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著作权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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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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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笔记第一章概述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大类,其中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著作权一般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一、演变和发展:1、原始版权即“翻印权”,是保护印刷出版商的封建特许权。

该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宋,宋曾颁布“禁擅镌”的命令。

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2、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

3、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亦即对印刷商无偿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

其1525年出版《对印刷商的警告》的小册子,揭露了某些印刷商盗用他的手稿,指责这些印刷商的行为与拦路抢劫的强盗毫无二致。

4、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

从主要保护印刷出版者转为主要保护作者,这可以说是著作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但没有强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

(其“版权”体系以保护作者利益为主,并以经济权利内容为限)5、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权的法律。

之后的大陆法系国家皆沿用“作者权”的概念,与英国的“版权”相对应。

(1791-1793年,法国在立法中以“作者权”的称谓代替传统的“版权”,强调著作权中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内容。

)“著作权”,“作者权”与“版权”的语词演进及发展,反映了知识产权立法史上对相关法律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其他领域的创作性作品,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法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第四条著作权享有权利的时间为作者终身。

作者死后,享有著作权的权利由作者的继承人或遗嘱规定的受遗赠人享有,未继承或未受遗赠的作品,著作权由国家行使。

第五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利用作品的权利。

第六条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不受他人歪曲、篡改和破坏的权利。

第二章著作权的获得第七条作者的著作权,从其作品完成时开始。

第八条作者的人身权在作者生前不受权利转让的限制,但作者应当履行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权。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第十条著作权享有的内容包括:(一)作品的名称、署名、作品标识、作品类别、创作时间等著作权标识;(二)作品的原始或者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三)对作品许可使用的权利;(四)作品修改、翻译和作品的二次创作权;(五)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六)作品的出租权;(七)作品的展览权;(八)作品的表演权;(九)作品的放映权;(十)作品的广播权;(十一)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二)其他通过作品获得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著作权的限制第十一条政府有权对著作权的行使进行限制,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需要。

第十二条对他人作品进行合理的引用并附注出处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十三条供公众利益需求而进行的作品复制、发行、展览等活动的许可,适用特殊规定。

第五章著作权的保护第十四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保护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第一节版权基本知识一、版权(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版权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翻译权、改变权、注释权、汇编权、制片权),传播权(播放权、表演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续权(转售的版税权),质押权(二)版权的精神权利:发表权(是否及如何公之于众),署名权(真名、笔名及是否署名),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贬毁作品),收回权(收回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二、版权的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三、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四、版权法五、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版权保护的客体一、版权保护的对象:主体及客体(一)作品(二)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二)我国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约及WTO 以外国家作者的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与中国没有版权保护协定,如伊朗(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出版者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录制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版权的权利归属一、版权的归属(一)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组织是作者,著作权归作者。

(二)单位作品(三)职务作品(四)委托作品(五)合作作品(六)汇编作品(七)演绎作品(八)影视作品(九)作者不明:除署名外,原件持有人行使其他著作权“著作权限制”:将中国已发表个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二、版权的继受归属(一)公民死亡后(二)单位变更、终止后(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四)作者不明作品的继受第四节版权保护期一、版权保护期的起算二、版权的保护期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对外国录音录像制品按版权保护,不是按邻接权保护,保护水平比国内高(出版物版式设计保护期10年)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二、邻接权的保护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一)权利限制的原则(二)合理使用(三)法定许可: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四)版权对邻接权限制第六节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一、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依法自动产生保护二、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盗版问题三、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更多采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不断降低犯罪标准,提高打击力度(2004、2007年的解释)四、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案例: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著作权纠纷案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

著作权常识

著作权常识

第四章著作权常识1. 出版活动的前提是由作者创作的作品。

2.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于著作权权利范围核心的,是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也是这两类权利。

此外,由作品的传播者(如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出版者、广播组织等)所享有的邻接权,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3. 著作权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实践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特征。

4.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的两项根本原则:一是保护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一是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中的另一项原则是: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加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6. 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与《著作权法》相配套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也是我国著作权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 作品是著作权所指向的对象,又称为“著作权的客体”。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合法性,同时还需要考虑该作品的作者身份和出版地等条件。

前两个具有普遍意义,第三个条件主要涉及对外国人的作品是否予以保护的问题。

8.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9. 著作权人通常称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始著作权主体”,一类是“继受著作权主体”。

10. 原始著作权主体就是作者,他既享受人身权,又享有财产权。

作者分为两种:(1)直接意义上的作者;(2)视为作者的组织。

11. 继受著作权主体,是指通过继承、遗赠、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保护知识点总结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软件、数据库等。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的生产和发展,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著作权的性质和内容1. 著作权的性质著作权是个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排他性、永久性、传承性、不可分性等特点。

著作权的本质是对创作者智力劳动的保护,是对作品质量的保证。

2.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1. 作品的保护对象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作品是指作者独创的具有独创性和客观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

