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

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公证收费【发文字号】财行[2017]52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7.12.30【实施日期】2017.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经字〔2000〕299号)进行修订,制定了《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质检总局2017年12月30日附件: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以下简称棉检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公证检验所需的经费。
第三条棉检经费实行据实结算,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的棉花公证检验任务量,按年度据实下达地方财政。
第四条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和监督棉检经费。
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负责组织实施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统一受理报验、统一分配检验任务、统一制作检验证书、统一开展质量考核。
第二章棉检经费使用范围及核定依据第五条棉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人工费、耗材费、水电供暖费、劳保费、电信邮资费、实验室及检验仪器设备配置及运维费、信息网络建设及运维费、仪器设备检定费、差旅费、培训费、标准校准样品费、样品运输费、业务管理费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公证检验方面的开支。
对临汾市大型棉花加工厂处境和命运的思考

H 曼 ! !
U r U l N AND J I U UTE 0 F CHI NA
对临汾市大型棉花加工厂处境和命运的思考
山西临汾 市棉麻 实业中心 李临宏
地处 山西南 部 的 临汾市 , 全 省第 二大 产棉 市 , 是 有 着悠久 的植 棉历 史 。位 于 曲沃县里 村镇 北辛 村 的 40吨大 型打包 机 棉花 加工 厂 ,是 全市 唯一 的一家 0 大 型棉 花加 工 厂 , 也是 全 省 棉麻 公 司 系统 唯 一 的一 家 。在政 府 及 各 有 关 部 门 的大 力 支 持 下 ,该 厂 于 业无 法 收购 加 工棉 花 , 因而 只能 由采用 20吨打 包 0
机 的企业 收购 加工 , 则 广大 棉农 将 无 处 售棉 。如 否
果重新 审批 新 的大 型加 企业 , 显然 不 妥 。。 二 、 果 任 其 发 展 下 去 , 业将 无 法 归 还 农 发 如 企
行贷 款
20 年旺季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 06 为临汾市乃至全省
棉麻 系统 带 了个 好 头 , 是我 国实行 棉 花 质 量检 验 也 体制 改 革 以来 在 临汾 市 和省 公 司系 统开 创 的先 河 , 填 补 了全 市 及 省 公 司没 有 大 型 加 工 厂 的空 白 。然 而 , 景 不 长 , 刚过 了一 年 , 20 好 刚 到 07年 , 厂 的棉 该
最终只能是“ 废铁” 一堆 , 即使变卖也无多大价值 。
针对 上述 隋况 , 特提 出 以下 对 策及建议 :
一
重要步骤和举措。然而 , 临汾市这座投资数百万元 、 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上马的大型加工厂 , 却被“ 釜 底抽薪” ,致其无法收购加工棉花 ,任其 “ 自生 自 灭 ”这实在不符合棉检体制改革 的初衷和本意 , , 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国质检执[2004]376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4.08.27【实施日期】2004.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2004年8月27日国质检执[2004]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纤维检验局:2004年度新棉即将上市,棉花产销的基本形势是产量将大幅度增加,需求继续保持增长,产需仍然存在缺口。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进入试点阶段,仪器化检验标准等各项验证工作将全面铺开,工作任务极其繁重。
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将面临新的挑战。
为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证棉花质量,切实履行《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现将2004年度棉花质量监督工作安排如下:一、加强和完善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工作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工作是棉花市场秩序和质量监管的核心。
2004年度各地要在总结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工作。
(一)要继续贯彻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农发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管理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112号)精神,停止受理不符合新体制要求的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前置审查工作。
(二)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要适应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棉花加工企业资质条件》,各省据此实施2004年度资格认定工作。
(三)各产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专业纤检机构(以下简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按照棉花资源状况进行新体制下棉花加工企业数量和布局的统一规划。
