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物权法(最新).
《民法》-物权-第二章 所有权

3. 赠与 赠与是一方无偿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对方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不仅 是自然人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法,而且是国家、社会公益团体继受取得财产 所有权的重要方法。
4. 继承与遗赠 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自然人生前立有合 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则遗产归遗嘱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所有。
(一)原始取得
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赖于原所有权人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主要 有以下几种方式:
1. 生产:生产劳动是取得所有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合法方式。 2. 国家强制:国家强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场合下,国家从社会公共利 益的角度出发,不顾及所有权人的意志和权利,直接采用没收、征收、税收等强 制手段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3. 收取孳息:一般而言,原物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孳息的所有权,法律有 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孳息也可以由他人享有所有权。 4. 添附: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合并在一起,形成一个不可分离或者恢 复原状在经济上来说不合理的新物的状态。添附物的归属因添附情况的不同可以 分为3种情况:混合、附合和加工。
7. 先占: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之动产,从而取得动产所有权 的法律事实。无主动产由最先占有者取得所有权,这是各国民法公认的一项原则。 我国物权法虽然没有规定此项原则,但是现实生活中先占的情况却很多。
《物权法》PPT课件

2019年6月19日
乙1
乙2
乙 地(需役)
甲 地(供役)
(2)地役权的种类
以其功能为标准,有通行地役权、眺望地役 权、通用地役权、采光地役权、取水地役权、引 入地役权等等。
地役权是一种很古老的物权,在现代又有了 新的发展,一与环境保护有关,二与商业竞争有 关。
(1)公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私法上的限制:内容上的限制;行使 上的限制;保护上的限制。
2、所有权概念及其在社会生活中意义的变化
所有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中的含义并 不相同,传统所有权在社会生活中意义也在 改变。
(二)所有权的内容:四大权能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谓所有权的权 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者说是所有权为实现其利益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手段,即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和使用的关系; 用益物权的出发点:
——“所有权人使用”和“非所有权人”使用。
《民法通则》第81条,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 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 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2019年6月19日
3、收 益
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者 物质利益的权能。经济利益,包括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还包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收益和利润。
特定物是指具有独特的自然属性或由当事人的意思具 体指定的物。
不特定物是指当事人仅依抽象的种类、品质、数量予 以限定的物。
2019年6月19日
2007年3月 16日,十届人 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 法》(形式意 义的物权法)。
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法 ppt课件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并且能满足人们某种需
要的物质实体。
C 可支配性
客观物质性 B
通俗地说,你有一头牛,牛
存在于人身之外
A
属于物,这个物(牛)可以 耕田、拉车,可以租给他人 使用,你对于物有支配权利15 。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能够成为物的有( )。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答案】BCD
物权和物权法
16
物的分类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动产与不动产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种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仅限动产
类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主物与从物
特种物与种类物
原物与孳息物
物的分类
动产和不动产。以物能否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 而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将物分为动产与不 动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如 桌子、电视机等。 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 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 《民 通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 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 设备为不动产。 如:校园里生长的树木、花坛里的花草在分离以 前都是属于不动产,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 18
(3)主物与从物同属于一人。
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 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判断他们的主从物关系:A.房屋与窗户、房屋与
门;B.鞋子与袜子、C.茶杯和杯盖、D保温瓶和塞子、
E.羽毛拍与球、f.小木船和船桨
物权和物权法
20
【例题】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 a、房屋和窗户 b、鞋子和袜子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e、汽车和备用轮胎 f、锁与钥匙
第2章物权法

多选题】 丙三人各出资2000元买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各出资 例题 多选题 元买 一条船,约定各占1/3的份额 的份额。 一条船,约定各占 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如果约定甲病故,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甲的 如果约定甲病故, 如果约定甲病故 份额 B.如果将该船出租,甲、乙、丙三人可以各获 如果将该船出租, 如果将该船出租 得1/3的租金 的租金 C.如果该船需要修理,甲、乙、丙三人可以各 如果该船需要修理, 如果该船需要修理 承担1/3的费用 承担 的费用 D.如果乙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丙和张某都愿意 如果乙欲转让自己的份额, 如果乙欲转让自己的份额 元买下, 以2000元买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元买下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 例题·多选题】 例题 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 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 房产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房产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 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 一层住户甲对三、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 若甲出卖其住宅,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 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无须得到 甲、乙、丙同意
