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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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思路整理

1、地方要求

牵涉到的地方政府各部门环保、水保、林业、交通、水利、航务、村镇、电力、通信、西气东输及沿线群众等各行业、各部门都有自己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凡是地方提出的要求,设计中又没有的项目和工作内容,都可以归结到地方要求上,争取部的批复和增加投资,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上面提到的增加改河、改渠、增加通道、提扩大站房规模等,还有跨路施工时,交通路政配合费措施费,高速公路的配合费措施费,跨既线铁路线时,各铁路单位收取的配合费措施费,河道部门的费用,河堤防护的费用,影响通航的措施费,既有燃气、石油管道防护等等。

5、政策性调整

近年来与政策性调差有关的文件如下:

(铁建设函〔2006〕3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07]116号)《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控制网测量费用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8]466号)《关于客运专线CPⅢ测设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建设[2007]139号)《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07〕102号)《关于印发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

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铁建设函〔2007〕10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7]1212号)《关于印发〈铁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暂行配合比用料〉等补充定额标准的通知》

(建工[2007]7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08]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10〕196号)《2010年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函[2009]644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09]149号)《关于发布<铁路铺架工程补充定额>及相关费用标

准的通知》

(铁建[2009]53号)《关于2009年一季度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7、重大方案变化

是指原设计有碴改无碴、原设计单线改双线、线路标高等发生变化的、路改桥,简支梁改连续梁等。

8、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岩溶处理

征地拆迁虽应该是建设单位负责,但现场为了满足工期,无法去等地,要花一定的代价协助征地拆迁补偿,最后等部里批复了,才有可能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三电迁改,部里也清楚,地方产权单位要价很高,也不会允许其他单位替他施工迁改的,数量也是不一定的,因此部里一般要求第三方审价,确定数和价,再走批复的程序,要求施工过程中数量方面要及时签认,同产权单位的合同或协议要齐全、清楚,经得起审价;岩溶处理同样的道理。

目前部里没有批复先例,但应积极准备相关支撑资料的:地材价格、火工品价格、大临工程、电费不足、差外差、正量差等都给施工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困难,虽然目前没有哪个项目批复过,但是客观发生的,施工企业一方面做好自己的证据资料,做好各项签证,另一方面积极呼吁,尤其是借助上级机关、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积极呼吁,争取得到解决。

(二)要收集、学习资料

1、收集学习各种资料:

(1)包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补遗书、初步设计图纸)。

(2)投标报价资料(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标准。

(3)合同(合同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4)工程量清单说明、业主下发的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等。

2、学习的目的:

(1)是要找出各种资料之间前后矛盾或对我方有利的条款,归

纳可以突破的关口,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2)铁路工程一定要寻找设计院编制的个别概(预)算和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案等资料,目的是通过“别个概(预)算”,研究分析中标单价是否合理、套用定额是否准确等,在施工图检算中是否有调整单价的可能,从而选择调整方向和突破口。

(3)分析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是最优的。

(三)要全面掌握本项目费用情况

一是要掌握本标段的合同总额、各章节费用、降造费率(各章节降造费率)、未降造项目、总承包风险费、安全措施费用、本项目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费如何使用等、要通过设计院了解掌握本标段量差(正、负)、不平衡报价、盈亏分析等。

二是不仅要掌握本标段情况,还要想方设法了解整个项目业主掌握的费用情况,也就是业主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可动用的一切费用:如工程项目合同总额、降造费用、预备费用等内容,便于制定变更索赔策划,寻找突破口;另外还要了解设计院对费用的调整还有多少余地。

(四)要研究预算定额

对不同的预算定额一定要认真研究,如何使用定额与我们更有利,采用定额的不同影响工程造价太大。例如:

(1)挖装土

普土1立方挖掘机装车:单价1.79元/立;

普土2立方挖掘机装车:单价1.14元/立;

普土2.5立方挖掘机装车:单价1.03元/立。

(2)运土

8吨自卸车运土:单价4.22元/立;

10吨自卸车运土:单价4.02元/立;

15吨自卸车运土:单价4.08元/立;

20吨自卸车运土:单价3.98元/立;

25吨自卸车运土:单价4.62元/立。

(3)钻孔

φ1.25米钻孔桩,土,单价314.58元/米

φ1.25米钻孔桩,砂砾石,单价636.49元/米;

φ1.25米钻孔桩,软石,单价1273.27元/米;

φ1.25米钻孔桩,坚石,单价3438.36元/米。

(4)爆破

浅孔爆破,次坚石,单价9.79元/立

控爆C类,次坚石,8米高,单价18.32元/立

控爆B类,次坚石,8米高,单价25.8元/立

控爆A类,次坚石,8米高,单价34.32元/立。

覆盖1层1.39元/立、2层3.33元/立、4层8.22元/立。

(五)对铁路总价承包合同的理解

目前铁路工程实行的是总价承包合同,事实上总价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不是总价包干的,当实际完成合同额超出合同总价(正量差)按总价包干执行,实际完成合同额少于合同总价(负量差)按实际完

成结算,所以说在施工过程中优化设计、方案节约的投资是拿不到的,要增加投资必须走合同外增加,如Ⅰ类变更、新增加合同等,我们要想法在合同价内做“优”。

(六)现实中的量差问题

初步设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量差分正、负量差。

1、正量差:在一定的时期,施工图量大于初步设计量时形成正量差,按目前合同规定在风险包干费中解决,由于各原因造成部分项目正量差很大,不是风险包干费能够解决的,这是目前大部分项目没盈利的主要原因之一。

2、负量差:在另一段时间内,施工图量小于初步设计量时形成负量差,执行合同时,又以施工图量为准,负量差不给计价,施工图比初步设计图少的量、漏的量、缺的量又没地方解决。

(七)铁路投资控制的原则

铁道部对不超过国家批准设计概算的10%进行总盘控制。

总投资的组成:

(1)施工单位合同价(中标价)。

(2)招标降造费。

(3)预备费。

(4)上述三部分之和的10%以内部分,这部分是由铁道部统一掌握。

(八)《项目总体策划书》及《变更索赔策划书》只是个形式而已

1、工程项目上场后,最好上级单位派人对本工程项目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本《项目总体策划书》,

