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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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

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者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

它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试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经营民用生物制品的各单位均适用本规定。

在现行体制下,抗生素、激素、酶仍按普通药品进行管理。

第四条新生物制品的研制和审批按部颁《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除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验证外,其它制品未经批准,不得临床使用。

第五条新建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需事先向卫生部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审批。

经批准项目均须按卫生部颁发的GMP规定设计和施工;建成后由卫生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验收。

经验收合格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六条已有产品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增添新品种,需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MP规定新建或者改建车间。

由卫生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准予增加新品种。

第七条经验收合格的生产单位,按所生产品种的创造检定规程连续生产三批产品,在自检合格后,将生产检定记录和样品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审查和检定。

卫生部根据检定所的报告核发《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第八条由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制订,卫生部审批、颁发的《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是国家对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的基本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生物制品规程》的技术规定。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本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生物制品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生物制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物制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质量;(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科学合理,持续改进;(四)责任明确,协同配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生物制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物制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机构:(一)生物制品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检验等工作;(二)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物制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监督检验、市场准入等工作;(三)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监督检验、应急处置等工作;(四)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办公室:负责生物制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监督检验、效果评估等工作。

三、生物制品生产管理第六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生产。

第七条生物制品生产过程应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生物制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检验结果等信息。

四、生物制品经营管理第十条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经营。

第十一条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进货、销售、库存等管理制度,确保生物制品质量。

第十二条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抽检,确保生物制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退换货制度,确保消费者权益。

五、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管理第十四条生物制品储存、运输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储存、运输。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生物制品使用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物制品的定义和分类1. 生物制品是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等为起始材料,通过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

2. 生物制品按照用途可分为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和诊断用生物制品。

三、生物制品的采购和储存1. 生物制品的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生产企业,采购时应查验生产企业资质、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

2. 生物制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生物制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通风、避光、避潮,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四、生物制品的使用1. 生物制品的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确保生物制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

2. 使用生物制品前,应进行充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确保患者符合使用条件。

3. 生物制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

4. 使用生物制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生物制品的废弃和处理1. 废弃的生物制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废弃的生物制品应由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六、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1. 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生物制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2. 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生物制品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3. 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报。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生物制品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对生物制品使用的管理,确保生物制品的安全使用和合理使用,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使用生物制品的相关岗位和人员。

三、定义1. 生物制品:指由活体组织或其提取物制成的药物、医疗器械等产品。

四、管理要求1. 生物制品的采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符合质量要求的生物制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生物制品的存储:企业应将生物制品存放在封闭的专用仓库中,保证室温、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要求,避免日光直射和干燥等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3. 生物制品的配送和使用: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配送和使用流程,确保生物制品的正确配送和安全使用。

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等危害。

4. 生物制品的备案和追溯:企业应建立生物制品的备案和追溯制度,确保生物制品的来源可追溯和有效管理。

5. 生物制品的报废处理:过期、损坏或失效的生物制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对人员造成伤害。

6. 生物制品的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定期开展有关生物制品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使用。

五、责任和监督1.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和监督本部门内部对生物制品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落实。

2. 各岗位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生物制品使用的相关操作,遵守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3.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相关岗位和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应依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有需要调整的地方,由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之一,与其他规章制度一起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2024年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物制品的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生物制品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物制品在本管理制度中指各类微生物、生物制剂、生物试剂、生物材料等生物学制品。

第四条生物制品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使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使用档案,记录生物制品的种类、来源、数量、用途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更新和备份。

第六条生物制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采用合法合规的渠道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七条生物制品的储存应进行分类、密封、标识和定期消毒,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生物制品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进行特殊操作的生物制品使用,应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严禁私自擅自操作。

第十条生物制品的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密封、标识和专人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和扔弃,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发生生物制品泄漏或意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二章生物制品的采购和入库管理第十二条生物制品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采购经验。

第十三条生物制品的采购应按照采购计划和需求量进行,严禁擅自超量采购。

第十四条生物制品的采购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要求,采购人员应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审计,并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生物制品的入库应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入库记录,记录包括生物制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生物制品的入库管理应进行分类存放,按照不同的要求和特性进行密封和标识。

第十七条生物制品的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生物制品的储存和保管第十八条生物制品的储存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密封,并在储存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提示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生物制品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生物制品规程>及<____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____通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物制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销毁等管理工作。

