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试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

立 法 模 式 国 家 审计 制 度 的诞 生 。 随 后 , 一
些 国 家 先 后 推 出 了具 有 独 立 性 和 权 威 性 的 国 家 审 计 制 度 。 由 于 历 史 和 制 度 的 原 因 , 们 国 家 审 计 制 度 起 步 比 较 晚 , 于 我 始
取 审 计 法 院 的 组 织 形 式 ,具 有 最 高 司 法
权 , 以对 行 政 机 关 的财 政 收 支 行 为 进 行 可 有 效 监 督 。 法 国 、 国 等均 采 用 这种 模 式 , 德 通 常 又 称 为 大 陆 模 式 。 在 这 种 审 计 体 制
中央 和 各 级 政 府 指 导 , 时 又 对 中央 和 各 同
级 政 府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 国 现 行 的 这 种 不 我
2 0世 纪 8 O年 代 初 ,属 典 型 的 行 政 审计 模 式 。这 种 审 计 模 式 将 审计 机 关定 位 于 政 府 的 职 能 部 门 , 审计 以 政 府 工 作 为 中 心 , 与 政 府 工 作 目标 相 统 一 ,工 作 容 易 展 开 , 有
实 效 , 易 得 到 政 府 支 持 政 府 工 作 程 序 容
直都 是 国 家 实施 统 治 的 工 具 。1 6 6年 6 8
月 2 日, 伦 敦 议 会 通 过 的 国 库 和 审 计 8 在
制 度 是 有 条 件 的 , 需 要 有 健 全 的立 法 机 它
构 和 完 善 的 立 法程 序 。
部 法 案 》 仅 标 志 着 现 代 英 国 国 家 审 计 制 不
简 单 , 计成 果 转换 快 、 率 高 。无 论 是 对 审 效
政 府 加 强 经 济 监 管 还 是 全 面 履 行 审 计 监 督 职 能都 取 得 了显 著 成 政 部 门 做 预 算 , 者 这 两 种 由 被 监 督 者 给 监 督 者 经 费 做 预 算 的 关
试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

( 上接第 4 页)向群众有个交代 , 7 这一 该坚持三种精神 。 一是敢于坚持原则 ,
李金华说,中国审计还有很多工 条 为社会 所 广泛 接受 。 目前 中央各 部 敢 于碰硬 ,对 于重 大 问题 决 不含 糊 的 作 要做 , 目前 仍处 在初 级 阶段 , 很多 方 委对 审计 重 视程 度 、对 审计 发 现 问题 精神。要对人民负责, 对法律负责。 他 面需要 发 展完 善 。一 方 面要 看 到 审计 的整 改力 度有 很大 提 高 。审计 最 终 是 说 , 我们的背后是国家的宪法 , 是宪法 面临的总体任务越来越论 皱 回 回 家 审针 体 别 改 革
一
问题 的提 出和 文献 综述 行 了分 析 ,认 为 在基 本 不改 变 现行 政 制改革还不成熟 ,只有在政治体制和 国家审计体制是指审计机关的管 府审计体制的条件下 ,审计署应接受 历史传统发生变革 的双重影响下 ,随
(04 运用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理论进 (O6 认为 , 20 ) 2O ) 现阶段进行政府审计体 论 。 在现 实社 会 中 , 如果 存在 所 有权 和
我国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我 国 政 府 审 计体 制存 在 的 问题 ( 一 )政府审计的职权无法制约权力 制约权力需要充分 的职 权 ,我 国政 府审 计 的职权 由 《 宪 法》 和 《 审计法》 赋予 ,具体包括 行政处理 权和经济 制裁权 。但是 ,这些职 权的层 次不 高 ,不足 以对权力加 以制衡 ,特别 是政府审计机 关通过 审 查 、评 价政 府 部 门 和 国有 企 事 业 单 位 的公 共 受 托 经 济 责 任 的 履 行 情 况 以后 , 所作 出的确定解除被审计单位 的公共 受托经济责任 的审计处理 决定有 时难 以得到切实执行 。审计难 ,审计 处理更难 ,这使 审计机关 的权威性受 到损害 ,审计权力未完全到位也严 重制约 了政府 审计作用 的充分发挥 。加上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思 想的影 响,人们 总是认为审 计就是 审查会计 ,纠错 防弊 ,是例行公 事 ,不会动真格 ,因此 又无形 中使得 审计机关无法履行其职责 ,无法对行政管理中的 “ 效率不高 ” 、 “ 腐败现象 ” 、“ 结构 失衡 ”诸多 问题起到制衡作用。 ( 二 ) 政 府 审 计 的 独 立性 不 强 目前 ,我 国政府审计实行行政型管理体制 ,行政型政府 审计的独 立性在所有政府审计管理体制 中是最弱 的。我 国政府审计在 这种体制 的管理下 ,独立性 自 然经 常受到社会各界 人士的怀疑 。 《 中华 人民共
2 0 1 3 . f i - ・ l 1 月 ・
学 术・ 理 论 现代衾 善
我国 政 府 审计 体 制 改 革研 究
论我国地方审计体制改革(一)

论我国地方审计体制改革(一)关键词]地方政府;审计体制;独立性;改革创新摘要]我国国家审计体制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之下,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
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应以中央审计机关改革为先导,地方审计机关跟进但不完全模仿。
地方审计体制改革的侧重点为:理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责权关系,完善地方审计机关的领导关系、隶属关系、报告关系和经费关系,构建审计抗干扰机制,增加审计结果的透明度。
一、地方审计体制概述国家审计体制是审计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法律地位、隶属关系、职责权限等方面的体系结构和制度的总称。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县和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由此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可划分为最高(中央或国家级)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前者指国家审计署及其地方部门的派出机构,后者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
