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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大学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大学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人:财务处发布时间:2017-01-03 阅读次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安徽省《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安徽大学名义取得的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非财政性科研项目预算按合同约定编制,合同没有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在确保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

非财政性科研项目预算须填写《安徽大学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经院系、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非财政性科研项目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支出。

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劳务与咨询费、外拨经费和其他业务费。

1.科研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等。

2.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而发生费用。

3.劳务与咨询费:是指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

4.外拨经费: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指定工作所支付的科研协作经费。

《安徽大学文件》

《安徽大学文件》

安徽大学文件校政〔2014〕37号关于印发《安徽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安徽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业经学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安徽大学2014年12月30日附件安徽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人员除须按《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大学党委工作规则(试行)》《安徽大学行政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出差前还须填写《安徽大学出差审批单》(见附表1),并按程序报批。

其中:副校长、督导员出差由校长审批,校党委常委出差由校党委书记审批,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出差互签审批;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项目组负责人出差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项目组成员出差由项目组负责人审批。

因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合出差,由牵头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人在审批时,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业务目的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严禁参加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的赢利性培训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组织和参加旅游活动。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省级、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安徽大学院(系)财务预算格式及编制说明

安徽大学院(系)财务预算格式及编制说明
院(系)财务预算格式及编制说明
项目 一、收入预算
(一)学校预算拨款
金额(万)
编制说明
1.基本拨款
绩效补助拨款 运行经费拨款
2.发展经费拨款
(二)自主收入 1.科研收入 2.对外服务收入 3.其他收入(含捐赠收入)
参照上年实际工作量标准测算,年底前按实际工作量进行0人的学院)15%;博士生100%;全日制研究生90%,非 全日制研究生50%;专科生8% 按项目申报和按后资助专项进行测算(含学校奖励和双一流建 设专项)
5.基本运行保障经费
(三)项目经费支出 学校项目 其他项目(含院系自设) (四)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五)创收上缴学校支出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编制,由人事部门核定
据实编制 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按****元/岗位据实编制
包括本科生日常教学管理、调研、差旅、会议、办公、资料、 辅导员电话补贴及外聘人员课时等费用 包括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调研、差旅、会议、办公、资料、 辅导员电话补贴及外聘人员课时等费用 包括学院服务科研活动发生的调研差旅、学术交流以及日常科 研管理活动发生的费用,据实编制 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文体活动、参观学习(活 动)等费用,据实编制 包括党员活动、党建工作及慰问,报刊杂志、办公电话、交通 、公务接待等,据实编制 包括水电费、物业费、资源占用费,小型维修、维护及改造费 用,小件教学设备购置费,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购置、维修 费,网络运行费等,据实编制
根据单位当年科研经济目标测算 根据以前年度情况和本年度计划测算 根据以前年度情况和本年度计划测算
二、支出预算
(一)人员经费支出 1.绩效工资 2.自主聘用人员工资 3.勤工助学及“三助”经费 (二)基本运行经费支出 1.本科生教学业务费

安徽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铜陵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各类学生学费的收缴和管理,保障学院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办学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性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学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

各类学生应积极主动地缴纳学费。

第三条学费收缴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系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学费收缴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对学生依法缴费上学的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并努力创造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助学渠道。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类在校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学院财务处是学院收费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办理收费许可证;财务处下设收费管理科,负责全院各类学生学费的收缴、核算、查询、统计分析和信息通报。

第六条各系是组织本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组织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学费的催缴,负责并认定学生减免学费申请,以及与学生家长的沟通。

第七条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处等教学主管部门和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日制在校生、研究生、继续教育类学生学费收缴的协调和报到注册工作,协助学院制定、执行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学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当年省、市物价部门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或提高收费标准,违反规定者视为“乱收费”,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九条新生收费程序(一)建立新生个人帐户。

根据招生录取工作进度,教务处、科技处、继续教育学院应及时提供录取学生的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等相关资料,财务处与银行合作为学生制作银行卡及使用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学生,学生根据通知书(入学须知)的缴费要求在当地银行办理个人银行卡储蓄。

00财务报销须知

00财务报销须知

安徽大学财务报销须知学校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为了便于广大教职工办理财会业务,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财务工作要求,将财务报销须知整理如下:1、各类报销单据一律用蓝、黑钢笔填写,填写时要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人民币金额大小写须一致。

2、原始票据正确粘贴方法:分类整理,归类粘贴,粘贴时,发票首张与单据报销封面左端对齐,其余从左至右呈“鱼鳞”状粘贴,开口向右。

发票在10张以内的,可直接粘贴在单据报销封面背后;10张以上的,请使用专门的票据粘贴单(可从财务处网页下载或报销窗口领取)。

不可使用订书针装订。

3、报销发票背面须注明经办人、证明(验收)人及所购物品用途。

报销时请注明经费开支项目,并出示相应经费本。

4、统称办公用品的单张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附发票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商场电脑打印的明细发票直接作为报销凭证。

5、购入各类固定资产的报销,须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购入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须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出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购入家具类固定资产,须附后勤管理处出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购入图书资料,分别按由院系购入或图书馆购入填写“图书资料验收清单”,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

