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报告编写(案例)
某隧洞涌水排水变更索赔报告(经典案例)

某隧洞涌水排水变更索赔报告(经典案例)一、背景介绍隧道项目位于地,总长约10公里。
在施工过程中,隧道工程部分涌水严重,施工进展受到很大影响。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施工单位提出了排水变更方案,并向项目建设方提出索赔。
二、问题描述1.涌水情况严重:在施工隧道工程过程中,根据勘探数据显示,预计会有少量涌水,但实际情况中涌水超过了原设计指标,涌水量达到了每小时30立方米。
2.施工进度受阻:由于涌水问题,施工进展受到了很大影响。
原本计划在三个月内完成的工程,因为涌水问题延误了两个月,给项目建设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问题分析1.勘探数据不准确:涌水超出了原设计指标,说明勘探工作时没有准确掌握地下水情况,这是施工单位无法预料到的情况。
2.设计存在问题:施工单位认为设计方对于涌水问题没有给出合理解决方案,导致施工过程中无法解决涌水问题。
3.涌水问题导致工期延误:由于涌水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施工进度被迫一拖再拖,给项目建设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四、索赔方案1.提供证据: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隧道施工过程中真实存在涌水问题,并且这个问题超出了原设计指标。
2.通知设计方:施工单位需要与设计方进行沟通,提出索赔申请,说明设计方在涌水问题上存在不合理的设计,导致施工进展受阻。
3.提供解决方案:施工单位需要提供排水变更方案,并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证明设计方对于涌水问题没有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4.费用计算:根据工程延误的时间和项目建设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合理计算索赔金额。
五、预期效果1.经过索赔过程,施工单位可以得到一部分经济损失的补偿。
2.项目建设方在索赔的过程中可以看到施工单位的努力和真实情况,进而愿意与施工单位继续合作。
六、结论涌水问题是隧道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但涌水问题超出设计指标,对施工进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向项目建设方提出索赔申请,要求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同时,施工单位也需要与设计方进行沟通,以寻求更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免今后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变更索赔案例 (2)

变更索赔案例1. 简介本文档将介绍一个关于变更索赔的案例。
该案例涉及一家制造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中的一个索赔变更过程,其中制造商需要对供应商交付的产品进行变更,并进行相应的索赔。
2. 案例背景制造商A与供应商B签订了合作协议,供应商B负责向制造商A提供电子元件。
合作期间,制造商A发现供应商B交付的一批电子元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故障,并对制造商A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在与供应商B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后,制造商A要求供应商B提供变更计划,以解决质量问题并对索赔进行处理。
3. 变更索赔的流程3.1 变更计划为了解决质量问题,制造商A要求供应商B提供详细的变更计划。
变更计划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针对质量问题的具体分析和解决方案;•变更所需的时间和资源估计;•变更执行过程中的交付时间表;•相关成本的估计。
供应商B根据制造商A的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变更计划,并提交给制造商A进行评审。
制造商A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并与供应商B讨论了计划的具体细节和实施方案。
3.2 变更协议制造商A与供应商B共同商讨并达成了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并详细规定了以下内容:•变更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变更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和规格;•变更后的质量要求;•变更应支付的费用及时间表。
制造商A与供应商B签署了变更协议,并将其作为双方合作的主要依据。
3.3 变更执行根据变更协议的约定,供应商B开始执行变更计划。
这包括重新设计和制造电子元件,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证。
供应商B将变更后的产品交付给制造商A,进行最终的验收。
制造商A对供应商B交付的变更后的产品进行了严格的测试和验证,并与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了比对。
如果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制造商A会对供应商B进行相应的支付,向其支付约定的费用。
3.4 变更索赔在变更执行过程中,制造商A仍然面临一定程度的损失。
作为索赔的一部分,制造商A向供应商B提出了索赔要求。
索赔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变更造成的额外成本;•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销售损失;•由于声誉受损而导致的额外补偿。
变更索赔报告编写(案例)

变更索赔报告编写(案例)第一篇:变更索赔报告编写(案例)变更/索赔申请报告的编写(案例)案例1、南水北调宝郏段一标承包人提到渠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降排水措施费用增加的问题,承包人提出地质情况与投标时不一致、2011年雨季下雨特别大沿渠渗水量明显增大及由于雨季雨量大,延误工期进而增加渠道降排水、有一段在开挖过程中发现是中膨胀岩,根据设计要进行水泥土改性换填,所以渠底开挖面比原设计底高程低2米左右,要保证工程旱地施工需增加降排水,由于以上原因承包人提出索赔请求。