物权分类: 物权分类: 自物权 自物权 物权 他物权 他物权
(所有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使用为目的 用益物权 使用为目的 担保物权---担保为目的 担保物权 担保为目的
物权的特征(与债权的区分) 物权的特征(与债权的区分)
物权——对世权(绝对权)、排他性权利 对世权(绝对权)、排他性权利 物权 对世权 )、 一物一权) (一物一权) 债权——对人权(相对权) 对人权( 债权 对人权 相对权)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二编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共有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地役权第四编担保物权第十五章一般规定第十六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十七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第十八章留置权第五编占有第十九章占有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物权概念)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六条(物权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章物权法教案

第二章物权法教学目标:通过物权法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概念和分类,基本原则,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认识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规范内容,从而为学好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学重点:物权法的概念和分类,学会用物权法分析具体案例教学难点:学会用物权法分析具体案例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与讨论,结合多媒体的教学手段教学过程:导入大家好,欢迎来到我们的课堂,这节课接着给大家讲物权的概述。
什么是物,判断什么是民法上的物,标准已经出来了,物是物权的课题,沿着物找到物权,物权上升到一个层次,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类,而民事权利又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又分为物权和债权,所以说物权属于民事权利中财产权的一种。
正因为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所以物权受到侵害以后可以通过损害赔偿实现完全救济,也正因为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其受到侵害以后即便权利人受到精神损害也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物权的概念。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物权体现了一种价值,根据《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物权的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那么就从法律上规定了物权的概念。
权利人是主体,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物,而不是所有的物,是特定下来的,比如说你有一辆车,你对这辆车就享有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就是物权,你对这辆车享有一种什么权利,享有一种支配的权利,你支配你的车,你可以开着你的车去商贸,你可以开着你的车去北京,可以吗,都是可以的,那么你对你的车享有支配权利的时候,就具有排他性,物权就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的权利,在支配的时候就要排除其他人的干扰,也就是说,我支配我财产的时候,别人只能消极地配合,怎么个消极配合法,就是不排斥不干扰我支配权利就OK了。
物权延伸出三个特征:1、支配性物能够被人控制,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怎么体现物能够被人控制呢,就是通过人对物的支配,怎么证明物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也是通过对物的支配。
物权法学第二章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

(1)所有权
排斥
(2)以占有为要件的他物权
(3)用益物权
排斥
所有权
排斥
用益物权
以占有为要件的他物权
物权的排他效力
所 有
权
1、在同一物上,已有所有权存在的,不能另有其 他所有权成立。
与
所
2、在一个特定物上存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如他人
有 权
由于取得时效或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 权时,先前的所有权因而消灭,并不得对抗后一
所有权;
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原则上可以并存,例外 的是以占有为要件的质权、留置权与用益物权不 能并存;
4、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不管其种类是否相同, 一般都难以并存。但地役权有时可以并存;
5、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一般都能够并存,例外的 是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不能并存。
二、 物权的优先效力
(一)含义 两种错误观点
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
(四)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
动产物权:以动产为可得支配的客体的物权 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可得支配的客体的物权
权利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 这是按物权的客体而作的分类。这种分类既有实质意义上的考虑,如不动 产特别是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社会对它重视程度较高,也有单 纯技术上的考虑,如公示方式的不同。
(八)普通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普通法上的物权:规定于民法当中的物权 特别法上的物权:规定于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当中的物权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主要是指物权所特有的功能 和作用。是法律为保障物权的实现而赋予 物权的强制性力量。根据物权效力作用范 围的不同,可将其分为物权的共有效力和 物权的特有效力,此处为物权的共有效力。 几种观点的争论: 1.二效力说 2.三效力说 3.四效力说
教案 第二章 物权法

第二章物权法教学要求1.明确物权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了解物权法的一般理论;3.掌握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等相关法律规定。
课时安排本章节共安排7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物权法的一般理论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民事财产权利中,物权为静态的财产归属关系的内容,而债权为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的内容。
