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甲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求生存,科学管理促发展”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部要牢固建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使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工程技术部门要监控与审核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落实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十项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
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要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顾客满意的精品。
2)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把关施工方的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做到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材料。
3)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专职质量人员公司直接领导,应相对固定,不得任意调整。
如因工作确需调动,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4)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____‰,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5)项目部、队组质量管理,在操作过程中要尽心尽责,随时检验。
项目部应有项目质量员,项目质量员独立开展工作。
专业队应有兼职质量员,以便进行检验工作。
兼职质量员由关切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
6)质量管理网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总工程师分管,在公司质量管理部____下展开各项工作。
各技术经理分管质量工作,分管技质的主管抓质量工作,项目部设质量员、队组设兼职质量员。
7)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8)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甲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甲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甲方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甲方工程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甲方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率第一”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创新管理”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甲方工程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工程管理活动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第五条甲方在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论证和规划,确保项目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人、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甲方在确定施工单位前,应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评比,确保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施工单位。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工程项目计划和施工图纸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档案,对工程项目各个阶段的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条甲方应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甲方应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机制,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三条甲方应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甲方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项目要求。
第十六条甲方应及时处理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七条甲方应对设计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设计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甲方应建立设计文件管理档案,对设计文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九条甲方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完整版)甲方工程管理办法及规定

(完整版)甲⽅⼯程管理办法及规定⽬录⼀. ⼯程项⽬现场管理规程⼆. 第⼀次⼯地会议议程三. 监理授权书四. ⼯程技术资料及施⼯图表签报程序规定五. ⼯程施⼯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六. 施⼯⽤电管理规定七. 施⼯⽤⽔管理规定⼋. 违规处罚规定九. 监理⼯作管理规定⼗. 驻地监理⼯作考核细则⼗⼀. ⼯程质量管理规定⼗⼆. 施⼯现场安全⽂明管理规定⼗三. ⼯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四. ⼯程完⼯清场和质保期内保修⼯作的规定⼗五. ⼯程质量验收标准⼗六. 竣⼯验收规程⼗七. ⼯程竣⼯验收会议表决意见(标准格式) 附表⼀.⼯程进度资⾦需求申报表附表⼆.周(⽉)施⼯计划表附表三.钢材、⽔泥⽉报表附表四.⼯程缺陷统计表附表五.分户房屋移交检验缺陷登记表附表六.⼯程尾款申请⽀付表附表七.⼯程质保⾦申请⽀付表⼯程项⽬现场管理规程⼀.总则⼯程项⽬现场管理是实现投资⽬标的重要环节,负有对⼯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安全、环境影响等协调、控制、指挥的权利和责任,旨在⼯程前期准备⾄招投标和施⼯合同签订后开展⼯作。
基建办是⼯程项⽬施⼯现场唯⼀的组织协调机构。
⼆.职责1.对⼯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施⼯安全和环境影响负责。
2.严格执⾏单位⼯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单位、监理单位⽇常⼯作的考核与管理。
三.主要⼯作程序和内容1.⼯程开⼯前由基建办明确项⽬责任⼈。
项⽬接任后,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的招标⽂件、设计图纸、⼯程现场情况,拟定施⼯队伍进场计划和现场准备措施。
2.施⼯现场准备就绪后两天内正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单位召开第⼀次⼯地会议,⼯地会议的主要⽬标是:转交业主对施⼯、监理管理的相关⽂件规定,察看施⼯现场,交代控制坐标点,确定⼯程技术交底⽇期和预定开⼯⽇期。
3.⼯程放线定位后及时组织监理单位,业主开发⼯程管理部门测定建筑物周边线外3m以内的现场⾼程及所占⽤施⼯场地的现场⾼程,三天内必须由施⼯单位在原始记录的基础上⽤简图形式整理⼀式四份,会同监理单位签证后,分别上报业主⼯程管理部门。
甲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甲方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参建单位。
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职责。
2. 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
3. 实施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质量要求。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2. 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内容和监理程序。
(3)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 设计单位(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参与施工现场的施工图会审,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实际施工需求。
(3)设计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4. 勘察单位(1)勘察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勘察。
(2)勘察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3)勘察单位应配合设计单位解决勘察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五、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查1. 甲方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
2. 甲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甲方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培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六、质量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迅速调查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甲方

