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收藏)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一总则一条为完善妇女联合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程,制定本条例。
二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乡镇街道社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由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三条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除其派出机构外,必须经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五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妇女群众的意志。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六条妇女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选举工作。
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
代表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确定。
二代表名额及资格确认七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八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年满18周岁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
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九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工作者占代表总数的50%以内,各行各业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其中,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以上;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代表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报大会组织处审核。
自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之日起,代表资格有效。
2024年妇代会工作计划范例

2024年妇代会工作计划范例一、总体目标:在2023年,妇代会将积极开展一系列工作,旨在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推动妇女发展,加强妇女团结,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1. 加强妇女组织建设1.1 组织全员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的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
组织各级妇女干部参加相关培训培训班,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1.2 扩大妇代会的组织覆盖面。
加强与各行业、各社区的合作,成立更多的妇女组织,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1.3 促进妇代会机构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2. 保障妇女权益2.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妇女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对自身权益的了解和维护能力,促进妇女法律观念的提升。
2.2 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妇女权益保护,及时解决妇女在婚姻家庭、就业、教育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确保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3 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宣传活动。
通过各种媒介手段,宣传反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对此问题的认识和关注,使妇女能够更好地拥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益。
3.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3.1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妇女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
3.2 提供创业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妇女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为妇女创业提供贷款、税收减免等支持措施,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创业活动。
3.3 加大对妇女公益事业的扶持力度。
支持妇女参与公益事业,发挥妇女组织的作用,推动妇女在社会公益领域更加积极地发挥作用。
4. 加强家庭教育与妇女健康工作4.1 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促进家庭和谐发展,培养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
4.2 关注妇女健康问题。
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提倡妇女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关注妇女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
妇代小组工作制度

妇女代表小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妇女代表小组(以下简称妇代小组)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开展工作,为妇女群众服务的基本组织形式。
妇代小组是妇女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群众参与妇女工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妇代小组工作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联合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制定的,是妇代小组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
第三条妇代小组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妇代小组的组织建设,明确妇代小组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妇代小组的工作程序,提高妇代小组的工作效率,确保妇代小组在妇女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四条妇代小组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妇女代表小组。
二、组织建设第五条妇代小组由妇女代表组成,妇女代表由妇女选举产生,对妇女群众负责,受妇女群众监督。
第六条妇代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组员若干人。
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妇代小组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员按照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妇代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妇女工作中的问题,讨论决定妇女工作的重大事项。
妇代小组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第八条妇代小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妇女工作的创新能力和战斗力。
三、工作职责第九条妇代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二)了解、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事务,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妇女开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活动,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倡导文明风尚,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会进步;(五)完成妇女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妇代小组组长履行以下职责:(一)主持妇代小组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妇代小组成员开展工作;(二)代表妇代小组成员履行职权,代表妇代小组对外交流、协调、合作;(三)定期向妇女联合会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组织妇代小组成员学习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五)督促妇代小组成员履行职责,对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镇、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几年举行一次

**镇、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几年举行一次党政办通号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镇属各部门:《**镇、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镇人民政府20XX年8月15日 **镇、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现就做好**镇、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高度重视,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目标镇、村妇联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镇、村妇联的选举,是促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的重要契机,要以此为契机,选好镇、村妇联班子,努力把镇、村妇联建设成为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妇女群众热爱和信赖的温暖之家。
二、精心组织,配齐配强村妇女组织班子(一)妇联组织的构建1.镇妇联组织的构建镇妇联设执委25名,其中:主席1名(由镇党政班子中的女同志兼任),副主席2人,常委7名。
2.村妇联组织的构建村妇联设执委15人,其中:主席1人(由村“两委”中的女性成员担任),副主席1人,下设妇代小组,原则上一个村民小组组建一个妇代小组,妇代小组设组长1名。
(二)镇、村妇联代表的产生1.代表的条(1)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或在本村生活、工作一年以上,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在各行各业中勤勉、务实、创新,业绩突出,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拓展妇女儿童工作,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积极关心并如实反映妇女需求,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妇联妇代会执委工作制度

妇联妇代会执委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联妇代会执委工作,充分发挥执委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妇联妇代会执委,是指各级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和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的成员。
第三条妇联妇代会执委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权第四条妇联妇代会执委享有以下职权:(一)参加妇联执委会议,听取和审议妇联执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妇联工作的重要事项;(二)选举妇联常委、主席、副主席,增、替补妇联执委;(三)参与研究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督促检查妇联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妇联执委会报告工作;(五)建议和推荐重要人事安排;(六)应当由执委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妇联妇代会执委在任期内,享有常委、执委职权,履行常委、执委职责。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妇联妇代会执委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重大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功立业;(二)带头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并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推动落实,结合实际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收集妇情民意,重点关注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发挥所在行业和岗位的优势,通过调研、走访、结对、服务等方式,加强与所在领域、地区妇女代表和妇女群众的联系,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四)关心妇女儿童的生活和成长,积极参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为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和服务;(五)遵守妇联纪律,维护妇联形象,完成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妇联妇代会执委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执委会议闭会期间,由妇联常委会议行使其职权。
第八条妇联妇代会执委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
滁州市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手册(修改稿)(1)

