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手拉葫芦安全规则(ZBJ800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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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手拉葫芦是一种常见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物流、建筑、仓储等行业。

为了确保手拉葫芦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阐述一套完整的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范文,全面提升手拉葫芦使用的安全性。

二、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1. 设备管理1.1 手拉葫芦设备进场前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各部件正常运作。

1.2 设备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绳索的磨损、松紧程度,并涂抹适量的润滑油。

1.3 禁止超载使用手拉葫芦,如有需要应更换容量更大的设备。

1.4 使用手拉葫芦时,应使用两人合作,避免单人操作发生意外。

2. 使用操作规程2.1 操作手拉葫芦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2 使用手拉葫芦时,应迈开平稳的步伐,控制好力度,避免滑脚或者拉扯过猛。

2.3 禁止手拉葫芦在斜坡或者不平稳的地面上使用,以免发生滚动或翻倒。

2.4 严禁站在手拉葫芦的运行路径上,以免被挤压或撞击。

2.5 使用手拉葫芦时,不得进行突然的急停急刹,以免产生冲击力。

3. 安全防范措施3.1 使用手拉葫芦前,应清理好工作区域,确保地面平整,不得有杂物阻挡。

3.2 在操作手拉葫芦时,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与其他设备或人员发生碰撞。

3.3 禁止手拉葫芦在有火源或易燃物附近使用,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3.4 在使用手拉葫芦时,要注意防滑手套的佩戴,避免手部滑动或封夹。

3.5 手拉葫芦不得存放在潮湿、高温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以免影响设备使用寿命。

4. 安全检查与维护4.1 设备的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

4.2 定期对手拉葫芦进行润滑,清洁,并做好相应记录。

4.3 使用手拉葫芦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操作。

5. 应急预案5.1 制定手拉葫芦的应急救援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应急工作。

5.2 在手拉葫芦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

手拉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手拉葫芦安全使用规定

手拉葫芦安全使用规定手拉葫芦是一种常见的货物起重工具,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

然而,使用手拉葫芦时存在诸多安全风险,如在高处使用、超负荷使用等。

在使用手拉葫芦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以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一、操作前准备1.购买正规手拉葫芦。

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检查产品的包装、外观、标签、说明书等,确认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并留存好购买凭证及说明书等。

2.检查手拉葫芦是否有损坏,如断裂、变形、划痕、生锈、缺少配件等,严禁使用损坏的手拉葫芦。

3.检查手拉葫芦的承载能力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如额定载荷、提升高度、钢绳直径等。

4.在操作前,要透彻理解手拉葫芦的结构和操作方法,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手拉葫芦。

二、操作时注意事项1.在运用手拉葫芦前,应先检查提升绳(或链)有无擦伤,连接器是否固定牢固,叶轮齿轮有无旋转开卡顿的现象,然后再驱动运转。

2.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标识载荷操作,切勿超过标识载荷,严禁随意拆卸、改动手拉葫芦。

3.当手拉葫芦在使用时出现异常,如提升力不足、驱动卡顿、差动齿轮不同步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排查异常原因后方可继续使用。

4.严禁在高处使用手拉葫芦,或者在安全隐患地方使用手拉葫芦。

在使用时必须确保手拉葫芦的承载力和牢固程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采用加固措施。

5.在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绳(或链)的方向,严禁将绳(或链)扭曲或过紧,以免影响手拉葫芦的使用寿命。

三、维护保养1.手拉葫芦在使用后应彻底清洁,清除灰尘、油污,排除损坏和佩戴等问题,放置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2.手拉葫芦使用期间要避免在恶劣的环境中使用,包括潮湿、腐蚀性环境等。

3.手拉葫芦使用寿命应与使用频率、工作条件等相关因素相一致,如出现任何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4.在保养手拉葫芦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不可拆卸或改装手拉葫芦,同时要保证维修人员具备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

(完整版)手拉葫芦安全规则标准

(完整版)手拉葫芦安全规则标准

前言本标准是对ZBJ80 015-89《手拉葫芦安全规则》的修订。

本标准与ZBJ80 015-89相比,在使用规则中增加了“严禁用2台及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的规定。

其余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J80 015- 89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起重工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秀、崔振元。

1、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7334-1994 手拉葫芦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0.5-20 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

3、一般规则3.1 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3.2 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3.3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

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3.4 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3.5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3.6 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3.7 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3.8 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3.9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4、使用规则4.1 起吊前的检查4.1.1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4.1.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4.1.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1.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4.2 操作4.2.1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4.2.2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四篇)目录: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一
手持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二
拆卸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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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一
1、使用前应认真检查。

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及裂纺;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是否结实稳固;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2、在使用时,应检查起重链条是否打扭,如有打扭现象,经调整好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时,先将手链反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倒链有足够的起升距离。

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链条逐渐受力,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正式操作。

4、在起重作业中,严禁超载使用。

在使用时不论处于什么位置,拉链应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拉链脱槽。

拉逻时用力要均匀,不得过快过猛。

当用于水平方向时,应在细链的入口处垫物承托链条,以防发生故障。

5、倒链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倒链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