二、进一步强化棉花质量监督检查针对2004年度棉花流通领域复杂情况和棉花质量存在的隐患,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周期、频次、范围和力度,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加强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样品管理提高棉花公证检验的有效性

道拓宽后 ,为 了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
2 0 0 3 年国家发改委等五部 门发布 了 《 棉花质 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 》 。
一
、
改革柿花质量检验体制的必要
性 我国现行 棉花质量检验 体制包 括棉花加
工企业 自 行 检验 ,专业 纤维检验机 构 ( 以下 简称纤检机构)公证检验两 部分 。企业检验 , 由棉花加 工企业根据 自己检验 的结果,在棉 包上标注 棉花 的质量 等级 。购销 双方在棉花 交易 中发 生质 量争议时,通过协商 定级解 决, 其 结果 主要取 决于供 求关系 。纤检机构依据 《 棉花 质量监督 管理条例 》实施 公证检验 , 是接受纺织 企业的 申报 ,对经营性棉 花进 行 公证检验 ,公证检验 结果作为纺织 企业与 售 棉企业结算 的依据 ;二是对国家储备 棉花 进 行强制性 公证检验 ;三是中国纤维检 验局 对经公证 检验 的棉花 实施监督抽验 。 现行的 棉花质量检验 体制 ,对 促进棉花生产 经营企 业提高棉花 质量 ,打击 掺杂使假 ,保 障购销 双方 的利益 ,发挥 了重要作用 。随着棉花流 通体制 改革 的进一步 深化 ,现行棉 花质量检 验体制不 能适应建立 棉花市场 、发展市场交 易 的需要。依据现 行的棉花 国家标准 ,公证 检验 尚不能做 到包 包普遍检验 ,而且只对进 入纺织 厂后的棉花 进行售后公证 检验 ,不 能 适应棉花市场交易的需要 。 随着棉花市场化 流通 体制改革 步伐的加快 ,迫切要求改革 现 行棉 花质量检验 体制, 改善棉花检验手 段, 建立科 学性 、普遍 性、权威性 的公证检 验体 制,保证棉花质量 ,促进棉花进入市场交易 。
一
思想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柿花质 量检 验体制 改革的指导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棉花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棉花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冀市监函〔2021〕453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棉花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石家庄市、唐山市、廊坊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邯郸市、邢台市、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季度是棉花收购加工的高峰期,棉花收购加工过程中,解决好异性纤维和混等级加工以及杜绝掺杂掺假问题,是保障全省棉花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
经省局研究,决定集中9月至11月份棉花收购加工重要时段,对全省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开展棉花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主要目标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督促棉花加工企业加强异性纤维质量控制,增强排除异性纤维的自觉性,确保棉包标注的异性纤维含量真实可信;强化收购加工企业精准分等分级质量义务的履行,有效解决棉花混等混级问题;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省棉花质量安全。
二、主要检查内容(一)异性纤维防控及排除1.收购籽棉是否脱包挑拣;2.籽棉仓库中是否使用化纤编织袋盛装或随意堆放籽棉;3.加工前是否对籽棉大垛进行挑拣;4.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异性纤维标注且标注与实物相符;5.异性纤维场地管理是否混乱;6.棉花公证检验中是否发现存在异性纤维含量严重超标;7.是否存在被用棉方反映异性纤维问题比较突出。
(二)混等混级风险管控1.籽棉是否按照要求分等级分类别堆放;2.是否存在外省籽棉与本地籽棉混合加工;3.是否存在早期籽棉与晚期籽棉混合加工;4.是否存在将不同质量指标的籽棉(如马克隆、长度等)混合配比加工;5.是否存在棉花公证检验时发现质量一致性差。
(三)掺杂掺假行为是否存在将回收棉、棉短绒、非棉物质等掺混于皮棉中,严重破坏棉花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技监局发[1994]27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94.12.12【实施日期】1994.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技监局发(1994)27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今年新棉上市以来,全国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2号)精神,全面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正确执行棉花质量标准发挥了较好作用。
但当前棉花购销经营活动中抬级抬价收购、混等混级加工、虚高等级调拨等问题仍然严重。
针对以上情况,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对今年棉花工作要求管严、管到底的精神,切实做好下一步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一、继续加强棉花收购质量的监督检查。
针对当前棉花收购中较普遍地存在抬级抬价收购棉花的问题,棉产区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继续投入力量,深入基层收购厂、站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要采取管、帮、促相结合的办法,查出问题,现场纠正,及时处理。
同时要积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动反映收购监督检查情况。
棉花主产省、区设立的“棉花收购情况信息点”要继续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中国纤维检验局反映收购监督检查情况。
