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2章-物权法研究
《经济法物权法》PPT课件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所有权是对特定物进行永久、全面 支配的物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9 条的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古老的 物权。甚至可以说是最古老的私权。
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物权法》
第58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
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说认为是指
经济法
第二章 物权法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7年3 月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
什么是物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民事主体的需 要并且能够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
物的基本属性
1、客观物质性 2、可支配性 3、可使用性 4、存在于人体的外部
1、下列选项中, 2、下列选项属于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是指当事人只能依法律的规定设定物权,物权 的种类及其内容、物权的取得和变更、物权的公 示方法、物权的效力及物权的保护方法等均由法 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或改变。
一物一权原则
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一物,在一物 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并不能同时设定两个 以上内容相互抵触的其他物权。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第0404讲 物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第04讲物
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基础知识
一、物
(一)物权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和权利。
1.物:首先,不是所有看得见或摸得着的都是法律中所称的物,比如太阳、汽车尾气;其次,不是所有看不见、摸不着的就不是法律中的物,如电、热、气。
法律上的物主要是有体物,也包括一些特殊的无体物。
物权法上的物具有有体性、可支配性、非人格性。
2.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商标权质押。
(二)物的分类
1.原物 /孳息
(1)原物,是按照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能够产生新物的物。
(2)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前者如动物生的小动物;后者如存款产生的利息。
【注意】一定是两个以上的物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有一个物,则不能划分为原物和孳息。
如动物腹中的胎儿,就不能叫做孳息。
2.主物 / 从物
(1)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其他物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
(2)从物是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也叫“附属物”。
【注意】也必须是两个以上物之间的关系。
【判断标准】主物离开从物照样具有原有的功能;从物离开主物就失去原有的功能。
典型的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电视机与遥控器、汽车与备用轮胎。
第1页。
经济法之物权法律制度讲义

经济法之物权法律制度讲义一、物权法概述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支配和享有的权利,是法律保护下的所有权利。
物权法律制度是指对物权行为进行规范和保护的一套法律规则。
物权法律制度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保护了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物权法的来源和发展物权法的来源主要有宪法、民法典以及各种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国,物权法的基本规范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从传统的所有权观念到现代的利益权观念的转变。
三、物权的主体与客体物权的主体是指享有物权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物权的客体是指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法通过规定物权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保护了物权主体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四、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方面。
占有是指物的实际控制权;使用是指物的实际使用权;收益是指物所产生的利益;处分是指物的转让、抵押等行为。
物权法对这些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保障了物权主体的权益。
五、物权的保护保护物权是物权法律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
物权的保护主要通过确认权利人和物权的法律地位、规定物权的归属、保护物权的正常行使和追究侵权责任等方式实现。
物权法对于物权的保护具有针对性和强制性,可以保障物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物权的限制与制约物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制约。
法律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对物权行为的限制,如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物权法对于物权的限制和制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七、物权法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物权法在经济活动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合同、担保、金融等各种经济行为中,物权法都起着关键作用。
物权法的适用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八、物权法在跨境经济中的问题与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跨境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
在跨境经济中,物权法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不同法系之间的冲突、跨境合同的执行等。
经济法三物权法PPT课件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 活的原则
团结互助的原则
兼顾各方利益.公 平合理的原则
公平合理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一)邻地使用相邻关系 (二)建筑物相邻关系 (三)相邻疆界关系 (四)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五)相邻防险关系
第四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的一种,是指对 于他人之物,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 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① 丙取得房产所有权; ② 乙追究甲的侵权赔偿责任。
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即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人
因此而取得、变更或丧失对物的支配权。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三.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 产物权变动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物权的分类与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分类 1.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与 不动产物权
二.物权的分类与物权的效力
(二)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排他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3.物权的追及效力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主义 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5.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三)抵押权的消灭
1.主债权的消灭 2.抵押物灭失 3.抵押权的实现 4.其他原因
习题
甲向乙借款,约定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与乙。双 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 为甲的奥迪车抵押给乙。因甲未能及时还款,乙 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只能对甲的皇冠车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 C.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 乙决定 D.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 甲决定
研究生物权法课件

(二)物权法的任务〈作用、功能〉
概括起来 三个方面:一是确定物是 谁的; 二是如何利用:三是在受到侵 害时怎样保护。
确认产权 物尽其用 保护物权
三、物权法的几个具体问题
第一个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 容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许当事人自行创 设。该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设定; 第二,物权的内容和效力由法律规定,而不 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第三,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 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
第二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第六条)
❖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而在债务
人或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物权。我国的担 保物权包括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四)物权的效力
1、优先效力
又称优先权,是指权利效力的强弱,即同一标的物 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 力的权利排斥或优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1)物权破债权; (2)优先受偿权; (3)优先购买权。
4、从法律关系的内容看,物权的内容表现为 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是支配权。
5、从权利的法律属性看,物权具有独占性和 排他性,前者指在同一物上不能有内容互不相容的 两个物权同时并存,后指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干涉。
6、从转移、变动方式看,部分物权(不动产 物权)须采用公示方式。
自物权和他物权
❖ 自物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 (一)、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1 、明确了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主体 2、界定了国有财产的范围 3、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
实用经济法2:物权法课件