(1)首先要全面调查施工现场。

(2)派人去设计院了解项目重难点工程情况。

(3)认真做好人、材、机配制。

(4)其次是确定重难点工程,项目优化,变更索赔策划。

2、在《项目总体策划书》的基础上做好《变更索赔策划》,包括组织体系、制定目标、总体思路、具体变更索赔点、保障措施等内容。

(1)要编制《变更索赔策划》,项目计划和技术一定要紧密结合才行。

(2)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定完成时间,分工跟踪。

(3)要根据时间的推移和工程进展情况要及时调整《变更索赔策划》。

(九)铁路工程一般情况下业主不予调价和变更的几项内容

1、人工费差价。

2、除高性能混凝土外的地材差价。

3、电价差。

4、运输用的燃油差(运距增加费用除外)。

5、大临工程。

6、施工图量差中正量差在风险包干费中包干使用,负量差业主需扣回。

但是我们不能放弃,目前铁路项目人工费、地材、大临工程、自

发电等费用严重不足,铁道部没有批复先例,但已实实在在发生,我们要认真做好证据资料的收集、签证、整理、汇总工作,对这部分共性问题要会同整个项目一同向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呼吁,反应我们现场的实际情况,征的业主和铁道部的同情和理解,给与我们解决或部分解决也行。

(十)铁道部竣工概算梳理能解决的费用内容

根据近年铁道部对一些项目的合同外批复情况,总结起来,一般属于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得到批复,增加合同外投资:一是新增工程、二是Ⅰ类变更、三是地方要求、四是政策性调整、五是补充合同或协议约定、六是重大方案变化、七是标准提高、八是不可抗力、九是涉及到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岩溶注浆等方面。

1、新增工程

包括新增Ⅰ类和Ⅱ变更,是指原设计没有或招标时不在本合同范围内,或需要完善项目设计满足工程本身或地方要求增加的工作项目和内容,原清单没有,现场必须发生的。

2、Ⅰ类变更

由于现场实际施工条件的变化,为了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如隧道增加辅助导坑、突泥突水;桥跨由于地形地貌和工期要求需要将空心墩改为实心墩;但所有变更都不得必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Ⅰ类变更标准。

3、标准提高

是指规范、标准与原设计发生变更的。

4、地方要求

由于地方政府、环保、水保、林业、交通、水利、航务、村镇、电力、通信及沿线群众等要求,合同中又没有此内容,如改河、改渠、增加通道、扩大站站房规模等。跨路施工一切配合费措施费,跨既有铁路施工各铁路单位收取的配合费措施费等。

5、政策性调整

铁路工程近期调差采用的是(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2010年4季度材料价差系数以下发)有两种调差办法:一种是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进行材料价差;二是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材料调差按照附件:《相关物资设备目录表》共17类92小项进行调差)。

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6、不可抗力

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水灾、骚乱等,影响到主体工程、五十年一遇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永久工程,已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损害给予了解决,

要进行费用索赔和工期顺延。

7、重大方案变化

如原设计有碴改无碴、原设计单线改双线、线路标高等发生变化增加的投资。

8、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岩溶处理

征地拆迁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为了满足工期,先要花部分费用协助征地拆迁补偿,这部分钱必须要回来;三电迁改,大家都知道,产权单位要价很高,但还必须要他们施工,工程数量和价要做好签认手续,我们与产权单位的合同或协议要齐全,要经得起审价;岩溶处理,沪昆客专路基和隧道工程岩溶处理是开口的,桥涵岩溶处理是确定的,所以要做好现场施工的一切资料收集、整理、签字和上报工作。

9、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是作为处理具体问题的一个程序,由于中标工程项目与现场实际工程项目变化较大,需增加投资较多,业主可以对原承包合同进行补充增加条款。

(十一)做好变更索赔资料编制和上报

变更索赔目的是盈利。

1、在进行变更时一定要做好经济技术比选(算好帐)。

2、要做好变更索赔工作,地质资料十分重要,一般做到“减实增虚”,要求资料一定要齐全,资料要做到“四性”即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合法性。

3、计算费用要做到以合理、有利为原则。

4、手续完备,上报时要有技巧性。

5、标段共性问题要加强横向联合(人工差、地材、火工品、大临、大电等)。

6、上报的一切资料要责任到人,分人进行跟踪,要发扬“钉子”精神,要因地、因时、因人随时调整战术,及时掌握变更索赔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变更索赔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意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问题

经过对部分项目的督导,在清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拆迁工程

1、三电迁改清单中都是以“处”为单位,这部分工程想法增加数量,将一处分解成多处,另要分析单价,做出调整单价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改移沟渠、取弃土场土地补偿费用够不够?如土地补偿单价与当地政府下发的土地补偿单价文件标准有出入,需进行索赔。

3、增加改河、改渠、改沟工程数量。

(二)路基工程

变更索赔工作地质是龙头,要不是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补勘工作。

1、寻找多种理由减少利用土、石方(隧道弃碴和挖方利用),想法变更成借方和AB组土填方。

2、加强与设计院地路处联系,在出图前调整土石比例,减少土方数量,加大石方数量。

3、做好浅孔爆破改控制爆破。因线间距、公路、铁路、民房、高压线、通信线等原因,需要控制爆破(控制爆破和覆盖两个定额号)。

4、做好取弃土(石)场处理,一是尽可能将弃碴场放远;二是将浆砌石变更为砼,这主要是浆砌石单价普遍低;三是绿化简单化。

5、做好采空区的工作,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临时工程,分便道、电力线路等;二是施工措施,瓦斯检测设备、人员,防护棚架;三是正式工程,浆片、砼、抽水、通风;四是材料的二次倒运等。

6、单价低的项目必须优化掉,或变更为新的工程项目,进行重新组价。

(三)桥梁工程

目前铁路工程桥梁工程占的比例较大,所以要做好桥梁下部工程的变更工作。

1、地质是关键,要做好桩基围岩类别变更,开挖基坑的土石比例等工作。

2、基础结构类型改变、增加基坑开挖工程量;基础溶洞、基础加固处理。

3、钻孔桩以圬工方计价,所以要按照桩径、桩长算帐、分析,看如何变更与我们有利。如变更土石比例,那就要重新组价;钻孔桩改挖孔桩;提高承台标高,增加桩基长度。

4、为方便施工空心墩尽可能变更为实心墩;尽量统一桥梁跨径,统一桥墩坡比,减少模板投入。

5、桥梁施工以“元”计价,这部分不要随便增加“内容”,这部

分费用是包干使用的,如要增加内容需要走变更好些。如:增加跨越江河、深谷、紧临既有线桥梁工程中能计价的各种施工措施费、安全费用和过渡工程数量,桥梁水中墩钢围堰、钢护筒、钢平台、钢栈桥、基坑钢板桩防护等设计方案的变更。