一、根据以上承包人诉求,查阅合同文件,本标段渠道施工降排水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总包降排水措施费为311万元。
专家建议,1、针对承包人提出的地质情况与投标时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承包人请第三方地质勘探单位(资质不低于投标时岩土勘探单位的资质)或原岩土勘探单位进行工程地质条件复勘,根据复勘取的岩芯芯样判定地质层理情况,复勘岩土勘探报告报建管单位转交地代处确认复勘结果;进而与投标时岩土勘探报告相比较,最终确认工程地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有地质复勘单位根据复勘情况绘制复勘时最高地下水位变化曲线,按以上确认程序确认,再与投标时岩土勘探报告中地下水位变化曲线进行对比分析,确认确实地下水位增高,需增大降排水措施。
3、有地质复勘单位进行渠道开挖作业区土体渗透系数测定(注:渗透系数测定分为室内测定和原位试验两种,室内测定以复勘时取的芯样送室内试验室测定;原位试验又分为抽水试验和压水试验两种),测定报告经地代单位确认。
经以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复勘报告与投标时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确认是否属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
进而判断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引起的降排水增加属非承包人原因。
针对承包人提出2011年雨季下雨特别的情况,建议承包人到气象部门收集下雨量的气象记录,与招标文件中气象水文与工程地质情况对比分析,确认是否属于超合同气象水文情况,确认属于非正常气象水文条件变化引起增大降排水措施属非承包人原因。
某隧洞边顶拱超挖超填变更索赔报告(经典案例)

某隧洞边顶拱超挖超填变更索赔报告(经典案例)一、引言自从隧洞工程开始以来,隧洞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问题是一直存在的。
本次报告将重点介绍隧洞边顶拱超挖超填变更索赔案例。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旨在为后续类似案例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案例背景隧洞工程是在地丞相建设的一条重要交通干道。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边顶拱超挖超填的情况。
具体而言,施工方对隧洞边顶拱进行了超挖处理,并对其进行了超填补偿。
然而,由于该变更对施工方造成了额外的成本,施工方提出了索赔要求。
三、索赔原因1.设计方案变更在隧洞施工过程中,由于一些地质条件的特殊性,设计方案发生了变更。
施工方依据新的设计方案进行了边顶拱的处理和超填工作。
这些额外的工作对施工方造成了额外的成本支出。
2.额外的工程量和材料费用边顶拱超挖超填导致了工程量的增加,施工方需要额外投入工作人员和材料,以完成这项工作。
这些额外的成本应该由业主承担。
3.影响工期和其他施工进度超挖超填工作对整个隧洞工程的施工进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施工方需要重新调整施工计划,重新安排人员和设备,以适应变更后的情况。
这些额外的调整和重新安排也对施工方造成了额外的成本压力。
四、索赔策略1.合同条款施工方应当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变更索赔的相关条款。
根据合同的规定,施工方可以根据发生的变更提出索赔要求。
2.成本核算施工方应当对变更的工作量和成本进行详细的核算,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据,以证明这些变更对施工方造成了额外的成本支出。
核算中应包括人员成本、材料费用、设备调整和重新安排的成本等。
3.合作与谈判施工方应与业主进行协商和谈判,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谈判过程中,施工方应强调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索赔要求。
五、结论通过对隧洞边顶拱超挖超填变更索赔案例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设计方案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变更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2.变更会导致施工方的额外成本支出,包括工程量和材料费用的增加,以及工期和施工进度的调整。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某工程工期延误造成一般项目费用增加变更索赔报告(经典案例)

某工程工期延误造成一般项目费用增加变更索赔报告(经典案例)我公司参与承建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工期为12个月,但由于一系列原因,工期延误导致项目费用增加,现向贵公司提交变更索赔报告,以维护双方合作的利益。
一、延误原因分析1.设计变更:项目开始后,贵公司提出多次设计变更要求,其中包括建筑结构调整、设备布局变更等。
这些设计变更导致我们需重新制定施工计划和安排人力资源,影响了工期的正常进行。
2.外部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多次恶劣天气,包括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施工的停工和时间的浪费,进一步延误了工期。
3.人力不足:贵公司与我们签订合同时,未按照约定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持。
我们尽最大努力调整人力资源,但仍难以满足项目工期要求。
二、延误带来的费用增加1.人力成本增加:由于工期延误,我们不得不延长施工人员的雇佣时间,并加班加点以尽快完成工程任务,这增加了劳动力的成本。
2.施工机械租赁费用增加:原计划租赁机械设备的时间被延长,导致租赁费用增加。
3.物料费用增加:由于工期延误,我们需要继续采购和维护现场所需的物料,这增加了物料费用。
三、索赔金额的计算1.工资费用增加:根据工程延误的实际天数,计算每位延迟工作的工人员的额外工资费用,并据此计算出延误工作的工资成本。
2.机械租赁费用增加:根据工程延误的实际天数和每日机械租赁费用,计算出延误工作的机械租赁费用增加。
3.物料费用增加:根据工程延误的实际天数和每日物料费用,计算出延误工作的物料费用增加。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将工期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列举如下:1. 工资费用增加:xxxx元2. 机械租赁费用增加:xxxx元3. 物料费用增加:xxxx元综上所述,由于工程项目的工期延误,我们需要向贵公司索赔的金额为xxxx元。
