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

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粉尘危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业生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工地、化工厂等。
三、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1.企业应当建立粉尘危害识别与评估制度,并委派专人负责执行。
2.粉尘危害评估应当包括粉尘来源、粉尘浓度、粉尘颗粒大小、暴露时间等因素的调查研究。
3.根据粉尘危害评估结果,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四、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的要求1.企业应当根据粉尘危害的性质和程度,相应地配置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
2.粉尘防护设施与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
3.企业应当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五、粉尘危害防治措施1.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通风设备及排风系统,确保粉尘被及时、有效地排出。
2.加工环节应当采取湿法加工或局部排尘等措施,有效控制粉尘产生及扩散。
3.对于治理困难的粉尘源,企业应当采取封闭、隔离等措施,防止粉尘外泄。
4.企业应当建立粉尘清洁制度,并定期进行清洁与消毒,以减少劳动者的暴露。
5.企业应当加强监测与检测,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粉尘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六、粉尘危害防护管理责任1.企业应当明确粉尘危害防护的管理责任,并将之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粉尘危害防护意识和能力。
4.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监督检查和处罚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粉尘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2.对于违反粉尘危害防治管理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顿。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井的防尘管理工作,保护矿工安全健康,防止尘肺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矿井相关部门、员工以及与煤矿矿井有关的单位。
第三条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
第四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确保其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第五条煤矿矿井应加强技术研究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防尘技术水平,减少矿井粉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第二章预防为主第六条煤矿矿井应制定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矿井内部环境的清洁和尘埃的控制。
第七条煤矿矿井应配备合适的通风设备,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尘埃的积聚。
第八条煤矿矿井应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规划,减少地质条件对尘肺病的影响。
第九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矿工的职业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矿工的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十条煤矿矿井应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矿工的职业病问题。
第三章综合治理第十一条煤矿矿井应采取措施对矿井内空气进行治理,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煤矿矿井应采取措施对尘埃进行控制,减少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第十三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改造和升级,减少尘埃的排放。
第十四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完善的尘肺病诊断和治疗体系,及时对矿工进行诊断和治疗,避免病情恶化。
第十五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矿工劳动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四章全员参与第十六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七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防尘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八条煤矿矿井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防尘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九条煤矿矿井应组织开展有关防尘活动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防尘技能。
第二十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员工投诉举报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
第五章科学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矿井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规范矿井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1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2、本规定适用于我矿井下及地面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3、本规定煤矿职业危害(以下简称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4、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5、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
6、系统各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二、煤矿粉尘危害防治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5、0岩尘5~102、510~301、0 30~500、5 ≥500、2 水泥尘<101、52、转载点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回风侧5~10m处,人工装卸料、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井下其他场所、、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3、务必设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防尘管路应铺设2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与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如需,且务必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4、井下溜煤点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务必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3篇)

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在煤矿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岩矿微粒统称为煤矿粉尘,主要上煤岩和煤尘,它是在矿井生产如钻眼、爆破、切割、装载、落煤及运输和提升过程中,因煤岩被破碎而产生的。
不同的矿井由于煤、岩地质条件和物理性及采掘方法、作业方式。
通风状况和机械程度和不同,粉尘的生成量有很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矿井里,产尘的多少也因地因时发生着不同的变化。
一般来说,在现在防尘措施的条件下,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浮游粉尘比例大致为:采煤工作面产尘量占____%-____%;掘进工作面产尘量占____%-____%;锚喷作业点产尘量占____%-____%;其它作业点占____%-____%,各作业点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矿尘的生成量也将增大。
为了保障煤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搞好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必须设置粉尘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防尘人员和防尘装备,使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制定防治管理技术措施。
粉尘危害防治年度计划,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费用。
三、制定防尘作业规划及措施,防尘措施检查验收制度及实施记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管理制度、矿井定期冲刷粉尘向度、粉尘测定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且应做到现场落实。
四、采用先进的采掘技术和有效的治理措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场所空气中粉尘标准如下: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总粉尘呼吸性粉尘<1010-<80≥8010222 3.510.50.3五、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用场的粉尘危害因素进行预测且落实好防治粉尘措施,具体要求如下:1、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要落实好综合的防尘措施。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整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设置水管和阀门。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环境安全,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切实可行性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应将预防和控制并重、综合施策和科技引领相结合。
第五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应采取综合治理、分类治理的方法,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职业暴露和不同工艺工作环节,促进煤矿生产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煤矿井下粉尘监测和评价第六条煤矿井下粉尘监测应定期开展,对井下各个区域、工作面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或多次监测。
第七条煤矿井下粉尘监测应采用科学、准确、可靠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可信。
第八条煤矿井下粉尘监测应包括总尘和游离二氧化硅尘的监测,对超标及时预警和报告。
第九条煤矿井下粉尘评价依据监测结果进行,根据煤矿井下工作环境情况,评估粉尘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第三章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措施第十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应采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技术措施包括粉尘隔离、局部通风、通风降尘等,在设计和改造井下设施时充分考虑粉尘防治需求。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管理措施包括科学施工管理、工艺流程优化、定期清洁保养等,确保粉尘防治措施的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个体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尘口罩、穿戴防尘服、个人卫生等,职工应按要求佩戴和使用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要加强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提高粉尘防治技术和装备的水平和效果。