6、桥涵弃碴、弃碴外运、包括垃圾清运,最好因环保、水保、当地群众等原因,需改变弃碴位置,增加运距,实际按照就近弃的原则进行施工。

7、涵洞单价都不很高,为了方便路基施工、减少亏损,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变更为桥或取消涵洞施工。

(四)隧道工程

1、隧道施工为了确保安全质量,建议出图前不要轻易改变围岩类别,如改变围岩类别,就必须按照改变后的围岩进行施工(开挖方法、钢支架、钢筋网、超前小导管、锚杆、喷砼、砌衬等),如施工中出现围岩类别发生了变化,为了确保安全质量那就变更,变更后也一定要按照变更后工序、标准施工。

2、有的清单中没有单独计量弃碴,所以要看弃碴场距离够不够?另外可因环保、水保、当地群众等原因,需改变弃碴位置,增加运距,实际按照就近弃的原则进行施工。一般弃碴防护为浆砌片石,从目前我了解过的弃碴场浆砌片石单价都不高,所以尽可能减少数量,或变更为单价高的片石砼、砼等,最好做到能重新组价。

3、如因工期原因需要增加辅助坑道,要走Ⅰ类变更,合同外增加费用。

4、清单中支护计量分两种:

(1)综合单价计量,支护量按照隧道延米计算,如要增加支护数量必须改变围岩类别,调整隧道延米支护单价。

(2)分项工程数量计量,按照分项工程计量可调整施工方法,增加临时支护工程量,可以单项增加数量,如喷射混凝土、钢筋网、超前小导管、锚杆等,锚杆综合单价计价,锚杆中分空锚杆、砂浆锚杆两种,按照级围岩不同,中空锚杆和砂浆锚杆所占比例不同,可尽量减少中空锚杆,增加砂浆锚杆。

5、高风险隧道增加超前地质预报专项方案设计。

6、加强围岩及地质不良地段的描述,为岩溶注浆埋下伏笔。

7、增加洞内洞穴注浆、填石、钢筋砼管桩加固等处理数量。

8、增加可计价的隧道帷幕注浆、浅埋段增加地表注浆工程数量。

(五)大临工程

1、新修便道、改(扩)建便道往新农村建设上靠,从合同外增加费用。

2、利用地方既有道路,地方政府有收费标准文件,如超出可提出增加变更费用。

3、由于因为当地群众、业主征地等原因造成预制厂变更位置,需要增加费用。出好预制场图纸,工程数量要齐全,由于预制厂位置发生变更,增加了进、出材料和成品梁的运输、租地、便道、赶工等费用。

(六)其他

1、要做好项目现场补勘的配合工作,确保我们所需要的地质资料。

2、要重视清单检算工作(做好设计院工经处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待图纸到位后,项目计划部应抓紧核实设计概算,对于设计概算中与施工图纸中差异的方面及时清理,及时与设计院工经处沟通,做好设计概算清理核对及资料的准备工作。

3、做好溶洞注浆处理:其中路基岩溶处理、隧道岩溶处理是开口的,一定要在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签字工作; 桥梁岩溶处理是

?变更设计单元按以下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内容进行合并或拆分。

①线路改线的,改线起点至改线终点为一个变更设计单元;

②路、桥、隧专业工程转换的,转换起点至终点为一个变更设计单元;

③跨线建筑变更的,一个跨线建筑工程为一个变更设计单元;

④取弃土场变化的,一处取弃土场为一个变更设计单元;

⑤路基地基处理变更的,以路基地基处理变更连续范围为一个变更设计单元;

⑥地质变化引起路基填料变更的,以地质变化连续范围内为一个变更设计单元;

⑦路基挡护工程变更的,以同一病害连续里程范围为一个变

更设计单元;

⑧桥梁基础工程变更的,以同一病害、同类型变更、连续范围内的墩台数相加为一个变更设计单元;

⑨桥梁上部结构方案变更的,以同一座桥、同一结构方案变更影响的相应部分为一个变更设计单元;

⑩隧道开挖揭示围岩与设计文件载明的围岩发生变化或有关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从变化开始到变化结束为一个变更设计单元;

⑾隧道辅助道坑变更,以同一隧道、同一原因引起的变更视为一个变更设计单元。

⑿环水保引起的变更,以同一类型为一个变更单元。(如地方要求桥梁钻孔桩泥浆外运和废碴外运等)

?隧道因围岩变化引起变更设计的,先按Ⅱ类变更设计进行审批,满足Ⅰ类变更设计条件且变化结束后,按Ⅰ类变更设计程序报批,同时将已审批的Ⅱ类变更设计批复文件、影像资料等报审批部门。

?因突发事件、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Ⅰ类变更设计,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现场负责人进行研究,制定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应急处理的同时向变更设计审批部门报告,并及时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6、关于调整重大复杂I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

重大复杂I类变更设计主要包括: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

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发生变化,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

重大复杂I类变更设计按两阶段审批。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暂定合同,增加投资的I类变更设计按框算的70%进行验工计价。

10、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

113号文概预算编制办法材料价差调整的规定如下

4.1 价差调整的规定

4.1.1价差调整是指基期至概(预)算编制期、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对价格所做的合理调整。

4.1.2 价差调整的阶段划分

铁路工程造价价差调整的阶段,分为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和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两个阶段。

(1) 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由设计单位在编制概(预)算时,按本办法规定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列入单项概(预)算。

(2)设计概(预)算编制期至工程结(决)算期所发生的各项价差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机制,按合同约定办理。

4.1.3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设备费等主要项目基期至设计概(预)算编制期价差调整方法

(1)人工费价差调整方法

按定额统计的人工消耗量(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乘以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与基期综合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算。

(2)材料费价差调整方法

①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土工材料、花草苗木、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的价差,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②水、电价差(不包括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水、电),按定额统计的消耗量乘以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

③其他材料的价差以定额消耗材料的基期价格为基数,按部颁材料价差系数调整,系数中不含机械台班中的油燃料价差。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方法

按定额统计的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编制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编制期综合工费标准、油燃料价格、水电单价及养路费标准计算)与基期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差额计算。

(4)设备费的价差调整方法

编制设计概(预)算时,以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设备预算价格》中的设备原价作为基期设备原价。编制期设备原价由设计单位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和生产厂家的现行出厂价分

析确定。基期至编制期设备原价的差额,按价差处理,不计取运杂费。

2.1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

2.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临时用地的征用,要充分考虑永临结合.设计、施工单位对铁路沿线设施和地方规划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有条件的项目和地段要充分考虑永临结合,尽可能利用铁路货场、站坪、维修基地以及地主站前广场等场地;也右利用地方规划可使用的场地,尽量减少梁场等大临用地数量。

