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范文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范文为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公开透明度,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我单位制定了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范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提高贫困地区的信息公开度,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扶贫项目公告、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事项,适用于我单位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第三条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扶贫项目的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第二章扶贫项目公告第四条扶贫项目公告是指将扶贫项目相关信息公之于众,主要包括项目的名称、内容、标准、计划实施时间、资金来源、项目负责人等。
第五条扶贫项目公告由驻乡镇扶贫办、农村工作队、村委会等单位共同负责,通过村级公告栏、乡镇办公网站、宣传栏、村民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六条扶贫项目公告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进行,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实施进度而定。
第七条扶贫项目公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和项目商业秘密。
第三章扶贫项目公示第八条扶贫项目公示是指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决策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和参与,确保项目的合法、公正进行。
第九条扶贫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选址、招标投标、资金流转、项目进展、重大决策等。
第十条扶贫项目公示应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及时进行,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扶贫项目公示应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发布,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场所设置公示牌或公告栏,将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公示的时间应至少持续30个工作日,确保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参与。
第四章扶贫项目公告、公示的程序第十三条驻乡镇扶贫办应负责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定期审核项目公告、公示的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
幼儿园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公示制度

幼儿园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公示制度为了促进贫困地区幼儿园教育的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幼儿受教育的机会和质量,我们制定了幼儿园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公示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扶贫资金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倡导公开透明的扶贫机制,以达到帮助贫困地区幼儿改善生活状况的目标。
一、资助公示范围该公示制度适用于贫困地区幼儿园教育扶贫项目的资助对象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幼儿、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
二、资助对象公示程序2.根据资助对象的申请情况,幼儿园将信息上报给教育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3.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信息进行终审并决定资助名单。
4.教育部门将资助名单在幼儿园及相关官方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不低于7天。
5.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资助名单便正式生效。
三、资助对象公示内容1.公示资助名单的内容应包括幼儿姓名、家庭住址、贫困户证明编号等,以保证公示的具体性和可查性。
2.公示内容中应注明受资助幼儿的资助金额、资助期限等相关信息。
四、公示结果监督与反馈1.社会各界和公民可以对公示名单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
3.教育部门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负责接收并处理异议和投诉。
4.教育部门对于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五、资助公示制度的意义1.公示制度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防止贫困儿童受益资金遭受侵占。
2.公示制度增加了扶贫项目的透明性,加强了公众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3.公示制度为幼儿园提供了参考和评估资助对象的依据,有助于建立健全的扶贫机制。
4.公示制度促进合理竞争和优质资源的匹配,提高了贫困地区幼儿园教育的整体水平。
五、其他补充事项1.资助对象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应得到保障,不得泄露或被滥用。
2.幼儿园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应接受社会各界和公民的监督。
3.教育部门应定期公布资助项目的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各界和公民的监督。
通过幼儿园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公示制度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推动贫困地区幼儿教育的发展,并确保贫困儿童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支持。
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XX县XX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项目资金管理,规范XX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XX工作效益,按照国务院XX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XX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并推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一、公告、公示的对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XX资金,以及与上述资金相关的XX项目。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1、XX资金的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
2、XX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数额及结构,项目效益目标等。
三、公告、公示的范围和形式1.根据XX资金、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告或公示。
2.应在实施乡镇、村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
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还应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
3.原则上扶贫资金的分配以公告为主,XX项目安排应将公告与公示结合起来,能公示的,都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监督。
4.对XX资金及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的同时,要将联系人、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一并公布。
5.视情况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等媒体或公开栏(墙)告示等形式进行公告或公示。
四、公告、公示的时限1、项目安排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
五、反馈意见的受理公告、公示单位负责反馈意见的受理。
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公告、公示的组织实施扶贫资金及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由县XX办等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反馈意见;各乡镇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公告、公示。
XX县XX办20XX年3月10日。
乡镇扶贫工作各项工作制度

乡镇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作,为了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乡镇扶贫工作制度:一、组织架构制度1. 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扶贫工作计划、政策研究和协调解决问题。
2. 设立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信息上报。
3. 建立扶贫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准识别制度1. 开展贫困人口调查,了解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和需求,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2. 建立贫困人口档案,及时更新贫困人口的信息,为扶贫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 实施动态管理,对贫困人口进行定期核查,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扶贫计划制度1. 制定年度扶贫工作计划,明确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2. 编制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计划,针对不同贫困原因制定具体的脱贫措施。
