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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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确保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时雇佣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被雇佣公司临时聘用,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的雇员。

第四条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包括工资、福利津贴以及其他额外薪酬等。

第五条雇佣公司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条雇佣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政策,确保及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发放。

第八条雇佣公司应当为临聘人员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确保其享受相应的保险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薪酬或奖励时,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资管理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由雇佣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等因素确定,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

第十二条雇佣公司应每月按时发放临聘人员的工资,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三条雇佣公司应当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工资支付,禁止以其他形式支付工资或扣发工资。

第十四条雇佣公司应当组织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三章福利津贴管理第十六条临聘人员享受的福利津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七条雇佣公司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确保员工享受相应福利。

第十八条雇佣公司应当明确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的福利津贴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以上,确保数据安全和备查。

第四章社会保险管理第二十条雇佣公司应当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为临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确保员工享受相应保险权益。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篇一: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XX字[20XX]XX号XX县人民医院关于医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18—2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本科及以上文凭)。

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XX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五份,应聘人员、医务科或(护理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医院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医院临时工是指在医院担任非正式岗位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兼职工。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待遇和权益。

第三条医院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临时工的招聘和管理。

招聘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公示。

医院负责人应对招聘程序进行监督,保证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医院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应与其聘用合同明确一致。

医院应向临时工提供工作说明,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临时工能够胜任所需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

医院应安排专人对临时工进行岗位指导和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

第六条医院应及时支付临时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薪酬计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度,并按时支付。

临时工享受正式员工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七条医院有权对临时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医院可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表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临时工,医院可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临时工应遵守医院的工作纪律和规定。

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私自调休等。

对违反纪律的临时工,医院可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临时工对医院的信息和患者信息应保密。

不得泄露或私自提供给他人。

违反保密规定的临时工,医院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于表现优秀、工作稳定的临时工,医院可考虑转正为正式员工。

转正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临时工本人的自愿申请。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应向所有临时工进行宣传,并严格执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附:医院临时工聘用合同范本医院临时工聘用合同甲方:(医院名称)乙方:(临时工姓名)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临时工职位:(具体岗位)第二条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第三条工作地点:(具体地点)第四条工作内容:根据甲方的安排,完成所属岗位的工作。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聘用员工的管理,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聘员工包括:临时工、代发工资员工等临聘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聘人员。

第四条医院临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临聘管理由医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第二章临聘流程第六条医院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

第七条应聘者根据招聘信息向医院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证件。

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初审。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

面试结束后医院确定录用人选。

第九条录用人员完成入职手续,签订临时工合同。

医院将录用人员信息录入员工档案。

第十条临聘人员工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结算。

代发工资员工的工资由医院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发放。

第三章临聘管理第十一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临聘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临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缺勤。

第十三条医院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守医疗机构的商业秘密,遵守医院的纪律规定。

第十四条医院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绩效情况确定续聘、调整或解除的决定。

第十五条医院未经批准擅自解除合同、擅自离职的临聘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临聘待遇第十六条医院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医院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施。

第十八条医院给予临聘人员享受医疗、伤害保险等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医院鼓励临聘人员参加员工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临聘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旨在规范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考核与监督,提高临聘人员工作绩效和工作质量,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希望全体临聘人员严格遵守。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技术资质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宜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因业务需要所招聘的短期从事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原则1、坚持岗位急需的原则。

2、因职能增加或有持续繁重的工作任务,现有人员无法调配使用,急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

3、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不了工作要求,急需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聘用程序1、各科室主任提出用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聘用理由、人数、条件、专业要求、所聘岗位等)临床科室报医务科、主管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各职能科室主任提出用人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提交院办公会研究通过,由院人力资源部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招聘。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报名和资格审查。

严格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的要求组织报名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面试及专业考试。

5、体检。

经综合考核通过者,在我院进行体检。

6、公示。

经入职前体检无特殊,公示后再行入职。

三、招聘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部分科室可降至专科),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同级同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行业上岗证,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胜任工作要求。

2、综合管理岗位。

被聘用到科室综合管理工作岗位上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办事流程,能独立完成岗位工作。

3、技能性、辅助性岗位。

被聘用到驾驶、微机、水电等技能性和被聘用到保安等辅助性后勤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关部门的培训资质证明并持有上岗证。

四、聘期管理1、岗前培训。

由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临聘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院规院纪、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医疗安全,以及思想政治、服务意识等方面。

2、日常管理。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院规院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若有违法、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完善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本中心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临聘人员的工资分配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并与绩效考核挂钩,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资历。

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临时聘用人员按所在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

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绩效工资由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两部份构成。

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200 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 元。

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

其中月绩效奖金在100 元—300 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 元之间拉档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心规定执行。

(四)特殊岗位津贴对在本中心特殊性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由卫生防疫津贴、高风险岗位津贴、护龄津贴、护理岗位津贴等构成。

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按国家规定发放,每月发放数额为198元/ 月。

专职从事汽车驾驶等高风险岗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执行高风险岗位津贴,发放金额为每月200 元。

二、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中心工作不满5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6——10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0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1——15 年,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25 元工龄工资;在本中心工作16 年以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30 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从第二年的1 月起执行。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为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非在编聘用人员的管理度适用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

二、日常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激发非在编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本制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按规定程序与非在编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按照当年度招聘简章规定执行,试用期间不享受公休假。

(二)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由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综治办及用人科室组织,培训内容包括院规院纪、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安全生产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