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节目、软件、数据库等各种创作形式。

2. 著作权的保护人著作权的保护人是指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法将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修改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作品的权利赋予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所获得的利益。

三、著作权的保护条件1. 创作性和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经过作者独立创作,并且具有独创性。

这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得到的成果,不能是简单的抄袭或模仿。

2. 具有客观表现形式作品必须具有客观表现形式,即作品必须是可以感知、表达和复制的。

3. 具有一定创作、非常规表现方式作品必须是创作者的精神劳动得到的成果,不能是机械的重复劳动。

同时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和非常规的表现方式。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分为长期保护期和短期保护期。

1. 长期保护期长期保护期一般指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的保护期。

在这个期限内,著作权保护人可以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利,并对他人的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行为提起诉讼。

2. 短期保护期短期保护期一般指法定保护期限届满后,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继续保护期限。

著作权基本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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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 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
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 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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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改编权 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 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 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 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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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概念和事实。概念(或称观念)在这里统指作品所 传授给全社会的作者的想法和对事物的评价。事实则是作 者所要告诉读者某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和规律。也就是说, 二者都是作者所要传播出来的知识。从实际功能的角度讲 ,作者是不会反对读者利用这些知识的。如一篇文章告诉 人们如何烹调,作者不会阻止读者实际操作文章中所传授 的方法。因而就著作权法的本质而言对于作品内容的这一 构成要素,它无法实施保护。
(1)题材。题材是作品中所描绘的能够表现主题思想的 具体社会现象。如社会题材、军事题材、爱情题材等等。 题材存在于社会之中,它是作者借以表达自己主观思想的 客观条件。为了促进人类文化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法律不 允许对题材进行独占垄断。凡是自然世界或人类社会本身 提供给人们的各种事物现象,人们都可以用各种不同的创 作手法予以表现。因此,对这一要素,著作权法是不宜保 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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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结构是指对作品总体的组织和安排。作 者对表达自己所要表达的主题,往往必须考虑如何组织材 料,如何安排人物、处理情节以及篇章的呼应等等。这种 总体上的安排正是作者创造性脑力劳动最为充分和最为关 键的外在体现。就作品而言,其作用就是将作品的各个内 容要素和各个部分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使作者的思想理论 得以完整地阐述。在一部具体的作品中,作者正是利用结 构这一要素,将语言、色彩、线条、旋律和节奏等符号通 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和体裁充分地展示作品的内容,并禁止 他人擅自对作品进行改写,翻译和改编。因此我们认为, 在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演绎权就是为了保护作品的结构而 设立的。

著作权法律基本知识

著作权法律基本知识

著作权法律基本知识著作权法是保护创作的作品的法律体系,它确保了创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独立的权益和控制权。

本文将介绍著作权法律的基本知识,包括著作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著作权的取得与转让、著作权的限制与保护措施等。

一、著作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著作权是指作为原创作品的表现形式,即文字、音乐、美术、建筑、摄影、电影、软件等,享受著作人对该作品的独立权益。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确保了著作人能够控制和从其作品中获取收益。

二、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著作权的主体通常是创作者本人,即自然人或法人。

他们可以是作品的原始创作人、改编者、翻译者、演绎者等。

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等基本权益。

著作权的客体包括各种各样的作品类型,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戏剧作品、电影作品、软件作品等。

三、著作权的取得与转让著作权在作品的创作完成时就自动产生,无需进行注册和登记。

然而,对于有争议的著作权案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是有利的证据。

此外,著作权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当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时,转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转让的范围、期限和费用等。

著作权转让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求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登记手续。

四、著作权的限制与保护措施著作权并非是绝对的,存在着一些限制。

其中最常见的限制是合理使用原则,包括学术研究、新闻报道、引用说明、个人演奏等合理使用情况。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禁止侵权、修复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著作权保护还涉及技术保护手段,如数字版权管理和加密技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

结论著作权法是保护创作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

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知识,对于创作者保护自己的作品,维护自己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在遵守著作权法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创造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

著作权的知识点总结嘿呀!今天咱们来聊聊著作权的那些事儿!一、啥是著作权?哎呀呀,著作权呢,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自己创作出来的作品所拥有的权利呀!比如说,你写了一本精彩的小说,画了一幅漂亮的画,拍了一部超棒的电影,这些作品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著作权保障了作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心血和努力不被随意侵犯,哇!二、著作权都包括啥?这可多啦!首先呢,有发表权,就是作者决定啥时候把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呀。

然后是署名权,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大名,让大家都知道这是他的杰作!还有修改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让它变得更完美,这多重要哇!再就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别人可不能随意篡改作品,破坏作品的原意,这可不行呢!另外,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等,都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呀!三、怎么获得著作权?一般来说呀,作品创作完成的那一刻,著作权就自动产生啦!哇,是不是很神奇?不过,如果想要更有力的证明,也可以去进行著作权登记呢。