3. 实施扶贫项目库制度,对扶贫项目进行申报、评审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四、资金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拨付流程和监管责任。
2. 加强扶贫资金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 落实扶贫资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五、扶贫项目实施制度1. 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实施的专业性和效率。
2.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进度、质量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
3. 建立健全项目验收制度,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六、扶贫监测制度1. 建立扶贫监测体系,对扶贫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2. 开展扶贫成效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调整扶贫策略。
3. 落实扶贫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扶贫工作情况和成效。
七、扶贫协作制度1. 建立扶贫协作机制,加强与上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协作,形成扶贫合力。
2. 开展扶贫宣传教育,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3. 加强扶贫业务培训,提高扶贫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模版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公告和公示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扶贫项目公告和公示工作,包括各级政府和扶贫项目实施机构。
第三条公告和公示是指将扶贫项目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和效果。
第四条扶贫项目公告和公示要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依法依规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第五条扶贫项目公告和公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和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公告第六条扶贫项目公告是指将扶贫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投资、实施进展等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扶贫项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项目区域、项目实施机构等。
(二)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扶贫目标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进展:定期公布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启动、投资进度、工程质量等。
(四)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公布项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达到预期效果。
(五)项目问题和解决措施:公布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解决措施进行说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八条扶贫项目公告应当在项目启动前进行,定期公布扶贫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发布重要信息。
第九条扶贫项目公告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同时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提高信息的传播效率和覆盖面。
第十条扶贫项目公告应当注重公告内容的可读性和易懂性,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表达方式,确保广大群众能够理解。
第三章公示第十一条扶贫项目公示是指将扶贫项目的决策、设计方案、资金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决策文件和批准文件:公示项目的决策文件和相关批准文件,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豫扶贫办〔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7〕12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扶贫办、财政局: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4日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形式,公布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第三条扶贫资金是指《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融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
扶贫项目是指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扶贫项目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了扶贫项目公告和公示的管理办法。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扶贫效果的评估。
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
1. 扶贫项目公告:扶贫项目的拟定、调整、实施过程需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项目目标、计划使用资金、实施机构等。
2. 扶贫项目公示: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报告、资金使用明细、效果评估报告等。
3. 公告、公示的形式: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扶贫项目公告和公示信息。
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专门的扶贫信息平台,方便公众查阅。
4. 公众参与与监督: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社会公众、相关利益方提供参与评议的机会,接受监督,并建立举报渠道,对扶贫项目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效果评估与总结:扶贫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效果评估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布,公开项目的成果和不足,为今后的扶贫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强社会舆论监督力度,促进扶贫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防范和化解扶贫领域的腐败风险,提高扶贫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省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跨县(市、区)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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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扶贫工作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并推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公示的对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扶贫资金,以及与上述资金相关的扶贫项目。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扶贫资金的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
扶贫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数额及结构,项目效益目标等。
三、公告、公示的范围和形式
1.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告或公示。
2.应在实施乡镇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
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还应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
3.原则上扶贫资金的分配以公告为主,扶贫项目安排应
将公告与公示结合起来,能公示的,都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监督。
4.对扶贫资金及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的同时,要将联系人、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一并公布。
5.视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或公开栏(墙)告示等形式进行公告或公示。
四、公告、公示的时限
项目安排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
五、反馈意见的受理
公告、公示单位负责反馈意见的受理。
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公告、公示的组织实施
扶贫资金及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由镇财政所和民政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反馈意见;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由镇政府组织实施。