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处 累计收取20余万
2024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4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咱们要明确,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是啥?简单说,就是全面清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让广大学生和家长安心。
二、整治重点1.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2.中小学在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中小学在职教师暗示、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三、整治措施1.强化宣传教育(1)开展专题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对有偿补课问题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2)利用校园广播、校报、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国家教育政策,提高家长和社会对有偿补课问题的认识。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2)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举报有偿补课行为。
(3)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对有偿补课行为实行“零容忍”。
3.严肃查处违规行为(1)对查实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2)对涉及有偿补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对涉及有偿补课的家长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2)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优化教师待遇,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1)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全面调查,掌握有偿补课情况。
(2)对涉及有偿补课的教师、家长和学生进行走访,了解具体情况。
2.整治实施阶段(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查处。
(2)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4.强化考核问责,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利益和教育公平。
2024年有偿补课及收受礼金自查报告范本(2篇)

2024年有偿补课及收受礼金自查报告范本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2024年我校教职工有偿补课及收受礼金等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并提出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自查情况1. 有偿补课情况自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校教职工不得在课余时间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我们对全校教职工进行了有偿补课情况的自查,并向教师发送了有关规定的通知,提醒大家遵守相关纪律。
截至目前,我们自查发现了以下问题:(1)部分教师在课余时间私下与学生约定有偿补课;(2)有些教师利用寒暑假期间进行有偿补课。
2. 收受礼金情况自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任课教师不得收受学生或家长给予的礼金或其他财物。
我们对全校任课教师进行了收受礼金情况的自查,并向教师传达了禁止收受礼金的要求。
截至目前,我们自查发现了以下问题:(1)一些任课教师接受了学生或家长送的礼品;(2)个别任课教师以补习费的名义收受了学生或家长给予的金钱。
二、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1. 教师教育培训: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培训,通过开展相关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 规章制度建设:学校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的禁止条款,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3. 加强学生宣传教育:通过班会、校报、校园电视台等宣传渠道,向学生普及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的危害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减少有偿补课的需求。
4. 监督举报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对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同时,学校将加强对举报者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加大执法力度:学校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对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2024年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教育治理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教育治理工作总结教师有偿补课是教育领域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业质量和身心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门开展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教育治理工作。
本文将对这一工作做一个总结。
一、治理目标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教育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彻底解决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保证学生的学业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治理策略1. 立法措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和执法。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向广大师生和家长传递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3. 设立补课机构在社区或学校附近设立补课机构,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补习服务,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帮助,缓解教师有偿补课的需求。
4. 完善考试制度改变以分数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减少教育竞争的压力,从根本上缓解教师有偿补课的原因。
5. 落实责任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管理,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有偿补课的教师,要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6. 加强培训组织对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相关法律政策和教育理念的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补课问题。
三、治理成效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教育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大部分教师认识到补课的危害性并主动抵制。
2. 学生的学业质量得到了提高,他们不再依赖外部的补习班,而是主动参与学校的课程。
3. 教育公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学生的学习机会不再仅仅取决于家庭条件。
4.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社会对教育的关注也从分数转向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治理工作还需继续努力。
2024年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总结

2024年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总结教师有偿补课一直以来都是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 2024年我国教育部门开展了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 旨在规范有偿补课行为, 保障学生权益, 促进教育公平。
经过一年的努力, 该活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以下是针对2024年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的总结。
一、活动背景和目标教师有偿补课是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 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质量, 违背了公平教育的原则。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2024年教育部门开展了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 旨在规范有偿补课行为, 保障学生权益, 推动教育公平。
二、活动内容和措施1.政策宣传: 教育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有关政策, 提醒教师和家长注意有偿补课问题的严重性, 以及政府对此的态度和决心。
2.学校管理: 学校加强对教师的管理, 制定相关规定, 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 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 减少学生需要有偿补课的情况。
3.家长教育: 教育部门通过家长会、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 向家长普及有关政策和法规, 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孩子的学习问题, 不盲目追求成绩, 不给教师施加压力。
4.监督机制:建立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和举报机制, 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揭露和打击有偿补课行为。
5.教育资源配置:加大教育资源投入, 改善基础教育条件, 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减少学生需要有偿补课的情况。
三、活动成果经过一年的治理活动, 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果:1.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了明显的遏制。
教育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学校的管理措施, 使得教师们对有偿补课行为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了明显的遏制。
2.学校教学质量得到了提高。
学校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 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 减少了学生需要有偿补课的情况。
学生们在正常的学校教育中得到了更好的学习效果。
3.教育公平得到了提升。
教育资源的配置得到了加大投入, 改善了基础教育条件, 提高了学校的教学质量, 减少了学生需要有偿补课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起查处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典型案例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起查处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典型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11起查处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典型案例的通报各市、县(市、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双减”决策部署,各地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发现并查处了一批校外培训违规办学行为,现将其中1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贵港市港北区查处“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2年10月4日,根据群众电话举报,港北区教育局在贵港市教育局、公安局指导和协助下,对贵港市港北区育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桂林路888号院(通泰.爱丽舍)1幢11号]进行调查发现,该机构未取得学科类办学行政许可,借托管名义,共招收125名学生,收取培训费近32万元,其中未完成课时费8万余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港北区教育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二是退还学生家长未完成的违规学科类培训费8万余元。
案例二:贺州市八步区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2年10月26日,根据群众电话举报,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联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对贺州市来吧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位于八步区鞍山东路9号阳光左岸5栋201号)进行检查。
经查,该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艺术类培训机构,未取得学科类办学行政许可,违规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共招收8名学生,收取培训费1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八步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是责令立即停止培训;二是及时退还学生家长课时费1万元。
案例三:河池市宜州区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立项目违规收费”2022年11月18日,河池市宜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河池市宜州区贝斯塔教育培训学校于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1月7日,按80—240元/生不等标准,向41名学生代收英语阅读绘本费,收费金额共计7600元;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按56元/生·4个月的标准,向164名学生收取英语APP代收费,收费金额共计9184元。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研究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教育部制定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这一规定旨在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课外负担过重以及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规定细则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具体细则如下:
1. 禁止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以保障学生平等的研究机会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禁止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导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导师应专注于在校教学工作,确保学生获得规范的教育。
3. 推动课后辅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部将推动课后辅
导与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以提供更加丰富的研究资源和培养机会,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4. 建立监督机制:教育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导师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
若违反规定的后果
对于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教
育部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和开除等。
结论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导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
营造公平竞争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推动课后辅导与
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我们应当遵守这一规定,为学生提供公正的
教育机会。
教师经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教师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参与者,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然而,近年来,一些教师经商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规范教师行为,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教师经商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方面对教师经商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教师经商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师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一规定明确了教师不得经商的基本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有损教师形象、有损学生利益的活动。
”这一规定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对教师经商行为进行了限制。
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教师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教师经商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教师有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这一规定从职称评审的角度对教师经商行为进行了限制。
5.《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教师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一规定从政策层面强调了教师不得经商的重要性。
三、政策解读1.教师经商的法律依据我国教师经商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教师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
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对教师经商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教师不得经商的基本原则。
2.教师经商的禁止性规定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教师经商行为被明确禁止。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024年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2篇)
2024年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引导教师树立强烈的职业光荣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师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提高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偿补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未发现一例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事件,现将我校自查情况进行汇报:一、成立有偿补课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我校成立由洪广荣校长任组长,吴始桥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办公室级组长成员组成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时有序开展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提倡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
增强全校教师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我校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健全机制,具体落实。
学校建立健全有关规定制度,严格加强管理。
我校于xx年xx月xx日组织教师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规办班补课、不为家长代管学生、补课等行为的书面承若。
并明确按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事,抵制有偿家教、补课的诱惑,安心于自己的教学任务,不作违规、违法的事情。
使教师高度认识到有偿家教、补课的弊端,从而杜绝有偿家教、补课的不良行为。
我校教师具体做到:1、严禁我校教职员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或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坚决刹住不良歪风。
2、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各种规章制度后,提高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认识,上好每一节课,向课堂要质量,决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绝不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1、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三名以上学生收取钱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在职在岗教师是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职工。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3、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所在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各级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由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2024年二中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实施方案
2024年二中整治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实施方案1. 背景和目标2024年,二中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严厉打击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教师行为,维护学校声誉,提高教育质量。
2. 停止有偿家教2.1 首先,全面禁止教师在学校范围内、学校附属机构或学生家中从事有偿家教。
2.2 学校将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并检查教师的家教情况。
2.3 一旦发现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违规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3. 确立礼品礼金管理机制3.1 学校将建立严格的礼品礼金管理制度,明确收受礼品礼金的情形和范围。
3.2 教师在任教期间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物品、服务等。
3.3 学校将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审核和监督教师的收受礼品礼金情况。
3.4 学校将通过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抵制诱惑和违规行为的能力。
4. 加强宣传教育4.1 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教师对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的认识和觉悟。
4.2 学校将广泛发动师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形成共同合力,共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5. 强化惩处措施5.1 学校将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理机制,对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5.2 对有偿家教违规行为的教师,学校将采取警告、停职、降薪、辞退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5.3 对收受礼品礼金的教师,学校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回并处理所收礼品礼金。
6. 加强监督和反馈机制6.1 学校将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教师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情况进行监督。
6.2 学校将建立举报制度,并对举报事项进行保密处理,鼓励广大师生和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工作。
7. 效果评估与改进措施7.1 学校将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措施。
7.2 学校将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整治有偿家教和收受礼品礼金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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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处累计收取20余万
教育新闻新华网2014-12-22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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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已有明令禁止,5名教师还是顶风从事有偿家教,累计收取20余万元。
记者21日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纪检监察部门获悉,这5名教师已被建始县纪委、监察局查处,所收资金被责令退还。
据通报,今年10月以来,建始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制定下发了《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和《县教育局加强对教育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意见》以及《建始县中小学教师病假事假管理办法》等与作风建设相关文件10余份,对于教师有偿家教进行了界定。
文件中明确规定,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由教师组织、参加各类补课(家教)或托管学生,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在本人家里、租借房屋、利用学校资源给学生补课或开办特长班、兴趣班等并收取费用行为的,视为有偿家教。
与此同时,建始县向社会发送公开信4万余份,还设立了举报电话。
截至目前,专项整治活动已查处顶风违规教师5名,累计责令解散各类在职教师从事的补习、托管、特长培训等100余人次,并责令退还资金20余万元。
少数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对有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一直遭到社会诟病。
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召开教育管理年评议大会,会上,硚口、武昌和江岸等区教育局通报了几起对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处罚案例。
武汉市教育局将今年确定为“教育管理年”,重点规范入学招生、规范教育教学、收费和师德行为。
该局相关负责人说,“管理年”中,有关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投诉明显减少,但也有少数在职教师师德失范,违规参与有偿家教。
硚口区教育局局长荣建说,该局对三名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给予“扣除全年绩效奖和奖励工资、年度考课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处理,其中一名教师予以解聘,处理结果在全区通报。
江岸区教育局也查处了一起教师私自在外代课的违规事件,并对当事教师进行了严肃处理。
什么样的行为可认定为有偿家教?针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武昌区教育局进行了明确界定,在职教师不得自行组织或参与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该局局长王兴文说,一经查实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即要求违规教师“转岗”学习,并取消其已经获得的荣誉,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