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法定原则(一)
论税收法定原则

71758 税收理论论文论税收法定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具体内容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在对税收关系进行调整时,明确税收立法权,国家征税权以及税款收益权,具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税法中必须对课税要素要做出明确规定,征税机关要依法征税,纳税人须依法纳税[1]。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税种法定。
税种法定是税种必须由法律规定,非经法律授权,征税主体没有权利征税,纳税主体不负纳税义务。
二是税收要素明确,税收要素是税收关系得以具体化的客观标准,所以必须法定。
最后,程序法定。
税收关系中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所依据的程序要素必须经过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含糊其辞。
最后,税收法定原则也对纳税人纳税的程序做出相应规定,从而保证税款征收和缴纳的有序进行[2]。
二、税收法定原则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一)税收在立法体制中的问题一是《宪法》并未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规定。
我国《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依法纳税”,并以义务方式进行规定,看似揭示了税收法定原则的旨意。
但这一规定对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并不充分,仅仅强调纳税义务而未将纳税人的权利纳入其中,在实践中并不能有效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削弱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3]。
二是立法体系混乱,立法层次不高。
目前,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不太多,并且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法》等几部法律之中,而很多关于纳税权利义务的税法规范却体现在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之中。
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不相符,由此产生的弊端也十分明显:由国务院对税收立法,会导致行政权的膨胀和不受约束。
国务院发布的暂行条例属于授权立法,很难使得大多数公民参与其制定过程,难以是我国民众对其认同,从而也就增加了法律实施的难度和成本,与立法原意相违背。
(二)税收司法中的问题――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过窄的问题我国现行包括行政诉讼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了一定得规定,但由于立法技术等一系列主客观原因,使得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相当狭窄,导致无法对税收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也加大了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成本和难度。
论税收法定原则

论税收法定原则一、什么是税收法定原则呢税收法定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征税得有法律依据。
就好像我们玩游戏得遵守游戏规则一样,政府征税也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来。
不能想征多少就征多少,想怎么征就怎么征。
这是对我们纳税人权益的一种保护呢。
你想啊,如果没有这个原则,今天这个部门来收一笔钱,明天那个部门又来收一笔,我们哪受得了呀。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1. 对纳税人的重要性这一原则让我们纳税人心里有底。
我们知道自己交的税是依据什么法律,不是被乱收费。
比如说,我们每个月交个人所得税,就是按照相关的税法规定,根据我们的收入来计算的。
如果没有这个法定原则,可能就会有人乱收我们的税,那我们辛辛苦苦挣的钱就会被莫名其妙地拿走一部分,多冤呀。
2. 对国家治理的重要性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税收法定原则有助于建立一个有序的财政体系。
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就是税收,如果征税不规范,那整个财政体系就会乱套。
就像盖房子,如果地基没打好,房子肯定盖不牢固。
而且,按照法定原则征税,也能让政府的征税行为更有公信力,老百姓才会更愿意支持政府的工作。
三、税收法定原则在实际中的体现1. 税收种类法定不是随便什么东西都能被设为一个税收种类的。
得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行。
比如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这些常见的税种,都是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的。
这样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的时候,就清楚自己要交哪些税,怎么交。
2. 税率法定税率也不是能随便定的。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来征税。
如果税率随便变,那市场就会乱套。
就拿消费税来说,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消费税税率,这些都是法定的,这样商家在定价的时候就能考虑到税收成本,消费者也能清楚自己购买商品的价格构成。
四、税收法定原则的发展和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法定原则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以前可能有些地方存在征税不够规范的情况,现在都在逐步改进。
比如,不断地出台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对旧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同时,也在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确保征税行为严格按照法定原则进行。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立宪的角度(一)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立宪的角度(一)“关键词”税收宪法;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宪“正文”税收是国家与人民分配关系的基本形式,关涉到国家与人民之最根本的财产利益与经济自由,不得不加以法律甚至是宪法的约束。
税收法定原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之一,更是当代民主与法治在税收领域的基本体现。
它是税法领域最高的基本准则,是税法的“帝王条款”,是税收立宪的根本标志,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我国自清末法制改革以来,税收法定原则已经成为历次立宪所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一大二公”的纯公有制的形成使得税收在国家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并被人们逐渐淡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税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出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国家与公民和企业最基本的分配格局,税收逐渐成为关系到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基本自由权的重要事项,随着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税收法定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的税收法定和税收立宪逐渐提上了议事日程。
1](P.2)关于税收法定原则,学界已经有了较深入的研究,但往往停留在抽象理念的探讨和一般学理的论证上,很少有对世界各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状况予以实证研究的成果,由此,这一原则的研究也就难以深入和具体化。
本文尝试通过对世界各国税收宪法条款的实证考察来对税收法定原则予以具体化研究,并由此概括总结税收法定原则的地位与基本内容,以供学界进一步研究以及我国未来税收立宪制度设计之参考。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及本文的研究方法(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与概括,是贯穿税收立法、执法、司法与法律监督的整个过程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2](P.244)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之一,一般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税收要素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者减免税收。
论述税收法定原则