登记之后,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就更有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啦!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哎呀呀,不同类型的作品,保护期限可不一样哟!像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呢。

但是对于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就有时间限制啦。

比如公民的作品,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就不再保护啦!五、侵犯著作权会咋样?哇哦,这可严重啦!如果有人未经授权就使用他人的作品,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啦!可能要赔偿损失,甚至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所以呀,大家一定要尊重著作权,可不能随便乱来呀!总之呢,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它保护了创作者的辛勤付出和智慧结晶呀!咱们每个人都要了解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哟!哎呀呀,希望今天的这些总结能让大家对著作权有更清楚的认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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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著作权常识
1什么是著作权?那些权利属于广义的著作权权利范围
著作权:也称版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于著作权权利范围核心的,是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什么是著作权法?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法:确定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提供保护,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是:1.保护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
2.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3.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与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我国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三、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几种客体:
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需要广泛使用和传播)
2.时事新闻(反映或记录客观事实,属于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思想或事实范畴)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具有唯一性或已进入公有领域)
四、作者分哪几种?作者的身份如何确定?并非作者的著作权人有哪些?
1作者(原始著作权主体):1自然人作者2.视为作者的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
2作者身份的确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3继受著作权主体:1.著作权继承者或受遗赠者2.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
六、发表权和署名权属于著作权的那些权利?他们具有什么特点?具体内容是什么?
人身权: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得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权:是指作者自行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的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

作品在完成以后,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发表在哪发表,以何种形式发表。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七、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什么?与著作权人联系最紧密的是什么?
财产权: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12项。

与出版活动关系密切的几项: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分的权利。

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其次,著作权人与作品的使用者应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作品的发行范围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可以再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翻译:是把作品的表现形式从以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改编:是指改编原作品从而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八、著作权的保护期分成哪几种?他们的使用范围各是什么?
1.无限期保护(适用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适用于自然人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分单独和合作
3.首次发表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以及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
九、什么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人暂时、有偿地允许他人使用一项或多项财产权。

被许可人支付一定的财产为代价,与著作权人所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有关财产权,并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来获取效益。

i 常见方式:是著作权人允许出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并且把作品制作成出版物发行,而出版单位则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什么?主要内容又是什么?
许可使用合同是著作权人与出版单位就著作权中某项或者多项财产权的使用而达成的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使用人需要使用与那部作品有关的权利,著作权人愿意许可他人使用那些权利,都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和基础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否专有:专有指垄断的意思,具有排他性。

授予专有使用权,意味着著作权人只允许特定的被许可人在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使用作品,并且在此期限内著作权人不仅本身不能使用,也不让他人使用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必须明确以上内容。

发行范围是全世界还是哪儿。

另外,许可使用期限,是指使用人有权使用作品的期限,如合同约定10年,到期使用人就不能在使用,不然构成侵权。

4.付酬标准和方法被许可人一般都要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使用多少及方式必须明确。

5.违约责任签订使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一经订立,便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履行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这条规定是为了使合同订立得更加完善而提出来的。

如课规定,若对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再找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出版单位单位使用作品的付酬:
原则:分平等、公平、等价原则
1平等原则:对权利的使用是一合法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 公平原则:在确定稿酬时,应该体现公平的原则,对著作权人有利,也对出版单位有利。

3等价原则:对报酬的标准,出版单位应该按照作品的数量、质量、潜在市场和作者的社会声望等因素
(一)出版图书的付酬方式
1.版税方式
每年年终与著作权人结算一次
版税= 图书定价(图书批发价)×发行数(印数、实际销售数)×版税率
如首次发行数不足千册,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支付的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国家版权局规定的版税率标准(参照):原创作品3%-10%,演绎作品1%-7%。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
出版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
基本稿酬:将图书中应付酬部分的字数折合成千字数,再乘上每千字若干元的付酬标准
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原创30-100元,改编10-50元,汇编3-10元,翻译20-80元,注释(原创)印数稿酬:以千册为单位,每千册按基本稿稠的1%计算
义务教育教材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部分,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0.2%计算
行政手段产品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部分,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0.3%计算
印数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
对印数稿酬的计付方式应在出版合同中明确写明
3.一次性付酬方式(可参照基本稿酬)
(二)报刊刊载作品的付酬方式
只采用一次性付酬方式,每千字不低于20元的标准支付。

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使用该作品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报酬。

(三)制作出版音像制品的付酬方式
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70%,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30%。

(四)制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的付酬方式
参照有关作品的付酬标准
(五)已出版作品再许可他人在境外出版的付酬方式
出版单位将所得全部报酬的60%支付著作权人
著作权限制: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具体行使所作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十二、什么是合理使用?主要包括那些具体方式?
合理使用: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已发表作品
2.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
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
4.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
5.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6.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7.将中国作者已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8.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主要8种,《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
十三什么是法定许可?主要包括那些具体方式?
法定许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方式: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
2.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主要3种,《著作权法》规定了5种)
十四、著作权侵权人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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