审计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作为中央政府部门,接受国务院的领导,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组织和领导全国审计工作:另一方面,审计署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和法定管辖事项,以独立行政主体的身份从事审计工作,对政府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监督、评价和报告。
我国地方审计厅、局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中层和基层组织,实行双重领导制,即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其行政管理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对《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作了更加具体化的表述,并增加了两项重要内容:一是规定了“同级审”和“上下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使审计监督的领域更加完整,大大提升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二是规定审计机关的“两个报告”制度,即审计机关向政府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受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使审计监督担负起对政府负责和为人大服务的双重职责。
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是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我国审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审计机构改革为了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我国审计机构的改革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国审计机构逐步实现了中央和地方审计“两位一体”,即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合并,确保了审计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管理效率的提高。
同时,审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也在不断推进,通过建立数字化审计系统和智慧审计平台,有效提升了审计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二、审计制度改革审计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审计制度改革主要是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和管理,规范审计行为和流程,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等方面实现的。
我国审计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审计法的修订和完善、审计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以及建立完善的审计质量保障机制等。
三、审计从业人员培训培训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审计机构改革和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
我国审计从业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专业技能培训、政策法规培训、审计规范培训等多个方面。
通过不断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可以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推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总之,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与管理创新,优化审计服务,完善审计质量监控机制,建立信息化审计体系,提高审计机构与其他机构的协同效应,不断推进审计体制改革和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建设。
试论新形势下我国政府审计管理体制的改革

、
容 从 惩 戒 违纪 到追 求 效 益 的转 变 .才 能
1民 主 政 治 建 设 要 求 政 府 审 计 强 化 . 对 权 力 的 制 约 与 监 督
我 国现 行 的政 府 审 计 管理 体 制 建 立
为 国家 理 好 财 .使 有 限 的 资金 产 生 更 大 于 2 0世纪 8 0年 代 , 根据 《 法 》 《 计 宪 和 审
要 以 责任 政 府 为 理 念 .深 化 和规 范 领 导 伍 来 看 .现 代 审 计 不仅 要 求 审 计 人 员 熟 从 属 于 政 府 部 分 .并 对地 方 审 计 机 关 实 干 部 经 济 责任 审 计 制度 .并 实 行 审计 结 练 掌 握 计 算机 技 术 和 外 语 .而 且 还 要 掌 行双 重领 导 体 制 国 审 果公 告 制 度 公 告 审计 结 果 是 国 际 通行 握 和 运 用 相 关 的 国际 准 则 、 际 会 计 、 回归 . 一 个 还政 于民 的过 程 。 府 审 计 备对 国际 上 出现 的财 经 问 题 的判 断 和 处 是 政
2经 济 结 构 调 整 要 求 政 府 审 计 加 强 .