论述税收法定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税收法定原则。
嗯,乍一听,这个名字有点复杂对吧?其实简单来说,税收法定原则就是告诉我们:国家征税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随便搞个“霸王条款”,让你毫无防备地被课税。
换句话说,国家在征税之前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税率是多少,税种是什么,必须清清楚楚地写出来。
这可不是小事,税收对每个人都影响大,关乎咱们的荷包和生活质量。
试想一下,如果国家说征税就征税,不给你个规则,大家都不敢消费,不敢投资,日子过得提心吊胆,那可不得了!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税收跟我有啥关系呢?不就是相关部门从企业和大老板那收钱嘛。
其实不然,税收跟你我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咱们买个东西,商家都会加税;加油站油价跳涨,背后也有税收在作祟。
再说了,国家发展、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哪样不是靠税收撑着的?所以,税收法定原则其实是保障我们每个公民的权益,让我们知道到底要交多少税,什么时候交,交了之后做啥用。
能清清楚楚地了解这些,心里踏实多了。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你知道吗,税收法定原则就像是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一条“平衡线”,它保证了征税过程中的公平和透明。
没有这条线,谁都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路费”给剁了。
拿个例子来说吧,假如相关部门没有明确的税收法律规定,今天说你这块地要交税,明天又说你那个商店要加税,谁能承受得了?生活得多不安稳啊!你想想,如果没有税收法定,假如国家随便制定税收,哪怕是一个小地方的地方相关部门突然觉得自己的财政收入不够了,也可以随便制定一些不合理的地方税收,或者增加税负,那咱们这些老百姓岂不是成了“唐僧肉”?各种加税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结果就是大家的生活越来越难,消费也会随之下降,经济发展就成了空谈。
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能让税收制度更具可预见性和稳定性,能给商家、投资者以及消费者带来信心。
这是啥意思呢?就是说,大家都能知道,税收不会像风一样突如其来,大家有了心理准备,不至于因为突然的税收变化手忙脚乱,影响了自己的计划。
浅析我国税收法定原则

浅析我国税收法定原则作者:潘薛来源:《商情》2015年第45期【摘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及“税收效率原则”是为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就“税收法定原则”而言,并未在我国宪法中予以体现,致使出现协议税收,征税机关任意减免纳税人纳税额等乱象,使“税收法定原则”形同虚设。
探究背后的法律关系,则是国家公权力在税法上无法可依,进而侵害私人经济主体(企业和个人)财产权利。
这一情况将严重阻碍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发展。
本文将从学理进行阐释,探究现状,并对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行思考并给出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税收法定;税法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一)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即用以确定纳税人是否符合征税条件,是否该对其进行征税的要件。
对征税对象征税需要将各课税要件一一对应以明确到具体纳税人应缴纳何种税,缴纳多少。
这一方面类似于刑法“罪行法定原则”,如果未经由严格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予以规定,那将不利于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会导致行政机关滥用征税权利。
另一方面,纳税人可以依据法律对自己即将缴纳的税收有预见性,及时调整经营计划及收入结构,提高效率。
所以,协议征税及任意减免税收是法律禁止的。
(二)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即课税要素及征税程序在法律条文中的用语须精准,易懂,以免产生歧义及误解。
但在实践中对于程度及时间的规定难以避免使用“在必要时”,“认为不适当”,“基于正当的理由”等词语。
该原则的宗旨是避免基于法律模糊滥用公权力。
所以仍要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及税法立法目的进行释义,严格限制行政权力。
(三)程序合法原则程序合法原则,即征纳程序及权利侵害救济方式需要在法律条文中进行明确。
对于征收方式及账簿、发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制了征纳双方随意征缴税的现象,使征收程序更加严谨,明确。
同时对于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人员侵害纳税人权利的行为也应有合理的方式进行救济,以保障公民的权利。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为了保障政府受益和维护公众利益,税收制定者为确定税收税种及税率,所采用的一些基本原则。
它是由税收法所规定的,是指对税收的计算和征收的一种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一、公平性原则:即纳税人应根据其税收负担的能力,按照统一的标准或方法来承担税收责任。
二、简洁性原则:即税收制度的规则和规定应尽可能简单明确,不应有重复和冗余的规定。
三、公正性原则:即税收税种、税率应当尽可能均衡,保持税收分配的公平性,不得有歧视性的征税。
四、技术性原则:即税收制度应当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力求实现最佳的税收征管效果。
五、灵活性原则:即税收制度应当具有适应经济发展变化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和利益变化。
六、公信性原则:即税收制度应当具有足够的公信性,税收征管程序应当公开透明,落实清晰,保障税收主体的权利。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制度的基础,其规定的税收征管原则应当在税收征管实施过程中尊重,以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合理。
税收法定原则浅论

