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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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泰政办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8〕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住泰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自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参保人员不断增加,目前,全市参保职工已达到40万人。
但是,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因工伤问题引起的职工上访、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明显增加,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应尽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作为当前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范围对象和目标任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2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25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担文件制定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质保量地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提报工作。
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要认真组织调研,防止闭门造车。
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管理前沿,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一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摸清草案所规范领域的基本管理现状,找全找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瓶颈,研究梳理该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了解掌握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调研中发现的制度上的问题,分门别类地提出解决措施或者制度路径,避免照抄照转、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内容。
草案要突出泰安特色,做到接地气、可操作、利执行。
重要文件的调查研究、起草制定,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共同调研、起草。
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落实征求意见、听证和评估等制度,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要严格履行发布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
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审查修改完善,努力提升文件质量。
附件: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4日——结束——。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泰政办字〔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泰政办字〔2016〕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互动交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授予东平县人民政府等34个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王宪海等50名同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提高公开质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5日附件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34个)东平县人民政府岱岳区人民政府新泰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泰山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物价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50名)王宪海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强东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贺子伯岱岳区电子政务办公室陈文涛岱岳区电子政务办公室李扬新泰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李仁磊新泰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尹涛宁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张昂宁阳县电子政务办公室张海涛宁阳县泗店镇人民政府李建宏肥城市电子政务中心张坤肥城市电子政务中心王永昌市政府办公室杨凯市政府法制办王高建市财政局冯昌华市国土资源局崔丽君市环保局谷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贾利市安监局刘兆林市房管局陈丽娜市民政局刘辉市发展改革委韩长清市规划局李国庆市国资委李皓市教育局景婧市教育局王笃宝市卫生计生委赵代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石智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立勇市公安局丁中泰山管委刘友来市交通运输局李中军市水利渔业局王胜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李宝市旅游局张秀芝市工商局王海燕市统计局赵静市商务局张岳市科技局彭彤彤市畜牧兽医局王涛市物价局杜继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马敏市质监局桑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王国超市体育局胥雷泰安高新区管委金辉市城市管理局肖睿市农业局闫相东市地税局王敬市国税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评价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评价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泰政办字〔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评价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评价办法》《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督办暂行办法》《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监督问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评价办法为充分发挥评价导向、激励、约束作用,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诉求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字〔2018〕4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平台后台统计数据为评分基础,采取突出重点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使评价结果真实全面地反映承办单位的工作实绩。
二、评价对象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承办单位。
(见附件1)三、评价方式评价由市政务服务热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热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分为月度通报和年度评价,评价实行百分制,县市区(包括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分开评价。
(一)月度通报。
通报指标为各承办单位每月群众诉求事项的承办量、群众满意率、回复群众率、按期办结率、工单答复质量情况、督查督办情况、媒体监督落实情况、市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等,各承办单位按群众满意率高低排序。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年)-泰政发〔2017〕2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年)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12.27施行日期2017.12.27文号泰政发〔2017〕22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泰政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经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14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泰安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42件规范性文件,修改《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8件规范性文件。