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或猛拉,以免起重链条受力过大而断裂。

6、起吊物体,如需要暂时将物体悬空,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以防止倒链自锁失灵造成意外事故。

7、对转动部件要定期润滑,防止链条锈蚀。

受严重锈蚀及有断痕或裂纹的链条应报废更新,不得凑合使用。

8、每半年应对链条和钢丝绳检查一次,每年应以葫芦额定载荷的125%进行一次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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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葫芦安全规则

手拉葫芦安全规则

手拉葫芦安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手拉葫芦安全规则JB 9010 1999 Safety rules for manually operated chain hoists1999-06-28 发布2000-01-01 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对ZB J80 015—89手拉葫芦安全规则的修订本标准与ZB J80 015—89相比在使用规则中增加了严禁用2台及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的规定其余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80 015—89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起重工具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秀崔振元JB 9010 1999手拉葫芦安全规则代替ZB J80 015—89Safety rules for manually operated chain hoist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0.5~20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JB/T 7334—1994 手拉葫芦3一般规则3. 1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3. 2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3. 3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3. 4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3. 5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3. 6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3. 7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3. 8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3. 9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4使用规则4. 1起吊前的检查4. 1. 1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4. 1. 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4. 1. 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4. 1. 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4. 2操作4. 2. 1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4. 2. 2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4. 2. 3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 批准2000-01-01 实施4. 2. 4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要立即停止使用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4. 2. 5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4. 2. 6严禁用2台及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4. 3违反安全规则操作的典型事例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5维护和保养规则5. 1日常检查和保养5. 1. 1检查起重链条有无过量磨损腐蚀变形和外部损伤5. 1. 2检查所有转动件转动是否灵活紧固件不得松动5. 1. 3检查吊钩的磨损和变形吊钩应无裂纹锐角毛刺腐蚀翘曲和扭转等有害缺陷5. 1. 4各传动部件应定期加油脂润滑制动器的摩擦表面之间必须保持清洁无油污以保证制动性能可靠5. 1. 5起重链条使用时应经常涂敷润滑油不应粘上泥土等杂物以免带入起重链轮而沉积在凹处影响正常啮合5. 1. 6使用完毕的手拉葫芦应存放在干燥场所长期放置不用时应适当防护和妥善保管5. 2定期检查和保养5. 2. 1检查的时间间隔应按作业的频繁程度和作业的环境来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5. 2. 2必须由熟悉产品结构和性能的人员按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拆卸检查5. 2. 3经拆卸重新组装后的手拉葫芦应按JB/T 7334中的规定进行动载性能试验和制动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5. 3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表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6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主要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6. 1吊钩a) 断面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10%b) 裂纹c) 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d) 钩口尺寸变形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5%e) 扭转变形超过10°6. 2起重链条a) 链环直径磨损超过名义尺寸的10%b) 11环节距伸长量超过3%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5%c) 裂纹或其他有害缺陷6. 3齿轮a) 齿厚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10%b) 裂纹c) 断齿6. 4摩擦片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25%6. 5链轮凹槽尺寸磨损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0%6. 6轴与轴承间的间隙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5%6. 7棘轮棘爪和弹簧出现严重磨损或腐蚀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手拉葫芦安全规则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 1230 1/16 印张1/2 字数12,0001999年10月第一版1999年10月第一次印刷印数 1 500 定价 5.00元编号99 956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

手拉葫芦安全使用规定模版(3篇)

手拉葫芦安全使用规定模版(3篇)

手拉葫芦安全使用规定模版1、起吊前必须对葫芦进行全面检查,葫芦各部件应完好无损,如有问题、严禁使用。

2、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或将起重链条解成单链捆扎重物进行起吊重物。

3、吊挂葫芦的吊装绳、吊挂点必须稳固可靠,挂葫芦时要挂稳挂牢,防止起吊后发生事故。

4、所起吊的重物必须在额定载荷之内,切勿超载使用。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5、起重前,检查吊钩是否挂牢,防脱装置到位。

吊钩不得有歪斜及重物吊在吊钩尖端等不良现象,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链环不得措扭和打结,双行链更应注意,下钩不得翻转,严禁用起重链条捆扎重物。

6、操作手拉葫芦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7、拉链时要观察好周围有无障碍物,站在安全处操作,其它人员远离起吊点,注意躲开一旦链条绷断弹回及重物下滑、滚落的方向。

操作人员登高作业达到____米时,必须佩戴安全带脚要站稳、站牢。

8、在起重或下降重物过程中,拽动手链条应用力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重物的升降不得超过上下行程的极限。

9、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方及葫芦链条受力方向,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10、操作者如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猛拉和更不能增加人员强行硬拽,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①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体连接;②葫芦机件有无损坏;③重物是否超出了葫芦的额定载荷。

11、被吊物件有脱落迹象时,起吊点移动、变形时,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时,应立即停止起吊。

12、无特殊需要,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吊在空中,在重物起吊停留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13、不得在重物吊起状态下从事其他作业,特殊需要时,应有可靠的防坠落、防倾斜、防摆动等措施。

