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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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实验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实验室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教委在高校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室评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我校以前制定的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方法作适当修改,以便各院实验室计算工作量时参照。

一、基本原则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工作量考核,是按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量化考核,突出重点,有主有从原则,以实际实验教学为主,实验室管理、大型设备管理及其他实验教学工作为辅的原则。

本次修改后的工作量计算以实验室为核算单位。

二、实验室工作量主要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1、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L1。

主要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前备课及参加实验全过程的指导工作)2、实验教学管理工作量L2主要是指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调试及实验后批改实验报告等日常工作。

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主要是指一仪器设备单位在10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的设备管理,设备的论证、采购、办理有关手续,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全年使用不少于400小时(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为准)4、补贴工作量L4主要是指帐、卡、物相符率经检查考核后达100%,设备完好率达85%及实验室正、副主任的补贴工作量。

5、其他实验教学工作量L5主要是指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实验工作,开设新的实验,开放性实验,论文,成果,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大纲及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工作量。

三、计算方法1、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含研究生、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实验)NL1={ [ ∑T×R ]/[7000×K1] }×200 (学时) i=1N:为实验个数T:为某个实验的每次实验时数(即:实验大纲规定时数)R:为某个实验参加的学生人数K1:为折算系数,其取值根据专业性质确定2、实验教学管理工作L2L2=L1×K2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L3=C×K3C:设备每台套价值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10万元按10学时计算设备每台套价值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40万元按15学时计算设备每台套价值大于等于40万元小于100万元按20学时计算设备每台套价值100万以上按30学时计算K3:年度设备使用机时大于400小时,K3取1.1年度设备使用机时小于200小时,K3取0.54、补贴工作量L41)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台帐的台套数(以校设备科固产台帐为准),凡帐、物、卡相符率考核后达100%;设备完好率达85%,台套数在(200台以下)的单位给予15学时的补贴;台套数在(200-500)的单位给予20学时的补贴;台套数在(500-800)的单位给予30学时的补贴;台套数在800以上的单位给予40学时的补贴。

实验技术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技术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技术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加强实验队伍建设,规范我系的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资源优势,进一步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系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内容及定额实验人员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以及实验室建设奖励工作量等三大部分。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参照教师工作量定额,实验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年工作40周,每周5天,每天8小时计算,全年应完成工作量1600小时。

为便于计算和考核,与教学工作量相一致,将此工作量折算为实验工作量,一个标准实验工作量约为7小时,一个实验人员全年工作量定额为228个。

第二条实验人员工作量的统计与考核实验人员的考核办法参照《为了加强我系实验教学管理,客观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成绩和效果,依据《兰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兰州城市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排1、成立化学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每个学期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室工作考核。

2、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每年和教师同步进行,但每学期末须填写“实验教学任务统计表”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表”,一式叁份,一份本人自存,一份交教研室,一份交系办。

二、考核范围与内容凡承担全校本、专科生、成教生(有学校计划正式下达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均应进行工作量考核。

(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1、实验教学:实验辅导、实验准备及实验室管理;2、实验室建设:实验方法的改进、实验技术的研究、实验仪器设备的改进、实验教具、材料(图表、标本、组织切片等)制作;3、实验室管理:实验材料的领用配制、整理、仪器设备的维修与管理,实验室清洁卫生的保持与环境优化等。

三、考核程序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由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与全系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具体考核程序(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1、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本人应填写实验技术教学工作考核表,交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召集相关专业的教研室进行工作质量测评与认定。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阳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一、教学人员范围教学人员指学院专兼职教师和其他兼课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的内容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工作量、兼职补贴工作量和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量等。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 课堂教学工作量l.讲课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测验、课程考核等。

(1)一般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K1×K2K 1为班级系数,K1=l+(N-n)×O.01(1≤K1≤1.8);N为上课班级学生人数;n为标准班人数(标准班人数:本科按30人计,专科按40人计,美术绘画课按20人计);K2为重复课系数,重复课系数取0.8。