鉴于当前棉花收购任务还很艰巨,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将棉花收购监督检查联络员工作时间延长至年底,继续协助重点地区的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规定,取缔棉花非法经营,解决毗邻地区收购纠纷,监督检查收购棉花质量并及时反映重大问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新兵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24号各师市、有关院(校),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9日兵团棉花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兵团是国家重要优质棉生产基地,以占全国四分之一的面积生产了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棉花,有力保障了国家棉花产业安全。
但2020年兵团棉花质量大幅度下滑,颜色级、长度、长度整齐度、断裂比强度4项指标低于全国和自治区水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切实提升兵团棉花质量,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促进棉花产业提质增效,增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深刻认识棉花产业对兵团农业发展的特殊意义,深刻总结汲取棉花质量下降的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组织管理,强化政策引领,落实全程质量监管,压实工作责任,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保障能力,全力打造国家优质棉生产基地。
2021年度兵团棉花质量实现大幅提升、主要质量指标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十四五”末,兵团棉花主要质量指标接近或达到美、澳棉水平,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组织管理(一)建立协调机制。
在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内,由兵团党委农办牵头,建立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和“两校一院”共同参与的棉花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研究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各植棉师市、团场相应成立棉花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doc

编号: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申请审核表企业名称(盖章)申请日期注意事项1、企业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企业提供资料情况”、“企业承诺”、“企业自我评价”四项。
并粘贴企业土地使用(租赁)证明、场区图、企业营业执照、省发改委批复、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证、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证(200吨)、检验、取样、加工、信息技术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必备检验仪器、加工设备购置证明,并在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2、非法人企业相关信息由法人企业所属的非法人企业申请者填写,否则不填写。
3、企业性质分国营、集体、私营、其它。
4、隶属关系:棉麻公司、供销社、工业(纺织)、农业(农牧、农垦)、私营、其它。
5、设计加工能力按每年6个月×30天×8小时产量计算。
6、加工设备的设备状况分“良好”或“已损坏”。
7、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原始记录、现场考核结果填“完整”、“不完整”或“无”。
8、技术档案包括:工艺设计图、厂房设计图、设备基础及电缆沟图、说明书、计量检定记录等。
9、此表一式两份。
10、填写字迹清楚、规范,涂改无效。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审查表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复查合格证明编号:XX企业:根据《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查/复查认定,你企业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考核合格,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经济性质:审查/复查机关:(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说明:1.第一联为审查/复查机关存档。
2.第二联交申请企业。
、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复查不合格通知书编号:XX企业:根据《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查/复查认定,你企业棉花质量保证能力考核不合格。
不合格项为:限期年月日前整改完毕。
审查/复查机关:(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说明:1、第一联为审查/复查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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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全文如下:一、改革棉花质量检验体制的必要性我国现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包括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检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纤检机构)公证检验两部分。
纤检机构还负责复验仲裁和行政执法。
企业检验,是在籽棉加工成皮棉后,由棉花加工企业根据自己检验的结果,在棉包上标注棉花的质量等级。
