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护理院收治条件
舒缓疗护入选标准

附件1:
社区居家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对象入选标准当前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具有上海户籍或上海居住证的晚期肿瘤患者,确定服务对象时应遵守“肿瘤、晚期、疼痛”的六字方针。
入选必备条件:
1、晚期肿瘤指原发肿瘤无切除或淋巴转移、血行转移、局部复发患者;
2、肿瘤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明确病理学诊断或明确影像学诊断,对骨转移患者需要有相应磁共振或CT诊断报告证实;
3、有服务需求,自愿,接受协议患者。
入选优先条件:
4、KPS评分70分以下;
5、预计生存期三个月或以下;
6、确定癌性疼痛患者。
附件2:
社区机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收治对象标准
一、首先进行KPS评分,在达到居家收治标准的基础上开展机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评分。
二、机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对象:
凡诊断明确且病情不断恶化,现代医学不能治愈,属不可逆转的慢性疾病终末期,预期存活期小于6个月者:
(一)晚期终末期癌症临终病人;
(二)高龄(≧80岁)老衰临终者,4个以上重要器官持续衰竭,卧床1年以上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临终病人;
(三)其他疾病失代偿期临终病人。
所提供服务的对象主要为晚期恶性肿瘤病人,其生存期为3个月之内。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舒缓疗护(临终关怀)病房收治病人的标准
根据临终病人病情(生存期)评估单(见附),对病人进行评估,收治的标准为得分小于50分的病人。
(得分小于50分,患者的生存期为1个月之内。
)
此外分数越低表示患者生存期越短,更优先考虑收治。
对于疼痛比较明显,自行口服止痛药效果不明显的患者,分数大于50分,也列入收治对象。
护理院的政策

护理院的政策
护理院的政策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入院要求:
- 护理院仅接受符合入院标准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残疾人、重症患者等。
- 患者需提供相关的诊疗资料和医生推荐信,并接受我院的评估和
审查。
2. 入住安排:
- 入住的床位将根据患者的需求和我院的安排进行分配。
- 患者和家属需提前预约入院时间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3. 护理服务:
- 我院提供全天候的护理服务,确保患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 护理人员将根据患者的需要提供恰当的医疗护理和日常生活照顾。
- 我院注重个性化服务,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和意愿。
4. 安全和健康:
- 我院设有专业的安全管理团队,确保院内安全和卫生的维护。
- 我院遵循严格的感染控制措施,并监测患者的健康状况。
- 患者和家属需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确保院内的安全和秩序。
5. 患者权益:
- 我院尊重患者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隐私保护、知情同意、接受
投诉和建议等。
- 患者有权自由选择离院,但需提前通知我院并完成相关的手续。
6. 费用和支付:
- 入住护理院需要支付入院费、住宿费、护理费等。
- 患者和家属需按时支付费用,并接受我院的财务管理。
以上是护理院的一般政策,具体细则和规定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
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执行。
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与我
院联系。
养老护理院审核标准

医护型养老院标准一、机构设置1.医护型养老院应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包括理事会、管理部、医疗部、护理部、膳食部、后勤部等。
2.医护型养老院应具备相应的医疗卫生资质,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二、床位及设施1.医护型养老院应具备符合规定的床位数,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房间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护理、生活设施,如呼叫系统、空调、电视、独立卫生间等。
2.医护型养老院应设有医务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等医疗用房,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
3.医护型养老院应设有健身房、图书馆、活动室等配套设施,以满足老人的娱乐和康复需求。
三、人员配备1.医护型养老院应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护士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如康复师、营养师等。
2.医护型养老院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员,以满足老人的日常护理需求。
3.医护型养老院应设立有总值班制度,方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服务内容1.医护型养老院应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定期体检、诊疗、用药指导等。
2.医护型养老院应提供生活护理服务,包括日常起居、饮食照料、洗涤服务等。
3.医护型养老院应提供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训练、理疗等。
4.医护型养老院应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包括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
5.医护型养老院应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包括学习、交流、健身等。
五、质量管理1.医护型养老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检查、服务质量评估等。
2.医护型养老院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持续改进。
3.医护型养老院应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或政府机构组织的评比和认证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六、卫生及安全1.医护型养老院应严格执行卫生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老人生活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2.医护型养老院应设有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安全检查。
3.医护型养老院应设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老人及时呼救。
4.医护型养老院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

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上海市护理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护理站的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护理站的设立、运营、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护理站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护理服务。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护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护理站的设立与登记第五条设立护理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六条护理站的名称、组织机构、服务范围等信息应当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护理站应当具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八条护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护理服务管理制度,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护理站提供服务时,应当与患者或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护理站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擅自使用。
第十一条护理站应当定期对护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服务。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护理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十三条护理站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护理站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护理站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护理站应当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护理站,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法律专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护理院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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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一.
认识护理院
护理院与医院的区别
3.服务内容不同: 护理院服务内容: 全人照护 以生活照护为主 医、护、营养服务做保障 同时关注长辈精神层面需求
是医疗和养老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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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一.
认识护理院
护理院与医院的区别
4.管理重点不同: 护理院管理重点: 老年综合征 :不稳定与跌倒、活动力下降、营养不良、失禁、睡眠障碍、
压疮 由此而产生的风险管控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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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服务团队
院长
护理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任
医务部 主任 医务专员 护理员组 长
医生
各区护士 长
社工
各区护士 护理员 营养师
康复治疗师
药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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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服务内容
• 生活服务
入住适应 晨晚间照护 口腔清洁 助食助饮 排便协助 助浴服务 翻身服务 洗衣服务 修剪指甲 物品整理 环境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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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一.
认识护理院
护理院与医院的区别
护理院不可收住标准: 患有各类法定传染病,精神疾病 病情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变化需要紧急救治的长辈
前 住 入
! 估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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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一.
认识护理院
护理院与医院的区别
2.入住状态不同: 护理院入住选择: 选择性强,可能多家对比 慎重,满意后选择入住 护理院入住时间: 长期行为,甚至是后半生 强调家庭氛围
服务内容
• 安全服务
全区适老化设计,提高安全系 数 超低护理床,减少跌倒风险 智能化腕带,针对长辈紧急情 况实现即时反馈 使用防压疮床垫,预防压疮 自动冲洗马桶,解除便秘之忧 定期评估跌倒及压疮风险,给 予相应防范措施
上海市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 上海民政