(2)统考课程与重修课程校外统考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班级系数×1.2组班重修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班级系数×0.8跟班重修课程工作量=计划学时×重修人数×0.03注:班级系数的含义同一般课程,若有重复课,则工作量按上述公式再乘以重复课系数进行计算。

(3)公共任选课工作量=计划学时×K3注:选修课人数为20—40人,K3取1;选修课人数为40—60人,K3取1.1;选修课人数为60—80人,K3取1.2;选修课人数为80—120人,K3取1.3。

(4)体育课任务:备课、讲课、达标测试、课程考核等。

室外训练课工作量=计划学时×班级数×O.8;理论课工作量=计划学时×[1+(班级数-1)×O.8]。

2.助课任务:随班听课、讲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等。

助课工作量按讲课工作量的30%计算;本院主讲教师安排有助课,扣除其助课工作量;见习期教师助课记量不记酬。

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为确保实验技术人员的劳动权益,提高学校实验技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兰州大学制定了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一、工作范围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实验设备的维护、保养、校准和修理等工作,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中的技术支持和数据处理,以及实验后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等。

二、工作量计算方法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应以实验室的使用量为基础,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1. 实验室使用时间实验技术人员应记录实验室的使用时间,包括实验前的准备时间、实验中的工作时间和实验后的清洁时间等,按照小时计算。

2. 实验设备种类和数量实验技术人员应按照实验室的实验设备种类和数量计算工作量。

3. 实验技术难度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验的技术难度和复杂度来计算工作量,难度越大,工作量也越大。

4. 工作质量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质量对工作量的计算也有一定的影响,工作质量越高,工作量也应该越大。

三、技术人员配备标准为保证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合理,制定了技术人员配备标准。

1. 实验室人员配备实验室人员的配备应该根据实验室的规模、实验设备种类和数量、技术难度和实验工作量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个实验室配备1-2名实验技术人员。

2. 实验室工作时间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时间应该与实验室使用时间相对应,一般情况下,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时间应该占实验室使用时间的20-30%。

3. 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应该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求来确定,主要包括实验设备的维护、保养、校准和修理等工作,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中的技术支持和数据处理,以及实验后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等。

四、实施过程实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制定工作量计算标准根据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标准,并明确工作量计算方法和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2. 建立工作量计算管理制度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量计算的管理程序和负责人,使工作量计算得以顺利进行。

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科研和对外技术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完成,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工、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3.实验室工作量是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和实验工作量业绩津贴发放的区分依据,也是教师参与实验室教学工作的相关工作量核算依据.4.工作量计算按个人分列计算,不得集体计算,重复计算。

5.实验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

6.材料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每年结算一次,原则上学校下发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全部用于实验室教学和管理。

如按下述方法计算有节余,节余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分配。

如按下述方法计算有缺口,缺口部分按各人的实验教学业绩分按比例扣回。

二实验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实验工作量的组成实验工作量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2,科研服务工作量G3,实验教改与研究工作量G4,实验室建设工作量G5。

2.实验工作量的计算(1)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G1包括实验准备工作量G11、主讲实验工作量G12和指导(辅导)实验工作量G13.G1 = G11 + G12 +G131)实验准备工作量G11实验准备是指做好实验所需设备、器材、试样、药品、溶液的配置等准备工作以及试验场地的准备工作,计算机软件的安装等,并完成试做。

实验准备工作量按实验人时数(课程计划学时数×接待学生数)计算:G11=(实验人时数/50)×系数机房管理类,系数取0.5;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必须开放运行)系数取1.2。

2)主讲实验工作量G12主讲实验是指以理论课方法讲授实验原理,设计思路,并提出实验要求,必须准备实验课程讲稿(教案)、多媒体课件(包括ppt、录像等)。

G12=Σ(计划学时/项目)×8%3)指导(辅导)实验工作量G13指导(辅导)实验工作是指预做实验、实验指导(辅导)、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实验环境整理等.G13=Σ[(每实验项目额定时数×K1)+ 0。

集美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指导性意见

集美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指导性意见

附件4:集美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指导性意见为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实验室工作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参考兄弟院校经验,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导性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一、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内容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包括以下内容:实验教学工作量、设备管理工作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

