治权力,有权管理本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

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的国家事务;根据中央政府的授权,可以制定本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次是实施多项民族政策,包括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传承、教育事业和宗教信仰。

政府还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产业扶贫政策,助力民族地区脱贫致富。

例如设立贫困地区补助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大对农牧业的扶持力度,帮助当地百姓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值。

政府还鼓励各地区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开发特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等产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三、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中,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

首先是民族自治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自治地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自治机构和工作制度,有效开展了本民族地区的治理工作。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

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及发展趋势【摘要】乡村治理模式在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乡村治理模式的重要性以及其定义,然后分析了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特点和变迁。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乡村现代化的推进,新型乡村治理模式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壮大。

文章还探讨了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实践及发展趋势。

结论部分强调了乡村治理模式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阐述,有助于深入了解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和发展趋势,为乡村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关键词:乡村治理模式、变迁、发展趋势、传统、新型、创新、探索、重要性、发展方向、结论。

1. 引言1.1 乡村治理模式的重要性乡村治理模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过去,农村社会存在着种种问题和矛盾,需要有效的治理模式去解决,而乡村治理模式就是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而产生的。

乡村治理模式的建立可以促进乡村社会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乡村治理模式的建立还可以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通过有效的乡村治理模式,可以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

乡村治理模式也可以帮助农村实现农村环境的改善和生态文明的建设,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 乡村治理模式的定义乡村治理模式是指在农村地区,政府、村民、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通过各种制度机制和管理方式,共同决策、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农村资源、开展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社会秩序,解决农村面临的各种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

乡村治理模式的核心理念是民主参与、法治保障、社会协作、依法治理,在实践中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群众参与的特点。

乡村治理模式的建设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乡村治理模式的发展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作用,形成协调高效的农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和动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基于Y村的历史社会学考察一、冲突促成“整合”:传统社会的村治模式在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由于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即使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统治,拥有庞大的官僚集团和体系,也难以直接统治乡村,即所谓的“政不下县”。

而不得不依靠士绅地主和宗族制度来实施乡村治理,上传下达,维持秩序。

这个处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乡绅阶层,具有承上启下的职能。

于建嵘在对清末乡村社会政治的研究中也指出:“传统乡村治理的主要特征是,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以体现族权组织为基础,以绅权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乡村自治政治”。

传统的乡村治理由三部分组成,保甲制度的政府、家族权利和中间的地主乡绅,三者结合将乡村的各个层次衔接起来,实现了乡村社会的自治。

而这是传统乡村社会的普遍治理模式,但是一般之内必然存在着特殊。

本文研究对象Y村是一个佃户村,也是一个移民村,村落建立的时间很晚,而且姓氏复杂。

因此,它不像许多大的村落一样拥有一个主体的家族,尽管各个姓氏的家族意识很浓烈,但不能构成左右该村政治的大的家族权力,因此也就失去了乡级政权在此的统治基础。

对这一时期的情形,一位村里九十三岁老人回忆:记得俺十来岁的时侯,咱村人哪有这么多,住的也没这么近,一个姓把着一个村角,不像今儿住得这么乱哄哄的。

那时候谁也不欺负谁,都给地主种地,各家子(家族)自己解决。

咱村人自来就生硬,现在也是有距离。

当时的村庄有一种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而在大姓的传统村庄里则不一样,一个村基本上就是一个家族,他们有共同的祖先。

家族制是按家长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族长视宗子为一族之尊,掌管全族事务,对不守家法、违背教训者,随其轻重处罚。

这种族权在明清时期与封建政权配合,起着基层政权的作用。

而在Y村的宗族制度并没越过族界,成为一种村庄的政治权力,仅仅在各自的族内履行其职责。

村里的老支书说:以前咱村里人经常窝里斗,不像咱南村(南面的邻村),人家村里受欺负了那个团结。

咱村的人还不打架,都在背后算计你。

有人受欺负躲得老远,只有一家子的人才出来管管。

据老人说,当时村里也没什么官管,地主就是头,而且听说还挺毒。

村里人只有对付地主的时候才拧起绳来。

Y村的历史很短,而且村民大部分都是租种土地的佃户,文化水平很低,甚至大部分都是文盲,在这样一个村庄里基本上没有绅士阶层,从而也失去了与乡级政权沟通的渠道。

中国传统村治的几个重要权力组成部分在这里基本都不存在,从而地主的权力突显出来了,本来作为一个单纯的经济阶层,而此时将权力与经济,甚至社会事务集于一身。

在相互抑制的权力体缺失之后,佃户与地主的冲突显现出来。

访谈中老支书的话表达了地主与作为佃户村民的直接对立,但是“只有在对付地主的时候才拧起绳来”(老支书的话)也就是在与地主冲突与斗争中重新确定了“我们群体”的身份,也划清了所属群体的界限。