希望贵公司能够理解我们的困境,并积极协商解决此问题,以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
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期待与贵公司共同解决此问题。
此致。
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出现异常,导致了原计划的施工方案无法继续执行,必须进行设计变更。
这种情况下,甲方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根据合同条款,任何由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都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对工程进度、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
乙方在接到变更请求后,及时响应并提出了自己的变更方案和成本预算。
在多轮协商后,甲乙双方就新的设计方案、延长的工期以及增加的费用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书面的变更协议。
在执行新方案的过程中,乙方发现实际的工程量比预期的要多,而且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实际成本也超出了预算。
因此,乙方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请求,要求补偿额外的工程成本。
甲方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了审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估。
最终,确认乙方的索赔是合理的,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赔偿。
这个案例中,几个关键点值得我们注意:1. 合同的灵活性:面对不可预见的情况,合同中的变更条款为双方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途径,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协商的重要性:在合同变更过程中,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非对抗的方式,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索赔的合理性:乙方提出的索赔请求是基于实际发生的成本增加,而非主观臆断。
这一点在甲方的审查和第三方评估中得到了验证。
4. 合同的执行力:无论是变更协议还是索赔结果,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的变更和索赔管理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过程。
它不仅需要合同双方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还需要对民法典和工程管理有深入的理解。
在实际工作中,每一个工程项目都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而一个明确、公正、可执行的合同,将是项目管理中最有力的工具。
变更索赔申请报告

一、申请报告基本信息申请单位:XX科技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二、变更索赔背景1. 项目名称:XX智能工厂建设项目2. 项目合同编号:XX-202X-0013. 项目签约日期:202X年X月X日4. 项目预计竣工日期:202X年X月X日本项目为XX科技有限公司与XX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项目自202X年X月X日开工以来,由于以下原因,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现申请变更索赔。
三、变更索赔原因及情况1. 原因一:设计变更(1)变更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调整,导致部分设备选型及工艺流程发生变更。
(2)变更情况:经与客户沟通协商,变更部分设备选型及工艺流程,涉及变更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2. 原因二:不可抗力因素(1)变更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部分施工区域无法正常施工。
(2)变更情况:经评估,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进度滞后,涉及变更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 原因三:政策调整(1)变更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项目成本。
(2)变更情况:经评估,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成本增加,涉及变更金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四、变更索赔金额及依据1. 变更索赔金额:人民币贰仟捌佰万元整(含税)2. 变更索赔依据:(1)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均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2)变更原因及情况:如第三部分所述。
(3)变更金额计算:根据实际发生变更情况,分别计算设备选型及工艺流程变更、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的变更金额。
五、变更索赔处理建议1. 建议XX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变更索赔金额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照变更索赔金额支付相应款项。
2. 如双方对变更索赔金额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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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申请报告的编写(案例)案例1、南水北调宝郏段一标承包人提到渠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降排水措施费用增加的问题,承包人提出地质情况与投标时不一致、2011年雨季下雨特别大沿渠渗水量明显增大及由于雨季雨量大,延误工期进而增加渠道降排水、有一段在开挖过程中发现是中膨胀岩,根据设计要进行水泥土改性换填,所以渠底开挖面比原设计底高程低2米左右,要保证工程旱地施工需增加降排水,由于以上原因承包人提出索赔请求。