二、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定额M,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编制数,自行确定。

授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按1:1配备。

(一)实验教学工作量M1:实验教学人员(含授课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指备课、准备实验、讲课、指导实验、审阅预习报告、批改实验报告、考试考核等实验教学全过程的工作量,以实际教学学时来计算。

学时以教学计划为依据。

实验教学工作量M1=∑N i×K iN i为计划学时K i为调整数。

由于每门实验课的内容不同,设备套数不同,实验人数的差异和实验方法不同,用K i系数来调整,根据兄弟院注:一个自然班(30人)为1组。

(二)教学设备管理工作量:1、常规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量M2:M2 =×K1×K2×M(1)帐、卡、物相符:K1=1帐、卡、物不符:K1=0.1-0.5(2)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K2=1设备完好率达80-89%:K2=0.9设备完好率达79%以下:K2=0.5注:帐、卡、物相符率和设备完好率以随机抽查结果为准。

2、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量M3:对于1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按设备价值和使用的有效时间:注: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要求: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护,应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维修或送修损坏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可用状态,技术资料齐全,技术档案管理规范,做好使用记录,确保仪器设备的帐、物、卡相符,及时协助处理多余积压仪器调配及报废工作。

城建学院实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浙江树人大学

城建学院实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浙江树人大学

城建学院实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为了深入贯彻浙树大《浙江树人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修订稿)》文件及落实教育部[2007]1号、2号文件精神;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辅)教学工作的质量意识;完善岗位津贴分配制度;健全工作业绩评价与鼓励、约束机制,促进我院教学工作业绩分类考核,更好地调动实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院特制定如下实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本办法实施对象我院工程实验中心在职在编的实验教师,对临时聘用的非学校编制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二、岗位设置及分值标准根据浙树大《浙江树人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修订稿)》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目前实验岗位设置的必要性,设定标准如下:三、岗位工作量要求1、实验教师系列人员实行坐班制;2、根据岗级不同,要求完成最低工作量(当量学时)注:1、实验指导当量课时计算:教学计划实验时* K1*K2*K3。

其中,K1为实验批次系数。

一批完成时取K1=1,分两批或多批次完成时取K1=1.5;K2为实验重复班级教学系数。

第一个班取K2=1,从第二个班级开始取K2=0.9。

2、实验室基本实验维护与管理工作量(当量/学年):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条例及岗位职责,实验室管理主要指实验室设备的良好维护保养、实验的材料准备、消防安全、卫生管理及日常管理等,因此该工作量是指完成中心分配的分管实验室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课时。

实验中心主任应于学年初明确每位教师的管理职责(包括大型实验设备维护保养的工作量)并报学院审核认定。

3、实验室运行工作量计算标准:分管实验室实验教学运行一次计0.5课时,实习教学运行一周计1课时,按实统计。

4、大型实验设备维护工作量:分管的大型实验设备一学年的维修保养,保证机器正常运转,设备每台套价值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10万元按3学时计算,设备每台套价值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40万元按6学时计算,设备每台套价值大于等于40万元小于100万元按8学时计算每台按课时计。

员工管理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员工管理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员工管理)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为进壹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保障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壹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量、科研工作量。

实验技术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天6小时,每周5天,每年按36周计算,应为1080小时。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指导实验要求:做好实验预备、审阅实验方案、指导实验、整理实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1)相同实验首次指导实验工作量为G1G1=计划实验时数×K1其中系数K1根据实验课程类型按下表取值:(2)指导重复实验工作量G2G2=计划时数×2×重复次数2.预备实验工作量G3要求:做好购置器材、元件,配备药品等工作。

G3包括首次准备实验工作量G 31和重复准备实验工作量G 32俩部分,即G 3=G 31十G 32G 31=首次准备实验工作量G 1×K 21 G 32=重复准备实验工作量G 1×K 22 其中系数K 21、K 22取值如下:3.批改实验方案工作量G 4 G4=批改方案份数×(O.1—0.2)小时 4.实验课考核工作量G 5要求:出考题、组织实验考试,包括实验操作、批改试卷评分工作。

