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一、民主理财制度1、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
由村民代表选举3-5名懂财会、办事公道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2-4人。
2、民主理财小组随换届而换届,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3、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检查、审核财务票据帐目及相关财务活动事项,对合理、合法的经济活动收支事项原始凭证加盖理财小组专用章并由小组长签字。
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否决,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决定仍有困难的,提交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终审认定。
二、财务公开制度1、公开内容:⑴村干部报酬标准及兑现情况;⑵村“两委”班子的目标责任及完成情况; ⑶村干部民主评议、考核及审计情况;⑷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包括财务计划及进展情况);⑸新农村建设方案、资金来源、使用及进展情况;⑹宅基地申报方案及落实情况;⑺计划生育及奖励政策落实情况;⑻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事项;⑼村民议政日提出的问题及改进情况;⑽集体土地及各业(资产资源)承包情况;⑾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情况;⑿集体资产资源及变动情况;⒀集体债权债务及清理情况;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落实情况;⒂救灾、救济、扶贫款物发放情况(包括村所得收益分配);⒃财务收支情况;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低保、农合、粮食直补、优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及五保户供养);⒅村民会议及代表会议要求公开的事项。
2、公开时间:每季公开一次,版面公开时间为下季度首月10日前,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3、公开程序:村委会整理汇总公开内容,提出公开档案,交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公开内容,补充完善后签字盖章,村委会按完善后内容进行公开,公开后村委会对群众提出反馈意见进行解答。
三、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帐款分离制度,明确会计和出纳具体职责分工,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深化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村级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行为,根据区委办[2002]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行村账委托镇(街道)代理的村、社.第三条村级已建立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社长为法定的财务负责人。
村级尚未建立社区性村经济合作社,以村民委员会代行合作经济组织职能。
第四条村级统一执行财政部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按镇(街道)和村、社成员代表会议通过的有关财务收支标准进行记账核算和监督.第五条村级应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二章原则和任务第六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原则:勤俭节约,计划管理,遵纪守法,民主理财.第七条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村级财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由村级管理机构集体研究决定的,应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有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参加的村三委会议,共同讨论决定。
由村、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的,要由村三委会议提出建议,提请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
第八条财务管理任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二)积极筹措资金,发展生产,兴办农村公益事业;(三)搞好经济核算,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四)加强财务监督,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五)建立健全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各种经济责任制,搞好各业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六)搞好收益分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生产、消费和积累关系;(七)管理、监督所属企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八)指导农户搞好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称村合作经济组织)。
村办企业执行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犯、平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向其摊派。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特点,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四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善。
第五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完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搞好各项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农户搞好经济核算。
第六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即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下同)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八条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本。
资本分为村(组)资本、外单位资本、个人资本、国家资本等。
村(组)资本指村(组)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和劳务投入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资本(包括原生产队积累折股股金和合作化时期形成的股份基金)。
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村庄经济逐渐走向多元化,村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村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合作经济组织是村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联合劳动和资本,共同经营、共享利益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在合作经济组织中,财务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决定了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和监管机制,确保了合作经济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一、财务制度的基本内容1、财务制度的目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的制定目的是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活动,保障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安全和持续发展。
2、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财务制度适用于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的使用、收支的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
3、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财务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法违规。
(2)公开透明原则: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和社会监督。
(3)独立核算原则:合作经济组织应制定独立核算制度,实行独立账务核算。
(4)风险控制原则: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4、财务制度的组成(1)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保管和监督等规定。
(2)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程序和制度等内容。
(3)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公布等规定。
(4)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内容。
二、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体系1、财务管理部门合作经济组织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并需有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具体的财务活动。
2、会计制度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工作。
会计核算应当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财务监督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设立财务监督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和漏洞,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4、财务报告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同时也要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一章绪论1.1 缘起与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村民经济合作、提高村民生产水平、推动村庄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财务制度作为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组织正常运转、提高管理效率、规范经济行为等方面也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1.2 目的与意义本财务制度旨在规范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强化风险防范,确保组织资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2.1财务管理体制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管理岗位,明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运转。
2.2会计核算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及时、准确的会计核算,并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2.3资金管理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流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控制,避免资金滞留和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2.4成本管理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明确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控制措施,合理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3.1收入管理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收入的来源和使用,确保收入真实可靠,严禁以任何形式虚报、冒报收入。
3.2支出管理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支出的用途和范围,严格控制支出规模,确保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3.3预算管理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估,及时调整预算指标。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制度4.1财务监督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设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或岗位,开展财务监督工作,对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12制发机关:山西省农业厅成文日期: 11月13日各市农业(经)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33号)精神,按照省农廉办<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晋农廉发[ ]3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3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村会计业务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第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后,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经过。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4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七条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与《村集体经

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分析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逐渐发展,各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壮大,但是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对于现代化管理和规范化运作产生了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对于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异同点,以期为这两个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国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的一套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发展。
以下为该制度特点:1. 税收管理该制度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纳税,税款计算方法按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此外,应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职工权益。
2. 财务管理该制度提出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应符合企业规模和实际情况,应做到收支两条线,科学管理预算、费用、资产及税收等财务活动。
3. 会计核算该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方法和制度,包括个体账户、考核分配制度和年度财务报表等,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监督检查该制度要求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是国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一套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以下为该制度特点:1. 组织架构该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并明确各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2. 财务管理该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收支分清,建立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会计核算该制度规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和制度,包括会计账簿、验算、年度财务报表等内容,以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制发机关:山西省农业厅成文日期:2007年11月13日各市农业(经)局(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6】33号)精神,按照省农廉办《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晋农廉发[2007]3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村会计业务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第三条? 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
第五条? 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七条? 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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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法规类别】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财农字〔1996〕50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6.05.15
【实施日期】1997.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
织(以下称村合作经济组织)。
村办企业执行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犯、平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向其摊派。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特点,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四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善。
第五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完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搞好各项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农户搞好经济核算。
第六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即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下同)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八条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本。
资本分为村(组)资本、外单位资本、个人资本、国家资本等。
村(组)资本指村(组)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和劳务投入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资本(包括原生产队积累折股股金和合作化时期形成的股份基金)。
外单位资本指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资本。
个人资本指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社会个人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资本。
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财政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资本。
第九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随意抽走。
在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抽走的,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第十一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筹集资本活动中,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等,计入公积金。
第十二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等。
第十三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其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
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各项债务。
大额借债要经民主理财组织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五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十六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存款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帐款分别管理制度。
配备现金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
现金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非现金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第十八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帐。
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九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
计划内的现金开支要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会计员与出纳员要定期核对现金及存款帐。
第二十一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
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
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
第二十二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可在不改变集体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按照自愿互利、有偿使用的原则,加入乡(镇)、村农村合作基金会,用于内部资金融通,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欠款。
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由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
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