在村里一直流传着这样一件事,至今仍传为佳话:有一年,当时天气大旱,村民基本上颗粒无收,村民生活艰难,在这种情况下,姓付的地主仍然收取地租。

村民吃饭都成问题,因此都没有交的意思,颇于生活压力,村民从自己的家族圈子里走了出来。

这时滕氏的头头站了出来,背地里偷偷的和各个家族的头见了面,联合抗租。

最后事情暴露,地主发誓都要抓滕氏杀鸡给猴看。

由王氏的头头将其藏在自己家族一个族人的地窖里,最后在地主各种经济条件的诱惑下,滕氏被出卖,最终被地主整死。

当然,王氏的这一族人也被扫地出门。

这时作为佃户的村民与地主之间的冲突终于爆发了,在这次事件中村民从自己的族圈里走了出来,进入了村庄的政治生活。

在与地主分裂的同时,作为弱者的佃户,实现了家族之间的联合。

村民由横向的家族之间的摩擦转为了与地主之间的纵向摩擦,使村民趋于一个整体,踏上了整合之路。

由此可见,在这一时期村治结构由分散开始走向了整合。

二、强权介入实现“大一统”:人民公社时期的村治模式在与地主的对抗与冲突中,佃户身份的村民实现了联合,结成了同盟。

但是这只是一种“暂时的联盟”,是为了对付共同威胁的工具性的联合,通过暂时的联合保护各个家族之间的共同利益。

要将这种联盟转变为持久的组织,需要在共同斗争中产生共同的价值与规范。

建国后共产党政权的介入,实现了这一转变过程。

新政权首先推行了土地改革,推翻了该村的付氏地主,而这时,由于利益和目标的一致性使村民与新政权走在了一起,而这时新的国家权力已经进入了乡村社会,而且是一种柔和的进入。

村民XHJ(小学退休老师)回忆说:咱村解放后,都分了地,大家都很高兴,当然大家都很感谢共产党。

村民都听党的,这时村里也建立了农会,当然是由共产党建的,后来又吸纳了一些分地中积极的人。

当时可能镇上也建立了单位,应该叫乡公所,咱村也终于有人管理了,以前上面很少有人来,就是老付家说了算。

在建国初期,特别是土改时期,农会是村政的主要形式,它是集行政、司法、武装、治安等职于一身,俨然是一级比较完备的“基层政府”。

土改后,又通过互助组和合作社实现了村民之间的进一步合作与交流,进而培养了集体意识。

同时合作社的实行将土地收归了集体所有,从而农民再一次失去了经济基础,但是这次他们已经形成了统一的价值规范,对党和国家绝对忠诚,而人民公社制度的实施使村民群体彻底合为一体了。

村民TJF对这段历史有很深的体会:在种自己家地的几年后,村里说要村民合起来种。

一开始几家关系比较好的在一起种,地还是自家的,就是播种、收割等农忙季节帮帮忙,粮食还归各家。

过了几年村里实行了更大点的帮助(合作),村里牵头谁愿意参加就参加,牲畜和农具都拿出来给大家用,大家还在一起编个货(草编制品),统一卖。

那时候大家都很开心,在一起很照顾,像一家子似的。

后来,就是强迫你合作,把地和农具都交到村里。

合作化是循序渐进的,村民的生产资料逐渐丧失,分配和生产也受到限制。

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权力也逐渐深入,从开始倡导季节性的合作,到后来的长久性合作,最后利用国家权力强制合作。

但是伴随着这一过程村民的交往多了,村民的合作帮助多了,甚至“大家很开心”。

也就是在国家权力的渗透中,村民群体渐渐趋于整合,而合作化的过程又使村民对国家权力产生了依赖。

而这一过程在人民公社时期达到了顶峰。

经过了几次合作化浪潮,1958年全国进入了人民公社时期,这时“有国家发动推行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把党政合一、垂直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形式强行植入到乡村社会中”。

Y村的农会现在已经变成了村大队,村大队下面是村小队,都隶属于人民公社,而且这时村里也有了党支部,有了村支书,完全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