物权是债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债权的目的和结果。
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对世性2.支配性3.排他性(二)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是指物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权的客体为物。
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物质客体。
(三)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排他效力2.物权的优先效力3.物权的排除妨碍效力4.物权的追及效力(四)物权的种类与保护1.物权的种类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须由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或依其意志擅自改变。
《物权法》确定的物权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同时还设专章规定了占有。
2.物权的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物权法概述(一)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以及物的占有、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遵守社会公德原则二、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从权利人的角度而言,物权的变动即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
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主要有三种原因,即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以及其他物权变动。
第二节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1.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又称自物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所有权的特征(1)自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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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埋藏物的归属
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
各国 的 三种 体例
报酬主义
公有主义
如:瑞士
(2)发现埋藏物的归属
我国《物权法》:发现人应将埋藏物 交存于公安等有关机关,由其发布招领公 告。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 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003年1月19日下午,陕西省眉县马家镇 杨家村5名农民在本村挖土时,发现一处 青铜器窖藏,他们妥善保护了现场,并及 时打电话向文物部门报告情况。经文物考 古专家抢救发掘,清理出土了均有铭文的 西周晚期青铜器27件,这些青铜器对“夏 商周断代工程”及西周历史文化研究有着 十分重要的意义。这5名农民因此荣获了 “2003年度中国杰出文化人物”称号, 有关文物部门对5名农民分别奖励2万元。
度
主要原因在于:(1)登记可以最准确 地表征物权状况,透明度高、公信力强。 (2)不动产具有稀缺性且价值高, (3)不 动产的位置固定、具有很强的特定性,具 备进行登记的条件;(4)也便于国家进 行管理。
(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制度
1、不动产的登记机关
我国
现状
多部门登记 多级登记
2、有助于主物效用的发挥 3、同属一人所有
船
桨
(一)物的种类
天然孳息 原物与孳息
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的归属: 日耳曼法(英美法系):“生产主义” 罗马法(德、法、日、台湾):“原物主义”
《物权法》:“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 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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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依法享有的,利用对国家所有土地建造建 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在土地公有制下,对土 地所有权中分类出来的 一项民事权利,独立于 土地所有权而使用。
2018年8月4日8时15分
可以在土地的地表、 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 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造设施与建筑物。
(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
1、善意取得 又称即时取得
无权处分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 之物让与给买受人时,如果买受人 取得该物出于善意,则买受人便 可以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 权人不得要求买受人返还其物。
例:甲将其自用的电脑交予乙保管,后乙未经甲同意将 电脑卖与丙,丙在取得该电脑时并不知道乙是无权处分 人,且支付了合理价金,则丙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五、相邻关系
第一,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相邻不动产的所 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第二,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要求互相提供便利或 接受限制过程中所体现和追求的利益。 第三,相邻关系的内容是指一方有权要求对方 提供必要的便利或接受必要的限制,同时不得损害 他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非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权利 第五,相邻关系的客体非不动产的本身。
4月30日,原告王某将其所有的 房屋卖与被告张某,双方签订了房产交 易协议书,约定房价38.5万元,有关交 易一切费用均有买方承担,办理手续同 时一次性交付全部房款。1997年5月3日, 原告收到被告的房款,并从该房搬出, 将房屋交给被告,被告随即搬入该房并 居住至今,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 手续。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利用公权力强制地、有偿地取得 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
例如:①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无锡市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09年)
广州 :城中村改造
例如:②对城市房屋的征收
二、所有权的限制(主要讲公法上的限制) (二)征用
国家在紧急状态下,强制性 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根据《物权法》规定,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因内 容的不同而不同: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 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有可能延长 至70年
2018年8月4日8时15分
如: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 林木
(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制度
2、登记的基本程序
受 理 审 查 登记发证
申 请
3、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的关系 4、更正登记 5、异议登记 6、预告登记 7、登记损害赔偿责任
(二)动产的物权变动