动产和不动产是物权法最重要的划分:
权利转让方式不同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VS“书面合同 +“登记” 权利公示的方法不同: “占有”VS“登记” 诉讼管辖: “物随人走”VS“专属管辖”
2、特定物和种类物:
(1)特定物是具有单独特征的或由当事人 主观意志化的,不能用其他物替代的。 (2)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特征,能用同品种、 规格、质量的物替代的物。
相关法律规定
第9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 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3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 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8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 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 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 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受让人取得的财产仅限于依法可以流动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的方式有偿取得财产;
(4)无权处分人占有财产必须是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思。 所以盗赃物、拾得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要分情况讨论。
追及权
善 意人
5、恢复原状请求权(装修)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 原状。 6、损害赔偿请求权(撞车)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 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 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 物权法(80页)精选全文

–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 也随之移转。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 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 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 认定标准
– 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 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A物的独立用途,
•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 【相关链接】
•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 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 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二)物权的类型
•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物权法》规定的占有制度,是以事实上的管领为规 范对象的,不以有权利来源为前提。
– 对于占有制度的适用,只有在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情 形下,才能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 (一)占有制度
– 1、事实推定
• 首先推定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而且 是善意、和平及公然占有;其次在占有前后的两个 时期,有占有证据的,推定其为继续占有。
– 2)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 以对抗第三人。
– 3)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 得对抗第三人。
• 【案例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 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 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 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此事,诉至人 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三部分 经济法——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经济法——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10分左右)【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物权法概述第二节物权的变动第三节所有权第四节用益物权第五节担保物权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和种类(一)物权的概念——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直接支配,无需他人同意。
(2)物权是排他的权利(对世权):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
(二)物权的种类1.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建设用地、宅基地、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3.物权公示原则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第二节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原因1.含义: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物权变动的原因法律行为引起:订立合同、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继承或者受遗赠等二、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一)不动产登记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三)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四)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公告(五)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六)特殊的登记制度1.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1)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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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观念交付 权利人事先占有标的物,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 简易交付 发生效力 事先占有标的物 + 合同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占有改定 买卖合同 + 借用或保管合同 (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 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 指示交付 让人 合同 + 通知到达第三人
【例题•单选题——简易交付】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
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 庆典之日,
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
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
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 台支 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 A.8月7日 C.8月9日 【答案】C B.8月8日 D.8月15日 )。
同有效,但李四不享有所有权。
2.张三把房屋抵押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办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产生。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
(一)动产——交付
交付:即占有的移转。交付的要件有二:
①移转占有
②具有交付的合意
交付的类型: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
即双方基于合意移转直接占有。
【例题•单选题——现实交付】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
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
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
乙得知此事,让丁把画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
A.甲 B.乙
)。
C.丙
【答案】A
D.丁
【例题•单选题——现实交付】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 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 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 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让丁把画盗走。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 属于( A.甲 C.丙 【答案】A )。 B.乙 D.丁
1.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于主物与从 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房屋与窗户
2.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一)概念(了解)
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一物一权
3.物权公示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一、物权变动及其原因
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理解)
即物权的取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类型 含义 具体 买卖、赠与、互易等。 一般情况下,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 记 继承或受遗赠: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
基于法律行为 根据原权利 的物权变动 人的意思表 (必须公示) 示
家具、车辆的交接手续。7月10日,双方先后到房产登记机关、车辆登
记机关申请办房屋过户登记、车辆过户登记。7月30日,两登记机关分
别将有关登记事项记载于相关登记。9月4日,该房屋因故被拆除,10月
6日,李四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注销登记。
试问: (1) 张三、李四之间的财产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2) 李四
法律文书 / 征收:自法院或仲裁委的法 非基于法律行 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 为的物权变动 直 接 根 据 法 事实行为: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 (无需公示) 律规定 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
【例题·单选题】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
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 了外装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 权
2.可支配性
3.非人格性
必须与人的身体相分离,若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则不 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人体器官、假牙、假肢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 )。
A.商标
B.空气
C.镶在人嘴里的假牙
D.放在地上的假牙
【答案】D
(二)物的分类
分类 1.动产与 不动产 2.主物与 从物 要点 物权变动要求不同: 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举例 不动产如:土地、房屋
3.原物与 孳息
(1)从物必须单独为一物,电视机与遥控器; 非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汽车与备用轮胎; (2)从物对主物发挥辅助 房间的钥匙等 效用 孳息是从原物中派生出来 如摘下的果实、生产的小动物。 的,必须与原物分离。 所有权:有约定按约定,无约 (1)天然孳息 定,归所有权人,有用益物权 人归用益物权人 (2)法定孳息 如利息、租金等
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何时丧失房屋所有权?(3) 李四何时取得家具 所有权?(4) 李四何时取得车辆所有权?
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物的特征、分类
(一)物的特征 ★★★
物的特征 1.有体性 理解 无体物一般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空气、各种智 力成果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不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如太阳、 月亮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也无需登记 【答案】B
二、物权变动的分离原则★★★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相分离:物权是否变动与合同效力
无关。
典型:合同有效,但物权不变动。
【例】1.张三把电脑卖给李四,签了合同但未交付,合
第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内容
物权法概述
物权变动: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自物权-所有权
物权种类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案例思考】
张三因移民加拿大,故而处理其在中国的财产。经
友好协商,张三与李四于7月6日签署了财产转让协议,约定张三将自己 的一栋房屋、一套家具及一辆轿车出售给李四,当天双方即办了房屋、
(二)物权的类型★★★
物权 体系
国家所有权 自物权 集体所有权 ——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他物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担保物权 质押权 留置权(法定)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 1.物权法定
含义 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内容都法定 一个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但所有权可以和其他物权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