(二)施工中实际要发生但不增加费用的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6、临时工程: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时,由承包人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地方道路: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道路通行权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项约定为: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项约定为: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

13、因业主引起的返工和不合格工程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3 项细化为: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但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风险包干费)项约定办理。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2 项细化为: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施工赶工费用变更索赔报告

关于报送某工程施工标 赶工费用变更索赔的函 某水电站工程监理处: 根据招标文件,本工程主要控制性关键节点工期如下: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08年9月25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2010年9月30日;本合同工程完工日期:2010年12月31日。总工期为828天。 在导流明渠工程C2标施工中,由于:⑴、开工时间延后,⑵、2#齿槽吊渣,⑶、2010年雅鲁某布江水位暴涨,⑷、3#路未通导致翻渣,⑸、炸药供应,⑹、“4.7事件”,⑺、石方开挖量增加,⑻、永久施工缝止水连接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本标段合同工期延后,对合同进度计划造成影响。根据工期延误分析,如果不采取赶工措施,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将于2011年2月25日才能实现,比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的于2010年9月30日完成要晚148天;本合同工程完工日期将延期至2011年5月3日才能完成,比合同进度计划要求的于2010年12月31日完成要晚123天。 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相应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我部在本标段施工中,发包人从整个工程大局出发,不同意承包人顺延工期,决定进行赶工,要求承包人把确保2010年9月30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作为控制目标。遵照业主、监理的指示,承包人编制上报了《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左岸土石方开挖施工进度计划>的函》(文件编号:某086号)、《关于上报导流明渠CII标土石方开挖赶工方案的函》(文件编号:某183号)、《关于上报2009年度“大干第四季度、实现年度目标”活动实施方案的函》(文件编号:某153号)等赶工措施和修订进度计划,调整了

本标段的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组织,加大资源投入进行赶工。 通过赶工,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于2010年9月25日实现,比延期计划提前153天,比合同进度计划提前5天。可见,赶工资源投入比投标时大幅增加,赶工工期比延期工期大幅缩短,为发包人原定于2010年9月30日实现导流明渠具备过水条件目标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实现了赶工目的。 根据合同条款:“【17.2 修订进度计划】(通用合同条款)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通用合同条款) ⑴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⑵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⑶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孤石静态破碎变更索赔单价调整报告(附计算及施工方案)

关于上报某工程孤石 静态破碎单价的报告 致:工程监理部 根据工程需要和孤石解小协调会议精神,我公司重新编制上报了《某业主营地孤石静态破碎施工方案》及《场平工程孤石静态破碎补充专项施工方案》。 现根据施工方案工艺重新编制上报孤石静态破碎单价报告,望给予批复。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基本情况 上游某水电站业主营地位于某县,右岸2号公路左侧,外侧临江,内侧与中心小学毗邻,距某水电站大坝约0.5km。高程▽2485m~▽2500m。 上游某水电站业主营地是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某水电站建设期业主、设代、监理人员办公和生活场所,生产期作为某水电站电厂人员办公和生活场所,规划修建办公楼、公寓楼、食堂等设施。 某水电站业主营地总建设用地面积为25293.559㎡,总建筑面积约为10041.12㎡,室外总平面面积21796.739㎡。 2、合同执行情况 根据《合同协议书》、《第3章合同谈判纪要及其附件》中第十条明确承包人爆破施工所需火工产品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库房修建、运行,火工产品采购、保管等全部责任。我部进场后对

某水电站业主营地场平工程进行现场详细补充勘察,并对周围环境进行详细调查。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发现该场平工程原始地貌表层非“一般石方”而多数为分布密集的花岗岩“巨石、孤石”,且整个场平工程中的孤石距离周边民房、学校、炸药库等建筑物较近,拟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孤石解小,其爆破安全距离不够,并无法保证对周边民房、学校、炸药库等建筑物的安全。 根据《周例会》(编号:监纪[2015]例43号)会议纪要精神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为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总进度顺利实现。因此,场平工程孤石拟采用静态破碎的方式进行解小。 3、方案实施难点、特点 (1)场平工程施工面有诸多分布密集的“巨石、孤石”,制约着整个场平开挖施工进度。因此需做好大量投入破碎锤、液压劈裂机、空压机、静态爆破剂等机械设备材料。 (2)场平工程施工面分布密集的孤石较多、工程量较大,采用静态破碎剂配合液压反挖破碎锤破碎不能一次性分解到位,需多次进行钻孔、装药、破碎才能将孤石解小。然而大大增加了我部施工成本投入,也给我部前期资金投入带来极大的压力。 (3)场平工程孤石为坚硬的花岗岩,该孤石较硬,需布孔较密,静态破碎时间过长,施工进度缓慢,工作效率较低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 (4)场平工程孤石施工已进入冬季,由于气候降温给孤石静态破碎时间带来极大的影响,其破碎剂时效增长、效果不佳、开裂效率降低,需多次进行造孔、装药施工。因此给我部施工进度及成本投入带

变更索赔报告编写(案例)

变更/索赔申请报告的编写(案例)案例1、南水北调宝郏段一标承包人提到渠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降排水措施费用增加的问题,承包人提出地质情况与投标时不一致、2011年雨季下雨特别大沿渠渗水量明显增大及由于雨季雨量大,延误工期进而增加渠道降排水、有一段在开挖过程中发现是中膨胀岩,根据设计要进行水泥土改性换填,所以渠底开挖面比原设计底高程低2米左右,要保证工程旱地施工需增加降排水,由于以上原因承包人提出索赔请求。 一、根据以上承包人诉求,查阅合同文件,本标段渠道施工降排水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总包降排水措施费为311万元。专家建议,1、针对承包人提出的地质情况与投标时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承包人请第三方地质勘探单位(资质不低于投标时岩土勘探单位的资质)或原岩土勘探单位进行工程地质条件复勘,根据复勘取的岩芯芯样判定地质层理情况,复勘岩土勘探报告报建管单位转交地代处确认复勘结果;进而与投标时岩土勘探报告相比较,最终确认工程地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2、有地质复勘单位根据复勘情况绘制复勘时最高地下水位变化曲线,按以上确认程序确认,再与投标时岩土勘探报告中地下水位变化曲线进行对比分析,确认确实地下水位增高,需增大降排水措施。3、有地质复勘单位进行渠道开挖作业区土体渗透系数测定(注:渗透系数测定分为室内测定和原位试验两种,室内测定以复勘时取的芯样送室内试验室测定;原位试验又分为抽水试验和压水试验两种),测定报告经地代单位确认。经以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复勘报告与投标时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确认是否属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进而判断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引起的降排水增加属非承包人原因。 针对承包人提出2011年雨季下雨特别的情况,建议承包人到气象部门收集下雨量的气象记录,与招标文件中气象水文与工程地质情况对比分析,确认是否属于超合同气象水文情况,确认属于非正常气象水文条件变化引起增大降排水措施属非承包人原因。 针对承包人提出非正常气候条件(超标准大雨)引起延误工期进而增加渠道降排水的情况,首先收集气象记录,判定是否属非正常气象条件情况。若属于非正常气象条件,则确认非正常气象条件的天数,根据气象记录和合同内气象水文情况对比分析,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变化情况,推算出合理受雨面积,计算