保留及修改的文件仍按原有效期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7日附件3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将《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第十条修改为:“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三)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不超过规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五)取得从业资格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或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或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3•【字号】泰政办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或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以下文件进行修订或废止:一、修订《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4〕4号)。
该文件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一款“土地纯收益。
即片区内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收储成本(含片区内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的投入)、按规定计提各项专项资金后的余额”,修订为“土地纯收益。
即片区内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收储成本并按规定计提各项专项资金后的余额”。
二、修订《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安市城市市区国有存量土地管理的通知》(泰政发〔2005〕48号)。
废止该文件中“按照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超出招拍挂底价的市场溢价部分的50%返还给原用地者”的规定。
三、修订《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完善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泰政发〔2011〕22号)。
废止该文件中“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原来用地性质及规划条件,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进行挂牌出让的,对超出底价的市场溢价部分,按40%比例返还给原用地单位,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的规定。
四、修订《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储备经营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3〕40号)(一)废止该文件中“按照泰政发〔2011〕22号文件规定,将超出底价的市场溢价部分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费用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5-6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字(2016)7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5-6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5-6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的通报泰政办字(2016)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以及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通力协作,开拓奋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市服务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7号)的有关规定,在自查评估基础上,市里对各县(市、区)2015年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泰山区85.14分、肥城市85.14分、宁阳县84.14分、岱岳区83.46分、新泰市83.42分、东平县76.89分。
希望各县(市、区)通过本次考核,认清形势和差距,总结经验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力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与跨越发展,为实现“十三五”的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附件12016年5-6月份全市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得分统计表序号单位5-6月得分累计得分序号单位5-6月得分累计得分一、县(市、区)得分情况1肥城市政府办公室51117212岱岳区政府办公室3649433东平县政府办公室3849304新泰市政府办公室3519255泰山区政府办公室3369046宁阳县政府办公室398796二、A类单位得分情况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73712市发展改革委353373市商务局1853194泰安银监分局692645市财政局1041746市国税局137144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751268市工商局931129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911110市交通运输局5611011市地税局249512市环保局376913市统计局29611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25815市科技局455616市教育局325317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225218市民政局253819市农业局213720市公安局152821市卫生计生委262622市安监局2422市水利渔业局121824泰安高新区管委36三、B类单位得分情况1市林业局841262泰安供电公司561053市物价局383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15市规划局31436市煤炭局19297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13238市审计局228市经济合作局1910市国资委61811市质监局17泰山管委5151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1514市旅游局81315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0615市国土资源局6615市畜牧兽医局618市供销社18市金融办18泰安海关18泰安检验检疫局18市邮政管理局18市司法局四、C类单位得分情况1市农机局3592市城市发展投融资管理中心0573市盐务局26264市粮食局235市史志办176市体育局387市人防办68市公积金管理中心058市外侨办551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311市老龄办312市行办113市民族宗教局13市地震局13泰安仲裁办13市徂徕山景区管委013市广播电视台13泰安银行13市气象局13市烟草专卖局13中储粮泰安库附件22016年5-6月份政务信息采用情况一、采用各县、市、区信息情况(按信息采用累计得分排名)肥城市511分(累计1721分)1、山东调查反映跨境电商新政实施首月遇到的六个方面的问题亟需解决(省报国办、国办专报采用)2、今年以来山东省民间投资增速放缓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降低(国办综合采用)3、当前山东省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及建议(国办专报采用)4、山东省推进绿色建筑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省报国办)5、山东省反映住房租赁新政实施以来市场新变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省报国办)6、山东泰安市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调查(市报省办、省报国办)7、山东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最新情况(市报省办、省报国办)8、山东省工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9、山东省反映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以来遇到四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0、山东省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1、山东省部分市反映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对企业产生利好但仍存隐忧(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2、山东省上半年开展“双创”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3、山东基层对跨境电商新政设立一年过渡期普遍表示欢迎建议尽快出台过渡期后政策(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4、山东泰安市反映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效果明显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5、泰安市反映新经济发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普刊)16、泰安市关于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市报省办)17、泰安市探索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主要举措(市报省办)18、泰安市关于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市报省办)19、泰安市关于生猪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市报省办)20、泰安市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的主要做法(市报省办)21、泰安市发展创投基金建设助力创业创新的经验做法、面临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2、泰安市下调“五险一金”的思路做法及下步打算(市报省办)23、泰安市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4、泰安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5、泰安市探索“互联网+流通”产业发展模式推进流通现代化(市报省办)26、泰安市反映煤炭钢铁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仍存在四方面困难(市报省办)27、泰安市反映去库存政策效应初显近期房地产市场回暖迹象明显(市报省办)28、泰安市反映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调整以来的效果分析(市报省办)29、泰安市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0、泰安市实施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31、泰安市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情况及期盼建议(市报省办)32、4月份泰安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市报省办)33、泰安市关于开展营改增扩围一周内市场反映的调查(市报省办)34、泰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最近情况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市报省办)35、泰安市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6、泰安市酒店营改增效应分析(市报省办)37、泰安市四招“去库存” 