(三)医院每年年终对非在编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实际考核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及评先树优的依据。

年度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四) 在我院执业三年以上,具备执业资质的可以申请3个月以上的进修,进修者进修回院后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本院或辞职,否则不予办理各类保险等转出手续。

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经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五)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院规院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若有违法、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现象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非在编人员辞职程序:1、由职工本人提前30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书;2、所在科室负责人在接到辞职书7天内,提报院委会研究同意后,审核签字并提交分管负责人审批,报人事科;3、对准予辞职的,由其本人到人事科领取《聘用职工离院通知》,完成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的审核签字,交人事科后方能离院。

(七)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违反医院有关试用期内其他规定的:2、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3、严重违反《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的;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5、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6、聘用人员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院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在不断地强化。

为了更好地适应单位发展的需要,提高劳动效率,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使之能够得到合理的薪酬,吸引和稳定人才队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临时聘用人员在很多企事业单位中成为了常见的用工方式。

对于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工资管理,必须建立科学的制度,以保障劳动权益。

二、临时聘用人员概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单位为了临时性或一定期限内需要,而通过协议或合同形式,聘请的人员。

其工作性质为短期、非本单位职工,任务可以是一些临时性的、非重要岗位职位或劳动力密集型的任务。

临时聘用人员具有以下特点:1. 工作时间相对较短,与正式员工的工作时间不一致;2. 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3. 和正式员工相比,聘用关系比较灵活,一般不隶属于正式劳动合同的规定范围之内;4. 聘用对象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但在防范安全风险等方面要加以注意;5. 聘用人员的岗位较为简单,以操作性为主,不涉及重要机密工作。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程序: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应当有科学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应聘者的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保密协议、交代工作任务等环节。

2. 工资标准与计算方法: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工作性质、学历、工作经验、工作时长及任务难度等因素确定。

工资计算方法为按照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3. 工资支付标准: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应当按月发放,且应当遵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原则。

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临时聘用人员,并说明原因。

4. 工资福利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若条件允许,也应当提供住房、伙食、交通等方面的相关补助。

5. 工资核算与复核:单位应当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进行核算,核算应当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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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榕江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实施办法(试行)
榕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了实现聘用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聘用人员薪酬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招聘组织: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支部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务会成员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院办负责任担任主任。

招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条件,审核薪酬方案,决定录用与否。

2、成立招聘实施小组: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院办主任,相关部门负责制人和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

招聘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招聘计划、条件、程序、公正、公开、公平的进行招聘;负责对被聘人员招聘工作;对被聘人员是否正式录用和续聘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拟定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岗位分类:分三类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经过国家相关认可的正规专业学校毕业
后,并具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或必须有相应专业技能的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财会等工作岗位。

2、非专业技术岗位:是指第一学历非正规专业学校毕业,经过(自考、函授等)从事非第一学历专业的岗位,或经过各种培训即可从事的岗位,包括财务、信息、水电、120驾驶员、门卫、导医等岗位
3、非固定工作时间岗位:洗衣工、清洁工、护工、垃圾清运工等。

三、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品行端正,无不良恶习。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临床医疗岗位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有医学学士学位;护理岗位必须是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它技术岗位有相应上岗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护理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25-28周岁,本科适当延长);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招聘时确定)。

3、招聘程序:
院综合办公室(按照招聘领导小组的意见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受理申请、资格审查)→有关职能科室(按照招聘实施小组意见组织考核、考试、面试、体检,提出初录意见)→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院综合办公室(公示初聘结果)→相关职能科室(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手续)
4、新聘人员试用期待遇及期限:试用时间:见习期2周后试用期为6个月(清洁工除外)。

试用期待遇:试用期执行生活补助800元,绩效工资按30%。

经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能独立工作者,由聘用科室或部门提出是录用的意见,并建议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签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

5、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考核工作由招聘实施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调资的依据。

四、聘用人员的考核、工资待遇(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一)临床医、药技专业岗位:
1、考核:由医务科按照招聘实施小组的意见,根据岗位说明书进行。

2、工资待遇: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二本)且具有临床医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将纳入非编制在编人员,按照县人才政策和县人民医院规定,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定聘用合,享受正式职工工资待遇(参照当年正式新进职工工资标准,扣除“五
险一金”中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养老金部份)。

(二)非二本医、护、药、财会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构成:1、基础工资:聘任的医护技大本、大专,中专初定待遇依次为1000元、950元、900元,只认定第一学历。

其中还另加以下部分:
(1)职称工资:取得上一级职称者,医药技(师)月增加工资50元、中级职称增加100、副高增加300元,正高增加500元(或参考当年职称差额部分)。

(2)院龄工资:对全体聘用医药技实行年度考核,工作满一年后,凡考核合格达标后,每年增加院龄工资30元/月,逐年累加,连续在我院工作满以上,考核合格后,可转为非在编正式人员工资(参照相关岗位、等级待遇),至到退休。

退休后转为社保领取工资。

(3)五险一金:签定合同者,养老保险、公积金、失业保险由医院、个人按现行贵州省确定的最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比例交纳,参加医疗农合(居民医保)可凭个人交款,到医院领取;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完全由医院交纳。

(4)其它:各种津补贴。

2、绩效工资:按县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科室或部门的绩效。

(三)财务、信息、120驾驶员、保卫等非专业技术工勤岗位:1、基础工资:财务、信息、行政后勤等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人员,基础工资均按900元。

其中还包括以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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