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城建教务﹝2019﹞9号各学院全体同学: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学生选课的补退选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并组织好本学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选课系统进行补、退选。
为保证这次补、退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1、补退选的时间:本学期教学周第二周,具体时间为3月13日上午10:00—3月18日上午10:00。
2、学生选课必须严格按照每门课程的选课限制说明进行选课。
3、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城大政…2018‟109号规定:学生每学期所选择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35学分;修业年限内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对所选课程。
4、补退选的具体操作和步骤:(1)专业选修课的选课: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后,在【选课管理】/【选课方案】/【计划课程】界面进行选择;(2)校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后,在【选课管理】/【选课方案】/【校任选课】界面进行选择,本学期依然开设26门尔雅通识网络课程,此类课程课程号以885开头,不设定具体的上课时间和地点,请大家第三周关注教务处网站“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网络课程开课通知”,按通知时间、方式进行学习;(3)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课: 2016、2017级学生的培养方案中新增加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模块(第三、四学期开设),要求学生在学期间获得2学分该类课程,每个学期最多选择2门,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选课管理】/【选课方案】/【计划课程】界面进行选择。
注:此类课程的课程号以665开头,上课时间安排在周一-周日的第五大节,实际运行中采用网络授课、考核的方式进行,请同学们注意甄别、选择。
选中后第三周登录教务处网站,查看“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网络课程开课通知”,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4)重修选课: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后,在【选课管理】/【方案课程】界面里显示所有培养方案中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及格准备重修的学生可在此界面进行选课;或者在【选课管理】/【重修选课】界面输入要重修课程的课程号和课序号进行选课(课程号和课序号可从教务处下载专区《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开课清单》中查看)。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天津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学籍管理规定是指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籍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的制度。
下面是关于天津学籍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总计约700字。
一、学籍的建立和管理1. 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被学校建立并管理的一套记录个人学习情况、素质发展和相关信息的制度。
2. 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3. 学生学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码、学校名称、学习年级、班级等。
4. 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做到严格保密,未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
二、学籍变动和迁移1. 学生因转学、升学、留级等原因导致学籍变动时,需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2. 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应该办理学籍迁移手续,包括办理学校接收、移交学籍档案等。
3.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反馈学籍变动情况至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
三、学籍异动处理1.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因迁往其他地区、出国留学、退学、因违纪违法等情况,导致学籍中断或学籍撤销。
2. 学生有学籍异动情况发生时,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及时将学生的学籍信息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3. 学校应加强学生留校教育,以降低学籍异动率。
四、学籍查询和验证1. 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权查询和验证学生的学籍信息。
2. 学校应当提供学籍查询与验证服务,并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
3. 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当得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以确保学籍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五、学籍档案管理1. 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
2. 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借阅或泄露给无关人员。
3. 学生离校时,学校应当做好学籍档案的交接工作,并将档案移交给接收学校。
六、学籍管理的责任与处罚1.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大学对本科生学籍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具体内容可能因大学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准入要求:规定了学生被录取为本科生的条件,包括高考成绩、学科要求等。
2. 学籍注册:规定了学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 修读年限:规定了本科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也有部分学校将学习年限延长到五年。
4. 学分要求:规定了本科生需要完成的学分数目,以及各门课程的学分要求。
5. 选课规定:规定了本科生应该在每学期选修的课程数量、种类、学分等。
6. 成绩评定:规定了本科生的考试评分制度,包括百分制、五级制等,并明确了达到各种成绩级别的相应标准。
7. 学位授予:规定了本科生满足学位要求后,学校将授予学位的程序和条件。
8. 毕业要求:规定了本科生毕业的条件,包括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通过毕业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等。
9. 学籍异动:规定了各种学籍的变动情况,如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总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生在学业、学风、学纪等方面的正常、有序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是大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可以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能够得到有效地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生入学条件: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条件会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学历要求、考试成绩要求、政治面貌等。
2. 入学报到:在录取之后,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入学手续,进行报到注册。
3. 学籍档案: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等会被记录在学籍档案中,该档案是学生学习期间的重要依据。
4. 学分管理: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学校会规定学生需要完成的学分要求,并对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进行管理。
5. 学业警告与退学:学生在学业上出现较大困难或有违规行为时,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学业警告、退学等处理,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6. 休学与复学: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休学,但需要经过学校批准。
休学期满后,学生必须按时复学,未按时复学者将被取消学籍。
7. 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业要求后,可以申请毕业。
学校会审查学生的毕业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
8. 学籍变更:学生在学习期间可能会发生学籍变更情况,如转专业、转学、双学位等,这些变更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
9. 学籍证明与学生证:学校会提供学生学籍证明,以及发放学生证,学生可以通过这些证明进行个人信息的证明和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学生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保证自己的学籍和学业正常进行。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生学习和生活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1.学籍管理目标:学校的学籍管理目标是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为学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学籍管理范围:学校对所有在校本科生实行学籍管理。
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成绩、奖惩情况和其他重要资料。
3.学籍管理原则: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依法治理,依规管理,注重个性化培养,形成“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规定1.入学管理:学生入学前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通过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入学手续。
2.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确认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申报各类学分和选课情况。
3.学业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课程安排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学习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业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规划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5.学业评价:学校按照规定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包括学期成绩评定、综合评价等。
在学业评价中,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各类考试和考核,不得作弊。
6.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需按校规进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学籍管理的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学校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等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2.惩处措施: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医疗费用将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对于因非健康原因休学的学生,其因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学生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在学期开始前向学校正式提交复学申请。
因病休学而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县级或更高级别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并前往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待学校复查确认合格后,学生方可正式复学,并按规定流程完成复学手续,于开学首周内进行课程选择。
第八章退学第三十四条:学生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具体参照《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执行;2. 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3. 休学期满后,未在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4. 已办理两次休学,但仍无法继续学业;5.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导致无法继续在校学习;6.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7. 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且无正当理由;8. 学习年限已满,未申请延期毕业或申请未获批准;9.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10. 本人主动申请退学;11. 其他依规应予以退学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关于学生的退学处理,需由其所在学院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查,最终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直接送达学生本人。