变更索赔工程量增加案例

变更索赔(工程量增加)-案例47 某小型水坝工程,系匀质土坝,下游设滤水坝址,土方填筑量876150m3,砂砾石滤料78500m3,中标合同价7369920美元,工期一年半。 在投标报价书中,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加12%的工地管理费,构成工程工地总成本;另列8%的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在投标报价书中,大坝土方的单价为4.5美元/m3,运距为750m;砂砾石滤料的单价为5.5美元/m3,运距为1700m。 开始施工后,咨询工程师先后发出14个变更指令,其中两个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而且土料和砂砾料的运输距离亦有所增加。承包商认为,这两项增加工程量的数量都比较大,土料增加了原土方量的5%,砂砾石料增加了约16%;而且,运输距离相应增加了100%及29%。因此,承包商要求按新单价计算新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并提出了工期索赔(见表14—5)。 表14-5 承包商费用索赔计算表 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鉴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一些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按实际工程记录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报价总体分析: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7369920美元,其中总部管理费及利润:7369920×[8/(100+8)]=545920美元 工地现场管理费: (7369920-545920)×[12/(100+12)]=731143美元 则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 731143+18=40619美元 3.对新增土方40250m3,进行具体的单价分析: (1)新增土方开挖费用: 按照施工方案,用1m3正铲挖掘机装车,每小时60m3,每小时机械及人工费28美元。则挖掘单价为 28美元/60m3=0.47美元/n1’ (2)新增土方运输费用: 用6t卡车运输,每次运4m3土,每小时运送两趟,运输设备费用每小时25美元。运输单价为25/(4×2)=3.13美元/m3

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工程变更索赔)

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工程变更索赔) 一.《案例47》工程变更索赔(见参考文献19 )某小型水坝工程,系均质土坝,下游设滤水坝址,土方填筑量876 150 m3,砂砾石滤料78 500 m3,中标合同价7 369 920美元,工期1年半。在投标报价书中,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加12%的工地管理费,构成工程工地总成本;另列8%的总部管理费及利润。在投标报价书中,大坝土方的单价为4.5美元/m3,运距为750m;砂砾石滤料的单价为5.5美元/m3,运距为1 700m。开始施工后,咨询工程师先后发出14个变更指令,其中两个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而且土料和砂砾料的运输距离亦有所增加。承包商认为,这两项增加工程量的数量都比较大,土料增加了原土方量的5%,砂砾石料增加了约16%;而且,运输距离相应增加了100%及29%。因此,承包商要求按新单价计算新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并提出了工期索赔(见表15—5)。 在接到承包商的上述索赔要求后,咨询工程师逐项地分析核算,并根据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鉴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一些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按实际工程记录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报价总体分析: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 7 369 920美元,其中总部管理费及利润:7 369 920×[8/(100+8)]=545 920美元工地现场管理费: (7 369 920—545 920)×[12/(100+12)]=731 143美元则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 731 143÷18=40 619美元 3.对新增的土方40250 m3,进行具体的单价分析。 (1)新增土方开挖费用:按照施工方案,用1 m3正铲挖掘机装车,每小时60 m3,每小时机械及人工费28美元。则挖掘单价为 28美元/60 m3=0.47美元/m3 (2)新增土方运输费用:用6t卡车运输,每次运4m3土,每小时运送两趟,运输设备费用每小时25美元。运输单价为25/(4×2)=3.13 美元/m3 (3)新增土方的挖掘、装载和运输直接费单价为: 0.47十3.13=3.60美元/m3 (4)新增土方单价:直接费单价 3.60美元增加12%现场管理费 0.43美元工地总成本(3.60+0.43) 4.03美元增加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0.32美元合计( 4.03+0.32) 4.35美元故新增土方单价应为4.35美元/m3,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4.75美元/m3。 (5)新增土方补偿款额:40250 m3×4.35美元/m3=175088美元,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191188美元。 3.对新增砂砾料12500 m3进行单价分析。分析过程同上,分析结果为:(l)开挖及装载费用为0.62美元/m3 (2)运输费用为3.91美元/m3。 (3)单价分析:直接费 4.53美元增加12%现场管理费 0.54 工地总成本为 4.53+0.54=5.07美元增加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0.41美元则新增砂砾料单价为5.48美元/m3。 (4)新增砂砾料补偿款额:12500 m3×5.48美元/m3=68500美元。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78125美元。 4.关于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补偿。工程师批准了工期拖延3个月,按原合同所确定的进度为409,440美元/月,则新增工作量相当于正常的合同工期: (175,088+68,500)/409,440=0.6个月则这0.6个月的现场管理费已在新增工作量价格中获得,而另有2.4个月的现场管理费必须另外计算。承包商所计算的合同中现场管理费总额是731,143美元,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费为:731,143×(3-0.6)/18=97,486美元。当然按照对HUDSON公式的分析,这样计算不太合理,可以打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经典案例