G 5=l 小时×阅卷份数十2×实验操作考试时数 5.改进实验、设计新实验项目工作量G 6要求:改进原有实验或研制出新实验原理、方法、程序,有实验讲义等资料,试做成功,验收合格,给学生开出的实验项目。

G 6=200×C系数C 根据实验的复杂性和技术水平取值:学年论文及课程设计实验工作量G7要求:做好准备,分组进行操作指导、评阅实验结果。

G7=计划实验学时数×(4—6)×组数每组人数为2—4人。

7.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实验工作量G8要求:做好准备,分别指导实验,审核实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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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修订)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实验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实验室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教委在高校基础课和专业课实验室评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我校以前制定的实验人员工作量计算方法作适当修改,以便各院实验室计算工作量时参照。

一、基本原则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工作量考核,是按照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量化考核,突出重点,有主有从原则,以实际实验教学为主,实验室管理、大型设备管理及其他实验教学工作为辅的原则。

本次修改后的工作量计算以实验室为核算单位。

二、实验室工作量主要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
1、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课程实验教学工作量L1。

主要是指导实验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前备课及参加实验全过程的指导工作)
2、实验教学管理工作量L2
主要是指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调试及实验后批改实验报告等日常工作。

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
主要是指一仪器设备单位在10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以上的贵重
仪器)的设备管理,设备的论证、采购、办理有关手续,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全年使用不少于400小时(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为准)
4、补贴工作量L4
主要是指帐、卡、物相符率经检查考核后达100%,设备完好率达85%及实验室正、副主任的补贴工作量。

5、其他实验教学工作量L5
主要是指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实验工作,开设新的实验,开放性实验,论文,成果,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大纲及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工作量。

三、计算方法
1、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量L1(含研究生、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实验)
N
L1={ [ ∑T×R ]/[7000×K1] }×200 (学时) i=1
N:为实验个数
T:为某个实验的每次实验时数(即:实验大纲规定时数)
R:为某个实验参加的学生人数
K1:为折算系数,其取值根据专业性质确定
2、实验教学管理工作L2
L2=L1×K2
3、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L3
L3=C×K3
C:设备每台套价值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10万元按10学时计算设备每台套价值大于等于10万元小于40万元按15学时计算
设备每台套价值大于等于40万元小于100万元按20学时计算
设备每台套价值100万以上按30学时计算
K3:年度设备使用机时大于400小时,K3取1.1
年度设备使用机时小于200小时,K3取0.5
4、补贴工作量L4
1)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台帐的台套数(以校设备科固产台帐为准),凡帐、物、卡相符率考核后达100%;设备完好率达85%,台套数在(200台以下)的单位给予15学时的补贴;台套数在(200-500)的单位给予20学时的补贴;台套数在(500-800)的单位给予30学时的补贴;台套数在800以上的单位给予40学时的补贴。

2)实验室主任工作给予40学时的补贴,副主任工作给予30学时的补贴。

5、其他实验教学工作量L5
1)为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实验所做准备及指导工作,每班按20学时计算。

2)开设新的实验,开放性实验(指项目),每项按15学时计算3)成果、编写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研究论文及自制教学仪器(价值大于800元)每项按10学时计算。

6、实验室总工作量 L=∑Li
实验室人员的个人工作量在上述的总工作量中据实分配,对一个实验室来讲,其个人的工作量之和不得大于实验总工作量L。

四、院、(系)中心机房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和工作量计
算方法
1、人均额定年教学工作量E为:
计算机在50台(以终端计算)以下的机房: 1.2万机时
计算机在50-100台(以终端计算)的机房: 1.8万机时
计算机在100台(以终端计算)以上的机房: 3 万机时
2、工作量计算
L= T/E × 250 × K + 补贴工作量(学时)
T:为教学提供的机时数(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为准)。

补贴工作量参照前述的L4确定。

K:为质量比重系数(能保证教学、科研正常)K取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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