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
供电监管办法

供电监管办法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同时,电力行业也面临一些问题,如供求矛盾、能源浪费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办法,本文将重点阐述供电监管办法。
供电监管概述供电监管是指对电力行业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保证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供电监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监管安全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
电力行业的安全监管包含电力生产、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各个环节。
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以保障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质量监管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还需要保证电力的供应质量。
为保证电力质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电力质量标准和监督标准。
能源监管能源监管是保障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
电力行业的能源监管包括节能优化、碳排放、电力效率等。
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能源法规和标准,以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供电监管实施方式设立监管机构为保障供电监管的全面实施,国家设立了国家能源局和地方能源局等监管机构,负责对电力行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管,保证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制定标准为保证电力行业的运营质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电力行业标准和监督标准,包括电力安全标准、电力质量标准、电力环保标准等,由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执法。
推进技术创新电力行业技术创新是保证电力行业长久稳健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家扶持电力行业技术创新,引导电力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升级。
供电监管的现状和问题现状目前,国家对于电力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各项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
电力企业的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也得到了不断加强。
同时,电力行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新能源发电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电力行业的规模和水平不断提升,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问题尽管供电监管工作已取得长足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监管标准制定不够精细。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一、背景为了规范电力行业的供应和使用,保障电力市场的健康运行,繁荣经济,促进社会发展,2020年7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版,同时颁布了《电力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电监会27号令”)。
二、供电监管的范围电监会27号令适用于涉及电网、电力物流、用电安全等各个环节中的供电监管事项,具体范围如下:1.电网的建设、运营和维护;2.发电、输电、配电等环节中的用电安全监管;3.电力市场监督管理;4.电力设施、设备的规划论证和监督管理;5.用电质量的监管等。
三、重点内容3.1 电力市场监管电监会27号令强调要积极打造公平竞争、法制化、国际化的电力市场,具体内容如下:1.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反垄断和价格监管机制;2.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3.严格监管市场准入、服务质量等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
3.2 用电安全监管电监会27号令要求建立从发电到用电的全方位用电安全监管体系,具体要求包括:1.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电力事故的发生;2.着力加强配电网络、用电安全监管和电力设施的维护等工作;3.加强对地震、气象条件对电力系统的影响研究和应急措施的制定。
3.3 用电质量监管电监会27号令明确了电力行业对用电质量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具体要求包括:1.建立健全用电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制度;2.坚持用电安全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3.加强用电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日常维护以及故障处理工作。
四、整体要求电监会27号令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要求,以保障电力行业的正常运行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具体包括:1.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加快电力清洁化和低碳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强化技术研究和创新能力,提高电力行业的核心竞争力;3.完善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提升供电质量和监管工作效能。
五、总结电监会27号令是新时期电力行业监管的重要制度文件,对于规范电力行业的供应和使用,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运行,繁荣经济、促进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文件 供电监管办法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 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 电企 业应当建 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 , 开报修 电话, 公 保持 电话畅通 ,4]时受理供 电故障报修。 2/ , 供 电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处理供电故障, 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 的时限, 供
供电 企业应当 加强供电 设施建设, 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 域内 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 保障供电 设施的正常
运 行。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 电企业的供 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 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 国家标准 或者 电力行业标准; 一)
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 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遵 守国家有关供 电营业区、 电业务许 可、 供 承装 ( 、 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和 电工进 网作业许可
等规定。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 电企 业公 平、 无歧视开放供 电市场的情况 实施监管。
供 电用户不超过2 个工作 日; 0
( 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 的期限, 接到用户申请之 日 , 三) 自 起 低压供 电用户不超过3 个工作 日 高压供 ,
电用户不超过5 个工作 日;
7 9
中国水 能及电气化 2 1 . 2 0 1 0/
( 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 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 申请之 日 低压供 电用户 四) 自 起,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 1 . 2 0 1 0/
最新供电监管办法全文

最新供电监管办法全文最新供电监管办法全文2009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浅述电压合格率的影响因素及对策

浅述电压合格率的影响因素及对策摘要:本文针对现有低压电网电压合格率不高,电压监测点覆盖有限,配电网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问题和误区,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的配电变压器台区和用户用电信息等基础数据,采取调整配电变压器档位等措施来提高低压电网电压合格率。
关键词:合格率;影响因素;对策电压合格率作为电能质量的基本指标,影响着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关系到居民用户的用电安全,向来受到很大关注。
针对低压电网涉及广、用户多、统计难、监测点覆盖有限,低压电网电压合格率不高等问题,本文以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的数据信息为基础,通过加强配电变压器档位管理等措施提高电压合格率水平。
希望对提高居民端电压管理水平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当前电压监测存在的局限性分析1电压监测点的设置,以点代面,难于反映全面情况。
《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电监会27号令)规定:“低压供电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2008)规定:“D类为380/220V低压网络供电电压。
每百台配电变压器至少设2个电压监测点。
监测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低压配电网首末两端和部分重要用户处。
”《供电电压、电网谐波及技术线损管理规定》[国网(运检/4)412—2014]规定:“D类供电电压监测点:380/220伏低压用户端电压。
每50台公用配电变压器至少应设1个电压监测点,不足50台的设1个电压监测点。
监测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低压配电网首末两端用户。
”按照以上原则的规定,本部门于2013年设置D类电监测点202个,但与10000多台配电变压器、73.6万户低压用户相比,比例极低,难于反映低压电网电压的实际运行水平。
2根据电压监测点数据统计,电压合格率指标与实际电网运行电压相比形成虚高。
当前的电压合格率,是基于电压监测点数据的统计结果。
广州供电局业扩管理细则2014.1