例题1 某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50天。在合同中规定: (1)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拖后1天罚款5000元。 (2)分项工程发生工程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时,该分项工程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1.1)。 (3)人工费为16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5元/工日,机械台班为500 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综合费率为30%。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注意: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批准,不等于监理工程师要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不当,进度控制失控造成的损失!]计划工期为150天。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业主提供的场地未能准备好,使工作A和工作B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20天和10天,由此造成人工窝工80个工日,机械闲置30个台班。 TF ,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使其作业时间增加了12天,并由此造成增加人工80个工日,材料费5万元,机械台班增加20个。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的工程量由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3000 3m 增加到4000 3m ,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 天。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55 元/ m3m [因为这里是一个综合单价,所以不另加综合费]。[ TFe =30 ] 事件4:F 为一个基础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原勘察报告中没有说明的较深的软土层,施工方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配合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5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由设计单位对原基础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施工方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由此增加直接费8万元,因对F进行地质复查和处理,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6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 事件5: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机械故障,使工作D的作业时间延长了15天,由此造成人员窝工3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 D TF ]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施工单位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采取了加快施工措施,使I 工作的作业时间缩短了12天,由于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为3万元。最终工程完工,实际工期为183天。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上述事件中,各项事件能得到的工期补偿各为多少?为什么?总工期补偿多少? 2.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多少?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施工单位得到的奖励(或罚款)为多 少? 3.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费用总额为多少? [解] 1.事件1: 工作A 可以索赔工期20天,因为 A 为关键工作且属业主原因;工作B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因为B为非关键工作且大于作业时间延长值;费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冬季施工费用增加的变更索赔报告

关于某工程冬季施工费用增加的变更索赔报告 我公司承建的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编号:XZDB-SG-2012-47),自开工以来,受开工时间延迟、地质结构复杂、地下涌水渗水丰富、合同项目施工内容变更增加、交叉施工干扰增加等诸多因素影响,施工工期、项目和强度等较合同发生较大变化。现申请就冬季施工增加费用给予补偿。 1 编制依据 (1)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ZDB-SG-2012-47); (2)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招投标文件; (3)《关于2014年某水电站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某工程[2014]1号)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往来文函及记录; (4)下发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通知。 2 编制原则 (1)根据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工期分析; (2)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和实际发生事实(费用)据实进行计算。 3 工期滞后原因分析 左副坝、泄洪闸和厂房坝段的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自2012年开工以来,由于受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程整体工期滞后较多。到目前为止,实际工期滞后合同工期约15个月。造成工程工期滞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主体工程开工时间滞后 按照合同施工进度计划,本工程II期开挖全部完成开始进行主体工程灌注桩施工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而根据《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某[2012]分开01号),本标段混凝土灌注桩监理下发开工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主体工

程开工时间滞后约46天。 (2)基坑渗水影响 我部在厂房、泄洪闸及挡墙灌注桩和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根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左岸坝段结构物下部主要由冲积含砾粗中细砂层、冲积含块石砂卵砾石层、冲积中细砂层以及冰水堆积韩块石砂碎卵砾石层等组成,级配差,且与地表潜水、承压水贯通,水量丰富,渗透压力非常大,致使基础施工过程中基础渗水严重,给我部施工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施工难度极大。以集水井施工为例,集水井底板高程3025.40m,与厂房基础高程相差3m~7m,且该层为饱和承压水层,由于渗水量大,集水井周边设计结构尺寸无法形成,基坑底板也无法在干地施工。 根据前期现场签证统计,高峰期2013年1月2日本标基坑各集水井、降水井共投入并同时运行的抽水设备90kw潜水泵40台,抽水能力320m3/h.台,200kw 离心泵(300S58)2台,抽水能力468m3/h.台,110kw离心泵(250S65A)5台,抽水能力409m3/h.台,高峰期基坑抽水量约15781m3/h。 即使厂房部位泵坑排水设备能力在2000m3/h以上(合同约定为2000m3/h),仍不能使该部位在无积水的状况下施工,只能施工旋喷桩形成防渗墙后与井点降水和明排降水结合的方式确保了检修渗漏集水井的施工。给我部带来了极大的施工难度,因地下渗水的影响,施工时开挖、钻孔灌浆和仓位准备都十分困难,大部分仓位准备和浇筑均在水下进行,导致施工进度缓慢,严重影响工期。 本标关键线路泄洪闸至2012年8月1日才开始3#闸室第一层混凝土浇筑施工,关键线路泄洪闸混凝土浇筑直线工期比原合同工期滞后约30天。 发电厂房至2013年5月7日才开始1#~2#机组下游齿槽第一层混凝土施工,关键线路发电厂房混凝土浇筑直线工期比原合同工期滞后约310天。 (3)重大设计变更影响 由于左岸坝段地质结构的影响,为确保坝基稳定,在原设计基础灌注桩施工上增加了旋喷桩施工,由于增设旋喷桩导致灌注桩与旋喷桩桩体密度加大部分桩间间距不足0.7cm,在桩间土开挖施工时只能采用人工开挖,另外在仓位准备时需进行人工破桩,施工难度大,施工效率极低,影响了施工工期,我部在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3月27日期间主要进行了基础旋喷桩的施工,导致关键线路厂房和泄洪闸工期滞后约个110天。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混凝土配合比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变更索赔报告

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 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变更报价书合同名称: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 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合同编号: -SG-2012-47 变更项目名称:混凝土工程合同工期外 配合比调整变更报价书 承包单位:中国某建设总公司 项目经理: 编制日期:2014年 12月 28日

混凝土工程配合比调整变更报价书 一、编制原则 1、依据合同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二、编制依据 1、《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3、《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 -SG-2012-47)(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 三、变更项目基本情况 我公司承建的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编号: -SG-2012-47),自2012年开工以来,由于受到地质结构复杂、地下渗水(涌水)丰富、基础处理、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程施工工期滞后一年,工程窝工严重,工程施工成本大幅增加,为适应工程特殊地质要求,通过反复试验确定了适应特殊地质条件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较原投标混凝土配合比相差较大,先申请给予补偿。 四、立项理由 1、本工程变更适用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5.1条变更的内容与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本项目使用以上第(4)款。 2、本工程变更处理原则适用于《专用合同条款》第15.4.3条变更的估价原则: 上述成本加利润计算方法为:成本构成中数量按照《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4版)的人工、材料、机械台时(班)定额量,并按投标报价较定额消耗水平的调整幅度进行调整后的数量,单价采用投标报价文件中所填报的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时(班)费单价,利润取费费率标准按照投标利润取费费率。 增加条款:15.4.4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混凝土项目,其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改变时,其单价按下述公式调整:P=P1±δ×(1+投标税金税率) 式中:P ——调整后混凝土单价,P1——原合同混凝土单价,δ——因混凝土强度等级或级配改变而引起水泥和砂石骨料用量变化而增减的材料费用,该材料费用为变化后的投标配合比中水泥(或砂石料)用量与投标时相应项目的混凝土配合比中的用量之差乘以相应的投标相应材料单价(进货价和采保费)确定。 3、本工程合同条款中虽有关于配合比调整的约定,但本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工期为2012年3月10日开工,2013年10月15日左副坝、泄洪闸、厂房坝段具备过流挡水条件,2013年12月31日厂房封顶。也就是说2013年12月 31日主体工程混凝土浇筑除了机组二期混凝土外基本全部完成,而实际情况是因基础超常渗水原因2014年12月10闸坝具备挡水过流条件。因此2014年全年浇筑的混凝土均属合同工期外完成的,将不受“合同工期内不予调整”的约束。 此次调整根据本工程合同专用、通用条款约定只对混凝土材料价差及所涉及的税金进行调整。