村民(村里的老会计)ZHY在谈到这段历史时说:1959年春天,村里有了大队,这时老百姓已经没有地了,大家伙在一起干活。

大队建了以后又建了党支部,村支书和村长(大队长)都是上面任命的,那时候公社里有公社主任和公社书记。

书记就是一把手,村里的事与上级打交道都是他说了算。

咱村还划了三个生产队,每队都有队长。

层层都是干部,国家就怕你跑了。

这就是所谓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国家为了加强对乡村的管理,对大队干部也加强了直接控制,Y村的干部都是上面任命的。

从而建立了一个“命令—服从”科层体制的乡村政权组织,经过上级选拔的大队干部,依赖上级的支持行使权力,才能确保自己的地位。

这样乡村社会与国家权力紧密连接在一起,“增加了国家(和共产党)的直接影响,扫除了基于财产和地方积累起来的权力和权威,把对血缘的忠诚转向对新发展起来的法人团体即集体的忠诚”。

这也从而“使农村社区从地方性区位中解放出来,成为了国家行政体系的细胞”。

在这一时期,国家权力的下沉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既提高了国家权威,又使统治合法化,虽然国家政策如钟摆一样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摇摆不定,但是村民从未动摇对新生政权的忠诚。

在这种强制力量的推动下,实现了村庄的“大一统”。

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迅速推行,乡村原有的人民公社制因不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逐渐解体。

人民公社体制废除以后,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国家的行政性权力上至乡镇一级,在乡镇以下推行村民自治。

三、权力上收与“官民对峙”:村民自治初期的村治模式当今对村民自治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就进入了村民自治时期,其实这中间有一个漫长的转变过程。

从第一个村委会的建立到《村组法》正式颁布,经历了将近二十年,即使在这过程中一些村庄实行了村民自治,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村民自治。

Y村实现村民自治是在1983年,当然这只是形式上的村民自治,建立了村委会,设立了村“两委”。

而村“两委”干部都是由镇政府任命的,因此这是村庄治理的过渡时期,也是村庄矛盾冲突最剧烈的时期。

关于这段历史村民WSY回忆说:咱村的支书,你也知道,从单干以来一直干到村民选举才下来,你看他现在混得多臭,没人爱搭理他。

他凭什么干这么长时间,这家伙干尽缺德事了,但是在上面(镇上)会来事,关系铁,没办法,坏,咱也没办法。

由此可见,村干部就是镇政府的代理人,只有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人才能得到重用。

“村官”的职位来源于乡镇的安排与认可,在他们看来,为政府做事才是他们的首要职责,因此脱离村民群体,甚至成为了村民的对立面。

村委会取代大队,目的是用村民自治取代政府直管,然而自治色彩没有得到加强,相反,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能却强化了。

乡镇政府通过主导村干部控制村庄,进而使国家意志贯彻到基层。

乡镇政府取代人民公社,本意是要向乡村放权,然而,国家对“工业化”的渴望,带来了“新的一轮国家权力的渗透”。

而这时的乡镇政府成了“压力型政府”,既要完成上级任务,还要向农民征收各种税费,同时还要维持地方政府的财权。

在过度的压力下,相当数量的乡镇权力运行远离了农民的利益,引起了农民的愤懑,产生了冲突。

村民XJK回忆说:那时候税和费又乱又多,村喇叭天天就喊收钱了,那时候谁舍得给啊,自己辛辛苦苦干一年收获的,又不是在大集体,什么公粮,农业税、特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行管金。

那时候意见都大着呢,经常和村里干部干架,有时镇上亲自派人来收,村里人对他们特敌视,更可气的是村干部也不透明,乱收乱扣,甚至自己贪了。

在国家攫取资源的同时,地方政府也毫不示弱,而村干部的行为更是变本加厉。

谈到当时的矛盾,村民XZS说:那时候都单干了,个人靠自己的真本事种地吃饭,忙了一年,谁都愿意眼睁睁的自己的收成卖个好价钱。

有一年村里粮食丰收,村干部看在了眼里,当年就莫名其妙加了一个乡村道路建设费,结果路还是那样。

当时简直就是硬抢,毕竟都是自己的家产,心疼啊,不像集体时期与个人无关,爱拿多少拿多少。

咱村的村干部就是上面跑腿的,但是上面不养他们,还是老百姓养着他们,甚至背后里还私吞,收的税和费到底是多少,到底上缴了多少,老百姓都不知道。

所以当时村民对他们都很仇视,包括咱村也很少有人搭理他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