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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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分类

企业的分类

标准企业性质分类: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民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各种重要企业类型的对比

各种重要企业类型的对比

知识点1: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对比
一、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对比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3: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对比三、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对比
知识点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
五、不同类型企业特别决议事项的差异
六、不同类型企业出资期限的差异
(一)公司法中的公司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规定
1、普通出资期限
(1)一次性缴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
①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②总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论文编号: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论文(设计)课程名称:09经济法论文题目:试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学生姓名专业工商管理层次高起专批次 092学号 W310201092210学习中心上海本部年月试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摘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以只建立联合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关键词:中外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相同之处不同之处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各自的特点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方的投资一般不是以货币单位进行计算,也不以此作为基础折算成股本,并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他们自愿协商,用书面合同约定的。

它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

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

3、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4、投资外方可以现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

5、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6、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不依投资比例确定,而由双方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中国法律的规定由合资的外方和中方共同设立的企业,它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中外双方或国防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

国际投资(含答案)

国际投资(含答案)

《国际投资》期末复习大纲(请和本学期公布的大纲核对,红色答案来自答疑系统,供参考)一、单项选择题1.美国学者海默认为,跨国公司所拥有的垄断优势是他们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这一理论称为( B )。

A.比较优势理论B.垄断优势理论C.内部化理论D.产品生命周期理论2.下列哪项不是独资企业的特点( B )。

A.企业经营管理具有特别的灵活性B.受政府控制较多C.投资者独自享有企业利润并独自承担经营风险D.容易保守商业秘密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跨国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的是(C )。

A.子公司B.分公司C.国际业务部D.联络办事处4. 绿地投资是指(B)。

A.跨国兼并B.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创建新企业C.跨国收购D.跨国并购5.长期债券投资的目的是( C )。

A.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B.调节现金余额C.获得稳定收益D.获得企业的控制权6.股票按股东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来分,可分为( D )。

A.份额股票和比例股票B.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C.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D.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7.按受益凭证能否赎回来分,基金可分为( B )。

A 开放型投资基金和封闭型投资基金B 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C 固定型投资基金与管理型投资基金D 股权式投资基金与有价证券式投资基金8.证券交易所属于( B )。

A.初级市场B.二级市场C.第三市场D.第四市场9.下列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在东道国税收方面的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 D )。

A.子公司营业所得与总公司收入合并课税B.分公司需要在东道国纳税C.分公司除了缴纳公司所得税以外,还应缴纳利润汇出税D.子公司除了缴纳公司所得税以外,还应缴纳利润汇出税10.债券投资者从买入债券到卖出债券期间所得的实际收益率称为(C )。

A.本期收益率B.名义收益率C.持有期收益率D.到期收益率11.在下列有价证券中,属于资本证券的是(D )。

A.支票B.汇票C.提单D.基金12. 以下关于记名股票的描述不正确的是(B )。

三资企业有哪些

三资企业有哪些

三资企业有哪些三资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形态;而外国企业则完全是国外的组织。

以下是独特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营企业:指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按合同规定的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等进行经营的非股权式的经济组织中商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三资企业的区别(1)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形式的企业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中外合营企业是一个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不明确。

它可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可以是一个松散的经济联合体,不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它的主要依据是双方鉴定的合同和企业的章程。

外资企业大都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资方式区别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

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

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

中外全营企业投资,可以采用合资经营的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

但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折算为注册的币值,因而没有可比的数量概念,也就没有股份的比例。

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24、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或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25、合同保全:指在合同履行中,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的实现收到危害,设置的保全债权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26、合同解除:是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达成的协议,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行为。
27、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包括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俩种形式。
18、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享有的,对抗另一方履行请求权的权利。
19、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20、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4、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6、封闭式公司:指公司股票不能在交易所挂牌,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7、公司法: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8、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9、自愿退伙:指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火。
10、当然退货: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火
10、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和解后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就债务的延期、分期偿付或免除而达成的协议。

什么是三资企业(外企)

什么是三资企业(外企)

一、什么是三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的三类外商投资型的企业二、三资企业的组成(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中外合资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三资企业的定义(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一般是由中国合作者提供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劳动力或现有厂房、设备和相应的水电设施等;外国合作者提供资金,先进设备和技术、材料等。

(3)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三资企业的特点(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

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

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

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4)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5)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二)中外合营经营企业(1)中外合营双方要以法人身份签订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分配收益。

经济法 简答题(最新)

经济法 简答题(最新)

简答题1、简述法人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答:(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构成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③具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简述代理的含义及法律特征答:(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代理的特征有: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②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③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简述仲裁的含义及其特点答:(1)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在发生纠纷时自愿将纠纷提请作为第三方的仲裁机构,由其对纠纷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居中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2)①自愿性(仲裁最大特点)②专业性③灵活性④快捷性⑤保密性⑥执行性4、简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限制答:《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6、简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时的禁止性行为答:(1)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7、简述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答:(1)人合性(2)契约式(3)合伙性(4)责任承担的二元性8、简述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答: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的区别答:(1)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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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投资者不同。

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外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中国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2)设立程序不同。

合营企业需要特别的审批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以核准制为原则。

(3)出资要求不同。

合营企业成立时可以没有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首次出资20%的比例要求。

此外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也有特殊规定。

(4)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合营企业中方可以以场地使用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这样的特殊规定。

(5)出资份额的转让程序不同。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6)权力机构不同。

合营企业是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会。

(7)董事会制度不同。

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由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额委派和撤换。

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8)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不同。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相关规定。

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营业执照颁发时,公司就成立了)
外商投资企业各方投资者分期缴纳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的15%,而且要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这个规定就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在成立时,其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为0,因为只要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同,股东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首期出资是要在公司成立之前缴纳的,否则没有验资证明,公司不能注册成立。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于认缴出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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