附件3上海市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养老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向民政部门备案,接受民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规定等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如下:1.养老机构设施应当符合如下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上海市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养老服务应当符合如下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2012)、《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685—2013)《老年照护等级评- 1 -估要求》(DB31/T 684—2013)等。
3.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符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4.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
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等标准。
5.收费管理应当符合《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6.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的,应当符合《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7号)中规定的设置规范。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要求,本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为保证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等护理服务的顺利实施,规范相关服务流程,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一、适用范围和服务对象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为规范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提供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过程中须遵循的程序和步骤,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的服务对象,是指60周岁及以上,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二至六级,享受社区居家照护或养老机构照护的本市长护险参保人员。
二、护理服务时间和频次按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以下简称“评估等级”)确定每周上门服务的最低服务频次,原则上,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且每周服务时间达到3小时的,每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3次;评估等级为四级且每周服务时间达到5小时的,每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5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且每周服务时间达到7小时的,每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7次。
社区居家照护每次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养老机构照护提供持续性的护理服务,按入住天数计算服务时间。
三、护理服务流程对于申请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对象,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将其信息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通知提供社区居家照护的相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上海市护理院评审指标解释

上海市护理院评审指标解释上海市护理院评审指标是用于对护理院进行评审和评估的一套标准和指导原则。
这些指标旨在确保护理院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保障患者的安全和福祉。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来解释上海市护理院评审指标。
首先,上海市护理院评审指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施和环境、人员配备和培训、护理质量与安全、患者满意度、管理与运营等。
这些指标涵盖了护理院的各个方面,从硬件设施到软件服务,都需要进行评估和评审。
设施和环境方面,评审指标可能包括护理院的建筑结构、房间布局、卫生条件、设备设施等。
这些因素对于提供舒适、安全的护理环境至关重要。
人员配备和培训方面,评审指标可能关注护理院的人员组成、护理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合理的人员配备和持续的培训能够确保护理院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护理质量与安全方面,评审指标可能包括护理过程的规范性、医疗操作的安全性、感染控制等。
这些指标旨在保证护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和错误的发生。
患者满意度方面,评审指标可能关注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满意程度,包括对护理人员的态度、沟通能力、护理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患者满意度是评估护理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管理与运营方面,评审指标可能涉及护理院的管理体系、制度规范、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
这些方面的评估可以确保护理院的正常运营和持续改进。
总的来说,上海市护理院评审指标是一套综合考量护理院各个方面的标准和指导原则,旨在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福祉和满意度。
这些指标的落实需要护理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不断改进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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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是个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城市,并且因为受教育程度高,社会发展快,很多人都定居在国外或者忙于工作,家里的老人饮食起居安全就成为了一个困扰,特别是那些自理能力有问题的失能失智老人,就更让人烦恼了,这时候如果能将其送入服务态度良好,性价比高的护理院就再好不过了,不过什么样的老人是能够住进护理院的呢?护理院的收治条件是哪些呢?
以上海爱以德日月星养老护理连锁旗下的五家护理院为例,这五家护理院分别为杨浦区松花江路的日月星护理院,静安区保德路(原闸北区)的盛德护理院,宝山区业绩路的爱以德护理院,宝山区联泰路的联泰护理院和静安区高平路的高平护理院。
我们来谈一谈他们的大致收治条件为哪些?
根据小编收集的信息基本上这五家护理院收治条件为: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及患者;慢性病及残疾人患者;中风后遗症等神经系统疾病需康复、护理患者;植物人;各类手术后(尤其脑外科、骨科手术后)患者;需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患者、肿瘤晚期患者;伤口(压疮)患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海爱以德护理院和上海联泰护理院还能收治气管切开术后患者以及需腹膜透析患者。
同时上海爱以德养老护理连锁旗下的这五家护理院全都纳入上海市医保定点单位,都是在上海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卫生局批准,由上海爱以德医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管理的集医疗、康复、护理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护理院。
各护理院门诊均开设有全科、内科、外科、B超、心电图、中医
针灸、中医推拿、中医内科、中西医结合等;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护理院机构建设的相关管理办法,组建优秀的医疗、护理、养老、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等专业团队,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办法,主要以收治生活不能自理的患病老人,同时为周边社区居民和老年人群提供医疗、护理与康复等服务。
住院部设老年康复区、老年医疗护理区,同时设双人房间、三人房、四人以上房,房间内均设置有独立卫生间(座便器、台盆)淋浴器、衣柜等设施。
所有楼面设置辅助用房均配备公共洗漱间、污物间、开水间、护理院更衣室等,护理站设置成半开放式。
护理院从老人的医疗、康复、饮食等方面完善各项功能配置。
其功能、任务、服务半径为融医疗、护理、康复、舒缓疗护及生活照料为一体,解决社会需求量最大急需护理的老年群体的护理服务,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老年慢性疾病患者以及需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生活照料和临终关怀服务,以优质、规范的服务提高入住老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