1-4月市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44%(市报省办)38、泰安市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创建能力今年以来新增申请商标数量同比增长47.7%(市报省办)39、泰安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40、泰安市反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市报省办)41、肥城市打造桃文化特色产业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报省办)42、泰安市反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4个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43、泰安市反映加强校园不良网络信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44、泰安市反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3种典型做法及存在的4个突出问题(市报省办)45、泰安市反映公立医院改革五方面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46、泰安市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市报省办)47、泰安市反映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48、泰安市通过减轻用地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市报省办)49、泰安市反映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50、泰安市反映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存在四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51、肥城市大力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市报省办)52、泰安市上半年开展“双创”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53、泰安市反映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54、泰安市反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55、泰安市反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措施及成效(市报省办)56、泰安市反映“医养结合”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57、肥城市运用创新、职能、资金、政策“四大杠杆”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报省办)58、肥城市四举措推动工业供给侧改革(普刊)59、孙伯镇强化服务扎实推进外贸工作(普刊)60、肥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普刊)61、肥城市减轻企业用地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普刊)岱岳区 364分(累计943分)1、当前山东省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及建议(国办专报采用)2、山东泰安市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调查(市报省办、省报国办)3、山东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最新情况(市报省办、省报国办)4、山东泰安市反映目前大学生就业创业出现两个增多趋势四方面困难问题亟需解决(市报省办、省报国办)5、山东基层对跨境电商新政设立一年过渡期普遍表示欢迎建议尽快出台过渡期后政策(市报省办、省报国办)6、山东泰安市反映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效果明显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7、山东省上半年开展“双创”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8、山东省反映国发〔2016〕27号文件实施效果良好仍有五方面期盼(市报省办、省报国办)9、山东省反映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以来遇到四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0、山东省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1、山东省部分市反映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对企业产生利好但仍存隐忧(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2、泰安市种养结构调整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3、山东泰山钢材大市场关于当前钢材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市报省办)14、泰安市反映社会办医进展情况良好但仍存在四个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5、山东钢材大市场反映近期钢材市场价格迎近五年最大涨幅(市报省办)16、泰安市实施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17、泰安市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情况及期盼建议(市报省办)18、泰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最近情况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市报省办)19、泰安市反映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遇到四方面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0、泰安市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创建能力今年以来新增申请商标数量同比增长47.7%(市报省办)21、泰安市反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市报省办)22、泰安市反映强化学校体育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3、泰安市反映公立医院改革五方面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24、泰安市反映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5、泰安市反映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6、泰安市反映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存在四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27、泰安市上半年开展“双创”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8、泰安市反映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9、泰安市反映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27号文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0、泰安市反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1、泰安市反映“医养结合”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32、岱岳区大力推动文化资源优势全面转化(普刊)33、岱岳区找准就业“着力点”推进精准扶贫(普刊)34、岱岳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普刊)35、岱岳区大力推进“品牌岱岳”建设(普刊)36、岱岳区“流动仲裁”接地气方便企业利群众(普刊)37、岱岳区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入库准备工作(普刊)38、岱岳区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普刊)39、岱岳区强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普刊)东平县384分(累计930分)1、山东省冷链运输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国办专报采用★★★)2、山东省反映二手车自由贸易流通政策实施以来市场新变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省报国办)3、山东东平县反映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东平湖意义重大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省报国办)4、山东省企业境外并购投资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5、山东省反映四项因素制约医师多点执业(市报省办、省报国办)6、山东泰安市反映东平湖水位已降至近13年来最低对生态环境、渔业生产及旅游业带来不利影响(市报省办、省报国办)7、山东省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8、东平湖水位降至死水位以下造成多方面不利影响(省专报