工程变更索赔典型案例教学文稿

在严谨的合同条款中,寻找变更索赔突破口 1.案例背景 (1)案例项目情况简介 ××(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位于××山脉北段,海拔为3400m。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施工及电气安装施工(电气一二次设备由甲方负责采购)。其中:①土建施工主要包括:中控楼,35kv配电室、检修间及油品库房、设备间、消防水泵房、室内外装修、室内外设备基础、接地工程、升压站围墙、道路硬化及电缆沟施工、地下污水、室内外消防、生活给排水系统施工等;②电气安装施工主要包括:2台110kV主变压器、110kV GIS、35kV 开关柜、防雷接地工程、一二次电缆等设备安装施工、调试、试验。 ××(49.5MW)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工程合同工程造价总额1697.8万元。分析报价见下 (2)变更的必要性: 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原招标清单工程量与施工蓝图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整个项目的创效造成很大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分项工程漏项;(暖通工程、生活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用房照明、动力配线等分项工程) B.工程量不足; C.招标工程比施工蓝图要求标准程度低;(中控楼外装修标准档次提高)。 ②工程施工期间正处于雨季高峰期,受连续雨天天气影响造成2012年7月份升压站站址东北侧山体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站内生产区出现深度达2m大面积淤泥地质。我项目部在清理滑坡土石方及场地内淤泥地质换填的施工中,投入大量人力机械,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大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③因当地村民阻工、其他施工单位阻工堵路、业主设备运输堵路造成的我项目部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运至现场造成现场停工。 ④现场发生技术变更的项目较多,但现场变更多为单个工序发生变更,比较繁琐但变更涉及的费用不高。

(完整word版)(4)索赔部分案例汇总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原因: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自己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

实例解析变更索赔的经验

实例解析变更索赔的经验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 思维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有效的变更与索 赔能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其份额甚至超过工程项目本身的利润。如 何面对变更与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关键。本文通过实际案例谈一谈变更索赔的些许经验。 关键词:变更;索赔;解析;经验 引言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解决京津华北平原缺水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具 有战线长、历时长、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基于这些因素,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诸多施工单位也是摩拳擦掌竞相投标。然而中标南水北 调项目的荣誉感只是一时的,几年的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索赔给合同管理带 来的困惑却是挥之不去的。如果施工单位能够迅速调整战略加强合同管理水平便 能经得起挑战,稳固住脚步。若适应不了局势,则只能乱了步伐,陷入亏损经营 的泥潭。本人在南水北调工程项目中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多年,经过摸爬滚打积累 了一些经验。现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浅谈一下变更与索赔,供大家参考学习。 1、合同管理部门配备 要想搞好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足够重视。合同管理部门不同 于其他,是实实在在与项目经济利益挂钩的工作。不重视等同于无视项目利润的 流失。足够的人员配备是基础保障。因为合同管理工作系统繁杂,需要多人甚至 是一个团队的紧密配合才能制胜。其次,必要的硬件配备也很重要,比如数码相机、录音笔、扫面议等。因为合同管理如同刑侦破案,需要去发现和搜集证据, 相信现代科技产品能助你一臂之力。另外,对于合同管理部门要有单独的考核或 者激励机制,相对于别的部门,合同管理创效更直接也更显而易见。 2、合同管理实例解析 合同管理顾名思义就是要基于合同展开管理。认识合同当然也就是首要工作,不但要读懂还要读透读熟。所谓的合同对于工程来说包含招投标文件、招标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只有将合同烂熟于心,才能在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时第一时间做 出反应并进行变更或者索赔。下面通过几则南水北调工程案例来谈一谈变更索赔 的方法和经验。 2.1实例解析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某标段,经招标设计土石方平衡计算,该标段除利用开挖 料外,还需从料场借土110万m3。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第1.1.3.1(1)2)条对该取 土场有详细描述:**土料场位于**县**镇**村东,距**段总干渠约4.0km。场区 附近有乡村公路与G107国道相通,与总干渠之间虽有京广铁路相隔,但是附近 有多处穿铁路涵洞,交通运输较便利。施工单位在现场踏勘时也实地进行了量测,招标文件描述的距离总干渠4km基本准确,加上场内运输距离,土料场中心至标 段渠道中心距离在5km左右。因此施工单位土方填筑单价运距都是按5km计算的。但是施工过程中,原招标指定的取土场被征作他用,建设单位又另行征收了 一片土地作为取土场交付施工单位使用。施工单位对此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报告 至监理要求进行新取土场的运距联合测量。经联合量测实际交付的取土场距标段 中心的距离为16km。随即施工单位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运距联合测量单等 为支撑依据上报了变更申请资料。经监理及业主审核同意变更成立并下发了变更

21局申嘉公路项目变更索赔经验材料(精选)

强化变更索赔管理意识 深度发掘变更索赔机会创造效益 —中铁**局申嘉湖公路项目变更索赔经验交流材料 二OO四年公路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市场鱼龙混杂,许多公司在“最低价中标”的形式下做出了“最低价抢标”的无奈抉择,在此背景下,中铁**局中标申嘉湖高速公路项目,项目中标净价3.64亿元,项目初期测算亏损48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经过不断的变更索赔,2008年竣工结算价累计已达到4.96亿元,期间变更索赔1.32亿元实现了扭亏为盈。在项目的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项目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变更索赔经验,现结合项目中的一些具体案例对变更索赔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但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特殊性、单一性,其中一些成功的案例不具备复制性,但是其变更索赔的理念和思路,很具有借鉴和学习的价值。 第一,项目管理层应具有对变更索赔的主动认知、主动作为的冲动。 申嘉湖高速公路项目是低价中标,中标价格远远低于了成本价,工程上常说“低价承揽,索赔赢利”,申嘉湖项目唯一起死回生的手段也就是变更索赔,如果变更索赔不成功,那么将会给项目和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项目领导班子从上场开始就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项目已经无路可退,只能将压力转变为动力,因此对变更索赔的主动认知和主动作为变得尤为重要。项目从一开始就成立了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制定了变更

