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五篇)

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1、热爱学校咨询、辅导工作,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操行,具备优良的个性修养和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
2、信箱每天由专人开箱,并安排本周咨询工作,及时通知咨询师和学生。
3、咨询师接待来访者,必须热情周到,应与来访学生建立良好关系,尊重来访学生的意见,尊重来访学生人格的完整,爱护和关心来访学生,为来访学生提高水平的优质服务。
4、咨询师为学生创设平等、舒畅的谈话气氛,使学生的情绪得到松弛,减轻心理负担。
5、只能在自己专业资格能力范围内辅导,并在咨询辅导时,严守自己专业资格的限制。
6、进行心理测验时,要慎重选择测验量表,要正确解释测验结果,还要注意测验的保密。
7、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8、如遇到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约定时间解决;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如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9、必须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10、及时整理来访者的资料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11、爱护室内所有的设施设备。
当天咨询工作结束要搞好卫生,保持室内整洁舒适,离开时要确保关好门窗及一切电话。
12、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
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3、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
“诚实”、“诚恳”、“诚心”。
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14、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的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惠州市水口中心小学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二)心理辅导室是一个专门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心理辅导室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
本文将从员工要求、工作安排、保密工作、职业道德等方面详细介绍心理辅导室的工作制度。
一、员工要求1. 学历要求:心理辅导室员工应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背景要求:员工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知识和技能,并且具备一定的心理评估和测试能力。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22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22篇)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通用22篇)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篇2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四篇)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心理教师工作制度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辅导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
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辅导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____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
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6篇)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记录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
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被辅导者应本着三“诚”态度即。
“诚实”、“诚恳”、“诚心”。
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四、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的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将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2)心理辅导室是为了帮助个体或群体解决心理困扰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在平衡发展的背景下,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健全是确保其正常运作、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
下面就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讨论,主要包括组织架构设置、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质量评估等方面。
一、组织架构设置1.1 心理辅导室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由心理学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人,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辅导室的工作。
1.2 确定心理辅导室的功能和工作任务,明确辅导室的定位和目标,细化具体的工作职责和权责。
1.3 心理辅导室应设置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相关文件的整理,提供充分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二、工作流程2.1 接待和初步咨询:接待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知识和沟通能力,对前来咨询的人员进行初步了解和沟通,帮助他们确定合适的辅导方式和辅导目标。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制度心理辅导室应设立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管工作,确保心理辅导室的正常运营。
人员管理制度应详细规定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和责任承担等内容,明确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提高人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服务流程管理制度三、保密管理制度四、纪律管理制度纪律管理制度是保障心理辅导室秩序和工作规范的重要依据。
制度应规定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和处罚措施,明确违反规定的行为和相应的惩罚措施,从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五、培训与发展制度心理辅导室需要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所以培训与发展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制度应规定工作人员的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组织研讨会以及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活动等。
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加他们对心理学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六、质量管理制度心理辅导室的服务质量对于用户满意度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该制度还应包括用户意见收集和处理的规定,保证用户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和反馈。
七、信息化管理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心理辅导室也应该开展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制度应规定涉及信息化的工作内容和操作规范,包括电子数据的存储、备份、保护以及信息系统的运维和更新等。
综上所述,心理辅导室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对于心理辅导室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
一个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使心理辅导室的工作更加高效、有序,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期望。
学校心理室辅导管理制度

一、宗旨与目标1. 宗旨:以学生心理健康为核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营造和谐、温馨的心理成长环境,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 目标: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提高心理辅导工作效率,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架构1. 心理辅导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心理辅导室的全面工作。
2. 心理辅导室设辅导员若干名,负责具体心理辅导工作。
3. 心理辅导室设志愿者若干名,协助辅导员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三、服务对象1. 全体在校学生。
2. 教师及教职工。
3. 家长。
四、服务内容1. 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讲座、课程、活动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2. 心理咨询:为有心理困扰的学生提供一对一咨询,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