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关于成立××镇××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报告××镇党委:根据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顺利开展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好新一届妇代会班子,经研究,决定成立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告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村党支部2011年月日抄报:××镇妇联。
××镇××村妇女花名册(适用于召开妇女大会)(村党支部盖章) 2011年月注:登记人员为本村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镇××村妇女代表花名册(适用于召开妇女代表大会)(村党支部盖章) 2011年月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关于××镇××村妇代会组成人员人选的报告(适用于5人)××镇妇联: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村推荐产生的妇代会组成人员人选情况报告如下:××村党支部2011年月日关于××镇××村妇代会组成人员人选的报告(适用于7人)××镇妇联: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村推荐产生的妇代会组成人员人选情况报告如下:××村党支部2011年月日关于同意××镇××村妇代会组成人员人选的批复××村党支部:《关于××镇××村妇代会组成人员人选的报告》收悉。
经审核,同意××为村妇代会主任人选,××等为村妇代会副主任人选,××等×位同志为村妇代会代表人选。
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11.25•【字号】•【施行日期】1989.11.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1989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行使职权,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
第二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的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七)听取和审查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八)撤销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十一)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二)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第四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第三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五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从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妇联章程(最新版)

妇联章程(最新版)妇联章程(最新版) 欢迎来到,下⾯是⼩编为⼤家搜集整理的妇联章程(最新版),欢迎⼤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妇联章程(最新版) 妇联职能与⽅针 1988年 9⽉第六次全国妇代会召开,规定了妇⼥联合会的基本社会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利益,促进男⼥平等。
⼯作⽅针是:团结教育⼴⼤妇⼥,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维护妇⼥的合法权益,推进妇⼥解放事业。
基本任务是: 1.团结、动员妇⼥投⾝改⾰,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2.教育、引导⼴⼤妇⼥,增强⾃尊、⾃信、⾃⽴、⾃强精神,全⾯提⾼素质,促进妇⼥⼈才成长。
3.代表妇⼥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童合法权益。
4.为妇⼥⼉童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童办实事、办好事。
5.巩固和扩⼤各族各界妇⼥的⼤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业。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为了保证妇⼥联合会在国家政治⽣活中的法律地位,保证妇⼥联合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活中发挥作⽤,参与⽴法,参与决策,保证妇⼥联合会在妇⼥⼉童⽅⾯的建议权和监督权,中华⼈民共和国在各级⼈民代表⼤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中都设有妇⼥联合会的代表。
各级⼈民代表⼤会设⽴妇⼥⼉童专门委员会或妇⼥⼉童专门⼯作⼩组,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童⽅⾯的⽴法⼯作,并依法监督社会各⽅⾯执⾏有关保护妇⼥⼉童权益的法律。
组织制度 妇⼥联合会实⾏地⽅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
按照国家的⾏政区划建⽴地⽅各级组织。
它的全国和地⽅各级领导机构,由全国和地⽅各级妇⼥代表⼤会选举产⽣。
机关和事业单位建⽴妇⼥委员会,⼚矿企业的基层⼯会⼥职⼯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会⼥职⼯委员会均是妇⼥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其他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和地⽅性的妇⼥团体,各⾏业妇⼥⾃愿组织的为社会、妇⼥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妇⼥组织,⾃愿申请,经全国妇⼥联合会或当地妇⼥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妇⼥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基层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农村妇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村妇女代表会(简称农村妇代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农村妇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农村妇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农民。
第五条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
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科技水平,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第六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第七条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知识,抑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
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推进依法治村
第八条普及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九条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
农村后备女干部工作。
第十条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创办经费基地,提供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户、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农村妇代会实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第十三条农村妇代会设在行政村、乡镇企业。
农林牧渔场和其它经济组织中。
根据妇女人数及工作需要,可建立村妇联或其它形式的妇女组织。
妇女超过三十人,可成立妇代会。
不足三十人可设妇女小组。
第十四条农村妇代会由农村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和各经济组织中妇女人数多少而定。
十至三十人选举一名代表。
代表推选主任一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推选副主任。
妇代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
换届情况报乡镇妇女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妇代会主任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好,有文化,有本领,热心妇女儿童工作。
妇代会主任应是村委会或村党支部成员。
第十六条成立或撤销妇代会组织,须经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及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乡镇妇女联合会批准。
第四章经费与待遇
第十七条妇代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
(一)由乡村集体经济或村可使用的经费列支;
(二)开展生产性,服务性经营活动;
(三)建立经费基地;
(四)接纳社会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第十八条村妇代会主任享受村委会领导副职的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989年11月17日,全国妇联第六届执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农村基层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