工程现场管理制度甲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管理行为,确保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管理应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循“科学、民主、依法、文明”的管理理念。
第四条工程现场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落实,确保全体施工人员遵循本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五条工程现场应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等内容。
第六条工程现场应的搭建围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第七条工程现场应划分安全区域、作业区域和临时通道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八条工程现场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通道、指定地点行驶,严禁在作业区域内停放或通行。
第九条工程现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处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条工程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工程现场应建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检查、验收、整改等程序。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应设立质量跟踪台账,记录整改情况和验收结果,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五条工程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举止。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压实土地、铺设草坪等措施,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八条工程现场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工程现场管理工作负全责,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一旦违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

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经济合理,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美观实用,提高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公司的综合素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质量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相关质量管理法规标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质量管理原则1、质量第一公司一切活动的目标都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美观实用。
2、全员质量管理公司全体员工都要参与到质量管理中来,每个员工都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确保工程质量。
3、持续改进公司应不断总结工程项目中的经验,查找问题及原因,不断改进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公司的综合质量管理水平。
四、质量管理职责1、公司领导担任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配合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3、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5、质量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六、质量管理措施1、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公司应在工程项目启动前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并报批公司负责人后实施。
2、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图纸合理可行,符合工程实际需求。
3、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4、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甲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甲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一、管理体制1.1 甲方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甲方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设立委员会办公室,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领导和协调。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目标和计划,组织质量培训和考核,协调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等。
1.2 质量管理部门甲方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过程,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协助处理质量纠纷等。
质量管理部门应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有效地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3 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甲方应指定专职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过程,制定和跟踪项目质量目标和计划,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隐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1.4 质量管理责任制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对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责任细分,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责任主体履行好相应的质量管理职责,达到全员质量参与的目的。
二、质量管理制度2.1 质量管理文件体系甲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文件体系,包括项目质量手册、施工质量计划、检测评定方案、质量记录和报告等,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进行。
2.2 质量目标和计划甲方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合同要求,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检测频次和抽查比例等,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工程结构安全可靠。
2.3 质量控制措施甲方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控制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2.4 质量评估和改进甲方应建立质量评估和改进机制,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及时借鉴和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和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2.5 通报和奖惩机制甲方应建立质量通报和奖惩机制,对施工中发现的优秀质量管理做法和成果进行通报表彰,对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进行严肃处理,确保项目质量稳定提升。
甲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甲方工程现场管理,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工程相关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甲方工程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科学管理、规范施工、环保绿色、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甲方工程现场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甲方应配备专职工程管理人员,保障现场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施工组织管理第六条甲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审批部门审批。
第七条甲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甲方应做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选定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第九条甲方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踏勘和勘测工作,明确施工边界和施工范围,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合理确定施工队伍规模和配备工程机械设备,确保施工进程的正常推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甲方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进行落实。
第十二条甲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甲方应加强现场巡查,发现并及时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甲方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甲方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处理相关问题。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甲方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制定施工质量检查方案,并进行实施。
第十七条甲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甲方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形成完整的工程质量档案。
第十九条甲方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模板(2篇)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与卫生管理,提高工程安全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包括甲方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安全责任甲方承担工程安全的最终责任。
甲方应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
第四条安全目标甲方工程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有效保护环境。
第二章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甲方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并接受安全管理培训。
第六条安全责任制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包括:甲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第七条安全培训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入岗培训和持续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安全防护知识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工程前期准备甲方在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文件,明确工程的安全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甲方与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制定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性。
第九条安全协议甲方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方在项目启动前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安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材料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安全监督甲方应组织安全监督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甲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护环境,满足工程投资者和用户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甲方管理的所有工程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机制;(二)质量监督与检测机构;(三)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员的职责和权限;(四)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五)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六)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制度;(七)质量管理监督和考核制度;(八)因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而可能引起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甲方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不得随意降低质量标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机制第五条甲方工程质量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职责、质量组织、质量程序、质量文件和记录等要素。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和职权。
第七条甲方应建立和完善工程的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员的职责和权限,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第八条甲方应建立完善的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包括施工工艺的控制、原材料的控制、零部件的控制、测量检测的控制等。
第九条甲方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机构,保障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落实。
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三章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第十一条甲方应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指导文件、作业文件和档案记录文件等。
第十二条甲方应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指导文件、作业文件和档案记录文件等进行分类和归档管理,确保质量文件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
第十三条甲方应对质量文件的修订、废止、替换的责任和权限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文控管理制度。
第四章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员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甲方应制定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员的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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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安全主管组成,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和安全主管任成员。
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工程技术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其他各业务科室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十六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九条“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条工程科安全责任(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局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局报告。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