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相关法规

合集下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按村级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实体经济组织)。

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第三条县农委、县财政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纳入监督检查工作范围。

乡镇(街道)政府负责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必须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农经专干具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工作和代理记账工作,并确保乡镇(街道)农经干部的相对稳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财务行为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组织的会计资料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村按照《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岗位设置,配备专兼职的出纳员、会计或报账员和审核审批人员。

对具备财务核算条件的可以自行核算,对不具备财务核算条件的,可以申请乡镇政府农经专干代理记账。

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度,各村配备出纳、会计或报账员需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备案。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村级集体收入包括地票资金、“一事一议”筹资、村级“以资代劳”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和拨款、借贷资金、清收历欠和其他收入款等。

地票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要保持相对独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私分或强行支配集体地票资金。

地票资金应由县国土局直接划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财政补助收入资金、村组集体土地补偿收入、部门及单位捐赠、拨款及村组集体其他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对具有专项用途的存入专用存款账户。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

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村级财务管理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确保了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财务混乱依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的地方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审计监督缺失等。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一)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

村级组织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面核算反映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

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

要在县级(或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

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新塘边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资产安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自然村,原生产队、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镇设立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核算业务。

第四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集中核算,统一票证管理,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等“六统一”制度。

第五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管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平调、移用、借用、侵占村集体资金。

第六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由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财政所、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组成。

中心主任由乡镇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乡镇农经、财政负责人兼任。

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负责村财务代理工作;(二)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负责各村会计核算,按时编报会计报表;(三)负责村收付票据的购买、领发、结报、保管工作;(四)负责各村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五)按月编制村财务公开情况表,督促各村及时做好村财务公开工作;(六)督促各村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七)负责村报账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八)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中心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纪委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纪委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 根据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为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农业部分别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两个《暂行办法》落到实处。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和村,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两个《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省区市要将贯彻落实两个《暂行办法》的情况于2006年12月底前上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

附件: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共中央纪委(章)监察部(章)财政部(章)农业部(章)2006年9月22日附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切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暂行办法:一、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理财行为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目前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理财行为,不断提高理财水平。

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6]24号)、《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中办发[2005]12号)、财政部财会[200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村账乡(镇)代管第二条完善村账乡(镇)代管法律程序.各乡镇要按照《村民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村集体资产村有乡(镇)代管村用”的原则,与被代管单位签订好“村账乡(镇)代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及违约责任,切实维护好村集体利益.第三条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县乡经管、财政部门是村集体财务的管理部门,以县乡(镇)经管部门管理为主,成立乡(镇)村账乡镇代管办公室,与乡镇经管站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村账乡(镇)代管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站长兼任,副主任由财政所副所长兼任,扶贫、开发、发改、移民、交通、水利、民政、林业、农业等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积极支持配合。

第四条进一步明确村账乡(镇)代管要求。

村账乡(镇)代管为钱账双代管,即村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为代管范围,村级不再设会计、出纳,不再在银信机构开设账户,实行报账制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应根据各村实际控制在1000-3000元以内,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及私设账户.第五条切实加强代管办队伍建设1、编制.按照代管业务量多少进行代管业务人员定编,代管办公室与乡(镇)、场经管站合署办公,人员由经管站调剂,中心镇不得少于3人,乡场不得少于2人,现有代管业务人员不能满足编制额的,可以从乡镇场财政所及其他部门调剂。

