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运作质量,认真负责地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根据《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任务第二条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实现公司科研经营目标建功立业。
第六条推动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和工会权益的法律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制度。
第七条关心职工生活,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职工生活补充保障体系。
第八条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第九条不断巩固完善工会基层组织,大力提高职工入会率,积极稳妥地发展工会企事业,不断推进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和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工会工作的新路子。
第三章职责第十条执行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第十一条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十二条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公司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调解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创新活动。
2024年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年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工会的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工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会委员会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代表职工的利益,开展工会工作。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为党的领导下的独立自主、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四条工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为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的任务范围为全体企业职工。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团、工作组和办事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
第八条工作组设工作组长和成员。
第九条办事机构设会务、财务、人事和宣传部门。
第三章主席团第十条主席团是工会委员会的领导核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主席团成员由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主席担任工会委员会主席团主席,选举产生的副主席担任主席团副主席。
第十二条主席负责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和主席团会议,组织制定和实施工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
第十三条主席团副主席根据主席的授权,负责协助主席工作,分管相应职责。
第十四条主席团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和主席团会议,审议和决定有关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主席团要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和职工报告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章工作组第十六条工作组是工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组由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会活动和项目的组织、策划、实施和推动。
第十八条工作组长由主席团指定,负责工作组的组织和管理,向主席团负责。
第十九条工作组成员由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选聘,负责工作组内具体事宜的协调和推动。
第二十条工作组应当遵守工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工作的协同和推动作用。
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理顺集团内部各级工会组织关系,全面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根据我国《工会法》、《公司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XX股份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集团工会以“两个维护”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在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推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集团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集团工会的领导关系和组织设置第五条集团工会经保定市总工会批准建立,受保定市工业建设农林水工会直接领导,对集团所属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工会组织实施领导。
第六条集团所属企业及分支机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对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实行双重管理,工会主席按本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工会副主席按本企业正科职待遇。
第七条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需要,应设置若干分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
第三章集团工会联合会及各企业工会委员会产生程序第八条集团工会联合会委员由基层代表推举产生。
第九条集团工会主席由集团工会联合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保定市总工会审查批准。
第十条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本企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成员数额一般3-5 人,由基层根据实际需要自定。
第十一条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同级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集团工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后,集团工会积极与有关领导研究配齐工会负责人,并在下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追认。
第四章集团工会经费、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工会经费税务代征制度。
第十四条集团工会按照市总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工会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会员每月向所在分会、工会小组交纳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的会费,各级工会负责收缴并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第十六条分、子公司要严格按照工会财务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4篇)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引言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中的重要机构,负责代表工人员工的权益,并开展各项工作活动。
为了确保工会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和有效发挥作用,制定和遵守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二、组成与职责1. 工会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2. 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工人员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劳资合作,组织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协助处理劳动争议等。
三、会议制度1. 工会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常委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做出决策。
会议由委员长主持,副委员长负责会务工作。
2. 会议前,委员应提前提交议题材料,以便其他委员做好准备。
3. 会议期间,委员应积极发表意见,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行集体决策。
4. 会议记录由专人负责,内容应真实准确,议事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四、工作分工与管理1. 委员的工作分工由委员长根据其特长和能力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委员长进行监督和考核,并给予适当评价和激励。
3. 委员应定期向委员长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
五、工会活动与宣传1. 工会委员会应组织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如庆祝劳动节、职工运动会等,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参与度。
2. 工会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工会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增强员工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六、劳动争议处理与维权1. 工会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介入并进行调解协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工会委员会应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问题,主动维权,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七、经费管理与监督1. 工会委员会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工会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经费的审批和监督由工会委员会进行,每年向全体员工进行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汇报。
八、工会委员会改选与任期1. 工会委员会的改选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其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热忱为职工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三条公司工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投入到公司生产经营中,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劳动任务,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建功立业。
第四条公司工会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共谋发展的工作,为构建公司和谐的劳资关系发挥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原则第五条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组织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议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
凡涉及会员利益的重要事项,须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公司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公司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听取工会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经公司审核并报经汶川县总工会批复同意后正式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的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二条工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公司改革和发展,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二、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三、教育职工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四、发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围绕公司发展、改革创新努力工作;五、在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的同时,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
第二章工会组织第三条公司在职职工均有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和退出工会的自由。
第四条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不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组建的任何组织,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也不得替代工会行使职权。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行政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工会通报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起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文件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工会应当支持所行政依法管理,开展经营工作,教育职工爱护国家和公司的财产,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工会应当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职工,引导职工增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观念,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帮助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主义公德。
第十条工会对职工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职工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加强岗位培训和各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和就业能力。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

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工会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代表工会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领导工会工作。
