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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厦商务规财[2012]505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财[2012]50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厦门市商务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12年12月17日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53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1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以及市级预算财政安排的统筹用于支持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列入试点的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回收站点、回收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项目,支持建设行业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多渠道回收、集中高效分拣、安全环保运输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专项资金扶持采用直接补贴方式。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闽商务〔2024〕78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78号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根据《关于推动福建省电子商务保稳提质增效若干措施》(闽商务〔2022〕75号)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三)2023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同一企业只能在所有4个支持项目中选择1项申报。

(五)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申报本年度项目,择优支持1家(“关联关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定义)。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一)促进电商平台发展,服务实体经济(1)总部在闽的电商平台,2023年实现平台实物商品(不含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矿石等行业原材料)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B2B、B2C交易额可合并认定)。

(2)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并单列评比。

(3)全省共择优支持10家平台。

项目按沿海、山区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分别按交易额排序择优(三明、南平、龙岩、宁德为山区地市,其他均为沿海地市。

下同)。

支持标准: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厦府办〔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5日厦门市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从以部门管理为中心向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转变,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促进部门协同,推动综合窗口服务升级优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受理。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线下综合服务窗口与线上综合受理系统有机融合,市、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收件受理,实现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

(二)分类设置。

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出发,综合考虑办理事项的业务领域、关联度、办件量和办理时长等因素,结合大厅布局,有效整合行政资源,科学合理设置分领域和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

(三)协调联动。

加大跨部门办事窗口整合力度,推动不同业务部门整合设立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建立前台窗口和后台审批部门协调顺畅的联动机制,实现受审分离、协同高效。

(四)高效便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厦府办〔2023〕69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厦府办〔2023〕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16日厦门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厦门市海上搜救应急机制,积极应对海上搜救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 控制海上搜救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1.2 工作原则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救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1.3 编制依据1.3.1 国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施行1983年第4号主席令,经2021年第79号主席令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9号)(7)《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令十三届第88号)(8)《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奖励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9〕54号)(9)《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2018年3月1日起实施)(1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起实施)(11)《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09年印发)(12)《福建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10年印发)(13)《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12月印发)等1.3.2 国际公约(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3)《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4)《国际民航公约》等1.4 适用范围1.4.1 厦门市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内海上搜救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部分机构简称和英文译名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部分机构简称和英文译名

厦门市人民政府 文 译 名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Planning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Public Facilities and Landscaping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Legislative Affairs Xiamen Port Authority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Urban Administrative and Law Enforcement 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Investment Promotion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Price Regulation Beijing Office,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Fuzhou Office,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The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Xiamen Xiangyu Free Trade Zone The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Xiamen Torch Hi-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The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Xiamen Gulangyu-Wanshishan Scenic Area The General Office of Xiamen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of Dadeng Taiwan-Oriented Small Value Goods Free Trade Market 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 Office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for the Prevention and Handling of Cults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Letters and Calls Bureau of 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Xiamen Municip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Xiamen Municip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Archives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Earthquake Xiamen Municipal Bureau of Highway Administration, Fujian Province China (Xiame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er Xiamen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Center Xiamen Human Resource Service Center Xiamen 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y Xiamen Service Center for Foreign-Funded Projects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Xiamen Real Estate Trading and Registry Center Xiamen Office of Construction Bidding Administration Xiamen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厦府办〔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办〔2023〕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0日2023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字福建部署要求,以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与发展为主线,以激发数据要素价值为根本动力,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数字社会和数字生态,为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数字力量。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一)推动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出实效进一步推动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试点、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做实、做精、做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金砖办、市建设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集美区政府、文广传媒集团。

(二)加快建设数据资源体系1.加强数据汇聚治理。

开展公共数据治理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一数一源”、数据汇聚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标准规范和配套制度。

加快经济基础数据库和城市人口动态感知库建设。

推动建设商务、工信、国资监管等专题库,丰富完善医疗健康、政务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主题库。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厦财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厦财会〔2024〕5号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时代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内部控制主体责任,推进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积极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加大审核力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

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对于往年易错的地方予以重点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

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

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厦门市工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工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3.11.01
•【字号】厦工信规〔2023〕7号
•【施行日期】202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厦门市工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工信规〔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强化重点项目保障、重点企业服务,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

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3.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在厦设立总部,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优化提升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破除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服务等“玻璃门”“隐形门”“旋转门”,加快创新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用好“慧企云”等政企协同服务平台,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联(民营办)、商务局、工信局)4.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给予补助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给予补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0.13•【字号】厦商务〔2016〕269号•【施行日期】201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给予补助的通知厦商务〔2016〕269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为支持我市商贸企业及“菜篮子”保障单位做好14号台风"莫兰蒂"灾后恢复经营和重建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厦府〔2016〕303号)精神,现将《厦门市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补助专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和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财政部门应做好资金保障,加快补助资金兑付进度。

各区(管委会)应建立补助资金发放台账,避免超期、超额补助及重复补助。

相关企业不得多头申请灾后补助资金,对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套取或重复享受补助资金的企业,由各区商务、财政部门追缴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五年内所有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资格。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区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并指导各区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附件:厦门市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补助专项申报指南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16年10月13日附件厦门市商贸企业受灾重建及“菜篮子”供应保障补助专项申报指南一、扶持对象(一)受灾的我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是指上年度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在2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

(二)已取得相应资质或备案的汽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三)受灾的我市“菜篮子”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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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0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及2012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
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同安、翔安区政府: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1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10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下称“区域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启动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区域资金项目验收
(一)验收时间及程序
1.2011年11月11日之前,区经贸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专项审计,并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2011年11月18日之前,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2011年11月25日之前,区经贸局组织项目单位提交完整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4.2011年11月30日之前,市商务局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验收评审会,完成项目验收。

(二)验收内容
1.审查项目申请书中所列各项指标是否完成;新增设备是否与项目有关,是否到位并正常运行。

2.审查项目申请书中所列经济指标是否实现;是否给企业带来较好的出口效益,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有利于增加社会效益。

3.审查项目执行中政府扶持资金的落实、使用是否得当,相关会计凭证、财务帐目是否完整、准确,财务决算报表是否规范。

(三)申请验收项目提供的审核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与项目验收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如:海关出口证明、项目成果证明、完税证明、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专利证书等)。

(四)验收形式
采取会议验收形式,成立项目验收专家小组,指定验收组长1名,听取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质疑、讨论和评价,并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二、2012年度区域资金项目申报
请两区根据《厦门市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操作指南》(附件2)要求,积极筛选推荐2012年度区域资金项目,并请于2012年3月底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市商务局规财处。

项目验收及申报联系人:黄慧菁电话:5302626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厦门市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操作指南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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