3职责按此规定严格管理生物制品,保证经营安全。

4定义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或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目前已经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的药品有:人血白蛋白及疫苗类生物制品。

5内容5、1生物制品的经营5、1、1经营生物制品,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方可经营,否则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的购销经营活动。

5、2生物制品的购进5、2、1购进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5、2、____所购进的生物制品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5、2、3质量管理部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注册证>及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生物制品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原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或者授权批签发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5、3生物制品的验收5、3、1验收生物制品应根据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同批次<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印件及检验报告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进口生物制品还需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或通关单。

5、3、2生物制品应在来货运输储藏条件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在____个小时内验收完毕,并交保管员及时入库。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4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以及《____药典(____)》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生物制品的管理(一)____管理1、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我院生物制品的临床应用管理,生物制品安全与合理使用列入科室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2、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本院药事管理规定》、《生物制品管理规定》、《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生物制品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生物制品采购与遴选1、生物制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生物制品。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生物制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生物制品品种。

3、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生物制品,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第1页共1页(三)使用管理1、处方/医嘱开具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使用,不得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超疗程使用。

对超疗程使用的药品,主管医师应有用药评估,并在病程记录中明确说明。

人血白蛋白和免疫球蛋白按特殊使用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

2、药品调配调配生物制品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并由药师复核药品,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3、用药复核给患者使用生物制品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

静脉用生物制品应根据药品说明书规定选择合适溶媒配制输液,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配伍使用,应建立单独输液通道。

4、药品贮存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生物制品,属于高危药品的生物制品专门位置存放并有警示标志。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生物制品使用的管理,保障使用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应遵循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生物制品应经合法授权单位或个人购买和使用。

第二章生物制品采购管理第五条生物制品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采购的生物制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优先采购环保型、可持续发展型生物制品;(三)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认真审查和调查,并签订合同;(四)建立生物制品采购档案,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生物制品采购应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生物制品采购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第三章生物制品使用管理第八条生物制品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做好生物制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确保其质量和安全;(二)按照生物制品使用要求使用,严禁超限使用和滥用;(三)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和有效;(四)加强生物制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五)生物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处理垃圾和废弃物,相关废弃物需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第九条生物制品使用应建立使用记录,做到顶层设计,层层实施。

第十条生物制品使用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一条由相关部门负责对生物制品的采购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为了保障生物制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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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篇一:医药公司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公司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签发日期:***年**月**日执行日期:***年**月**日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目录1、2、3、4、5、6、7、8、9、生物制品购进管理制度生物制品入库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生物制品仓储保管制度生物制品养护管理制度生物制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进口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生物制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生物制品销售管理制度生物制品运输管理制度10、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1、生物制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2、物流系统的装置及设备的配置情况生物制品购进管理制度1.0目的明确本企业生物制品购进的管理。

2.0范围适用于公司业务部。

3.0责任公司业务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0主要内容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物制品的采购工作,杜绝假、劣生物制品购进,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安全有效。

2、严格执行公司采购药品的程序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购进原则,编制购进计划,可以是长期计划,也可以是临时计划。

3、负责生物制品购进的采购人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相关知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崇尚科学和质量第一的精神,做好生物制品采购工作。

4、生物制品必须从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或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购进,不得从不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购进。

5、购进时严格审查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明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GSP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供货单位业务员委托书、身份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确保从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质量可靠的生物制品。

6、采购生物制品应当与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或生物制品批发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生物制生物制品入库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1.0目的明确本企业生物制品入库质量检查验收的管理。

2.0范围适用于公司质管部。

3.0责任公司质管部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0主要内容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做好生物制品的入库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2、生物制品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由具备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等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经公司聘任的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承担。

3、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主要负责查验待验药品有关的证明材料凭证、药品外观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情况及标识的检查;并对购进生物制品的温度状况、运输工具、运输方式等进行逐批验收。

4、生物制品验收的重点,检查生物制品运输中的温度控制状况是否符合生物制品的储存要求,收货时,应核实生物制品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检查供货方运输中的温度记录数据,我方使用温度检测设备进行温度检测,检查是否与供货单位所提供的温度下载记录数据相符。

不符合温度要求运输的生物制品应拒收并填写“拒收通知单”。

4.1、经到货时温度控制状况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将到货的生物制品,暂存于冷柜中,挂黄色“待验品”标牌,然后再抽样在待验区尽快完成生物制品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完毕,及时放回冷柜,经确认合格的,撤除黄色“待验品”标牌,经确认不合格的,生物制品仓储保管制度1.0目的明确本企业生物制品仓储保管的管理。