交付的方式包括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 (一)现实交付 (二)观念交付 1、简易交付 2、占有改定 3、指示交付 4、拟制交付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三、物权变动
物权的发生、变更、转让和消 灭的总称。 物权的
物权的发生
取得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三、物权变动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变动
如:买卖、抛弃、出卖等; 2、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变动
如:继承、拾得遗失物等。
课堂案例:
1997年
(四)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其命运的权能。处 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否享有处分自由标志着所有权是否完 备。
(五)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在所有权遭受妨害、侵夺时所有权人享有的 权能,即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
第二节 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限制(主要讲公法上的限制) (一)征收
课堂案例:
2001年5月,原告诉至法院,以被告
一直不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请求法院 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张某以 自己已支付房款,原告已将房屋交付 使用并已居住4年为由,请求判决买 卖合同合法有效。
争议:我国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因 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无效?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三、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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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 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 取得方式 有偿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2、划拨
特征: 权利获得的无偿性 使用的无期限性 转让受限性。
无偿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2018年8月4日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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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占有的丧失非出于 占有人自身的意思
占有人丧失占有
客观上:无人占有
须为动产
须有拾得的行为
D:\xunlei\Download\深圳机场黄金案
(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
4、拾得人的权利和 义务 ①应当返还权利人 ②妥善保管保管; ③通知和报告
有例外
Ⅱ、拾得人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 要求支付 报 酬 5.遗失物的归属
成的遗产等
(四)社会团体所有权
社团积累的财产
成员的出资
成员交纳的会费
接受捐赠的财产
第二节 所有权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类别 1.纵向分割式区分所有权 其法律关系也较为简单。
○
○
○
2.横向分割式区分所有权 3.混合式区分所有权 混合式区分所有权,是指对一栋建筑物 进行上下横切、左右纵割,分套所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
2.特征
主体的特殊性
个 “特”
标的物特殊性 目的特殊性 产生方式特定性
需要注意几点: 第一,承包经营权的获得不是依照法
律的规定申请审批或国家机关授权的, 而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确立的。
第二,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 体组织,主要是农村承包经营户。
参见《民法通 则》27条
用益 物权 的 种类
(3)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
(5)准物权(采矿 (6)典权 权、取水权等)
2018年8月4日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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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概念与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和集体经济 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 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80条
具有特指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节 所有权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按照《物权法》第七章的规定,相邻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用水、排水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相邻土地 a、相邻用水关系 使用关系 b、相邻排水关系 (2)相邻土地的通行关系 (3)修缮的邻地利用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通风、采光、日照关系 (6)不可量物的侵害 (7)相邻防险关系 相邻的损害防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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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4日8时15分
一般认为: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 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 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 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概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农村 用于农业的土地,通过农业生产的方式加 以利用的用益物权。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
1、共有部分:
道路;
绿地; 公共设施; 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维修基金。
热点关注的: ⑴屋顶平台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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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地面车位的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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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地下车库的归属?
所有业主共有 如:美国、台湾地区 专有权的客体 如:日本
第二节 所有权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二)专有权的客体范围 “空间说” “壁心说” “最后粉刷表层说” “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
第二节 所有权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 利 义 务
1、专有权 2、共有部分的使用权 3、共有部分的收益权 4、成员权(业委会)
1、缴纳相关费用 2、遵守有关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