购销双方在棉花交易中发生质量争议时,通过协商定级解决,其结果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
纤检机构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公证检验,一是接受纺织企业的申报,对经营性棉花进行公证检验,公证检验结果作为纺织企业与售棉企业结算的依据;二是对国家储备棉花进行强制性公证检验;三是中国纤维检验局对经公证检验的棉花实施监督抽验。
现行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对促进棉花生产经营企业提高棉花质量,打击掺杂使假,保障购销双方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现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不能适应建立棉花市场、发展市场交易的需要。
一是棉花质量标识缺乏公信度和权威性。
现行的棉花质量等级是由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标注的,在供不应求时,虚标等级、名实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供大于求时,买方又极力压低棉花等级,买卖双方缺乏互信。
企业购买棉花后,往往要重新开包确认等级,造成重复检验,引发争议,增加交易成本,降低流通效率。
二是感官检验缺乏科学性且容易产生纠纷。
我国现行的棉花质量检验,均以感官检验为主,目测手扯,主要依赖检验人员的经验,购销双方难以对检验结果达成一致。
三是现行公证检验模式存在局限性。
依据现行的棉花国家标准,公证检验尚不能做到包包普遍检验,而且只对进入纺织厂后的棉花进行售后公证检验,不能适应棉花市场交易的需要。
随着棉花市场化流通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迫切要求改革现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善棉花检验手段,建立科学性、普遍性、权威性的公证检验体制,保证棉花质量,促进棉花进入市场交易。
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和改革棉花流通体制的要求,以确保棉花质量、促进市场发育为核心,完善棉花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我国棉花和棉纺织品的竞争力,推动棉花产业健康发展。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采用科学、统一、与国际接轨的棉花检验技术标准体系,在棉花加工环节实行仪器化、普遍性的权威检验,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科学权威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
三、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在加工环节实行公证检验。
将目前棉花加工企业自行检验、自行标注质量标识,改为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由纤检机构在加工环节依法免费提供逐包取样、包包检验的公证检验服务。
具体操作程序是:(1)在棉花加工成包时,利用打包机的自动取样装置在棉包两侧各取样一份。
每份再分成两半,把两侧各一半合在一起,形成该包棉花的两份样品。
(2)由棉花加工企业将纤检机构发放的棉包统一编码的条码卡(一式四份),分别夹入两份样品中,并在棉包两端各贴一份。
(3)两份样品及条码卡,一份送纤检机构检验。
由纤检机构将该包棉花公证检验结果连同产地、加工企业名称、生产日期、重量、异性纤维含量等初始信息输入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另一份由棉花加工企业保存,并随棉包流通。
棉花加工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棉花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棉花质量。
(二)采用快速检验仪进行仪器化科学检验。
改变目前主要靠检验人员经验确定等级的传统检验方式,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大容量快速检验仪(HVI)检验棉花质量,提高公证检验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制定仪器化检验棉花质量标准。
为适应仪器化检验和现代纺织工业发展的需要,要研制全国棉花色特征图及其应用软件,并制订适应仪器化检验的棉花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新标准主要增加强度、细度、成熟度、一致性等反映棉花内在质量的指标。
(四)采用国际通用棉包包型。
我国现行的85公斤棉包包型是历史上适应人工搬运确定的。
国际通行棉包包重为227公斤。
目前全国每年加工生产的棉包约为6000万个,全部改为大包后可减为2000万个左右,可以减少质量检验的工作量,降低棉花包装成本和检验、流通费用。
改变包型后,将现有打包机更换为压力400吨以上的大型打包机。
同时,将目前棉包包皮在里、铅丝在外的捆扎包装方式,改为国际通行的在裸包上捆扎钢带,取样、称重后再套外包装。
全面更换棉花加工企业加工打包设备,政策性强,需要统一规划,逐步推行。
(五)规范棉包重量。
为了避免各地气候(湿度)差异造成棉花实际重量的不同,要研制和配备能够使棉花加工过程中水分保持在标准含量的调湿设备。
调湿设备与打包机配套使用。
(六)实行信息化逐包编码。
纤检机构统一对全国成包皮棉逐包编码,作为每包棉花身份和质量状况的信息载体。
棉花购销各方可以根据每包棉花的编码,通过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该包棉花的质量、产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有利于促进棉花市场交易,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棉花产销和质量数据。
(七)发展棉花专业仓储。
公证检验后的棉花,在企业自愿和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送交指定的专业仓库储存保管。
棉花出售后,由购销双方在指定专业仓库交割。
指定仓库保管的作用:一是确保检验后的棉包不会出现假冒、调换等行为;二是便于银行对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棉花实施监管;三是仓库可以根据买方的需求,对所储棉花分选组批;四是有利于发展网上交易,降低物流成本。
指定仓库向社会符合储备条件的仓库公开招标确定。
(八)改革公证检验管理体制。
(1)调整公证检验机构布局。
检验体制改革后,棉花公证检验的地点由纺织企业改为棉花加工企业。
