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饲养宠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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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茂家园禁止饲养宠物的管理规定为加强中茂家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安宁的生活环境,保障各位业主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秩序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满足绝大多数业主的强烈要求,中茂家园禁止养宠物。一旦发现或接到业主举报,有人在小区内违反规定饲养宠物,我们将及时进行劝阻。对一意孤行不听劝阻者,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德州市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其中第七条对饲养宠物作出规定:“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和主要道路,否则,对所养宠物一律捕杀,并对饲养者处以50至100元罚款。”

2、凡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收到业主的投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将对饲养者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饲养的宠物造成他人伤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该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行职责,对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是每一位业主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希望您在享受和谐、美好环境的同时更应为自己居住的小区作出一份贡献。

物业公司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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