计 监 督 作 为 主要 以会 计信 息 为 对 象 的 经 现 在 以下 几 方面 : 济 监 督 活动 .客 观 上要 求 采 取 现 代 信 息
1 重 领 导 体 制 弱化 了 审计 主 体 的 . 双
绩 效 审计
随着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转 变 , 国 技 术 .加快 信 息 处 理 速 度 ,提 高 工 作 效 独 立 性 从 家 经 济 战略 的 调 整 . 府 从 “ 限 政 府 ” 率 第 三 . 政 府 审 计 的行 为 方 式 来 看 , 政 无 目前 我 国政 府 审计 机 构 实 行 双 重领 退 到“ 有限 政 府 ”政 府 仅 限 于 直 接 管 理 在 进行 审 计 评价 时 .要 注 重运 用 多种 审 导 体 制 .而 且 它将 政 府 审 计 管 理 界 定 为 . 关 系 国计 民 生 的 国 有控 股 企 业和 对 公 共 计 依据 进 行 评 价 结 果 的印 证 .并运 用量 上级 对 下 级 的行 政 管 理 ,弱 化 了 审 计 主 资源 的管 理 时 , 划 经 济 体 条件 下 政 化 结 果 支持 审 计 结 论 此 计 府 审 计 为政 府 监督 企业 资 金 的 第 一任 务
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重构

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重构【摘要】我国审计体制一直是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
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审计体制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随后探讨了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背景,重点领域和路径,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同时也分析了审计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挑战,包括制度创新、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在强调了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前景展望,指出未来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审计制度的转型升级。
我的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重构,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和健康长远发展。
【关键词】审计体制、改革、重构、现状分析、背景、重点领域、路径探讨、挑战、必要性、前景展望、总结、展望。
1. 引言1.1 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重构审计体制的改革与重构,旨在加强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和广泛性,提升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审计机构的专业化和独立性。
通过对我国审计体制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把握改革的着力点和路径选择,实现审计监督机制的现代化和完善化,确保审计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服务。
探讨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重构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2. 正文2.1 审计体制的现状分析我国审计体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审计监管不够严格,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审计体制在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审计不够深入和全面。
审计报告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有待提高,公众对审计结果的了解程度不够。
我国审计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业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审计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审计工作中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审计范围和深度不够,审计方式和手段相对单一,难以实现审计全覆盖和全面深入。
我国审计体制在现阶段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改革和重构。
审计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审计制度和监督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审计人才队伍需要得到培养和提升。
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方向论文

关于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方向的思考中图分类号:f239.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12-000-03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体制潜在的问题不断显现,影响了国家审计职能的发挥。
因此,构建能充分体现国家意志,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国家审计体制,已成为当前审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家审计体制的分类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制度,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不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审计体制。
关于审计体制的分类,目前国际上主要有四类:(一)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立法型国家审计体制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在议会或国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执行审计业务,完全独立于政府,负责向议会或国会报告工作,这种审计模式最早产生于英国,目前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用最为普遍。
立法模式的审计机构不受行政管理当局的干涉,因而能独立行使监督权,独立性较强,审计范围广,审计职能亦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的国家,基本上都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具有较为完善的立法机构体系与立法程序,能够保证其立法型审计体制职能发挥。
它代表着当今世界国家审计体制的主流和发展方向,是一种较科学的国家审计体制。
(二)司法型国家审计体制司法型国家审计体制是指国家最高审计机构隶属于司法部门,具有司法性质,拥有最终判决权。
此模式下的审计机构一般以审计法院的形式存在,其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也参照司法机关的模式,设有法庭、法官和检察官,享有司法地位,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使得审计机关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其审计范围包括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的国家还包括议会、法院等。
司法型审计体制在西欧和南美的一些国家应用得较为普遍。
这种模式的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审计部门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独立性也较强,有效保证了政府审计机构的稳定性及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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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一、引言
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就是经济监督,具有独立性。
我国审计署设立于1983年,是国务院行政序列中的正部级单位。
自政府审计制度被建立以来,社会各界关于政府审计体制问题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其中,主要提议是将审计署由国务院改为人大领导,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那么,这一提议是否就能解决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存在的问题呢?我认为,完善和改良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关键是需要认清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审计体制的关系,对已有的监督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体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系,减少和预防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审计体制是指在讨论审计体质的过程中不能只看其机构设置一个方面,或者只是一味的讨论其级别,更应该注重它的权力的运行情况,配置的合理性等。
审计体质即是审计的制度方面的安排。
目前,我国审计工作的展开就是依照这一法律法规的。
这就要求我国的广大审计工作者,应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作文/zuowen/
二、我国审计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体制现状:行政型审计体制在首长的带领下,实施审计监督。
具体表现为:由县级以上的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各个地
方的审计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文件实行监督权,并且要对上级负责;我们再将其蔓延到整个国家范围内来看就是,审计机关由国务院设计建立,并且对于先关单位的经济进行监督,还有那些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接受审计的监督。