2、经费。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代管业务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代管办业务工作经费,可以适当调补,以保证代管办业务经费满足正常运转。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手册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手册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办法手册第1章总则 (3)1.1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意义与目标 (3)1.1.1 意义 (3)1.1.2 目标 (3)1.2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4)1.2.1 合法合规原则 (4)1.2.2 公开透明原则 (4)1.2.3 效益原则 (4)1.2.4 预算管理原则 (4)1.2.5 内部控制原则 (4)1.2.6 保值增值原则 (4)1.2.7 保障农民利益原则 (4)第2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机构设置与职责 (4)2.1 财务机构的设置 (4)2.2 财务人员的配置与职责 (5)2.3 财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5)第3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6)3.1 资金筹集的途径与方法 (6)3.1.1 资金筹集原则 (6)3.1.2 资金筹集途径 (6)3.1.3 资金筹集方法 (6)3.2 资金使用的审批与监管 (6)3.2.1 资金使用审批 (6)3.2.2 资金使用监管 (7)3.3 资金风险的控制与应对 (7)3.3.1 资金风险识别 (7)3.3.2 资金风险控制 (7)3.3.3 资金风险应对 (7)第4章预算编制与执行 (7)4.1 预算编制的原则与程序 (7)4.1.1 原则 (7)4.1.2 程序 (8)4.2 预算执行的监督与调整 (8)4.2.1 监督 (8)4.2.2 调整 (8)4.3 预算分析与评价 (8)第5章资产管理 (9)5.1 资产分类与登记 (9)5.1.1 资产分类 (9)5.1.2 资产登记 (9)5.2 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折旧 (9)5.2.2 固定资产折旧 (10)5.3 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管理 (10)5.3.1 无形资产的管理 (10)5.3.2 其他资产的管理 (10)第6章负债管理 (10)6.1 负债的分类与核算 (10)6.1.1 负债的分类 (10)6.1.2 负债的核算 (11)6.2 债务风险的控制与化解 (11)6.2.1 债务风险的控制 (11)6.2.2 债务风险的化解 (11)6.3 负债的清收与偿还 (11)6.3.1 负债的清收 (11)6.3.2 负债的偿还 (11)第7章收入与支出管理 (12)7.1 收入的分类与确认 (12)7.1.1 收入的定义 (12)7.1.2 收入的分类 (12)7.1.3 收入的确认 (12)7.2 支出的审批与核算 (12)7.2.1 支出的审批 (12)7.2.2 支出的核算 (13)7.3 成本费用的控制与降低 (13)7.3.1 成本费用的分类 (13)7.3.2 成本费用的控制 (13)7.3.3 成本费用的降低 (13)第8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14)8.1 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14)8.1.1 财务报告编制原则 (14)8.1.2 财务报告内容 (14)8.1.3 财务报告编制程序 (14)8.1.4 财务报告报送 (14)8.2 财务分析的方法与指标 (14)8.2.1 财务分析方法 (14)8.2.2 财务分析指标 (14)8.3 财务预警与改进措施 (15)8.3.1 财务预警 (15)8.3.2 改进措施 (15)第9章财务监督与审计 (15)9.1 财务监督的组织与实施 (15)9.1.1 组织架构 (15)9.1.2 监督职责 (15)9.1.3 监督实施 (16)9.2.1 审计种类 (16)9.2.2 审计程序 (16)9.3 审计结果的应用与整改 (16)9.3.1 审计结果应用 (16)9.3.2 整改措施 (16)9.3.3 整改跟踪 (16)第10章信息化管理 (16)10.1 财务信息化的建设与实施 (16)10.1.1 建设原则 (17)10.1.2 建设内容 (17)10.1.3 实施步骤 (17)10.2 财务软件的应用与管理 (17)10.2.1 软件选型 (17)10.2.2 软件应用 (17)10.2.3 软件管理 (18)10.3 信息化安全与风险管理 (18)10.3.1 信息安全 (18)10.3.2 风险管理 (18)第1章总则1.1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意义与目标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对于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村级财务制度

新村级财务制度

新村级财务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新村级财务事务,保障村民利益,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新村级财务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新村级财务活动,包括财务收支、资金管理、账务审核等方面。

一、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收支权限分配新村级财务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统一管理,村委会主任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财务的村民委员需要参与相关财务决策,对村级资金的使用有合理的监督和审核。

2. 财务收入管理新村级财务收入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村级征收的费用、项目支出等。

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收取并登记财务收入,不得私自挪用。

对于不同来源的收入,需建立相应的账户进行管理。

3. 资金使用管理新村级资金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原则,严禁超支现象的发生。

村委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审批制度,对支出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二、资金管理1. 财务账户管理新村级必须建立专门的财务账户进行资金管理。

各项收支必须通过账户流转,确保资金安全和透明度。

负责人应每月对账户进行核对,记录账目变动情况,确保账目清晰明了。

2. 财务预算管理每年初,新村级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支出情况和项目投入计划。

预算应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保财务管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

三、账务审核1. 账务登记管理新村级必须建立健全的账务登记制度,确保每笔收支都有明确的记录和凭证。

财务记录应按时间顺序排列,便于财务审计和监督。

负责人应定期对账务进行汇总和核对。

2. 账务审计管理每年底,新村级应请专业审计机构对财务账目进行审计,确认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计报告应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详细说明审计结果和财务状况。

四、财务信息披露1. 财务信息公开新村级必须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公开财务信息,包括年度收支情况、账目变动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等。

村民有权监督和检查财务管理情况,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024年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3
一、实行农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本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该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涉及本社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社集体资金在使用前需经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经委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镇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民主理财小组每次开展财务审核时,必须有80%以上成员到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当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务审核,凡是发生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发现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的票据而对其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各委存款账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各委提取现金超过1000元的大额资金提取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单后方可提取。村组支付业务转账起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付事项(支付个人押金、补助、报酬、福利待遇等除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四条 数额较大且无法转账支付的资金,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列明资金用途,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并于支取后3日内按照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上列明的资金用途到农村工作办公室,按照票据审批程序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需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否则不予入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财务管理相关法规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10.7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农村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转变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和谐,积极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针对新形势下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新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为主线,以“双代管”和电算化为主要手段,以强化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为保障,进一步规范管理农村财务,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管,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县农村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二、任务目标(一)实现的目标:加强新形势下农村财务管理,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任务目标,在坚持村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核算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两级管账、一级管钱”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由乡镇、村两级管账,村级集体产权和资金全部由乡镇统一管理的“双代管”建设体制。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管理。

(二)明确乡镇、村各级的职责任务:1、乡镇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监督各村(社区)及时将村级所有收入全部记账,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

