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
公司经常遇到的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解答

公司经常遇到的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解答一、关于单位的规章制度问题。
职工提出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说了算,根本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有些职工认为《员工守则》没有用。
公司应该如何指定规章制度?律师意见:1、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这就是说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劳动法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
但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则该规章制度即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也就是说,只有按照该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内部才有法律效力。
工作中,对于那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就是违法的。
2、职工提出公司的《员工守则》没有用,形同虚设,员工守则的法律地位如何?律师认为:《员工守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是对职工行为准则的规范,也是对企业处理职工时的程序规定。
因为目前法律法规对职工的违纪行为,不可能一一列举,劳动合同中一般也不具体规定何种行为为违纪行为,以及违纪行为达到何种程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所以企业的《员工守则》或规章制度就是对法律法规的这一空白,进行补充。
但是《员工守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它的制定一定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才对职工具有约束力。
否则,守则只能是形同虚设。
企业一旦依据《员工守则》处分职工,往往会因为规章制度或守则制定程序不合法而导致败诉,使企业和职工的关系更加紧张。
二、有一职工问:“原合资企业签定的合同期满,以后又在独资企业重新签订合同,问以后的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有经济补偿金?职工的工作年限应当如何计算?”律师认为:根据[2002]44号文《关于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该职工新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有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析(2024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析(2024版)劳动合同法全文解析(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赵航律师

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赵航律师根据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订立一些规章制度时必须与职工进行协商,确保协商一致。
以下是一些必须与职工协商的规章制度:1.工资制度:用人单位制定工资制度时,应当与职工进行协商。
工资制度应当明确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机制、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并与职工协商一致。
2.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制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时,应当与职工进行协商。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应当明确工作时间安排、休假制度、加班和调休等内容,并与职工协商一致。
3.奖惩制度:用人单位制定奖惩制度时,应当与职工进行协商。
奖惩制度应当明确奖励和处罚的条件、方式和幅度,并与职工协商一致。
4.安全生产制度:用人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时,应当与职工进行协商。
安全生产制度应当明确工作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并与职工协商一致。
5.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制定劳动保护制度时,应当与职工进行协商。
劳动保护制度应当明确劳动保护措施、职业病防护、工伤和停工停产等情况下的待遇保障,并与职工协商一致。
6.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制度:用人单位制定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制度时,应当与职工进行协商。
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制度应当明确晋升条件和程序、晋升的机会和福利等内容,并与职工协商一致。
7.绩效考核制度:用人单位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应当与职工进行协商。
绩效考核制度应当明确考核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和处理等内容,并与职工协商一致。
总之,以上列举的规章制度只是一部分,用人单位在制定其他涉及职工权益、工作环境、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时,也应当与职工进行协商,确保协商一致,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八个新增加内容.doc

《劳动合同法》的八个新内容2019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对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一、新《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
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将实行“"聘任制的工作人员”"交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来"来决定,部分适用于事业单位,扩大了调整范围。
二、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律意见书--提示及防范风险

XXX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致:XXX科技(济南)有限公司自:XXX律师事务所时间:2007年4月20日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本所通过对劳动法相关法律审读,特别参考了最新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施行),对公司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签订提出如下意见,仅供参考。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审阅、对比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8日施行);4.《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大会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特别规定,或上下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法律意见书之术语具有与上述法规及文件相同之含义。
三、基于上述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本所就劳动合同签署需注意的事项作如下特别提示:(一)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到劳动者手中(《劳动合同法》第17、81条)劳动合同文本应包括以下九项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促进用工制度的变革

劳 动 合 同 法 促 进 用 工 制 度 的 变 革
文 / 马 政健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诞 生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工制度改革基本到位 。 但 是 .1 9 5年 1 9 月 劳 动 法》实施 后 , 随 着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和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进 程 加快 .改 革不 断 深 化 ,劳 动 用工 领 域 出 现 了一 些 新 问题 ,主 要表 现 为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率 低 中 小 型 企 业 劳 动 合 同 签 订 率 不到 2 0% :劳 动 合 同短 期 化 6 0% 以 上
动 用工 制度 改 革 的 步 伐 。
( 9 3)1 4年 7月颁 布 的 《中华人 民共 9 和 国 劳 动 法》,对 劳 动 合 同 作 了专 章 规定 。 至 此 .适应 社 会 主 义 市 场经 济 体 制 要 求 的 劳 动 合 同 法律 制 度 基本 形 成 .我 国 劳动 用
碑式 的意义 : ( )18 1 3年 2月 , 为 适 应 城 镇 经 济 体 9
劳 务 派 遣 工 ,上海 一 线 劳 动 者 80 为 劳 % 务 派遣 工 。 上述 问题 导 致 数 以千 万 计 的 劳 动 者 处 于 流 动 状 态 对 劳 动 者 的职 业
稳 定 和 对 企 业 的归 属 感 形 成 了负 面 影 响 .
的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为 一 年 以 下 ; 大 量 使 用
人 单 位 产 生 的 最 大 影 响 在 于 加 大 了 对 劳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出 台背 景 。
动 者 的 保 护 力 度 ,加 重 了用 人 单 位 的违
2024劳动合同法解读

2024劳动合同法解读2024年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益和责任进行了更加详细和全面的规定和保护。
以下是对2024劳动合同法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1. 合同签订和变更:根据新法,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条款。
合同签订后,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必须经过双方自愿同意,并及时告知对方。
变更合同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2. 工资支付: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时支付。
劳动者可以在每月工资日提前5个工作日内要求雇主支付工资。
如果雇主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迟延履行的货币贷款利息。
3. 工时限制:新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保护。
每个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的部分为加班工时。
雇主需要给予加班工时的相应报酬,并且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超过法定工时的工作。
4. 休假制度:新法规定了劳动者的休假制度。
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年假的天数根据工作年限逐年增加,并且雇主应当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合理安排年假。
5. 福利保障:新法进一步完善了劳动者的福利保障制度。
雇主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同时,雇主也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工资保险和职业灵活福利保险,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6. 合同解除:新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合同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并应当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
合同解除时,雇主应当支付劳动者的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2024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通过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工作环境,并确保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新法也为雇主提供了更有条理和明确的规定,有助于促进双方良好的劳动关系和合作。
上海劳动合同法

上海劳动合同法新华社上海12月9日电(记者高路)备受劳动者期盼的《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施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此发布了这部新法的十个新亮点,为劳动者今后更好地维权提供参考。
一是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二是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续订“无固定合同”劳动者有权做主。
根据规定,在“连续工作满10年”等三种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予签订。
四是1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是“违约金”有“上限”。
根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之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
六是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七是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
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是非全日制员工工资不能按月结算。
其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九是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 0 0 0元。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 0 0元以上2 0 0 0 元以下标准处罚。
十是恶意欠薪将加付等额赔偿金。
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 以下。
《劳动合同法》改变八大用工“旧习”新华社上海12月9日电(记者高路)《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正式施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此发布解读并指出,随着这部新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各类不当或违法用工行为将因法律责任明确而得到有效遏制,八类原本“习以为常”的用工“习惯”也将成为历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解读: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原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此条内容外资企业表现非常强烈,他们认为这是与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股东((老板))作为公司的所有者,理当享有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的绝对权。
\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公司权力已转向他人之手。
\甚至引发报界报道的美商会等资方\从中国撤资\的威胁论。
最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中已将应当经......讨论通过\删去,用\平等协商确定\代替。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霸王制度度\,这种单方的规定很难保证员工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这样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违法成本: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