2.0范围适用于公司仓储部。

3.0责任公司仓储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0主要内容1、生物制品必须按其温度要求分别储存在相应的冷柜中,并按生物制品品种、批号分类存放。

2、冷柜、车载冰箱和冷藏箱的温度应符合生物制品的储存要求,并配有温湿度计,用于监测冷柜、车载冰箱和冷藏箱,以保证生物制品的质量,其中冷柜、车载冰箱和冷藏箱的温度为2—8℃。

经营有温度特殊要求的生物制品,其储存条件应符合该生物制品的说明书要求;3、冷柜如临时停电,保管员应立即通知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联系美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启用备用发电机,为储存生物制品的冷柜供电,确保生物制品的储藏冷链不断,质量安全有效。

4、保管员同时负责本公司生物制品的收货、发货工作,保管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保管员凭生物制品质量管理专员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应及时将生物制品存放在冷柜中。

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不清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5、保管员对生物制品发货时,应切实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篇二:生物制品管理制度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卫生部(1993年7月26日卫生部令第33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生物制品是药品的一大类别。

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

它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试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法实施监督。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经营民用生物制品的各单位均适用本规定。

在现行体制下,抗生素、激素、酶仍按一般药品进行管理。

第四条新生物制品的研制和审批按部颁《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

除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验证外,其它制品未经批准,不得临床使用。

第五条新建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需事先向卫生部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卫生部审批。

经批准项目均须按卫生部颁发的GMP规定设计和施工;建成后由卫生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验收。

经验收合格单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六条已有产品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增添新品种,需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MP规定新建或改建车间。

由卫生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准予增加新品种。

第七条经验收合格的生产单位,按所生产品种的制造检定规程连续生产三批产品,在自检合格后,将生产检定记录和样品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审查和检定。

卫生部根据检定所的报告核发《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第八条由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制订,卫生部审批、颁发的《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是国家对生物制品生产和检定的基本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生物制品规程》的技术规定。

凡不符合《生物制品规程》要求的制品,一律不准生产、销售。

第九条生物制品标准由卫生部制订、颁发,各级地方和部队不得自行制订标准。

第十条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制剂室均不得配制生物制剂。

第十一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卫生部直属生物制品企业直接抽验;必要时对地方和军内生物制品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负责防疫制品和其它制品疑难项目的进口检验;制备和分发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其它单位不得制售国家标准品。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检验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和军内生物制品企业产品的日常抽验工作。

凡不能做的项目可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

各级生物制品检验部门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反映制品质量问题,也可越级反映。

第十三条使用生物制品造成的异常反应或事故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十四条经营生物制品应具备相应的冷藏条件和熟悉经营品种的人员。

经营生物制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和发证。

第十五条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第十六条进口生物制品,均需由卫生部审批、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血液制品和防疫制品,需逐次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并由卫生部核准。

第十七条出口防疫用的生物制品均需报卫生部批准。

其它品种的生物制品出口,按进口国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员(或特聘专家)按照《药品管理法》、GMP、《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和本规定等法律、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制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卫生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预防保健科对预防用生物制品实施统一管理。

二、根据免疫计划、接种人数、冷链贮存条件领、购疫苗。

三、疫苗必须从法定渠道,领、购;疫苗发票复印后留存备查。

四、由专人负责疫苗的管理,设立疫苗专用帐本,有领、发和使用登记;每月清点、统计上报生物制品用量、损耗量,做到帐物相符。

五、冷链设备、器材专物专用。

疫苗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并有温度记录;BCG、DPT、DT和HBV在2℃PV和V需在-20℃至8℃贮存和运输,至8℃的条件下运输。

六、疫苗要按品名、批号分别存放,并按照效期长短、购药先后,有计划地使用,以减少疫苗的浪费。

七、过期制品应及时砸碎销毁,并做记录。

篇三:生物制品的管理制度五莲县中医医院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生物制品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SP》、《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生物制品规程》及《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或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目前已经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的药品有:人血白蛋白及疫苗类生物制品。

三、生物制品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方可经营,否则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的购销经营活动。

四、购进生物制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所购进的生物制品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质量管理部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注册证》及生物制品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生物制品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原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或者授权批签发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五、验收生物制品应根据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同批次《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印件及检验报告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进口生物制品还需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或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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