二是按村(社区)为核算单位开设账户,管好村级资金,做到不平调,不挪用,不限制合理使用。

三是乡镇经管站认真审核村级各种凭证和各项开支,杜绝贪污浪费。

四是落实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保存好财务各项档案;监督指导村级管好实物资产,防止丢失损坏;坚决杜绝村级财务混乱、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2、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本村的各项收入,及时记好村级账目,做到不坐收坐支;按民主理财程序审核会计凭证,并按规定到乡镇报账记账,保证各项收支真实合法;定期解答群众提出的疑虑,确保村级财务不出任何问题。

3、乡镇经管站的主要职责是:(1)健全落实乡镇经管站内部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

负责对农村会计人员(村文书)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工作考核;按时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农业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对村集体财务的监督管理,健全账簿,及时登记;认真完成凭证审核、记账、结账、报表等业务工作;(3)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搞好财务公开,负责定期张榜公布账目;(4)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建立土地承包登记台帐,详细登记各户土地承包情况,帮助、指导做好本辖区的土地流转工作;(5)做好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特别是水费方案编制、负担卡填写发放等要抓好抓实;(6)指导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7)做好涉及农民负担、农村财务、农村土地承包等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8)落实好农民负担管理的五项制度,即: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9)按时完成年终农村经济报表任务等。

县农业局经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 对乡镇经管站人员和村会计(文书)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农村会计人员调离或退出岗位,乡镇经管站必须将有关情况报县农业局经管中心备案,视情况对有关村进行离任审计。

三、规范完善乡镇经管站(一)强化乡镇经管站建设。

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新形势的工作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完善经管站建设,确保办公用的微机、打印机等正常运行,其他办公设施配套齐全,档案材料专橱专盒存放。

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考核、学习、工作等管理制度,并统一张贴上墙。

经管站要按照农村会计电算化要求记账。

确保县乡农村财务电算化网络畅通。

(二)理顺管理体制。

乡镇经管站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农业局共同管理。

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经管站具体领导, 加强人员管理,及时拨付办公经费;县农业局经管中心负责日常业务督查指导。

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1、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的范畴,即资金、资源、资产。

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生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他资产;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滩涂、池塘水面等自然资源。

对农村集体三资要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2、建立村级收入档案。

全面掌握村级收入,包括通过土地发包、荒碱地拍卖、资产拍卖、租赁等渠道取得的收入,各乡镇经管站要在摸清收入渠道的基础上,凡是有合同的一律将合同书统一上交乡镇经管站,建档保存;有口头合同的要由村干部写出情况说明,经管站调查核实后督促村与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承包合同、情况说明一并存入档案。

3、明确经营管理职能。

村集体资产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

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农村集体组织直接经营集体资产的必须明确经营责任和目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严格集体资产管理。

集体资产必须入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村会计(文书)具体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并建立财产物资登记薄,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的增减、使用、转移等情况,确保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集体资产的购建和变现处理,必须由村“两委”干部研究,经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决定,要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五、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程序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要做到“五规范”:1、规范账簿设置。

每村都要统一建立“五账两簿”即:总账、现金日记账、收支明细账、往来明细账、财产物资明细账,土地承包登记簿、集体用零工登记簿。

以生产小组为核算单位的村,要以组为单位设立现金日记账。

所有账簿全县统一由县农业局经管中心制订。

全部实行电算化后,可不再购置账簿。

2、规范会计科目。

在原有规定科目的基础上,取消“两工”、“农业税及附加收入”科目,增加“经管站专户存储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公益事业金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社会捐赠收入”、“政策性补贴”、“集体捐款支出”7个科目。

3、规范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必须合理合法,内容要真实完整,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村负责人经办人、会计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报账。

记账凭证要按农篇二: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

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

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

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

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

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

收款票据由村会计领用,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集体在收到现金后必须在2日内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

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镇街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

第十条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

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支取代管资金时,村首先要向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资金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由镇街具体规定。

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严禁拆项分次申请,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

第三章非生产性支出管理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对村干部补贴、差旅费、电话费、租车费等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过标准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一)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工资的人数及工资标准,除村书记、村主任、会计、计生专职主任实行固定工资外,其他人员提倡误工补贴方式。

村干部固定工资具体标准由镇街根据村规模进行确定。

(二)对因公出差的,要一律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补助标准为:镇街范围内的会议、活动不予补助,不得公费租车或报销租车费;市内、市外每天的误工补贴标准由镇街自行规定;外出学习培训凭通知及举办单位出据的发票,由镇街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严禁公款旅游。

(三)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一旦发现对当事人处以开支金额双倍的罚款。

(四)严禁用公款安装私人电话,购买手机。

经济条件好(年集体收益在3万元以上)的村可补助村干部一定数额的电话费,电话费发票金额超过补贴标准的由个人承担。

当年无收益或低于3万元收入的村不予补助。

(五)村干部离职补助要按照镇街规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规定标准。

(六)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确因村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要列支招待费用,镇街应依据各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状况,规定比例标准,确定村级招待费用限额。

发现超过限额的招待费,按招待费总金额20%-30%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章开支审批管理第十二条村级开支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实行村书记、村主任“双签字”限额审批制度,预算内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主理财小组、村书记、村主任审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