)9、感受东平县库区移民的喜与优——关于东平县移民避险解困工程建设情况的调研(省专报)10、泰安市反映新经济发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普刊)11、胶州等地强化服务助力重点项目建设(省普刊)12、泰安市关于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市报省办)13、泰安市探索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主要举措(市报省办)14、泰安市关于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市报省办)15、泰安市扎实推进东平库区移民教育扶助行动(市报省办)16、泰安市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措施、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7、泰安市反映销售淡季生猪仔猪价格逆势上涨(市报省办)18、泰安市积极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建议(市报省办)19、东平县实施移民安居工程使4.6万无地移民居者有其屋(市报省办)20、东平县精准施策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化解库存(市报省办)21、泰安市种养结构调整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2、泰安市实施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3、泰安市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情况及期盼建议(市报省办)24、4月份泰安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市报省办)25、泰安市关于开展营改增扩围一周内市场反映的调查(市报省办)26、泰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最近情况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市报省办)27、泰安市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8、泰安市反映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遇到四方面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9、泰安市反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市报省办)30、国内最大的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综合生产基地——山东东顺集团积极创新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市报省办)31、泰安市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创建能力今年以来新增申请商标数量同比增长47.7%(市报省办)32、泰安市反映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3、泰安市反映加强校园不良网络信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4、泰安市反映强化学校体育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35、泰安市反映公立医院改革五方面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36、泰安市反映营改增进入申报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7、山东瑞星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海外并购的特点、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8、泰安市反映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存在四方面问题亟待解决(市报省办)39、泰安市反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40、东平县多举措强化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普刊)41、东平县鼓励民间投资乡村旅游(普刊)42、东平县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普刊)43、彭集街道电商扶贫成效显著(普刊)44、州城街道三举措开展文化惠民(普刊)新泰市351分(累计925分)1、山东省工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2、山东泰安市反映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效果明显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3、山东省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4、山东省上半年开展“双创”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5、山东省反映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以来遇到四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6、山东省反映四项因素制约医师多点执业(市报省办、省报国办)7、关于枣矿集团和新矿集团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调研(省专报★★)8、菏泽等地实施精准招商促投资稳增长(省普刊)9、滨州等市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市报省办、省普刊)10、泰安市关于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市报省办)11、泰安市推进三类群体市民化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2、泰安市关于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市报省办)13、泰安市关于生猪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市报省办)14、泰安市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的主要做法(市报省办)15、泰安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16、泰安市积极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建议(市报省办)17、泰安市反映煤炭钢铁去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仍存在四方面困难(市报省办)18、泰安市反映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调整以来的效果分析(市报省办)19、泰安市种养结构调整面临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0、泰安市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1、泰安市关于开展营改增扩围一周内市场反映的调查(市报省办)22、泰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最近情况及需要关注的问题(市报省办)23、新泰市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创建工作中期评估成绩位居全省第一(市报省办)24、山东新泰市“点、链、面”结合构建食品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市报省办)25、泰安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6、泰安市认真贯彻落实郭树清省长指示要求(市报省办)27、泰安市关于4月份以来煤炭市场价格变动分析(市报省办)28、泰安市反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3种典型做法及存在的4个突出问题(市报省办)29、泰安市反映盐业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苗头性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0、泰安市反映强化学校体育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31、泰安市反映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2、泰安市反映营改增进入申报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3、泰安市反映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4、泰安市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5、泰安市上半年开展“双创”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6、泰安市反映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7、新泰市反映当前小麦购销呈现的新特点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8、泰安市反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措施及成效(市报省办)39、泰安市反映“医养结合”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急需解决(市报省办)40、新泰市探索实施“四个三”工作法聚力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成效显著(专报)41、新泰市以科技创新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报)42、2016中国?