税收法定原则浅论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
它肇始于英国,现已为当今各国所公认,其基本精神在各国宪法或税法中都有体现税收法定主文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的发展,有必要对税收法定主义的前提、精神追求及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新的思考。
本文在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作了具体分析后,针对我国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税法;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等。
针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有的学者认为税收法定原则指的是税收课赋和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根据进行,换言之,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有的学者认为: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收的各类构成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它被认为是课税权形式方面的原则。
各国学者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表述虽然不同,但他们表述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就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应税行为和应税标的物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征纳税款,没有法律文明规定为应税标的的不得征税。
税法的这一基本原则被学者认为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
然而,笔者认为,这一原则只能是近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体现。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的发展,对这一原则需要重新思考。
一、税收法律原则的产生与确立:税收法定原则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主义专制统治而提出的。
封建国家在“君权神授”的思想指导下,建立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关系和“人治”的社会治理结构。
以封建的土地所有关系为基础,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封建地租,其政治的作用则旨在获取维系封建王权统治和足够其统治者荒淫奢侈的贡赋,而地租的获取又往往与强征暴敛同谓一致。
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

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国家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税收的征收、使用、管理等方面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不是凭借政府的意志或者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
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国家税收制度的基石,是保障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税收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税收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税收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
税收征收的对象、税率、征收方式、征收期限等都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不能随意变更或者增加税种、税率等。
同时,税收征收的程序也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征收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不能凭借自己的意志或者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
二、税收征收必须公开透明税收征收必须公开透明,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
政府必须公开税收征收的相关信息,包括税种、税率、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让纳税人了解税收征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同时,政府也应该公开税收征收的财务收支情况,让纳税人了解税收的使用情况。
三、税收征收必须合法合理税收征收必须合法合理,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政府不能凭借自己的意志或者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征收税款,税收征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同时也必须符合税收征收的合理性原则。
税收征收的税种、税率、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都必须合理,不能过高或者过低,不能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税收征收必须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征收必须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保障。
政府必须依法征收税款,不能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必须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申诉权、救济权等合法权益。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纳税人权益保障机制,让纳税人享有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税收法定原则是现代国家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税收征收的公正、合法和透明。
政府应该依据税收法定原则,建立健全的税收征收机制,让纳税人了解税收征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同时也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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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收法定原则(一)
论文关键词]税收法定授权立法立法监督
论文摘要]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是划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其基本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和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明确确立税收法定原则,这不利于依法治国原则和保障公民私有财产原则的实现。
在宪法中明确确立税收法定原则,构建合理的税收授权立法体系关系重大。
税收是现代社会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联系的纽带,是公民与国家契约关系的体现与保障,是公民让渡自己的部分财产权给国家以达到在彼此的权利冲突中寻求平衡及争取更大利益的目的。
所以,税收与税收相关问题规制的根据只能是公民意志协调的产物法律,这里的法律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命令等。
税收法定原则被认为是税法中的帝王原则,是税法体系建立的基础,也是税法体系得以建构的灵魂。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
税收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法治主义思想和实践的结晶。
一般认为,税收法定原则萌芽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其中规定,“一切盾金或援助金,如不基于朕之王国的一般评议会的决定,则在朕之王国内不允许课征”。
这一规定正是“无论何种负担均需得到被课征者的同意”原则的体现。
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取得了对封建王朝战争的最后胜利。
在标志这一胜利成果的《权利法案》中,税收法定主义思想被表述为:“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从而正式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其后,这一原则在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1789年法国大革命中订立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及1791年法国宪法的《人权宣言》中都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巩固与发展。
到目前为止,除朝鲜等极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宪法中对税收法定原则作了相应的规定。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
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日本学者北野弘久将其归结为租税要件法定主义和税务合法性两个方面,另一位日本学者金子宏将其归结为课税要素法定主义、课税要素明确主义、合法性原则、程序保障原则等四个方面。
国内通说以学者张守文为代表,将税收法定的内容归结为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依法稽征原则三个方面,依法稽征原则也被表述为程序保障原则。
本文作者认为,程序保障原则不宜作为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
原因如下:(一)税收法定原则是在限制封建特权对公民权利肆意剥夺中产生发展的,直接目的是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为公民的财产权提供了法的安定性与可预测性;程序保障原则是在税收法定原则确立后随着理性政府思潮的涌起而确立的,其直接目的是为税收法定原则提供程序保障。
(二)税收法定原则是在税法立法阶段的指导原则;而程序保障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且税收纠纷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来解决,是税法执法阶段的指导原则。
显然二者在内容上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三)税收法定原则内容中包含程序保障实际上是对其内涵的颠覆。
税收法定原则之“法”根据“国民的同意”和“无代议士则不纳税”的理念,仅指国民代议机关即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在我国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而税收程序法立法中不可避免的要出现大量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因为税收征管技术的地域性强且变数多,为保障税法的相对稳定,必须借助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立法效率高和操作针对性强的优势。
这就导致若包含程序保障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自相矛盾。
综上,作者认为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和课税要素明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