索赔管理办法,明确了奖励机制。虽然这些都是所有项目都必须做的工作,但是申嘉湖项目并没有将这项工作流于形式,而是将变更索赔工作的实质和理念灌输到每个管理者的思维当中并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同时项目对计划合同部的人选也进行了认真选定,计划合同部是变更索赔的主要牵头部门,具有丰富施工管理及合同管理经验的人选,对变更索赔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项目管理层要具有强烈的变更索赔意识,项目从中标开始起就要这种意识,并把这种意识贯穿始终,对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进行提前分析及预测。 变更索赔管理首先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首先落实到人的观念、人的意识上,变更索赔意识的建立来源于丰富的施工经验、合同管理经验及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思维。许多事情往往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只有先想到,才能去做到”,如果没有想到,或是虽然想到了,但主观努力没达到,这样变更索赔只能挂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之中。 [案例1]水中桩不平衡调价申嘉湖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水中桩数量仅2390m,设计人员对水中桩界定的条件是流动的水中(如河道),而根据我方现场考察,和尚荡大桥一万多米桩基均位于鱼塘之中,能否界定为水中桩,很具有争议性。因此在正式业主合同签订时的不平衡报价调整中,我们将水中桩φ1.2m的单价从原报价870元/米提高到1250元/米,施工过程中,虽然业主对水中桩的界定及确认做出很多严格限制,但经过努力现场确认了水中桩18662m,仅此一项还未开工就先创效709万。

工程项目中的变更索赔

浅析工程项目中的变更索赔 王振刚 目前,工程建设市场日趋规范,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项目中标价格越来越低,项目实施的风险越来越大,项目的盈利空间也越来越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规避项目风险并提高项目本身的效益,变更索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项目盈亏的关键,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下面本文对变更索赔的一些要点和细节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1变更索赔的概念 从概念上讲,变更和索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原合同规定内容的任何部分发生了形式、数量或质量的变化。而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过错或其他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知的因素而受到损失,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和补偿的活动。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说,索赔即承包商要求或申请他认为应该获得但尚未被认可的的权利或付款。 1.1 变更成立的前提条件 1.1.1 原合同内容必须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包括合同项目数量的增减、项目工程量的增减、项目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项目工期的变化、工程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尺寸的变化等等。但是这种变化必须不能影响工程本身的使用性能和安全,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1.1.2 变更必须由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下达指示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无权擅自变更。. 1.2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1.1 必须有变更,同时变更对己方造成了损失或影响。 1.1.2 索赔的依据必须充分,不能违反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 1.1.3 索赔工作必须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申请。 1.3 变更与索赔相互间的关系 从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变更是索赔的基础条件,首先必须有变更,索赔才能有依据和基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能取得索赔,在索赔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充分的依据来证明变更是在合同规定中允许索赔的变更。 同时,索赔对业主和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在取得索赔的同时,必须注意减少甚至杜绝对方向己方的索赔。 2变更索赔的几个要点 2.1项目部应培养全员的变更索赔意识 项目全体人员,尤其是项目部管理人员都应有变更索赔意识,随时将变更索赔放在脑海中。特别是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变更索赔意识必须要强,因为这些人员对施工现场最为了解,最能发现哪里发生了变更,哪里有索赔的可能。这样,就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索赔变更机会,就会避免应当提出的索赔不提出,或过期提出,导致损失得不到补偿。同时也会积极主动想办法,结合工地实际巧妙变更。 项目部应加强项目全体人员变更索赔意识的灌输和培养,更好的推动变更索赔工作。项目部应在项目开工时或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尤其是管理层人员熟悉业主合同、了解合同重点内容,深入施工现场,熟悉施工规范规程,随时关注施工条件与投标条件的差异,培养索赔意识,积极主动寻找索赔变更机会。有条件时还应邀请投标人员对合同

合同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3 2009-07-24 12:05 《案例1》某工程合同总价380万元,总工期15个月.现业主指令增加附加工程的价格为76万元,则承包商提出:总工期索赔=附加工程或新赠工程量价格×原 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76万×15个月/380万=3个月 2.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 《案例2》 某工程有A、B、C、D、E五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水泥.在实际施 工中,业主没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应水泥,造成工程停工待料.根据现场工程资料和合同双方的通信等证明,由于业主水泥提供不及时对工程施工造成如下影响: A单项工程500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21天; B单项工程850立方米混凝土 基础推迟7天; C单项工程225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 D单项工程480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E单项工程120立方米混凝土基础推迟27天.承包商在一揽子索赔中,对业主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期延长提出索赔如下:总延长天数=21十7十10十10十27=75天平均延长天数=75/5=15天工期索赔 值=15十5=20天这里附加5天为考虑它们的不均匀性对总工期的影响.比例 分析方法有如下特点:(l)计算简单、方便,不需作复杂的网络分析,在意义上人们也容易接受,所以用得也比较多. (2)常常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太合理,不太科学.因为从网络分析可以看到,关键线路活动的任何延长,即为总工期的延长;而非关键线路活动延长常常对总工期没有影响.所以不能统一以合同价格比 例折算.按单项工程平均值计算同样有这个问题. (3)这种分析方法对有些情况 不适用,例如业主变更工程施工次序,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业主指令删减工程量或部分工程等,如果仍用这种方法,会得到错误的结果.这在实际工作中应予以注意. (4)对工程变更,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所引起的工期索赔,采用比例计算法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由于干扰事件是在工程过程中发生的,承包商没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期,而合同工期和价格是在合同签订前确定的,承包商有一个做标期.所以它们是不可比的.工程变更指令会造成施工现场的停工、返工,计划要重新修改,承包商要增加或重新安排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会引起施工现场的混乱和低效率.这样工程变更的实际影响比按比例法计算的结果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工期索赔常常是由施工现场的实际记录决定的. 《案例3》 某工程,按原合同规定的施工计划,工程全部需要劳动力为255918人.日.由于开工后,业主没有及时提供设计资料而造成工期拖延13.5个月.在这个阶段,工地上实际使用劳动力85604人.日.其中临时工程用工9695人.日,非直接生产用工31887人.日.这些有记工单和工资表为证据.而在这一阶段,实际仅完成 原计划全部工程量的9.4%.另外,由于业主指令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增加20%(工程量增加索赔另外提出).承包商对由此造成的生产效率降低提出费用索赔,其分析如下:由于工程量增加20%,则相应全部工程的劳动力总需要量也应按 比例增加.合同工程劳动力总需要量=255918×(1+20%)=307102人.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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