新泰樱桃节暨经贸文化合作交流会签约项目26个合同引资额149.2亿元(要情快报)43、新泰市建成全省首家县级创新服务云平台(要情快报)44、新泰市荣获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要情快报)45、新泰市科学谋划顺利推进农村厕改工作(普刊)46、泉沟镇“三精准三明确”强力推进扶贫(普刊)47、新泰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优提速政务服务(普刊)48、新泰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风险(普刊)49、新泰市强化措施建设农产品网络品牌(普刊)50、龙廷镇实施“三大工程”全力推进项目扶贫(普刊)51、宫里镇抓好“土地三增”力促集体增收(普刊)泰山区336分(累计904分)1、山东省冷链运输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国办专报采用★★★)2、今年以来山东省民间投资增速放缓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降低(国办综合采用)3、山东省反映四项因素制约医师多点执业(市报省办、省报国办)4、山东基层对跨境电商新政设立一年过渡期普遍表示欢迎建议尽快出台过渡期后政策(市报省办、省报国办)5、山东省上半年开展“双创”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省报国办)6、山东省反映国发〔2016〕27号文件实施效果良好仍有五方面期盼(市报省办、省报国办)7、山东省反映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以来遇到四方面问题(市报省办、省报国办)8、山东泰安市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对市场主体的影响调查(市报省办、省报国办)9、山东泰安市反映目前大学生就业创业出现两个增多趋势四方面困难问题亟需解决(市报省办、省报国办)10、泰安市关于生猪市场运行情况的调查(市报省办)11、泰安市发展创投基金建设助力创业创新的经验做法、面临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12、山东康平纳集团打造“工匠”精神激发企业发展潜力(市报省办)13、山东康平纳集团创新引领推进“互联网+”技术在纺织行业推广应用(市报省办)14、泰安市推进三类群体市民化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5、泰安市反映销售淡季生猪仔猪价格逆势上涨(市报省办)16、泰安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面临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17、泰安市反映社会办医进展情况良好但仍存在四个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8、泰安市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19、泰安市实施全面改薄和解决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0、泰安市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情况及期盼建议(市报省办)21、泰安市酒店营改增效应分析(市报省办)22、泰安市反映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3、泰安市反映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过程中存在4个问题需要解决(市报省办)24、泰安市反映强化学校体育教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市报省办)25、泰安市反映营改增进入申报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6、泰安市泰山区创新“六慧”社区管理新模式(市报省办)27、泰安市上半年开展“双创”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8、泰安市反映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29、泰安市反映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27号文件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0、泰安市反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报省办)31、泰山区农商行推出大棚抵押贷款助推蔬菜产业升级(要情快报)32、1-4月份泰山区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要情快报)33、泰山区加强“三农”金融服务(普刊)34、泰山区突出重点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普刊)35、泰山区快速推进智能制造自主创新取得新进展(普刊)。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2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8.12施行日期2014.10.01文号泰政办发〔2014〕24号主题类别住房保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2日泰安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和《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3〕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泰安市城乡居民户口,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下列优抚对象享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优待:(一)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在乡复员军人;(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具体包括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人员(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七)烈士老年子女。
第三条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按以下规定组织实施:(一)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核实优抚对象家庭收入,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处理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范围,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待工作;做好已享受社会住房优待的优抚对象住房服务管理工作;(三)财政部门负责为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根据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四)国土资源、金融、物价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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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泰政办字[2015]20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3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泰政办字〔201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改善劳模待遇,进一步树立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风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劳模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级以上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标准
全国、省部级劳模离退休后荣誉津贴的发放事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执行。
市级劳模离退休后荣誉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并向年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农民劳模(农民劳模是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
的人员)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二、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的支付渠道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
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无法解决以及无单位落实待遇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发放。
农民劳模荣誉津贴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发放。
三、加大对困难劳模的帮扶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困难劳模帮扶资金,市总工会每年安排部分工会经费,对收入水平低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市级劳模实施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
全国和省部级劳模按国家、省的帮扶救助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落实劳模养老保险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大监察、监督力度,督促劳模所在单位按照相关政策为劳模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由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保险费。
劳模个人和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个案救助的办法解决。
积极创造条件为城乡居民劳模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劳模,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参保问题,做到应保尽保。
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劳模购买其他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企业劳模养老保障水平。
五、改善劳模医疗保障待遇
确保市级以上劳模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保险费。
劳模个人和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个案救助的办法解决。
年满60周岁确有困难的农民劳模,其个人缴费部分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并明确具体负责部门。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对生活困难的劳模患者,由民政部门再按规定给予适当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