第三条工会委员会工作应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
工会主席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席、委员由工会主席提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设立必要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工会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一)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谋利益,关心职工的生活和工作,解决职工的困难问题。
(二)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文化、技术、管理等知识,提高职工素质。
(三)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监督企业履行劳动合同,落实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制度。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协助企业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要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会工作,接受职工监督。
(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四)组织职工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解决劳动争议。
(六)协助企业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工会主席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工会委员会章程

工会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根据《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工会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1. 工会委员会的组织(1)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等。
(2)工会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履行工会的职责。
2. 工会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并完善工会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和工作报告,并报工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2)组织开展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劳动争议。
(3)开展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提升职工的整体素质。
(4)组织开展职工福利和文化活动,增进职工的团结和凝聚力。
(5)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调,代表职工群众参与企业决策,推动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
(6)定期向工会会员大会报告工会工作的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工会委员会的产生与任期1. 工会委员会的产生(1)工会委员会的产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选举产生的方式。
(2)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充分听取工会会员的意见,确保代表性和民主性。
2. 工会委员会的任期(1)工会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2)工会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依法解除其职务。
四、工会委员会的运行机制1. 工会委员会的会议(1)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2)工会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应当与工会的职责和工作计划相符,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
2. 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小组(1)工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工会委员会决定,负责人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任命。
3. 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工会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工会会员大会报告工会工作的情况,接受工会会员的监督和评议。
(2)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工会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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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
l 总则
1.1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更好地发挥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1.2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司工会的组织领导工作。
公司工会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1.4 公司的工会工作必须始终以公司的生产经营为中心,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的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参加公司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以质量为重点的劳动竞赛,充分发挥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聪明才智,推动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的向前发展。
1.5 公司工会必须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法》,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6 公司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把公司工会办成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1.7 工会的组织机构要与公司机构改革同步研究,同步实施。
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由公司工会提出建议,与行政协商决定。
2 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
2.1 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以及民主、法制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办好职
工政治学校。
2.2 强化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组织职工参政议政,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积极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审议讨论公司重大决策,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合法权力。
2.3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和技术协作活动,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培养、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加强班组建设工作。
2.4 吸引和动员职工学政治理论、学科学文化学管理知识,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有益于智力开发,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
2.5 协助和督促行政关心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生活福利,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参与公司分配方案的制订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2.6 关心和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协同有关部门督促行政切实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7 协助和督促公司贯彻国家《女工劳动保护条例》,落实女工“五期”保护制度,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2.8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坚持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度。
2.9 坚持工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对分工会的领导,加强对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训练和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新会员的吸收和发展工作。
3 会员代表大会
3.1 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的权力机构,公司会员代表大会一般三至五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3.2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3.2.1 审议和通过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3.2.2 审议和通过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
3.2.3 选举公司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3.2.4 讨论并决定公司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3.3 公司会员代表同时具有职工代表的身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权力及义务参照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4 组织机构
4.1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工会的基本职权,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4.2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按《工会法》选举产生,每3—5年改选—次,在选举前必须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在充分酝酿和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选举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4.3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十三人至十五人组成,民主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
工会正、副主席如要调动需听取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并征求上级工会同意。
公司工会按工作性质下设:民主管理、群众生产、劳动保护和监督、劳保生活、女职工、财务、组织、宣传和文体等工作委员会。
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担任,并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职责范围,对公司工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4 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五至七人组成。
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根据工会有关财务工作规定,审查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对工会财务的运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5 公司的分厂、分公司和部门工作委员会(下称分工会),由所在单位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七至九人组成(不满200人的单位以三至五人为宜)。
民主选举主席一名,如所在单位会员人数超过500人以上,可再选举副主席一名。
下设组织、宣传、民管、女工、生产劳动保险、文体、生活劳保等委员。
4.6 公司工会要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分工会主席的调动要事先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
4.7 以班(组)为主体建立工会小组,每个工会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班(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与分工会同届选举。
5 公司工会与行政
5.1 公司工会必须着眼全局,与行政通力合作,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发动职工为企业全面完成生产任务献计献策。
5.2 公司总经理要支持工会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在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吸收工会参加研究和讨论。
5.3 公司工会主席参加总经理、书记碰头会,分工会主席参加一月一次的公司厂务会,公司工会其他专职干部根据需要参加公司行政召开的有关会议。
分工会主席参加本部门党政碰头会和行政召开的有关会议,了解行政工作计划、进度,以便及时配合中心工作部署分工会工作。
5.4 公司工会主席作为职工的首席代表与公司法人代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6 工会与党委
6.1 公司工会应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公司党委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公司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2 公司党委要支持工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协调好工会与行政的关系。
6.3 工会主席在任期内,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按民主顺序办理必要的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7 工会工作制度
7.1 公司工会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日常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7.2 工作例会制度
7.2.1 每年表彰一次工会积极分子。
7.2.2 公司工会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但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7.2.3 每月召开分工会主席例会一次。
7.2.4 公司工会专职干部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
7.2.5 各分工会委员会议由各专线通知召开会议。
7.3 民主生活会制度
7.3.1 公司工会和分工会每季过好一次民主生活会。
7.3.2 工会小组每月组织好一次小组民主生活会。
7.4 职工思想情况反馈制度
7.4.1 分工会每月向公司工会反馈本单位职工情况。
7.4.2 公司工会将职工思想情况汇总后,向公司党委及行政汇报。
7.5 检查考核制度
7.5.1 公司工会的工作每半年总结一次,并接受公司党委及上级工会的检查考核。
7.5.2 分工会每月认真做好工会台帐和自查,公司工会每月组织抽查,每季全面检查考核一次,全年作一次总结交流,民主评选先进分工会。
8 附则
本条解释权属公司工会,本条例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