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煤矿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煤矿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煤矿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峨边县安监局:大堡煤矿根据《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树立“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同样也不能牺牲人的健康为代价”的职业健康意识,按照方案部署开展了各项治理活动,通过治理活动提高了项目职业健康危害治理水平。
现将专项行动总结如下:一、职业危害的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我矿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采、掘等易接触粉尘、高毒及其他有害物质的特殊工种,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编制有操作规程,采用湿式打眼、洒水和喷雾防尘、合理通风与个人防尘相结合。
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时消除或控制有害物质对作业人员的伤害,保护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成立职业病预防领导小组我矿成立了煤矿矿山职业病预防领导小组。
任命办公室一名人员为预防治理主任;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一通三防”科长与安全副矿长及安全员组成。
预防领导小组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时,同时对职业健康危害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场作业;对采煤工、掘进工等接触粉尘工种人员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三、专业机构检测我矿委托四川鸿进达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日常监测。
根据检测报告制定相应的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健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以及劳动用品的发放和投入情况我矿采购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针对掘进工、采煤工等与粉尘接触的人员按照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有专职安全员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专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

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切实加强我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区安监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总工会(以下简称四部门)研究,决定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范围与内容(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监总厅安健[2010]199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已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日期】2010.11.04【实施日期】2010.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将于11月份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地区四部门联合督查组对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等八个省进行督查。
其他地区由省级有关部门自行组织督查。
二、督查内容1.各地区按照《通知》和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具体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部署,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实际治理效果。
2.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组织发动情况。
按照《通知》列出的十四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以及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对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4.30•【文号】工信厅安全〔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现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年4月30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消除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决定于2020年5月至2022年在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到2022年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民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100%,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率100%,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100%,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率10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3•【文号】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0月8日,经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指导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作出调整,是继2003年原国家安全监管局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之后,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所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
同时,这次职责调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寄托了社会各界对职业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期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职责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职业卫生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职业健康领导讲话稿

职业健康领导讲话稿职业健康检查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收集健康相关资料,保护劳动者健康。
下面就是给大家整理的职业健康领导讲话稿,仅供参考。
职业健康领导讲话稿(一):我们以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局23号、27号令和职业病防治规划,大力推进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一报两检”工作的落实,狠抓机构、人员落实,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今天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简单回顾的工作;二是谈谈当前我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存在的回顾;三是提出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打算。
下面首先简单回顾一下我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一、我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一)机构能力建设为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力度,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3月同意中县安监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和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其工作职责是: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配备足额专兼职人员。
(二)“一报两检”工作根据德安监3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一报两检”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检测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的紧急通知》(安委办55号)文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要求各相关企业在6月底之前如实申报本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一检测与体检工作。
于3月20日组织召开了由卫生、劳动、工会、乡镇安办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大部分企业属于初次申报,对申报内容不够清楚,我局克服人力紧张的情况,上门切实帮助企业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全县累计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申报123家。
粉尘及高毒物品整治行动的方案

粉尘及高毒物品整治行动的方案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许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高毒物品
已经成为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减少这些污染物对人和环境
的危害,需要制定一些整治方案来加强对粉尘和高毒物品的防控。
一、加强工业企业管理措施
1、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对环境污染责
任落实的监督管理。
2、加强工业企业粉尘和高毒物品的监控,进行实时监测,制定
防控措施。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建立生产过程中噪声、振动、排放等的控制标准。
加强对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实施严格的处罚。
4、引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降低污染物
排放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废水排放,减少粉尘产生。
二、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
1、加强立法工作,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关环保法规,提高违法
违规行为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力度。
2、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噪音、粉尘、高毒
物品等的监督,加大监督力度。
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
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进行重罚,必要时暂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强技术支持和宣传教育
1、加强技术支持,通过技术研发、技术培训等方式,提升企业环保技术水平和环保意识。
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和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推广环保知识,促进全社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以上是粉尘及高毒物品整治行动的方案,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实现对这些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治,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质量。
丁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丁桥镇人民政府文件丁政…2009‟190号关于印发丁桥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切实加强我镇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及海宁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宁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卫…2009‟244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现将《丁桥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丁桥镇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丁桥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根据海宁市卫生局、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卫…2009‟24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治理,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病易发、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
二、治理范围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是石英砂加工、冶炼、扣板生产、塑胶、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灯泡、装饰材料加工、化工、造纸、印刷、汽修等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治理的主要内容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具体包括:(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六)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七)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八)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九)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十)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十一)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十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十三)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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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江工业园区管委会、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杭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09‟265号)文件精神,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联合组织制订了《杭州市萧山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以实现我区职业病危害形势稳定好转的专项行动目标。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杭州市萧山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区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蓄电池、节能灯、化工、造纸、印刷、汽修等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以及本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易发生职业病的其他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
(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一”,即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3.建立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8.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10.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13.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三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名单附后)。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三部门有关业务科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具体名单附后)。
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同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三部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执法等工作的实施。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萧政办发[2006]214号)的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
导,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落实职业卫生专管员,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经济发展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教育,并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承诺书》,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二)加强技术指导,推动企业自律管理。
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职业健康(卫生)技术部门的作用,帮助、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强化执法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部门应会同各镇、街道、管委会加强联合执法行动,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单位应精心组织,分工协作,确保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确定职业卫生专管员,要继续做好今年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布置的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和督促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申报工作任务,并根据治理范围确定本辖区的治理对象,并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职业卫生专管员名单及治理对象(附表1)报区卫生监督所。
(二)宣传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1-4月)。
1. 组织宣传培训:以镇街为单位,由各镇、街道、管委会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织,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配合,对治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培训资料和师资由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2. 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各镇、街道、管委会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织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承诺书》。
3. 企业自查自改:各镇、街道、管委会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应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监管部门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5-8月)。
区三部门会同各镇、街道、管委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总结阶段(2010年9-10月)。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考评。
区三部门对组织领导有力,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组织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杭州市萧山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周水华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田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冯志泉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毛建勋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俞生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高宜贤区总工会生产生活部部长
楼忠明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二、专项行动办公室
主任:楼忠明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俞生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高宜贤区总工会生产生活部部长
贾和祥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萧山区通惠南路227号,邮编:311201,电话:82725734,传真:82725686,E-mail:shouwg@。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表1
萧山区镇(街道)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治理对象一览表
1、经济发展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专管员:联系电话:手机:
2、辖区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数:家;其中生产性工业企业数:家,按治理范围20个行业确定的治理对象企业数:家。
注:本表可续页,请各单位于2009年12月30日前上报萧山区卫生监督所(城区通惠南路227号),传真:82725686,E-mail:shouwg@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