第四章煤矿井下粉尘防治管理第十五条煤矿负责人应对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统筹、领导和组织。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应开展专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粉尘防治意识和技能。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是指煤矿井下工作环境中粉尘的控制标准和防治措施。
以下是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1. 粉尘限值:规定了煤矿井下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的限制。
根据不同的工作区域和岗位,制定了相应的粉尘限值,并对不同类型的粉尘进行分类管理。
2. 吸尘装置:规定了煤矿井下必须安装的吸尘装置的要求。
吸尘装置应具备足够的吸风力和过滤效果,能够有效清除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3. 风流控制:规定了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管理要求。
通风系统应保证井下空气流通畅通,将产生的粉尘及时排出井下,并确保工作面附近空气清新。
4. 个人防护设备:规定了煤矿井下工人必须佩戴的个人防护设备。
包括防尘口罩、防尘服、防护眼镜等,以保护工人免受粉尘的侵害。
5. 部位清扫措施: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结束后,清扫工作场所的要求。
清扫应使用湿拖把,防止粉尘再次扬起。
6. 定期检测:规定了煤矿井下粉尘浓度的定期检测要求。
通过定期检测,及时发现井下粉尘超标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目的是保护矿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粉尘对工作环境造成的危害,有助于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煤矿防尘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尘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矿所有矿井、地面生产单位及辅助生产单位。
第三条煤矿防尘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防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尘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防尘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煤矿防尘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监督检查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组织防尘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四)处理重大防尘事故;(五)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防尘管理工作。
三、防尘管理制度第七条矿井必须有健全的防尘管理制度,包括:(一)防尘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二)防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三)防尘作业规程;(四)防尘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八条矿井应定期开展防尘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四、防尘设施设备第九条矿井应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设备,包括:(一)防尘供水系统;(二)防尘喷雾系统;(三)防尘通风系统;(四)防尘监测设备。
第十条防尘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防尘作业规程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遵守防尘作业规程,包括:(一)佩戴防尘口罩;(二)保持工作场所清洁;(三)严禁在粉尘浓度超标的环境中作业;(四)按规定使用防尘设施设备。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开展防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防尘意识。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对职工的防尘培训,使其掌握防尘知识和技能。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四条发生防尘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由煤矿防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文附件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矿务局、矿在防治粉尘危害及粉尘检测工作中必须执行本规范。
第2条矿务局局长,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务局及矿的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矿务局通风防尘管理部门对各矿的粉尘防治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
第3条建立防尘齐抓共管制度。
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各职能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防治粉尘危害实行岗位责任制度,重点是采掘颖匦氚巡汕陀纺防尘装备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效?SPAN lang=EN-US>,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指标以下;机电部门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门要负责运输道内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指标以下;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第4条矿通风科(区)必须建立防尘专业队伍,配备专职测尘员,负责本矿的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和测尘工作。
第5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审查;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处理意见。
第6条矿务局每季度、矿每月必须分别由局长、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矿井综合防尘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凡综合防尘未达标准的矿井,同期不得评为特级矿井,并在矿井总平均分数中扣除10分;综合防尘未达标准的采掘工作面,同期的工程质量等级降低一级。
第7条矿务局、矿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局矿的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制防治粉尘危害的技术规划和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
属防尘工程的费用由年度安全技措费中安排;属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必须划入生产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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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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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在煤矿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岩矿微粒统称为煤矿粉尘,主要上煤岩和煤尘,它是在矿井生产如钻眼、爆破、切割、装载、落煤及运输和提升过程中,因煤岩被破碎而产生的。
不同的矿井由于煤、岩地质条件和物理性及采掘方法、作业方式。
通风状况和机械程度和不同,粉尘的生成量有很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矿井里,产尘的多少也因地因时发生着不同的变化。
一般来说,在现在防尘措施的条件下,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浮游粉尘比例大致为:采煤工作面产尘量占45%-80%;掘进工作面产尘量占20%-38%;锚喷作业点产尘量占5%-10%;其它作业点占2%-5%,各作业点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矿尘的生成量也将增大。
为了保障煤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搞好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必须设置粉尘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防尘人员和防尘装备,使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制定防治管理技术措施。
粉尘危害防治年度计划,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费用。
三、制定防尘作业规划及措施,防尘措施检查验收制度及实施记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管理制度、矿井定期冲刷粉尘向度、粉尘测定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且应做到现场落实。
四、采用先进的采掘技术和有效的治理措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场所空气中粉尘标准如下:
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1010~<80≥80102223.510.50.3
五、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用场的粉尘危害因素进行预测且落实好防治粉尘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要落实好综合的防尘措施。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整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设置水管和阀门。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
4、进下煤仓放煤口、溜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必须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并要保证喷雾装置能正常使用。
5、矿井巷道要及时清扫、冲洗沉积的煤尘,及时清除浮煤,定期撒布岩粉,大巷要定期刷浆。
六、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进行煤层注水。
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的煤层;
(2)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恶化的薄煤层:
(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2、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定期冲刷煤尘。
3、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距安全出口50米处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并保证净化水幕正常使用。
4、采煤机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
内外喷雾压力要符合煤矿安全规则的规定。
5、炮采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及出煤时洒水等综合防治措施。
七、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内、外喷雾的压力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炮掘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及出煤时洒水等综合防治措施。
3、距工作面50米左右处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并保证净化水幕正常使用。
八、加强个体防护,锚喷工人要佩戴送风口罩或压风呼吸器,机级司机、钻眼工、放炮员、移支架工、回柱放顶工、皮带司机等要佩带防尘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