购入实验材料须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出具的“材料入库单”。

6、发票年限在两年之内(含当年)的,按程序报销;两年以上发票不予报销(不包括冲销借款业务)。

7、报销结算方式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范围主要有: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福利费用;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除上述范围以外的结算,须转帐支付。

现金支取五万元(含)以上须向资金结算中心提前预约,电话:5108243。

磬苑校区报账请携带农行卡,原则上1000元以上的现金业务需通过刷卡办理。

学生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助研津贴等支出须直接转入学生银行卡,不得领取现金。

8、经费报销人员与审批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安徽师范大学财务处2019年3月6日

安徽师范大学财务处2019年3月6日

528000 372000
个税最少最优解表格解读
行1
A和B均<36000 A>36000,B<36000 A<36000,B>36000
首先算出A与36000元的 差额,其次将B中这部分 差额调到A中即可。如: 张三的A为30000元,与 36000元的差额为6000元, 将B中6000元拿出来调到 A中即可。
个税最少最优解表格解读
行4
A+B=672000
A+B<288000 A+B<672000 A+B<672000
当(A+B)∈(203100, 288000]时,最优点有多个, 存在于A和B税率均为10% 时,B=144000元属于其中 之一。
最优点只有一个, B=144000元。
薪资结构最优点有两个, 分别是B=144000元和 300000元。 如果工资税率已为10%, 推荐B=144000元
工资不能调整。 年终奖为3%,此时是最 优结构,可不调。
首先算出B与36000元的 差额,其次将B中这部分 差额调到A中即可。如: 张三的B为38000元,与 36000元的差额为2000元, 将B中2000元拿出来调到 A中即可。
个税最少最优解表格解读
行2
A+B<2031000
行3
A+B=203100
奖外综合所得:不考虑年终奖的情况下,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用A来表 示,A=综合所得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 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全年工资+劳务+稿酬 60000=5000*12(5000元为个税起征点) 专项扣除:五险一金*12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赡养老人等5项) *12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机制,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包括学校独资和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所属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具体包括:(一)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二)国家调拨给学校的资产;(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四)学校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四)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五)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二)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四)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国有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严格资产收益管理,完善全过程监管体系,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对外投资等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清查核实和资产评估、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绩效评价、所属企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

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

安徽大学文件校政[2006]26号关于印发《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为完善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增强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安徽大学二○○六年五月九日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完善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增强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考勤制度第一条考勤是单位对在职职工到岗情况的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是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是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向教职工提供津贴及其它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全面执行考勤及请销假制度:1、各单位应充分重视考勤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选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勤员。

2、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和有关证明交考勤员以作为记录考勤的依据,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3、党政管理、教辅人员等实行坐班制。

专任教师可不实行坐班制,但在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内应当按要求参与考勤,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应按旷工处理。

4、当月考勤结果由考勤员在次月2号之前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校人事部门。

5、教职工出勤情况,是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内容。

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及其领导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6、凡不规范执行考勤的单位,缓发校内岗位业绩津贴和午餐补贴。

7、对考勤工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校规校纪处理。

第三条学校将组织校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出勤及考勤情况。

第四条教职工请病、事假期间,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一经查实,应按旷工处理。

经批评教育无效,或屡教不改者,按国家人事政策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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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财务处文件
关于开展委派会计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委派单位、委派会计:
为进一步加强对委派会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委派会计工作质量,促进委派会计工作交流。

根据财务处工作计划,拟于2008年11月5日—28日开展委派会计工作检查。

另根据工作需要,同时对校医院、工会、软件学院、财务处会计科的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委派会计及相关单位的会计工作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2、会计岗位设置与人员的配备情况;
3、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防范情况
4、会计核算程序的运行情况;
5、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与效益性;
6、上缴指标及工资返还情况;
7、会计报表报送情况;
8、委派会计人员的廉洁自律与履职情况。

二、组织实施
财务处成立委派会计工作检查组,成员由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委派会计组成,委派会计中心主任、高级会计师王熙龄同志任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分为三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负责3-4个单位,实行小组长负责制。

具体检查步骤和分组安排如下:
1、听取所在单位负责人情况介绍;
2、听取委派会计工作汇报;
3、检查小组查看会计资料;
4、检查结果反馈。

分组安排:
第一小组组长:李晓文成员:李晓玲、许燕薇、李安新、卫爱凤、彭桂芳检查单位: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集团、软件学院、财务处会计科第二小组组长:陈旭成员:赵劲松、王熙龄、葛素兰、董玉应、冯文检查单位:科技园公司、出版社、校医院、工会
第三小组组长:王琦成员:刘静、韩玉滔、郁君、王勤、陈国梅、陈永玲检查单位:特种电视研究中心、江淮学院、安大科教文化发展公司
三、要求:
1、请各小组组长根据以上分工和检查内容、步骤的要求,及时通知到小组的每个成员,做好时间和工作安排,并将每个检查单位的具体时间安排报检查组组长,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分单位检查报告提交总检查组组长;总检查组组长在一周内汇总向处办公会议汇报,经处办公会议讨论后向各检查单位和委派会计反馈。

2、此次委派会计工作检查是委派会计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也是委派会计工作交流、提高业务水平的一个契机,请各委派会计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汇报材料、会计凭证、报表、账簿等),并及时向委派单位负责人汇报,请各委派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

安徽大学财务处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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