14、使用完毕应将葫芦上的泥垢擦净,然后存放在干燥地点,避免受潮生锈和腐蚀,严禁随意拆卸。

15、手拉葫芦每季度应进行靜负荷、动负荷试验。

①靜负荷试验:以额定负荷起吊至离地面约____毫米,靜止____分钟,试验后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

手拉葫芦安全规则标准

手拉葫芦安全规则标准

前言本标准是对‎Z B J80‎015-89《手拉葫芦安‎全规则》的修订。

本标准与Z‎B J80 015-89相比,在使用规则‎中增加了“严禁用2台‎及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的规定。

其余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 BJ8‎0 015- 89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起重工‎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秀、崔振元。

1、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7334-1994 手拉葫芦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0.5-20 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

3、一般规则3.1 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3.2 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3.3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

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3.4 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3.5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3.6 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3.7 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3.8 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3.9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4、使用规则4.1 起吊前的检‎查4.1.1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4.1.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4.1.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2篇)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2篇)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1、使用前应认真检查。

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卡链现象;链条是否有断节及裂纺;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销子是否牢固;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是否结实稳固;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2、在使用时,应检查起重链条是否打扭,如有打扭现象,经调整好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时,先将手链反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倒链有足够的起升距离。

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链条逐渐受力,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正式操作。

4、在起重作业中,严禁超载使用。

在使用时不论处于什么位置,拉链应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拉链脱槽。

拉逻时用力要均匀,不得过快过猛。

当用于水平方向时,应在细链的入口处垫物承托链条,以防发生故障。

5、倒链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倒链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

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或猛拉,以免起重链条受力过大而断裂。

6、起吊物体,如需要暂时将物体悬空,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以防止倒链自锁失灵造成意外事故。

7、对转动部件要定期润滑,防止链条锈蚀。

受严重锈蚀及有断痕或裂纹的链条应报废更新,不得凑合使用。

8、每半年应对链条和钢丝绳检查一次,每年应以葫芦额定载荷的____%进行一次试验。

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2)手拉葫芦是一种常用于起重和运输物品的工具。

为了确保使用手拉葫芦过程中的安全性,一些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的样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手拉葫芦的正常运作,避免工作中的事故,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手拉葫芦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手拉葫芦安全应以人的健康和安全为出发点,遵循“安全第一”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手拉葫芦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库、建筑工地等。

第四条所有使用手拉葫芦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培训。

第二章手拉葫芦的选择和安装第五条手拉葫芦的选择应根据物体的重量和尺寸,选择适合的型号和承重能力。

第六条手拉葫芦应经过定期检查,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并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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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葫芦安全规则
ZBJ 80015-89
1989-03-12批准1990-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实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5~20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ZBJ 80014 手拉葫芦
JB 4207 手动起重设备用吊钩
3 一般规则
3.1 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3.2 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3.3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

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3.4 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3.5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选用,必须符合GB6067中的有关规定。

3.6 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

3.7 不允许抛掷手拉动芦。

3.8 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3.9 更换的军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4 使用规则
4.1 起吊前的检查
4.1.1 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4.1.2 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4.1.3 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1.4 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4.2 操作
4.2.1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4.2.2 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用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4.2.3 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4.2.4 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

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要立即停止使用。

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

4.2.5 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4.3 违反安全规则操作的典型事例见附录B(参考件)。

5 维护和保养规则
5.1 日常检查和保养
5.1.1 检查起重链条有无过量磨损、腐蚀、变形和外部损伤。

5.1.2 检查所有转动件转动是否灵活,紧固件不得松动。

5.1.3 检查吊钩的磨损和变形。

吊构应无裂纹、锐角、毛刺,腐蚀、翘曲和扭转等有害缺陷。

5.1.4 各传动部件应定期加油脂润滑,制动器的摩擦表面之间必须保持清洁无油污,以保证制动性可靠。

5.1.5 起重链条使用时应经常涂敷润滑油,不应粘上泥土等杂物,以免带入起重链轮而沉积在凹陷处,影响正常啮合。

5.1.6 使用完毕的手拉葫芦,应存放在干燥场所。

长期放置不用时应适当防护和妥善保管。

5.2 定期检查和保养
5.2.1 检查的时间间隔应按作业的频繁程度和作业的环境来规定,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5.2.2 必须由熟悉产品结构和性能的人员,按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拆卸检查。

5.2.3 经拆卸重新组装后的手拉葫芦,按ZBJ80014中规定进行动载特性试验和制动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5.3 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表见附录A(补充件)。

6 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主要各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6.1 吊约
a.断面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10%;
b.裂纹;
c.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d.钩口尺寸变形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5%;
e.扭转变形超过10°。

6.2 起重链条
a.链环直径磨损超过名义尺寸的10%;
b.11环节距伸长量超过3%,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5%;
c.裂纹或其他有害缺陷。

6.3 齿轮
a.齿厚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10%;
b.裂纹;
c.断齿。

6.4 摩擦片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25%。

6.5 链轮凹槽尺寸磨损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0%。

6.6 轴与轴承间的间隙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15%。

6.7 棘轮、棘爪和弹簧出现严重磨损或腐蚀。

附录A
检查项目表
(补充件)
注;检查种类的日常和定期栏中有“〇”系要检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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