3. 心理危机干预:对有自杀、自伤倾向或精神疾病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4. 心理测评:运用专业量表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测评,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依据。
五、管理制度1. 工作制度:(1)心理辅导员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能力。
(2)心理辅导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
(3)心理辅导员应按时到岗,确保咨询工作正常运行。
(4)心理辅导员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舒适,并爱护各项设备。
2. 接待制度:(1)来访者预约:来访者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方式进行咨询。
(2)接待流程:心理辅导员接听预约电话,了解来访者需求,安排咨询时间。
(3)咨询时间:每次咨询时间一般不超过50分钟。
3. 记录制度:(1)心理辅导员对来访者的咨询记录应详细、真实,不得篡改。
(2)咨询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
(3)咨询记录定期归档,备查。
4. 危机干预制度:(1)心理辅导员应具备危机干预能力,对有自杀、自伤倾向或精神疾病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
(2)危机干预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
(3)危机干预工作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范文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范文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心理辅导室的正常运转和提供优质的心理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心理辅导室是向师生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治疗等服务的专业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学校成员应对心理困扰和压力。
第三条心理辅导室的工作以学校的教育和管理目标为导向,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注重保密和保护隐私。
第四条心理辅导室应与学校的其他机构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学校心理服务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第五条心理辅导室由若干位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医生组成,其中必须配备至少一位心理医生。
第六条心理辅导室应有一名主任,负责辅导室的日常工作,协调人员配备和工作进程。
第七条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心理学专业相关专业背景,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心理医生应具备心理学、医学或相关专业的学位,并具有医师资格。
第九条心理辅导室的工作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岗前培训和定期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健全员工的考核和评估制度,对个人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三章辅导室工作流程及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心理辅导室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学校师生、校外人员以及心理困扰的群体。
第十二条心理辅导室采取自愿申请和学校推荐的方式接受服务对象,同时也对紧急情况进行优先处理。
第十三条心理辅导室的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现场预约、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和社交媒体渠道等多种方式向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咨询。
第十四条心理辅导室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开展不同形式的心理辅导和治疗,包括个体咨询、家庭咨询、团体咨询、心理治疗等。
第十五条心理辅导室应与学校的其他部门和社会资源建立联系和合作,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第十六条心理辅导室应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确保服务对象的安全和心理健康。
第十七条心理辅导室应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校成员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保密与监督第十八条心理辅导室负责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服务记录,严守口、耳、心等方面的保密要求。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制度的依据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心理咨询师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心理辅导室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心理辅导师的职责、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则心理辅导室管理遵循公平、开放、保密、专业等原则,做到真心疏导、客观分析、专业服务。
第四条管理目标心理辅导室旨在为学校师生提供情感、心理方面的辅导和支持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促进心理健康。
第二章心理辅导师的职责第五条心理辅导师的基本要求1.具有相关专业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背景,熟悉心理咨询理论和技术;2.具有相关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资格认证,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3.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心理分析能力;4.维护职业操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权益。
第六条心理辅导师的职责1.接受学校安排,承担学生心理辅导工作;2.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3.认真记录学生心理辅导案例,做好案例分析和总结;4.定期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监督和指导;5.维护辅导室内部秩序,保证工作环境整洁安全。
第七条心理辅导师的权利1.有权拒绝接受不符合职业伦理规范的委托;2.有权拥有独立的心理辅导空间和设备;3.有权向学校提出心理辅导室发展建议和需求;4.有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三章心理辅导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第八条心理辅导服务对象心理辅导室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学校师生、校外人员等,针对不同群体提供不同形式的心理辅导服务。
第九条心理辅导服务内容1.个案心理咨询:对学生个体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和辅导;2.心理测试测评:通过心理测试工具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3.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4.心理团体辅导:组织心理主题讨论、心理活动等。
第四章心理辅导工作流程第十条心理辅导接待流程1.学生预约或自行前来心理辅导室;2.心理辅导师接待学生,了解学生的心理问题;3.制定个体辅导方案或诊断结果,提供相应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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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心理教师工作制度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辅导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
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9、充分利用课内、外时间对师生全面开放,提高“心理辅导室”的开放率和使用率。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
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
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心理教师从业道德规范
1、热爱生活,钟爱生命,崇尚美好人生;
2、胸襟宽阔,无私奉献;
3、尊重、信任、理解和支持来访者,与其建立朋友式的信赖关系;
4、树立整体观念,防止片面性,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5、严格咨询保密制度,保护来访者利益;
6、注重发展性咨询,帮助来访者扬长避短,发挥其潜能;
7、遵循坚持性原则,巩固提高咨询成效;
8、强调预防重于治疗,帮助来访者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耐心倾听,诚心交流,真心关注;
10、促使来访者自知自助,自立自强。
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
原则上讲,到心理辅导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心理辅导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
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辅导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学、转学、辍学等重大决定。
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
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