Q/CSG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GZPS231005-2013广州供电局业扩管理细则2014/01/30发布2014/01/30实施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发布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州供电局业扩管理细则制度编号Q/CSG-GZPS231005-2013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徐兵、吴峰、孟翔、陈弘、袁超、刘剑、周玖、王东海、谭致远、刘毅、李科照、杨明、徐子力、吴嘉欣、孙威、邓永豪、萧逸豪、刘淦鹏、赵为群、梁爱红、朱昊杰、李茹兰、骆晓华、危婉琳、刘永齐、晏二保初审徐兵会签冯庆燎、万国成、吴国沛、毛为民、张林、、、刘育权、张志辉、周晋华审核李璇批准2014/01/30发布2014/01/30实施Q/CSG-GZPS231005-2013 广州供电局业扩管理细则广州供电局业扩管理细则(Q/CSG-GZPS231005-2013)1.总则1.1目的为有效加强广州供电局供电营业标准化管理,全面规范业扩工作标准,切实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州供电局的业扩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0号令)《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96号令)《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7号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办稽查〔2009〕76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标准》(Q/CSG214031-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Q/CSG22114-20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1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二五”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场〔2012〕27号)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试行)》(市场函〔2012〕7号)南方电网公司《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7-2012)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6-2012)南方电网公司《市场营销业务模型说明书》(2013版)共51 页第1 页Q/CSG-GZPS231005-2013 广州供电局业扩管理细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业扩接入方案编制规范(试行)》(广供电计〔2013〕33号)3.术语和定义3.1规范性简称3.2业扩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其他业务手续,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审核、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和建立客户档案等工作环节。
2021年《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汇总

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2、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3、供电营业规则4、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5、电力监管条例6、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8、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9、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0、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建设第三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五章电价与电费第六章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服务奖惩实施细则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服务奖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供电服务行为,健全公司供电服务工作机制,细化《国网公司供电服务奖惩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公司各部门供电服务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在供电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公司供电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12”230号)、《关于发布国家电网公司新‘三个十条’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1”1493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国家电网企管“2014”1466号)、《国家电网公司95598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717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国网上电人“2013”5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供电服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供电服务为《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奖惩规定》所定义的,是指遵循行业标准或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电能产品和规范的服务,实现客户用电需求的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窗口服务、业扩报装、用电检查、电费抄核收、计量装臵改造例调、故障抢修、停送电管理、电网建设、信息安全管理等过程中引发的供电服务行为。
第四条供电服务奖惩坚持管专业必须管服务、奖惩并举和专业管理与分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按照‚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对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供电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发生供电服务质量事件及供电服务过错予以奖惩。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级单位供电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优质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决定供电服务奖惩重大决策、审定供电服务奖惩细则、批准考核认定结果。
公司优质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行公司优质服务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制订和修订公司供电服务奖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供电服务表彰奖励工作;向服务事件归口管理部门发起服务事件调查;汇总上报奖惩建议;执行供电服务质量事件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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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监管办法 (电监会27号令)
法规概述
本文档是电监会27号令制定的供电监管办法。
该办法于2021年3月1日起
施行,旨在规范供电企业从事电力供应和管理的行为,保障用电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监管主体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是国家能源局和其授权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章制度,对供电企业的电力供应和管理行为进行监管。
监管职责
供电监管办法明确了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1.监督检查:对供电企业的法定资质、电力加价、电费结算、电力设备
的安全运行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2.督促整改:发现供电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及时整改;
3.处理投诉:受理用电人投诉,调查处理供电企业违法违规问题;
4.惩处违法行为:对供电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5.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行为。
监管原则
供电监管办法明确了监管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稳定可靠:供电企业要保证电网稳定安全运行,确保用电人的电力供
应;
2.公正透明:电力监管机构要公正、公平、透明地行使监管职责,保障
各方合法权益;
3.法律依据: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
章制度;
4.风险防控: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风险防控、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供电
企业和用电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违法违规行为
供电监管办法明确了供电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电网不稳定或安全事故频发:导致用电人停电、线路短路等安全隐患;
2.违规收费、加价:收取超出规定范围的电费或者违规加价;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电力资源,排挤竞争对手;
4.违规变更供电协议:违规变更用电人的供电协议;
5.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修,导致安全事故。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警告、罚款:不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先行警告,可同时处以罚款;
2.暂停供电:用电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暂停供电不超过15日;
3.吊销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吊销供电企业的营业执照、许可
证等相关资质。
结尾
供电监管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加强电力市场监管、规范电力行业秩序、
保障用电人利益。
各供电企业和用电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电力供应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