要根据棉花生产布局,调整纤检机构的设置,把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重点由纺织企业调整到棉花加工企业。
(2)加强岗前培训教育,实行考核持证上岗。
按照仪器化检验和新标准的要求,对棉花公证检验人员统一实施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实行考核持证上岗。
对棉花加工企业的抽样人员,由纤检机构统一培训、考核、发证。
(3)提供普遍性服务。
纤检机构要对所有棉花加工企业提供普遍性服务,满足所有棉花加工企业公证检验的请求。
要加强公检队伍建设,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为棉花加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建立监检分离制度。
设立复检机构,负责接受棉花加工企业和用棉企业的复检申请。
健全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人为因素造成不合格率较高的机构,要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纤检机构要吸收供销社系统技术人员充实检验队伍,中国纤维检验局专门监督,在棉花产区形成技术过硬、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布局合理、内部监检分离的检验体系。
同时,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质检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检验服务。
积极探索由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政府指定机构监管的棉花检验监检分离新体制。
四、需前期做好的几项技术准备工作推行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抓紧研制完善相关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
为适应小包改大包、包包检验和计重方式的改革,必须对棉花加工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研制并完善大型打包机、加工皮棉的调湿装置、棉花加工过程中籽棉和皮棉异性纤维识别与排除及成包前皮棉异性纤维定量识别装置、自动取样装置、套包平台、自动称重装置、专用叉车等设备。
二是制订新的棉花质量标准。
抓紧研制中国棉花色特征图,制订新的棉花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同时,还需制订与之配套的棉花包装标准、棉花加工工艺规程等技术规范。
三是开发棉包编码技术和棉花信息管理系统。
开发对所有棉包统一编码的应用技术。
开发全国棉花信息管理系统。
五、改革的政策支持国务院批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后,应尽快向社会宣布,以利于企业早做准备。
目前我国棉花加工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更换大型打包机等设备和改造加工技术条件的一次性投入较大,对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必须有足够的估计。
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改革,采取以下措施:(一)政府保障纤检机构公证检验经费。
在推行新体制的过程中和新体制建立后的几年内,公证检验经费仍由国家财政按原有经费渠道拨付(现行体制是免费为纺织企业和国家储备进行公证检验),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向棉花企业收费。
新体制下的公证检验及监督成本由财政部会同质检总局重新测定。
(二)棉花加工企业须逐步把普通打包机更换为大型打包机。
(1)从2004年起,停止审批不具备大型打包机的棉花加工企业,现有的加工企业逐步把小打包机更换成大型打包机。
(2)对棉花加工企业更换大型打包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贷款给予政策支持。
(3)对实行大棉包包型的加工企业,农业发展银行、有关商业银行在贷款供应上要优先支持,并将公证检验结果作为贷款的依据。
(4)政策性贷款收购加工的成包皮棉,作为贷款抵押物进入指定的专业仓库,企业逾期不能还贷,有关银行有权处理被抵押的棉花。
(5)从2004年度起,国家储备优先收储经公证检验的大包型棉花。
(三)支持研制有关专项设备和推进改革试点。
对大型打包机、调湿设备、检验仪器、编码技术及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中央财政拨专款用于修订棉花质量标准和试点工作。
(四)完善纤检机构检验技术条件。
在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取得成功后,为满足顺利推行新体制的需要,须加强对纤检机构检测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投入,分阶段配备HVI仪器。
建设全国棉花质量信息管理系统。
六、改革的实施步骤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分为准备、试点和全面实施三个阶段。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2003棉花年度结束前做好各项改革试点准备工作。
(1)研制完善棉花加工设备。
2004年3月底前,完成大型打包机、自动扦样装置、加工皮棉调湿装置、套包装置等样机试验;2004年5月底前完成鉴定,通过项目验收;2005年6月底前完成开发、研制棉花加工过程中籽棉和皮棉异性纤维识别与排除及成包前皮棉异性纤维定量识别装置。
由供销总社负责落实。
(2)研制开发国产HVI检验仪器。
2003年底前研制出样机,2004年6月底前完成试验,通过鉴定。
由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3)制定新的棉花质量检验标准。
2004年4月底前完成研制中国棉花色特征图和开发应用软件验证试验;2004年6月底前完成棉花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
由质检总局负责落实。
(4)开发棉包编码技术和棉花信息管理系统。
2004年6月底前完成。
由质检总局会同供销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5)完善试点企业技术条件和检测机构检验条件。
2004年8月底前确定试点企业,并按照试点要求完善加工技术条件。
由供销总社负责落实。
调整、确定试点单位和公证检验纤检机构,配备检验仪器,完善实验环境,2004年8月底前具备公证检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