(1)领导体制。
审计机关领导体制,是指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和审计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我国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有别于其他行政机关的领导体制,它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审计机关直接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二是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三是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2)机构设置。
我国审计机关有两种,即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
中央审计机关是在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下的审计机关,即审计署。
审计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我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它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它作为中央政府的组成部门,要接受国务院的领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以独立的行政主体从事活动,直接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另一方面,审计署作为我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地方审计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
(3)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根据《审计法》第十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
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按照该条规定,我国审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有两类,即审计机关驻地方派出机构和驻部门派出机构。
目前,审计署在地方18个城市设立了驻地方派出机构,称审计署驻xxx特派员办事处。
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为便于工作也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了派出机构。
驻部门派出机构,是审计机关派驻本级政府其他部门的审计机构。
现在审计署在国务院25个部门设立了派出机构,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也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驻部门派出机构。
审计机关派出机构是审计机关派出的工作机构,其审计职权依靠派出的审计机关授予。
因此,它不是一级审计机关,而是审计机关的内部机构,只能在审计机关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和人员配置。
为保证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我国遵循国际惯例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程序、撤换以及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等,都作了严格规定。
审计署审计长的任免程序是: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审计署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审计长。
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程序是:正职领导人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提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副职领导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另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领导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在任期内撤换审计机关负责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审计机关负责人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行政处分;三是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四是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
否则,不得随意撤换审计机关负责人。
(5)经费来源。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保证,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条件。
在我国立法中,行政机关的经费问题一般不在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
但考虑到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与政府财政部门存在着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这与其他行政机关是不同的。
因此,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我国审计体制所存在的问题(1)中央审计力量薄弱。
按照现行的财务隶属关系划分,从资金量来看,属于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审计的资金量约占全国的70%左右,但是从单位个数来看,大约有3万多个,还不到全国80万个被审计单位的40%。
因此,加强对这些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迫在眉睫。
但由于目前中央审计力量薄弱,每年实际审计的单位不到3000个,审计覆盖面只有10%左右,有不少中央单位自审计署成立以来还从未接受过审计。
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我国地方审计机关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地方政府对审计工作地不重视是导致地方审计机关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关键原因。
目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人治思想比较浓厚,法治思想尚不健全,在这种背景下,审计的绩效由政府领导对审计工作地重视程度来决定。
按照《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审计工作应由政府首长直接领导,但是全国许多地方的审计工作是由其它领导分管或协管的,而且不少地方的一位领导同时管理审计工作和财政工作,造成审计管理不善,直接影响审计机关对
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能。
(2)透明度差。
在审计相关的条文中规定要将审计的结果公布给社会或者相关部门,但是,目前每年还是会有很多的重大案件没有报告出来,这样不仅仅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而且还剥夺了人民的知情权,使得审计部门的透明度下降。
在配备地方审计机关领导时相应的素质与能力要求没有保障。
我国《审计法》规定:地方审计机关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同时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都系于本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是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审计机关不得做出偏向同级政府的选择。
然而,在审计机关领导干部配备上,我国目前有些地方较少考虑审计工作的特殊性,经常未经上一级审??机关的同意,就将一些不懂审计业务的干部安置到审计机关任职,从而造成审计机关领导外行多、职数多的不正常现象。
(3)审计机关工作的独立性受到限制。
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审计经费得不到保证。
根据《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然而目前由于各级政府都把审计机关视为一般行政机关,加上一些地方财政紧张,导致许多审计机关履行职能的所需经费得不到保证,因此,审计工作不可避免的受到牵制,也由此削弱监督力度。
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向人大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被过滤。
根据《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建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受政府委托,每年向本级人大委员会做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然而目前我国的现状是,审计报告在提交人大时必须征得政府的同意,所以有些问题甚至重大问题都被内部消化,因此导致人大最终拿到一份并
不完整的审计报告。
可见,现行审计机关设置的体制是造成审计机关工作独立性受限的首要原因。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内部的一个部门,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是合乎法理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却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
同时,审计机关还要接受人大的监督,对同级人大负责。
所以,当双重领导发生冲突,审计机关当然会选择对其控制权较大的政府。
进而造成独立性受到制约。
(4)审计后的问责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屡犯屡审,屡审屡犯的现象尤其严重。
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审计后问责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问责机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问责主体;审计与问责没有很好的连接。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