一、根据以上承包人诉求,查阅合同文件,本标段渠道施工降排水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总包降排水措施费为311万元。
专家建议,1、针对承包人提出的地质情况与投标时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承包人请第三方地质勘探单位(资质不低于投标时岩土勘探单位的资质)或原岩土勘探单位进行工程地质条件复勘,根据复勘取的岩芯芯样判定地质层理情况,复勘岩土勘探报告报建管单位转交地代处确认复勘结果;进而与投标时岩土勘探报告相比较,最终确认工程地质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有地质复勘单位根据复勘情况绘制复勘时最高地下水位变化曲线,按以上确认程序确认,再与投标时岩土勘探报告中地下水位变化曲线进行对比分析,确认确实地下水位增高,需增大降排水措施。
3、有地质复勘单位进行渠道开挖作业区土体渗透系数测定(注:渗透系数测定分为室内测定和原位试验两种,室内测定以复勘时取的芯样送室内试验室测定;原位试验又分为抽水试验和压水试验两种),测定报告经地代单位确认。
经以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复勘报告与投标时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确认是否属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
进而判断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引起的降排水增加属非承包人原因。
针对承包人提出2011年雨季下雨特别的情况,建议承包人到气象部门收集下雨量的气象记录,与招标文件中气象水文与工程地质情况对比分析,确认是否属于超合同气象水文情况,确认属于非正常气象水文条件变化引起增大降排水措施属非承包人原因。
针对承包人提出非正常气候条件(超标准大雨)引起延误工期进而增加渠道降排水的情况,首先收集气象记录,判定是否属非正常气象条件情况。
若属于非正常气象条件,则确认非正常气象条件的天数,根据气象记录和合同内气象水文情况对比分析,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变化情况,推算出合理受雨面积,计算
出超合同标准的增加降排水水量。
根据合同总进度计划及时时调整的进度计划分析,由于非正常气象条件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是否影响总排水工期,若不影响合同总排水工期,则由于非正常气象条件变化引起的工期延误天数增加的降排水措施费用则含在总价承包的降排水措施项目内,不于补偿。
若影响合同总排水工期,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小发包人损失,承包人应采取经济合理的赶工措施,经方案比选能经济合理地赶上合同总排水工期,则不于补偿。
若影响合同总排水工期,虽经采取经济合理的赶工措施仍不能赶上合同总排水工期的,则考虑超实际合同总排水工期延误时长的补偿。
针对水泥改性土换填段,由于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比较发生了变化,由原设计的开挖高程直接铺反滤料衬砌变更为老师超挖2米后进行水泥改性土换填到原设计高程后铺反滤料衬砌施工工艺,本部分属设计变更引起的,属非承包人原因,建议承包人在编写变更申请报告时附对应的支持性资料。
根据以上各方面影响因素综合分析后确认本变更属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变更定性成立。
二、变更定性成立后,承包人要根据降水井安装的水表、降排水渠道安装的量水堰或其它能实测降排水量的计量工具测得的总降排水量,根据测得的总降排水量与合同内正常气象条件下,正常合同总排水工期内降排水总量对比分析,确定本变更应予补偿的降排水工程量。
三、根据合同约定,合理考虑承包人投标时为了中标的竟价因素,编制或采用合同内降排水工程单价。
四、根据以上本变更工程项目的定性、定量及定价分析,测算出本变更引起的合同投资的增减情况;确定合同变更的性质属一般变更还是重大变更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情况。
案例2、南水北调某设计单元中的6个标段提出一个共性的问题,由于设计太理想化,没有考虑到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易受外界因素干扰的实际情况,理想化的提出甲位置开挖的可利用土料不用堆存都可直接在乙地回填。
实际基础处理及土方开挖过程中存在天气超正常雨水、村民阻工、设计的回填方案迟迟未定下来、桥梁占压段迟迟交不了工作面、根据设计要求要往其它标段调可利用土料而要调入标段回填作业面没有及时开挖结束及为了赶工期开挖作业又不能停止等
等原因,致使开挖的可利用土料不能直接填筑到回填面上,发生开挖可利用土料需临时堆存,回填时二次倒运的情况。
1、在招投标文件中有“开挖时将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分别运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
渠道开挖可用土料直接运至渠道填筑场地,避免二次倒运”的描述,根据招投标文件的描述是不应该二次倒运的,所以专家建议:
从施工总进度计划、时时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施工进度横道图、网络图及提供实际施工过程中的阻工情况资料、气象资料等支持性资料分析,确定是否属于承包人提出的合同缺陷(设计太理想化),没有合理考虑各方面非承包人因素引起的延误时间。
延误的时间是否可以通过工序调整或赶工措施弥补。
针对为了赶工工期而填筑作业面还不具备填筑条件,已开挖或调进来的可利用土料不得不临时堆存时,要进行合理的工期延误分析,分析工期延误的原因,延误的时长及延误责任的界定,若是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发生的为赶工而临时堆存的可利用土料二次倒运,则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或索赔的定性问题就不能成立;若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要在索赔报告中附赶工措施报告,进行赶工效果分析,分析采取赶工措施后在合理期限内是否达到赶工的目的,这要与总进度计划及时时调整的进度计划对比分析,若达到预定的赶工目的,则定性可以成立。
则在赶工期内发生的必要的二次倒运量是否可以作为索赔工程量,同样要做哪些量是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二次倒运量,哪些不属于的定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