该决定还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若无法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可采取留置、委托、邮寄或转交等方式送达,取得回执即视为有效送达。
在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
第三十七条: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后的两周内,完成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的档案和户口将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学习证明。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入学材料,完成学籍登记手续。
2. 课程学习: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要求,参加各类必修课、选修课或实践环节。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
3. 成绩记录:学校将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记录,成绩一般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
学生需按时参加考试,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参考。
4. 学业评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学业评定,并做出相应的学业决策。
评定结果包括学分获得、学业绩点、学业奖励或惩罚等。
5. 休学、复学和退学:学校规定了休学、复学和退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籍管理责任: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学籍管理事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关工作。
总之,教育部对大学生学籍管理有一系列的规定,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业任务,并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第 1 页共 1 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城大政〔201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对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建筑学专业和城乡规划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其它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基本学制2年(应征入伍、休学创业除外),最短不得低于基本学制1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天津城建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因病或者出国留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出国留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校办理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须在次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以书面形式提交入学申请。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经学校医院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建筑、艺术和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对于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考试。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的,须向学院提出延缓注册申请。
延缓注册期限最长为2周。
因病确需延缓注册的,须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未申请延缓注册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按旷课处理;注册截止后2周仍未到校办理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学生注册时须持学生证,加盖“注册”专用章后,本学期学生证方为有效。
学生证遗失的,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先予注册,待学生证补发后补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一条学生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交纳学费和其它费用。
未按规定交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的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二条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十三条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
学生每学期所选择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35学分。
具体选课过程应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指导下,按照选课相关规定进行。
对于未选课程,学生不具有考试资格,自行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要求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载,取得60分及以上视为考核合格;侧重于学习过程考核的课程也可以采用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取得及格及以上视为考核合格。
确实无法以百分制、五级分制进行成绩评定的课程可以采用两级分制(合格、不合格)。
第十五条必修以及专业选修课程考核成绩可以按考试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综合评定,也可以采取单一考试方式评定。
平时学习成绩包括:考勤、学习态度、课堂提问、课外作业、课内实验、小测验、设计等。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公共选修课可采用阶段性测验,或采用考勤、作业、小测验等平时考查积累方式考核。
第十六条凡1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按1门课程计算,且每学期都要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体育课程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因生理缺陷或经学校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由任课教师安排适当的保健活动,学生参加锻炼后,可视其体育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课程、讲座、实践等活动以及与专业相关的论文、专利授权等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具体要求和条件参照《天津城建大学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 (天城大政〔2017〕94号)执行。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学校采用课程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课程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按下式计算:课程学分绩 = 绩点×学分平均学分绩 = ∑绩点×学分∑学分式中求和是对学生已修完的全部必修课的学分与学分绩求和,平均学分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见下表:第二十条课程的考核成绩如实载入学生的学习成绩库,真实、完整地出具学生成绩单(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学校保留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
第二十一条免听:选课应尽量避免上课时间冲突,如果跟班修读的课程与正常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可以申请该课程部分或者全部免听。
具体要求和条件参照《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申请课程免听的实施办法》(教文字[2013]3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重修:凡必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须重修。
学生重修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班的学习,也可以跟班重修。
选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选修课程。
第二十三条缓考: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须事先持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学生须参加下学期(年)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考勤与教学纪律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纪律。
学生上课和实习、设计、公益劳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其它集体性活动实行考勤制度,教学活动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记录。
第二十五条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无论时间长短,均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向任课教师报告。
连续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实习期间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1周以内(含1周)必须由所在学院批准,请假超过1周的必须由教务处批准。
学生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
因病请假1天以上须持校医院诊断证明,其它请假须持有效证明。
非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请假。
第二十六条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当尊重任课教师的劳动,上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课堂行为规范,不得迟到、早退,未经任课教师准许,不得擅离教室。
第二十八条缺勤(含旷课和事假)达到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或缺交作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课内实验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实习出勤达四分之三及以上的,方具有参加实习成绩考核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应严格遵守学校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六章主修与辅修第三十条学生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
学生学有余力,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根据本人兴趣从学校设置的辅修专业中跨学院或跨学科选择1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读辅修专业的管理参照《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津城建大政〔2013〕52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已取得辅修专业资格,但在后续课程学习中因主修专业的课程考核不合格而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取消其辅修专业资格。
被取消辅修资格或其它原因终止辅修学习的,已取得的辅修课程学分如实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毕业时学校发给“天津城建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业成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的;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具体转专业的要求和条件参照《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天城大政〔2017〕95号)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具体转学管理规定参照《天津城建大学学生转学办法》(天城大政〔2017〕96号)执行。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第三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下列情况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一)因伤、病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三)经批准休学创业的;(四)学生怀孕、生育、抚育子女,学校认为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生活的;(五)患传染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次数不得超过2次。
第三十七条休学一般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休学的相关规定如下:(一)休学学生需办理休学手续后方可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二)因伤、病休学的,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假期回家期间出现伤、病休学的,须持有所住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三)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四)休学回家所需的往返路费自理,户口保留在学校;(五)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医疗制度办理;(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